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3:5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简述税务筹划的方法,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国务院批准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8月开始在试点范围内实行,目前营改增的实行范围已经推广至全国,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但是在实际推行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的纳税额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在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合理的纳税筹划成为降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主要手段,相关专业人员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规划,提升企业纳税筹划的科学性,尽量降低企业税收额,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指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种纳税形式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营业税增值税的主要试点行业为水路运输、技术服务、航空运输、信息服务为主的交通业,还有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主要分为三个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天津、湖北8个省市地区,实行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实行税制改;第二阶段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并且将营改增行业铁路运输业、电信业、铁路运输业、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第三阶段,今年5月将试点范围推广至全部行业。从税率调整方面分析,调整前税率最高为17%,最低为13%,新税制改革后,在原有税率不取消前提下,新增11%、6%两档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等实施17%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业实施11%的税率,现代服务行业则按照6%的税率实施税务征收。经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商议后,将应税服务税率确定为0,且少数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征收税最低为3%。普通纳税人在通过资格认证后,增值税可抵扣纳税。试点范围内,纳税人纳税务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的申请。该认证要求不能反复申请,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后可选择对应的简单计税法,税务征收率一般控制在3%左右。
三、全面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一)全面营改增对增赋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自2016年5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部行业实行营改增,增赋企业是指在全面营改增改革制度实施后,在同样税率条件下,部分企业受以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收制度影响,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起初会面临许多的问题,纳税压力反而变大。
(二)全面营改增对减赋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全面营改增对减赋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实行避免了企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纳税额。营改增制度施行前增值税纳税标准为增值税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在这一税率的基础上营改增制度增加了11%、6%两项低税率,纳税政策的改革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试点企业纳税额。另一方面,营改增制度可降低试点企业、购买该服务企业的增值税。营改增制度中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和压力。根据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实行情况,制度实行后,众多企业实现能税改预期目标,税收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按照3%税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
四、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应对策略
营改增后,征管机关也出现了一定变化,有利于税务机构的整合发展,一定程度增加且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其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的工作的贯彻落实,其增收范围不断扩大,在确保行业总体税收不受影响基础上,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大大减轻了行业生存压力。营改增实施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较为明确,纳税统筹空间也就由此诞生,这对营改增的落实、推广有积极作用。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筹划,制定完善的纳税方案,以实现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纳税额的目的。因此加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以降低实际纳税额具有重要作用。笔者根据营改增政策对增赋企业、减赋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在纳税筹划中相应的应对策略,旨在加快各企业适应营改增制度,以指导企业各经济活动的开展。
(一)利用纳税人的具体身份,并进行纳税筹划
1.纳税人通过供应链安排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纳税主体的实际税负和其所处供应链接点位置存在一定关系,再加上“营改增”工作开展中,行业、地区的差异以及时间因素均可对纳税人税负造成一定影响。上述因素和纳税主体供所处的供应链节点位置进行交织,进一步复杂了企业纳税筹划环境。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中需要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优化供应链,促进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2.利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计税方法纳税筹划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是5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根据试点情况可适当调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试点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轨道交通、公交客运及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可根据简易计税法对增值税进行缴纳。
(二)利用过渡期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国家延续了对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经改革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掌握各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利用。企业需要对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进行全面了解,能够很大程度上增加进项抵扣额,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款,因此,企业要争取纳入差额纳税的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另外,国家在全面推广营改增期间,也会相应推出一些免税项目,企业在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可选择进入相应的行业。
(三)采购业务及销售业务的筹划
由于纳税人身份存在较大差异,在进行采购业务筹划时差异也较为明显。小规模的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额×较低税率的方式进行纳税,不能抵扣进项款,因此,商品质量无明显差异时采购者可选择价格低的供应商;一般纳税人因需要抵扣进项款,所以,在质量、价格基本相同情况下,需要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尽量多的抵扣进项款。销售业务可实施结算方式筹划,企业用委托代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取代直接收款方式,对一次性直接收款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摊,节省的资金可因时间的延长而增值,增加企业资金利用率。另外,对经营模式筹划,国家税收部分对不同行业、不用经营模式的征收税率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企业需要对经营模式进行调整来适当降低税收。如国家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的税率为17%,规定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企业自身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形式的远洋运输产业、航空运输产配备专业人员,其性质就可转变为交通运输业,其税款降低了6%。
(四)不同应税项目独立核算
服务行业是最早开始执行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行业,由于服务行业存在着兼营的情况,政策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不同项目的企业、核算难以分清明细的,采用高税率计征。例如,交通运输业还兼营物流运输业务,传统的计税方式两种业务分别按照11%、6%的标准征收增值税,改革后一律按照11%的标准执行,这就使得企业税负大大增加,因此,企业要注意不同项目的分开核算。
五、结语
营改增制度是我国为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税制改革方案,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税制改革尚未适应,部分企业的税负率不减反增,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各企业应不断加快纳税筹划,指导企业更快适应营改增制度。国家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政策支持工作,帮助企业渡过过渡期,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衍群.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企业导报,2014(07).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4日
一、税务筹划的框架(图1)
二、各节点筹划内容(图2)
三、可筹划税种简述
基于企业的经营策略和项目实际情况,针对于各税种的筹划可能性和筹划结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筹划空间为经验判断,且部分税种筹划结果为理论结果,具体需要结合最新税法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执法尺度进行调整。
四、地方税务政策解读(以南京项目为例)
(一)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由企业开工之前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企业进行成本对象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备案报告表》;2、《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主管地税机关在登记备案出具书面告知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备案确认的计税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计税成本。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对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或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明确建造期限的,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在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确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计税毛利率。目前,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五、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或分期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纳税人自行分期开发的,其收入、成本、费用按规定分别归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将自行分期项目确定为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分为:1、普通标准住宅;2、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类房产。
