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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的主体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0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税务筹划的主体,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税务筹划的主体

篇1

(一)基本前提的内涵

基本前提亦称基本假设或公理性假设,指人类对那些尚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现象,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其本质是提供一种理想化、标准化的环境约束要件,来减少或简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不确定因素,进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在更为理想的状态下得以解释和发展。换句话说,作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层次,而且影响和统率整个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基本前提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所致:一是因为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对有些事物无法进行正面论证,按照波普证伪主义的原则,如果我们无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证,那么,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学的发展或经验的积累是一个过程,由于受人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选择范围的局限性三个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来进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内涵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五点:其一,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所进行的简化,并非试图捕捉真实世界的每一个现象,而是透过神秘的面纱抓住复杂现象背后最关键的因素,据以进行推理和论证,因此,基本前提从本质上讲并非完全科学,而往往是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据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预测,如果预测与经验相符,就被接受,否则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为现实。正如弗里德曼所认为的那样,经济学家不该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定成为现实,假定没有必要是现实的。其三,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类似,对基本前提无法进行直接验证,这主要是因为基本前提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它们的下一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韩传模等,2006)。其四,尽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转化为现实为标准,但基本前提的设定仍以事实为根据,是特定客观现实环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设由经济、政治、社会(主要是经济)环境所决定,是对客观环境的抽象,其本质上应该是客观的,但对客观环境进行抽象却必须依赖于理论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观性(个人偏好与价值判断、认识局限乃至特定历史阶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影响基本假设所形成的结论,因此基本假设具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点

从基本前提的内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观现实环境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而形成的内在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了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建相应的学科体系。故此,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演绎基础,基本前提应当具有以下特征:独立性、逻辑起点性、重要性、环境依赖性和系统性等五个方面的特点:

独立性是指每个基本前提都是独立的基本命题,相互之间不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否则,如果一个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个或多个基本前提推导出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作为冗余来被剔除。

逻辑起点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为演绎其他命题的基础而存在的,是学科理论体系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观现实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无法予以证实的,其下层没有东西可资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对复杂现实进行简化的依据和标准,是抓住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关键因素和变量的一种方法。为了研究的简化,我们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虑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核心变量。这样虽然使建设与现实有些偏离,但更有利于实现分析的目的。

环境依赖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观环境的合理反映,对特定环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随客观环境的变化(经济、政治、社会和人文环境)而变化。

系统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绎的其他推论能够组成一个体系,共同构成本学科理论体系演绎和发展的基础。

二、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构建

税务筹划作为一门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于税务会计的新兴边缘学科,也应有其基本前提。结合基本前提的内涵和特点,对构建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有很强的借鉴作用。由于税务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谋划和安排,因此,笔者认为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现实环境角度来看,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又可以细分为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

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税制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的税收分配活动的工作归程和行为,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安排”,税务筹划必须内置于其所涉税境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如果税制完全等同,税务筹划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可能。差异化的税制安排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可能。一般而言,税制差异应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国家税制差异显著,并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国之内,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也回存在差异,“税收的公平、中性原则也不会完全彻底地得以体现”(盖地,2005);最后,税制差异还体现在各国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税制漏洞的识别和堵塞也应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二)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现在的1元钱比以后的1元钱更值钱,而无论是否存在通货膨胀。在现实中,其一个重要运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对于不附带利息的货币收支,与其晚收不如早收,与其早付不如晚付,“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盖地,2003)。正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在税务筹划中方会考虑对涉税事项确认时间的不同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尽可能晚缴税,享受延迟纳税所带来的货币时间上的好处,“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盖地,2003)。因此,税务筹划是货币时间价值早收晚付的体现,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资功能。

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现代经济学最为重要的理论假设之一,是构建经济学大厦的理论基础。理性经济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们面对每一项交易都会权衡其收益和代价,并且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来行动。具体到税务筹划中,理性经济人假设要求理性税务筹划主体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实现自身理财效用最大化。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在税务筹划中,税务筹划主体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并且他们有动力、有能力通过进行有效的规划、实施、协调和控制来有效地组织理财活动。

