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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0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分包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分包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

篇1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及相关政策的变化过程

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1.2 维修资金的起源及政策变化过程

随着我县1994年5月秭归县第一轮房改和1997年3月第二轮房改的推进,1998年全县移民搬迁到新县城,房屋产权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公房、商品房出售相继产生。建设部于1998年11月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1999年7月省建设厅、财政厅印发《实施细则》(鄂建[1999]136号)。

根据实际情况,我县出台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2003年11月出台了《实施办法》(秭政办法[2003]136号),《实施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分两种情况:①商品房:商品房售后购房户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按成本价的1.5%比例缴交维修资金;②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房改房维修资金),售房单位应按照20~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购房户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包括业务费用从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中核定。

2007年12月我县针对房改房未缴交维修资金出台了《秭归县房改房售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秭政办法[2007]152号),正式启动了我县房改房维修资金的缴交工作。

2 我县维修资金的管理现状

2.1 维修资金的归集情况

(1)自2003年11月至2012年4月,我县累计归集维修资金情况是:维修资金归集户数为6571户,归集资金额达3947.61万元。其中:商品房归集户数为3810户,金额2076.95万元,归集率达98%;房改房应归集户数为6082户,已归集户数为2761户,金额为1870.66万元,归集率达45.40%。

(2)用门面抵交维修资金的情况:2003~2007年期间,商品房出售价格偏低,开发商无资金缴交应承担的维修资金额,为了防范开发商项目结束后房屋无人维修的风险,我局采取强制措施抵扣门面作为缴交维修资金。抵交涉及到5个楼盘,面积为8.65万m2,金额为147.63万元。

(3)破产改制企业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情况:改制企业职工一般无经济实力缴纳维修资金,有三个改制企业在改制时缴纳了部分维修资金(备注:进出口公司、新华印刷厂、县服装厂),有少数企业职工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强制缴纳了少量维修资金。

综上所述,我县房屋商品房和破产企业房屋维修资金首期归集基本到位,最大的遗留还是房改房维修资金归集率低的问题。

2.2 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房屋已逐渐老化陈旧,大部分房屋已进入维修期。我县出现大量房屋屋顶漏水、主管道老化、下水道堵塞等多种需要维修的情况,群众反映的维修问题多,关于维修的及纠纷也多,维修矛盾日益浮出水面。由于政策制约、报批使用程序复杂、维修队伍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制约维修资金的使用。

2.3 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依据秭政办法[2003]136号文件精神,我县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的是“政府代管模式”。维修资金到底该由谁来管,由谁来监管,针对这个“由谁管”的问题,我国目前有三种管理模式:①政府代管:从本质上讲,这种模式不仅仅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行政机关必须代其履行义务,否则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②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业主实行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统一,便于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便于沟通,环节少。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是无偿服务,由于各业主的时间因素限制,由业主委员会单独管理缺乏实际操作性。③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容易挪用侵占维修资金,因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代管,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一种共同管理模式,目前,这种管理模式在全国运用较多。

3 我县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房改房归集率低。归集难度大

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①业主思想认识欠缺,缴交维修资金的积极性不高。a.部分业主的思想观念尚未更新,业主的思想仍停留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由单位负责住房维修,没认识到住房维修与管理正在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趋势发展,对政府和单位存在较强的依赖性;b.是部分业主对政府管理维修资金的信任度不高。c.部分业主产权法律知识淡薄。②经济收入低,对缴交维修资金的承受力较差。2008年12月前,我县房改房维修资金归集标准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66元/m2的标准缴交,2008年以后实行是向原产权单位按市场价购买公摊面积,购公摊面积的房款用于缴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一次性缴交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所以部分业主无法承受此项资金压力,无能力支付。③法律法规对不缴维修资金业主没有强制处罚措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只有归集、续筹、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没有规定对不缴维修资金的业主实行何种强制处罚措施,若房屋不上市交易无法收取维修资金,增加了维修资金的收缴难度。

篇2

“十二五”期间,新疆电网将建成750千伏电压等级的环网,哈密-郑州、准东-重庆多条特高压直流工程也将建成,电网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难度、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为从事过施工和业主的工程建设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电网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下面本人就电网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2010年国网部分单位发生的基建人身及电网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力不到位,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对象,对分包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性没有仔细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类培训、考试不分层次、不分阶段、不注重现场实际,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与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队伍承担电力建设任务,特别是输电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队伍完成,基础施工采用专业分包,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劳务分包中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发挥指导、督查和保障作用,现场安全没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牵涉范围广,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各方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建立考核机制,在责任制落实上还缺乏刚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工程分包过程控制,实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强势、高态势营造加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围

1、 制定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布局,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时,要同步细化、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单位工程、技术、技经等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 工程分包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单位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业主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强化对分包单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强制性淘汰,在入场时和实施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发挥监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代表业主行使职权,一定要保证监理资源的有效投入,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准入

1、 严格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取证情况,并进行入场验证,发现人、证不符的应及时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分包单位“三禁止”制度:即严禁录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超分包商的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分包;严禁施工项目部越权自行招用分包队伍。

2、 开展对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必须对承、分包队伍的施工承载力进行分析,确保选择配置合格、人员优秀、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工程发包单位在分包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分包队伍A、B、C三级资信评价体系,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A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强,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违章现场;B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较强,有独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严重违章现场;C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有独立的施工技术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4、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分包队伍及项目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严禁录用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者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时将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挂网通报。

