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3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保险业风险事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风险 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民、大体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养老金“双轨制”已从国家层面提上了日程。近2年,随着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日可待。对于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而言,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均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其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有很多尚未明确的政策以及实施风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梳理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做了立法性规定。201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强制建立职业年金等政策,并且确定了实施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后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陆续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也日趋明晰,但仍然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政策。比如视同缴费指数是多少、还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在京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是多少等一些关键性政策还有待明确。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风险
1.事业单养老保险基数偏低风险。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紧密相关,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因此,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同。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还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尚不明确。如果受财政约束的绩效工资不能完全覆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的话,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会低于本人上年实际收入,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编制外人员,直接影响其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低于编制外人员。而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不同,如果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本人上年实际收入,则会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他四险。
2.事业单位内部同工不同酬风险。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不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之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人员编制超编的事业单位内部有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即编制内人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而编制外人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能否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还有待政策进行明确,而且是否为他们建立企业年金也由单位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目前事业单位编制超编的情况极为普遍,单位内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两种不同的员工养老待遇并存,造成内部不公平。
3.企事业人员流动困难风险。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虽然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退休后由社保机构支付养老金,但是不同的缴费基数核算办法、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导致企事业养老待遇的差距依然存在,事业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实现真正意思上的“并轨”,事实上很难达到当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4.分类改革后转企的事业单位人员维稳风险。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2015年之前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工作还在进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规定,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保险范围。这就意味着这些事业单位须先进行编制清理规范、将人员划分编制内和编制外、编制内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转企到位后,再整体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期间可能存在人员编制清理过程中的员工稳定问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过程中编制内外保险制度不统一,进而导致转企后编制内外养老待遇有异等诸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和稳定的问题。
三、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覆盖现有水平基础上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未实施,绩效工资标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水平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在现有工资总额总量管控的体制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尽量覆盖改革前的实际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按工资结构核算后与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从而避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与其他四险基数相差过大,减少单位内部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缴费基数差距过大的风险。