货币时间价值和理性经济人共同构成了税务筹划的价值基础,并为税务筹划的进行奠定了主观可能。

(三)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

税务筹划主体又称税务筹划实体,是税务筹划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一般多为企业),税务筹划主体规定了税务筹划的立场和空间范围。设定税务筹划主体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该前提决定了输入税务筹划系统进行加工的事项范围,凡与一个税务筹划主体经济利益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均作为主体税务筹划的对象;二是该前提界定了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利益界限,为准确谋划某一主体的税务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税务筹划主体前提作为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筹划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税务筹划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如对个人所得税筹划时,筹划主体为自然人而非会计主体,同时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税务筹划主体,如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而其并非税务筹划主体。

(四)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

多筹划期间是指税务筹划应立足于定期的无限系列谋划和安排。多筹划期间界定了税务筹划的时间范围,是对筹划主体经营时间长度的描述,即税务筹划期数应是无限的,各期间是确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筹划期间前提包含持续筹划和筹划分期两个方面的含义。

持续筹划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筹划主体(一般是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状态持续正常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不会被破产或清算,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持续筹划是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因竞争而具有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该前提将筹划主体所进行的筹划活动置于稳定的状态之下,如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帐务处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可以转回,使税务筹划活动按照既定目标有条不紊地持续下去,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筹划分期前提是对持续筹划前提的补充,它是对筹划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下持续不断的筹划活动的一种人为的中断,把筹划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分割开来,形成一个个的筹划期间,有效地解决了筹划收益与筹划成本的分配等问题。筹划分期的存在与筹划主体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一方面,筹划分期缩短了时间限制,使得有关筹划活动的信息更为准确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不同筹划主体以及同一主体不同筹划期间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使筹划主体及时找出筹划活动所存在的问题。

三、结束语

基本前提为科学研究通过了基础和可能,是构建学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内涵及其特征,是准确定位税务筹划基本前提的关键。从基本前提内涵及其特征入手,结合税务筹划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探讨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应从制度、价值、空间和时间等四个角度入手,相应地划分为制度性前提:税制差异;价值性前提:货币时间价值、理性经济人;空间性前提:税务筹划主体;时间性前提:多筹划期间。但不可否认的是,基本前提与特定时代环境密切相关,客观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务筹划基本前提也应不断变化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传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会计基本假设的设定,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2]盖地:试论税务空间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财会月刊,2002年第4期

篇2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现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认为,税务筹划的开展以及研究真正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目前,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并且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税务筹划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纳税人纳税观念转变和纳税意识逐步提高的体现。但是,税务筹划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理念上的痼疾和偏差以及方法上的不足,对它的涵义界定比较模糊,不同学者解释不一,在许多文献资料中经常将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两者混为一谈。对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涵义进行辨析界定,有助于对税务筹划的进一步研究扫清障碍。

一、税务筹划的研究范畴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典》对税务筹划定义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W.B.梅格斯博士认为:“税务筹划是在纳税发生以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税,此过程即为税务筹划。”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中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指出,税收是依法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不过是空谈而已,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承担最小的税负,这种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

上述观点和认识都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基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有目的地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或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主动的、合法的、理性的行为选择。

盖地(2003)认为: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类不同的会计主体,为了与会计的称呼一致,纳税人的会计是“税务会计”,纳税人的筹划则应是“税务筹划”,而非“税收筹划”。但遗憾的是,盖地并没有进一步解释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实质性区别,仅仅说明这两个名词存在差异是为了保持称呼的一致性。

范百顺(2006)指出:“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务筹划”属于税务会计的研究范畴,而“税收筹划”则属于税收会计的研究范畴。其研究结论是从研究范畴方面指出了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基本理清了两者差异的方向,但是,并未指出两者差异的关键点。

刘建民(2002)认为: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个明确不同的主体,因此,纳税人的筹划称“税务筹划”,征管人的筹划称“税收筹划”较妥。其研究观点基本理清了两者存在差异的关键点是主体的不同。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包括狭义的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不够准确的,背离了税务筹划立足于纳税人这个主体的基本出发点,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是两个不同的研究范畴。税务筹划本身倒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筹划包含节税和避税行为,而狭义税务筹划仅指节税行为。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和价值取向来看,税务筹划应该包括“合法但不合理”的避税行为以及“既合法又合理”的节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无论是节税行为还是避税行为,都是通过筹划活动获取财务利益实现财务目标的理性选择。

