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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托管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2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人事档案托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独立学院已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属于民办性质,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职工采用聘用制的用人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101号):“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独立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绝大多数托管在学院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独立学院人事档案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尚有许多不足的地方,这里面既有独立学院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社会环境方面的问题。

为使人事档案更好地为独立学院规划、预测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准确的信息,为考察、任用人才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个人权利提供法律凭据,笔者根据多年在人事部门工作的经历,提出一些看法和措施。

一、独立学院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1.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独立学院普遍办学历史短,工作重点是学科建设、学风建设等教学工作,教职工人事档案建设目前还是处于边缘化的地位,没有引起学院足够的重视,没有把档案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人员、经费、管理还不十分到位,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独立学院人事部门没有完善的归档制度和章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部门又缺乏有效的控制和制约机制,使得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存等制度得不到落实,不能适应独立学院对人才队伍的考察选拔、规划预测、开发利用等工作的需要。

2.人事档案材料记载不连续、缺乏完整性

独立学院聘用的大多数是青年教职工,有些教职工毕业后到外企、私企等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工作了几年,由于这些企业本身人事档案意识就非常的薄弱,存在“人档分离”的现象,没有对职工相关材料进行归档,造成了档案里没有对其毕业后工作的工龄、业绩、职务、职称等经历进行延续的记载,无法体现其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致使其到学院工作后工资福利待遇、职务聘任或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工作受到影响。

3.人事部门对人事档案收集、鉴定等日常管理不到位

独立学院人事部门一般不配备专职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不足,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知识培训,对人事档案的鉴别特别是档案价值的鉴别缺乏专业的档案知识,致使该归档的材料没有归档,不该归档的却归档,导致人事档案比较混乱,材料缺失或不够准确。

独立学院广大教职工对人事档案归档内容、管理范围更是缺乏了解,不会主动向人事部门提供个人材料,导致符合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不全,常造成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形成诸如年度考核、职务提拔材料、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工资调整材料、后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材料、入党材料、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体现个人经历和水平的重要人事信息档案材料缺失。由于收集、归档工作不扎实,反映教职工教学工作、科研成就和个人专业特点的原始材料不全或遗失,将导致教职工部分历史经历产生空白的严重后果。

4.独立学院(托管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单位)之间的矛盾

独立学院(托管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在空间上有一定的距离,空间上的距离使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

其一,独立学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缺乏协调沟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是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应对独立学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但由于在空间上有一定的距离,单位之间的联系非常少,缺乏协调沟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被动地等待独立学院上交档案,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移交制度。独立学院有许多应当及时归档的材料比如学历的变化等,往往不能及时归档,甚至不能保证一年归一次档,不利于人事档案的及时更新。

其二,档案管理与利用产生矛盾。由于空间的距离和档案管理技术的落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无法为独立学院提供及时、方便的档案利用。人事档案的最终目的在于利用,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目前开展人事档案的服务只限于收集、整理、保管、转递、开具档案证明等,并且是原始的手工管理,对信息的查询依旧是人工查找档案实体,没有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管理,工作量大,效率低。独立学院需要利用教职工档案时,凭单位联系函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部门办理,远距离的、频繁的来回查询,对学院来说既低效又花太多的精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只是被动的存档管理,不能对委托的独立学院提供主动的、个性化的服务,在人才选拔、培养、开发及预测上无法为独立学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1.独立学院人事档案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独立学院领导要重视人事档案工作,人事档案是人才开发的重要资源,是个人经历、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职务、职称等方面的真实再现,是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在独立学院发展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

独立学院要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可根据独立学院自身的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细则》、《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适应独立学院特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合理的、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明确,这样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就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既维护了档案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又让独立学院的人事档案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2.加强人事档案宣传力度,提高教职工的档案意识

独立学院人事部门应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把加强档案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学院刊物、网站等多种媒体对教职工进行档案知识的宣传,提高教职工的档案意识,了解人事档案制度及条例,了解哪些材料应归档,使教职工自觉地配合人事部门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经过不断的宣传教育,使档案意识深入教职工心中,化为自觉的行为,为人事档案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使档案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3.加强独立学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人事档案工作需要依靠独立学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做好。笔者从事多年的独立学院人事档案工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从来没有联系过独立学院,没有就档案工作进行过交流、讨论,只是坐等独立学院上交档案。独立学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联系,召开工作会议,就人事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把档案工作做好。

4.加强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档案事业的发展前景,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就显得十分重要。

由于独立学院的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以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必须包括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独立学院二支队伍。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必须高起点、高要求。这支队伍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精通档案学知识,熟悉档案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树立全心全意为独立学院档案托管人员服务的思想。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信息技术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既掌握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懂得信息技术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专业人员。