(三)严格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 严格区别对待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分包方式,并严格依法签订好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原则上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选择专业分包的方式;采取劳务分包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要重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要重在对分包人员在作业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无论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2、 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分包核准、审批,加强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包安全监理制度,承担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好入场验证关。

3、 强化对分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专业分包商要开展对新进分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身体健康检查,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自带的工机具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术、安全、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等组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等;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依法组织劳务人员的身体检查,向发包商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的人员等。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资质不合格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以及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发包单位。

2、 严格监督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发包单位应严格加强对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好的分包队伍,应及时依法清退。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应依法依规严肃考核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强化分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每个分包队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工程分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时要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包队伍资信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更加严格的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工程分包管理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工程分包中发生的事故,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工程分包管理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省公司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结论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探讨,对从事电网工程的业主、监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篇3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的初步分析

1、建筑劳务的特点

目前,劳务分包的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他们的劳务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作业队伍规模普遍较小,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作业队伍不稳定,劳动者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证,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难以落实,现在已成为企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2、现行劳务分包方式

(1)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

(2)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这是目前市场上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大多数采用的形式,这样做也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3)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目前市场上较少采用。

3、建筑业劳务企业的形式

(1)独立法人型的劳务企业。这类企业是近年随着国家推行劳务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出台而涌现的一类新型企业,这类企业存在的形式有三种:依附于较大规模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劳务企业、以建筑劳务为特色的新型建筑劳务企业或劳务市场 地方性建筑业劳务市场。

(2)以“包工头”面目出现的劳务型队伍。此类劳务承包形式最广,管理最散,绝大多数“包工头”一般都是以纯人工“清包”结算为主,借工程工期长,民工来源杂,监管力度差,侵害农民工的利益时常发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二、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一些施工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疏于对其过程的控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部不编制或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作业凭劳务队伍的施工经验组织进行。

(2)项目部没有详细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管理缺乏控制性。劳务队伍按照自己的资源组织施工。

(3)项目部不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计划,对物资供应缺少预见性。完全按照劳务队伍对材料的需求进行采购。物资部门现要现买,不询价、不比价。

(4)安全质量标准不明确。劳务队伍按照经验、习惯进行施工。

施工项目管理是为使施工项目取得成功(实现要求的质量、工期、成本)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协调。因此,劳务队伍对工程的管理是不能取代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的。

2、选择劳务分包队伍较随意

目前建筑企业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比较随意,分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选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背景,选用这样的队伍管理难度较大。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工作态度懒散,不服从统一安排与调度等问题,从而导致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比较被动的局面。

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不细致

很多建筑企业仅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只草率地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对责任和义务约定比较含糊,措词也不严谨,导致合同的法律约束效力较差。劳务分包队伍通常会利用合同中的各种缺陷,在工程结算时有重复结算、多结算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难度增加,甚至引起合同纠纷。

4、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由于施工项目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及施工现场工种繁多,不同的工种会选择不同的劳务分包队伍,这就给建筑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现场作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经常出现很多劳务分包队伍倾向选择工作量大、见效快的施工作业面,尽量躲避见效慢的施工作业面,有些劳务分包队伍甚至不服从建筑企业的统一调度管理,不从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出发,不按施工工序严格施工,抢先占据有利施工作业面,严重影响了后序施工作业面的正常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5、缺乏对现场作业过程实时监控

很多建筑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之后,对其管理过于粗糙简单,缺乏对其施工过程的跟踪监控,施工前技术及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缺乏对其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导致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不但材料浪费严重,还未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从而极易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特别是隐蔽及关键部位等质量问题,导致施工企业后期返工,损失相当严重。

三、对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升劳务作业人员专业素质是确保劳务分包企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是开展劳务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管理员、施工作业队长和劳务班组长等技术骨干的业务培训,以实现培训一人、带动一批,加快建筑劳务培训速度。二是抓好新招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大力推进劳务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立技术等级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2、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和选择劳务公司

制定本企业客观、科学的择优标准。将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实力、人员素质、资源保证、诚信、已建和在建工程情况、报价等指标量化并赋予合适的权重,以客观、科学的统一标准来衡量各劳务分包企业的优劣。变领导个人决策为公开竞标。将劳务分包商的择优过程纳入公司内部招投标的范围。使评标定标过程公正、公开。

3、强化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在国家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拟定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总结企业在劳务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对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细化, 形成企业的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客观的、制度化的合同. 并根据实施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完善。将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和会签形成企业的制度。合同签定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并会签, 以确保各相关部门对劳务合同的有效管理。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后评审制度。劳务分包合同执行完成后. 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后评审,根据后评审结果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库。

4、有效对劳务分包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和纠偏过程监控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就是劳务分包商的操作工人层操作的过程。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商的过程监控,就是检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发现问题的过程就是项目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劳务分包商管理基础上再检查过程:没有做好这个工作,就谈不上后面的管理。纠偏。总承包企业在对劳务分包商的过程监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 按“ 三定” 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落实、消项。

5、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

劳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 作为总分包关系中的一方. 当出现主要因劳务分包单位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出现聚众生事等不稳定情况时, 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对象存在侧重于施工总承包单位而轻劳务分包单位的现象, 无形中滋长了劳务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压制了劳务分包单位及作业人员提高综合素质的动力。

结论

加强对建筑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是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我们应正视当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劳务分包队伍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采取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以及加大人员培训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国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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