二、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涵义之区别

(一)税务与税收涵义之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对“税务”所作的解释为: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即税收事务,或纳税事务。很显然税务是由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税务的主体是纳税人,税务从另一个层面讲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事实上,纳税人是集权利与义务为一身的特殊群体。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金,便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权力;反之亦然。纳税人换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消费权的代价便是缴纳税款。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对“税收”所作的解释为:税收是国家征税所得到的收入。税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筹集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是政府聚财最重要的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是国家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所付出的成本。而税务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收的一种义务,是纳税人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时所支付的费用。税务因税收而产生,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征收税款的执行机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与纳税人对立的主体,互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之区别

篇3

税收是一种调节国家财务的手段,是价值分配手段之一。与此类似,税务筹划也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是为了保护纳税主体在税务上的利益,通过该手段,纳税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收政策对该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一些风险,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取更高的既得利益。税务筹划是普遍发生在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界定下的边沿性地操作,这就造成了税务筹划的危险性和高级属性,因为一旦操作不慎,就有可能违反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现实中也常常容易踏入某些误区,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正确的认识到常规性的误区,并以有力措施实现税务筹划误区的避让。

一、企业税务筹划内容概述

(一)企业税务筹划概念

《国际税收词汇》对于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分析是这样的:税务筹划指的是经营或私人事务能够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主体降低税务,减少税收安排,同时,其还指出,这里所说的纳税主体可以指自然人,也可以是指企业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我们可以按照目前的情况,将税务筹划这样理解:企业或者其他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对该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项有关于金融投资、金融财务管理等行为,进行开展税收统筹规划等相关工作,该项工作要以纳税方案的合理优化作为基本准则,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作为工作目标,以纳税主体能够在纳税之后获取最大的利益为标准来进行,最终为实现纳税主体效益最大化而做出贡献。

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一种规避风险、获取最大效益的手段,这种手段是为了保护纳税主体在税务上的利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遵守和践行国际税收方面的惯例且尊重并遵守我国的税法的基础上,寻求企业经营中的整体税负的最小化和经营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税务筹划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相关税法的约束之下进行的活动,首先具有合法性的特点,这主要是指税务筹划必须要以遵守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基础,逾越税收法律法规界限的税务筹划将被界定为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规划,目的是为企业带来与在没有开展税务筹划之前相比更为可观的效益。不合理且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的企业税务筹划,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非但不会给企业带来税收方面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的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事前的统一规划和设计,是纳税企业在对本企业内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探究之后,结合税务缴纳相关事宜重新进行的一项规划工作,来实现企业财务收益的整体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事务要具备严密的筹划性,着眼于企业经营管理中长远性及整体性赋税的降低,而非单个税种或个别税种的短期降低筹划,并在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中,依据当前社会环境、经济形势、企业发展需求及发展现状等,对税收筹划方案作出及时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筹划中的误区

前文提到,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是发生在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界定下的边沿性的操作,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技术属性。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税务筹划发展时间很短,无论是税务筹划的普及程度还是税务筹划工作的成熟程度,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仍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及较多的研究等才使将其不断完善,近几年各大企业所开展的税务筹划工作表现出的误区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观念上的误区

我国的税务筹划发展时间很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整体水平上相差很大,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纳税主体对税务筹划的认知偏差,在很多人心目中,税务筹划甚至与偷税、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画上了等号,这无疑是错误的,税务筹划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它是在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的,与偷逃国家税款不同,后者是通过隐瞒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等,来获取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的少缴纳机会,该种行为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税收支出,但却并不隶属于税务筹划,而是违法行为。

在税务筹划的认识上存在对成本的忽略。税务筹划在能够给企业带来税收负担的降低及税收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还需要企业为此承担必要的成本及费用,企业为获取更为优化的税收缴纳方案,为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所付出的人员培训方面的费用、费用等,均属于税务筹划中的成本,要将该部分成本计入税务筹划中,如税务筹划成本高于税后经济利益,筹划方案依然是失败不可取的。