另一支队伍建设是独立学院人事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首先,独立学院应充分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在人员配备上,最好配有专职的档案人员。即使是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也应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精力放在档案管理工作上。其次,应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才能保证档案收集、整理的质量。

这两支队伍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地深入到各独立学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去,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一方面使独立学院档案归档工作做到正确、完整、规范;另一方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在业务指导的过程中会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促使他们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第三方面,这给双方提供了一个思想沟通、工作协商、信息反馈的平台,通过双方的互动协作把档案工作做得更好。

5.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独立学院在人事管理工作中随时需要查阅、利用教职工档案信息,以便对教职工作出及时、正确的评价。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服务方式,需要独立学院派人前来查阅档案,则费力费时,很难满足独立学院人事管理的需要,这也使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受到限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与时俱进,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把传统纸质的人事档案,制作成数字化的人事档案信息库,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独立学院可以通过网络对人事档案信息库进行及时更新、查阅,实现远距离地对人事档案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省时省力,这样可极大提高人事档案利用价值。因此,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人事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库,将是独立学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1]杜玉兰.论人才流动给人事档案管理带来的新问题与对策[J].北京档案,2012(6):36-37

篇2

1. 组织部门:一般能按要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死亡干部档案,不定期地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无档案销毁情况。组织部门能基本掌握死亡人员情况,目录齐全,编目编号规范,能提供电脑检索。但大多数没能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档案馆。另外,有的组织部门缺档案移交、登记台帐。

2. 劳动人事部门:我们选择了社会保险处、劳动就业处为调查样本,其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数量大,存在底子不清、收集不全、未及时归档等情况。无移交综合档案馆、无销毁情况。县级劳动人事部门普遍存在应该接收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人事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相当部分未能及时登记、分类、编目,没有做到有序排放和有效监管,存在“生者与死者档案混装”的情况。同时,多数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对死亡人员情况不够了解,对档案的数量、来龙去脉等底子不够清晰。

3. 机关、群团组织: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未统一归口管理,没有移交综合档案馆和销毁档案的情况。市级机关中,有的主管部门除本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外,系统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人事档案自行管理,其他人事档案则由直属单位自行管理,新录用人员人事档案则多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县级机关中,除部分区、县机关、群团组织人事档案由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外,大部分区、县机关、群团组织人事档案由组织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干部档案在同级组织部门,职工档案在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流向与归属情况各不一样,管理存在漏洞,甚至出现“无头档案”的现象。

4. 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了由党委政府任免的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保管外,一般职工人事档案或自行保管,或部分由主管部门保管,或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无移交综合档案馆情况,无销毁情况。

5. 国有改制企业:移交情况不一,管理情况各异,没有销毁情况。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改制前相关人事档案,因无人申报而对死亡人员情况不知晓,对死亡人员数量、情况无法统计,登记、管理不到位一直未移交。有的企业保存改制前的人事档案,清理与整理不到位,登记和分类不及时,部分没有保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改制期间调离、解聘、退休人员其档案随人走。也有的企业改制前的人事档案包括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在改制期间已移交劳动人事部门,而改制后没有建立人事档案,或将招聘人员档案打捆保管,没进行装袋、整理,数据不清楚。

6. 非国有企业:部分企业自行保管人事档案,但多数没有保管死亡人员人事档案;部分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托管人事档案。据查,非国有企业多数人事档案建立欠规范,欠完善,无统一标准,甚至少数没有建立人事档案。无移交综合档案馆情况,无销毁情况。此外,个别县由乡镇劳动保障站负责管理当地非国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

7. 高校:由学生部自行保管学生档案,管理较规范,底子清楚。无移交情况,无销毁情况,极少数死亡学生档案被死亡学生家属提走。

8. 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主要是事业单位委托、企业委托、个人委托托管的人事档案,数量大,没有移交、销毁情况。因为很难掌握死亡人员信息,委托管理往往仅限于简单存放、保管,所以对于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的情况底子不清,无法准确统计,不少生者、死者人事档案未分开。