2.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目前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编制核定给事业单位后就为单位所有且多年不变,有的事业单位职责弱化但编制却减不下来,有的职责强化但编制却不增。这样导致,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已经很难满足单位的用人需要,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现象极为普遍。要规范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避免事业单位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除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外,也应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事业单位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优化事业单位编制资源配置,实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分类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11万个,但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却不尽相同,即便同是中央在京事业单位,有的已经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甚至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分类结果尚不明确;有的已经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的还没有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该根据各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分批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对于已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且已经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可先行实施养老保险参保;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的单位可待其分类确定后再行实施养老保险参保,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建议暂不实施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前不久,凤阳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向乔华兵同志颁发了“凤阳县环保家园示范点”证书。这既是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的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发动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环保事业发出的导向性信号。同时也说明,由社会全体成员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党委政府在中应该发挥的作用是领导者、引导者和支持者的角色。
我国粮食产量已经超过一万亿斤。根据斤粮斤草的计算公式,加之其它非粮食作物,我国每年生产的农作物秸杆远远超过五千万吨。这些秸杆大多未被有效利用,而是被生产它的农民付之一炬,从而给大气环境增加了巨大污染。更有甚都者,由于化肥的广泛使用,农家肥基本退出农田,生活垃圾从此占领众的生活环境。目前在我国广大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人们在被自己消费所产生的可以降解的生产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困扰,同时广大的农田又因失去农家肥而不得不忍受化肥所带来的土壤板结。
为了解决上述这对久解不决的矛盾,国家花费巨资推广农村沼气。沼气本是个很好的东西,沼气的广泛利用也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沼气池的装料和出料费时费力且成本过高,很多沼气池在建成后不久很快就废弃不用并成为地下污染源。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广大农村比比皆是。为了扬长避短使沼气真正造福于“三农”,由凤阳县环保家园示范点乔华兵研究成功的“环保宝可降解生产生活垃圾消化系统(以下简称环保宝)”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可以降解的垃圾消化降解并有效还田,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长期困扰人们的技术上的难题。
年过六旬的乔华兵对环保事业情有独钟,他将大半辈子的所有精力财几乎全都用在了环保产品的研究之上。乔华获得的国家专利达到20项,毕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无数。环保宝是乔华兵最钟爱的发明专利。也正是因为这项专利,凤阳县确定他的环保试验基地为“凤阳县环保家园示范点”。他的试验基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绝对绿色,谁吃起来都爱不释口。环保宝产品的设计思路是将千家万户可以降解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并统一利用。整个过程自动化程度很好,农民或居民足不出户即享受环保宝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环保宝的主体有A和B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安装于农场(农田)与居住小区(新村庄)附近。A和B两个部分之间(两者之间的距离远近不拘),以及环保与农民或居民的厨、厕、圈等之间由管道相连。所有的可以降的生产生活垃圾都可以通过管道被埋在在地下的消化池消化,然后成为有机的水肥一体的有机的“绿色”肥料而利用于农田、果园等。环保宝除了能够对环保作出巨大贡献外,其直接经济效益也是十分可观的。例如,一个小型环保宝(环保宝可设计大中小三种型号)可让一个土地面积为200亩左右的小型生态农场和一个拥有100户左右的城乡居住小区(或新农村建设的新村庄)同时受益,中型和大型环保宝直接和间接效益更是可观。使用环保的直接收益是可以计算出来的,例如,一个小型环保所能覆盖的200亩面积的土地,午季可收8万公斤(按400公斤/亩计)有机小麦,秋季可收8万公斤(400公斤/亩计)有机大米。估计总计产值约为160万元。除去种子、农资等成本,200亩土地可赚人民币100万元。与普通农田相比,其优越十分显著。然而,更大的优点还在于其社会效益,它轻而易举地改善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状态。
环保宝使用极其简便,居民在家中只需顺手把可降解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设在家中的环保宝入口,经过处于居住小区(新村庄)一端的设备A的降解,然后顺着管道自动流到处于农场一端的设备B以供农田使用。经设备A降解后流出的是肥水一体、有着15种氨基酸和18种微量元素的“绿色”肥料。另外,有机垃圾在环保宝内产的沼气既可以用作多种工业原料又可以直接作为燃料使用(产生一吨水肥的同时产生3立方沼气)。
环保宝适合广大城乡广泛使用。环保宝可降解生产生活垃圾消化系统型号多样、适用性很强,可根据人口和消费习惯等具体情况合理配置不同的型号。
1.散户和成排的农家住宅,如家前屋后有菜地的,可按每户匹配3吨型号的环保宝。此种型号的环保宝每年约产“水肥一体”的肥料40吨,可供0.2亩菜地或0.8亩粮田用肥,此外不再需要施用化肥。该环保宝无需人工抽取水肥与渣肥,无论田地远近,水肥与渣肥都可以自流到田地。
2.一个百户左右的新村庄可匹配300吨联合小型环保宝。该种型号环保宝年产水肥4000吨,可供50亩大棚蔬菜或300亩粮田用肥,无需施用化肥便可满足1000人/年的无公害蔬菜、粮食的需求。农户在自给的同时还可有余量供应市场。
3.一个千户住宅小区可匹配3000吨联合中型环保宝。该种型号环保宝年产水肥4万吨,可供500亩大棚蔬菜或3000亩农田用肥,年产无公害蔬菜或粮食足够万人食用一年,农户可自用外,可有较多剩余无公害粮菜供应市场。如以小区或村为单位安装相应型号或大小的环保宝可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无公害产品。
4.大专院校、机关单位、公共场所、酒楼宾馆等,可以人口为为依据匹配相应型号的环保宝。此种型号的环保宝产出的水肥除用于菜地、花园、草地外,多余水肥可用管道就近联网于农场,用于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