(二)税务筹划目标上的误区

部分企业存在着将减少短时期内的税额负担作为税务筹划目标的现象。在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过于侧重短时期或当前的税后利益,并没有综合考量企业长期的经营效益,而缺乏长期经营下的税负规划极有可能给企业的长期经营效益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税务筹划以纳税方案的合理优化作为基本准则,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作为工作目标,以纳税主体能够在纳税之后获取最大的利益为标准来进行,最终为实现纳税主体效益最大化而做出贡献。很多人以为税务筹划与税负降低是划等号的,这是一种片面的想法。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就可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缴纳税款延缓期间获得该部分资金对应的时间价值,最终完成减小税务支出的目的。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来说,采用分期收款可使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所以,这种税务筹划方式应该考虑一个问题:企业资金成本的损失与税金延缓缴纳期间中得到的补偿是否能够达到平衡状态。

(三)税务筹划风险上的损失

税务筹划多是在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边沿进行的边缘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税务筹划与其他的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相同,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风险性,但目前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活动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为实现税务负担的降低而忽视税务筹划有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险,极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丧失获取更大利润的机会。如果无法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彻底的排除或规避,那企业就需要进行利弊的权衡以制定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税务筹划人员要面临岗位及筹划理财目标等各个方面的压力,心理负担及精神压力相对较大,在该种状态之下,极易造成税务筹划风险的增大,对该现象的忽视是税务筹划中的一大误区。

(四)税务筹划信息上的误区

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它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都较强的工作,不合理的企业税务筹划极有可能因为不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非但不会给企业带来税收方面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活动开展必要且合理的预控分析,在对未发生的活动进行控制时需要以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及策划的依据及基础,然后组建相应的财务模型等,如果这期间存在任何环节上的统计资料不完备、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者对企业内外部环境相关的信息获取不及时,就会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信息缺失问题。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误区避让

(一)正确认识企业税务筹划理念

正确认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及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明确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法律赋予的可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的正当行为。以不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对投资经营、运行管理及理财活动等进行事前的合理安排,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的纳税缴税行为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实现税收负担的降低及经济效益最大化。

企业要有针对性的提高自身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的成本意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个体及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无偿性,多是个人或者是企业资产中的净流出,但并没有可以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来源,这就要求企业在税务筹划活动中,要强化提升筹划人员的成本意识,以便于税务筹划更加合法合理的开展。

(二)科学订立企业税务筹划目标

在订立企业税务筹划目标的时候,要将企业所要支付的税款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尽量减少支出。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负担,但在开展企业税务筹划相关活动中,追求税务负担的片面降低并非是开展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如果税务负担的降低引起企业经济价值随之降低(下转第103页)(上接第101页)等问题,那就说明税务筹划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要同时综合考量企业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对国家税收政策、市场经济以及企业自身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吸取以前的经验,多多加强相关优秀案例的学习培训,本着降低企业成本的原则,以增加企业利益为前提,进行筹划工作,为实现最优目标而奋斗。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正确地认识到常规性的误区,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并以有力措施等实现税务筹划误区的避让。这就要求相关筹划人员首先要保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税务筹划人员要深入的学习了解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熟悉各项法令制度的基础上构筑企业内部的安全税务筹划环境;其次要真正实行事前筹划原则,对税务的筹划要先于企业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再次要将税务筹划放置在企业整体性经营决策中进行综合考量,并立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环境,将税务筹划确立为企业获取最大经济价值的手段和方法,而非最终目的。针对纳税人的地域、经济状况、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法律依据、处理流程及方法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系统获取企业税务筹划信息

税务筹划多发生在纳税人真正践行纳税职责之前,是对未来的纳税事项采取的事前规划、安排及设计等,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要贯穿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企业要在涉税行为发生之前,就业务和生产活动中涉及到的各种税项、优惠政策、法律法规等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就税务编制中需要的历史数据、文献资料等进行科学全面的收集汇总,确保各类支持及依循数据的准确性,就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从而确立起对税务筹划的正确认识,保障税务筹划工作切实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四、总结

企业应当选用低赋税且总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方案,也可在税法的允许范围内采用延迟缴纳税款的方式,以便获取延迟期间的税金所对应的无息贷款。但无论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均需要避让税务筹划中的误区,以达到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价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长熙.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探讨[J].管理观察,2011(34).

[2]宋东国.浅析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企业导报,2012(06).

[3]王汉英,申明江,金姝楠.浅析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及其防范[J].价值工程,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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