9. 社区、居委会:从选取的调查样本来看,很少建立和保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少数存有或建立了人事档案,但都不存在移交综合档案馆情况,无销毁情况。当辖区内有人员死亡情况时,一般是报送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户籍薄(卡)上核销,并登记管理。个别社区试点保存县劳动人事部门移交过来的企业退休职工人事档案,但是否死亡情况不清楚。个别县由乡镇管理村委会、社区的人事档案,但这些人事档案普遍存在资料少、内容缺、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重视不够与认识不足,档案管理要素欠缺保障。调查显示基层单位普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更多地是强调人少、钱少、事多等客观因素,投入人事档案工作的力度不够,而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更是被边缘化。拿被调查单位的档案员来说,档案员更换频繁,不懂业务的有之;档案员兼职过多,疲于应付的有之;档案员履责不力,责任心不强,认为“人死账亡”无关紧要的也有之。有的死亡人员人事档案被拆卸档案外壳,单独存放在类似杂屋的房间,没有任何保管保护措施;有的死亡人员人事档案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部分已有发黄、褪色、发霉、丢失等现象。

2. 政策体制与利益等因素,致使档案管理主体分散、各自为政、归属流向不一。一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人为地形成了“人档分离”,此类人事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已失范,容易出现“无头档案”乃至丢失现象。二是多头保管加之联系机制未建立,造成信息沟通不畅,死亡情况无人申报无人查实,死亡登记不及时,管理跟进不到位。尤其劳动人事部门“生者与死者档案混装”普遍存在。三是虽然改制有政策,但也存在因利益难以贯彻落实的情况。如有的企事业单位改制期间,存在改制单位缺乏移交托管经费没有按政策移交托管,后多由主管部门代管系统内改制单位职工人事档案。

3. 日常指导与监管缺位,档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组织、人事部门更多重视对在职、在世的人事档案建立、整理、审核等,而忽视了对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而档案行政部门由于上级没有政策和要求,平时很少介入其中。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水平令人堪忧。一是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主要原因是档案资料移交和接收不及时。一般来说,如果对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不催不要,档案或材料就会长期滞留在单位或个人手里,不能及时归档,容易散失;二是日常管理不善。具体表现为档案装订、分类、编目、利用等不够规范,分开存放、流转登记、统计检查等工作不落实,管理粗放随意;三是整理质量不高。尤其是企业死亡人员档案整理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完整,建档欠规范;四是档案信息化程度低。由于缺乏相关意识,或是受客观因素制约,相关单位只把人事档案的目录、个人信息录入电脑,而检索、查阅仍采用手工操作。个别单位虽建立了人事档案信息库,但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4. 现有制度少且约束有限,无章可循、无规可依的问题突出。在调查的9种类型单位中,仅组织部门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依据。然而组织部门普遍没有按要求及时移交综合档案馆。据组织部门反映,难以落实的原因一是每年死亡的少,二是移交程序繁杂。有综合档案馆的同志认为组织部门档案难存放,或是不想管了才会考虑移交,并且移交的随意性大,手续难到位。现实中,各级、各行业经过调研形成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很少。调查对象中仅一家自行制订了制度,其中涉及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只有“死亡人员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重新编号,另行归档”一句。由于大多无章可循、无规可依,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既无工作内容、目标任务,也无原则手续、操作流程,更无职责权限,责任追究,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被动应付的局面,多满足于“用时记得起,闲时搁一边”的现状,这不仅使得工作无所适从,也使得档案面临安全隐患。

三、对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建议

1. 高度重视提升认识。各级各类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重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一是要保证有专人负责。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是单位人事工作、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原则性、业务性,应明确专人负责,纳入单位工作总体规划。二是要切实将档案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在现行体制下,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多由政工、人事部门承担,其工作职责、任务要求等必须明确,并且有领导负责督促检查。三是要宣传学习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整体认识水平,营造一个良好的、给力的人事档案工作氛围。同时鼓励、支持专业人员参与学习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及学习先进、学用结合等方式,了解相关工作的规律,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实施归口统一管理。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全部归口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成立“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对各类死亡人员的档案进行资源整合,集中管理,建立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数据库。单位档案室、专业档案馆、专业机构等管理的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可依法移交至综合档案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实施归口统一管理,有利于防止政出多门、人为过失,有利于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此外,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较多,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也会越来越多,档案管理责任重大,有必要成立行业直属并接受档案行政部门指导的专业档案馆,实行专人专管,专门管理。

篇3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力资源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社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二、充分认识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时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

三、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或生源地,发机要交通专递到各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个别高校由学生本人自带档案的办法是错误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有权拒绝接收此类档案。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没有工作单位的签发到毕业生生源地。单位没收到档案,则需要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看档案发到什么地方去了,只要发的是机要交通专递,都有详细的地址和接收人,一般都能查到详细情况。

四、毕业生的档案应如何托管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或其所属的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毕业生考取公务员的,其档案应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省人力资源、市人力资源、各区人力资源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不同,其他无任何区别。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呢?主要是那些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都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托管。对那些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由毕业生联系本地人力资源市场或者其他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毕业生档案托管的内容及享有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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