(三)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装修装饰费用的扣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等营销设施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五)相关费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不得加计扣除,也不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六)预征率。1、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按2%预征率预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预征率预征;4、非住宅类房产按4%预征率预征。
六、分税种筹划详述
(一)企业所得税
1、开发成本的筹划。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收入受市场价格影响很大,总体成本、费用控制会根据项目定位及规划设定,以上因素可视同为固定值,可调节空间很小,因此通过成本分摊方式的调整,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如合理提高开发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2、成本费用的筹划。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土增清算时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类科目的金额,造成企业所得税提前纳税、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结果。合理合规的安排成本费用划分,达到前期多扣除费用的目的。同时可根据各年预算,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三项经费等支出,控制在税法规定的限额比例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弥补亏损的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初期,会连续几年税务利润亏损,合理安排销售时点,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弥补亏损的优势,降低前期所得税税负。这种筹划方式适用于开发周期较长、销售时点较晚的项目。
(二)营业税。营业税为收付实现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到款项或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考虑到“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地税势必会对营业税等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税种严格管理,其筹划空间较小但风险很高,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根据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政策,业态不同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其筹划空间较小,不建议对此税种筹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如表2所示,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表2)从多角度把控适用税率,降低土增实际税负,以下几点仅从筹划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调整。假定成本为不变量,结合预售阶段的筹划方案以及预测销售金额,调整销售单价,使清算部分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部分的50%,即适用最低的30%税率;或通过收入区间的调整使税后利润最大化。
2、成本的划分。假定收入为不变量,可以通过成本的划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
3、清算时点及顺序的确定。项目包括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业态,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业、车库、储藏室等)为清算业态,受销售安排和项目立项所限,上述清算业态不能出具单独的清算报告,且根据清算时点要求,即销售比例达到85%或销售许可证满三年,届时增值额较高的业态销售比例较大,会提高清算项目前期的增值额,有可能出现前期清算补税,二次清算退税的情况,如合理调整销售计划,可推延补税时点。
4、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具有方便以及简捷的优点,是企业的首选。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法要求与生产经营特点,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选择,从而确保企业依法纳税,同时还能享受相关权利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财务决策的价值最大化。
1 概念与原则
1.1 概念简述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即国家参与到纳税人利润分配,实现财政资金的积累从而改善民生的一种手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的要求下,可以采用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存在不止一种会计政策,才具有研究和探讨的意义。
1.2 筹划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
(2)适用性原则:企业选用会计政策时候,理所当然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互结合。
(3)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策划收益时,才可行,否则应该放弃。
(4)计划性原则:因为会计政策应该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确定并备案,所以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结合企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财务报表合理规划。
2 运用
2.1 用存货计价法进行筹划:
在制造业、商业、建筑业为首的行业中主要成本是库存材料的耗用。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存货的计价方法比较重要。(1)当物价呈现上升趋势或者价格变动比较剧烈的时候适宜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2)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按上述原则处理期末存货总价较低,营业成本较高。可以将利润递延到下一年度,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也可以避免前期有利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以后年度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
2.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策划:
会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原则上应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如果是对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酸碱腐蚀的机器设备,可以申请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但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技术进步比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以及在国名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船舶、飞机、汽车、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可以使成本与收入相互配比,降低企业的税赋,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
2.3固定资产修理改良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策划: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下列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其中第一项已经提足折旧的改建支出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剩余租赁期与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时间内摊销;第三项中修理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成本,符合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是指修理费达到计税基础50%以上和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计入资产原值并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的长期待摊费用按支出的次月起不低于3年摊销。上述长期待摊费用,很多都依据于预测,税法并无过多的硬性规定,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列报科目和折旧、摊销年限,做到利润均衡化。
2.4 低值易耗品纳税策划: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一般来说,主要的摊销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摊销;二是五五摊销。企业可依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相适应的摊销方法,做到利润均衡化。
2.5 销售收入的纳税策划: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完毕托收手续时候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在商品发出时候确认收入;
(3)商品需要检验和安装的,在购买方确认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候确认收入;
(5)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
(6)现销方式在商品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成本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前提下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在以上这些销售方式中选择企业适用的,就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是到年终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收入时间的筹划,可以达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纳税的效果。
2.6 其他特殊收入的纳税策划:
(1)租金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时间来确认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的时间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述收入的确定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依据签订的应付款时间来确定,而特别是到年终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时间的筹划,可以达到平滑各年所得及纳税的效果。
3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还要结合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如果企业中有较多方案可以进行选择时,就要着眼于整个行业发展及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政策,从中选择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