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2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建议
(一)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建议
一直以来,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由国家提供隐形担保,拥有良好的信誉度,但是由于承担着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任务,造成了其经营的低效率及大量的不良资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国家信誉将从这一担保中退出,国有商行将作为一般的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竞争,这对的国有商业银行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第一、成本增加,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短期内对国有商业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国有商业银行需要增加一部分存款保费支出。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差别费率会相对较低,但是国有商行的存款基数大,也会有一笔不少的保费。并且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利率市场化会逐渐放开,按照其他国家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小型银行的利率一般高于大型银行100-120基点。在竞争的压力下,大型银行将不得不增加挽留旧存款和吸收新存款的成本。第二、融资压力增加,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要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资本充足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偿债能力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并且资本金是否充足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信誉的,这给国有商业带来了融资压力。第三、竞争更加激烈,以前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保护力度远远大于非国有商业银行,这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造成了不平等,现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从法律上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提供了平等的保护,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竞争更加激烈,这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挑战。针对存款保险制度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现有以下建议:第一:完善组织结构、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管理成本;发展新业务、多开展中间业务、增加收入渠道,用收入的增加对冲成本的增加。第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实行员工持股等建立多元化资本金补充渠道,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造,加快风险管理现代化,变革经营目标,追求可持续利益最大化,以多种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成为具有综合功能的金融企业,从根本上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使国有商行在国家信誉退出的环境下平稳、健康运行。
(二)对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建议
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言,以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规模小、资金不充分、市场竞争力弱、信用度低揽储困难。存款保险制度施行之后,营造的公平竞争环境为中小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第一,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的信誉度,同时也增强了存款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的信心,有助于中小银行与国有商行的公平竞争。第二,中小商业银行规模小、资金不充分等特点使其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强了它们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可以将资金投于收益好、利润高的行业,提高营业收入水平。第三,存款保险制度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大型储户和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总体信用度和规模水平更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型商行的大型储户和企业可能会波动从而导致部分存款搬家,中小储户将会成为中小商行吸收存款的主要对象,因此中小型商行在产品种类、服务管理水平等市场化要素方面面临着考验,提升自己在中小储户方面的竞争优势。由此可见,要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激烈的银行业求得生存,必须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营效率,发挥自己业务灵活性的优势,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客户为主导设计有针对性的理财产品,扩展表外业务增加其他服务的营业收入,转变发展方式,成为符合了市场个性化发展的中小商业银行。
为此建议:
一是财政性存款应向农商银行倾斜。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县地方性商业银行,2011年纳税总额3800万元,2012年纳税3640万元,在全县金融机构中,对地方财政税收贡献最大。加之,该行21.3亿元的贷款总额,极大地支持了我县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名符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为此,建议县政府按各金融机构纳税和对县域经济信贷投放的占比,分解存放地方财政性存款,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壮大自身实力,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有效破解农户贷款“抵押难”问题。在煤炭资源整合大背景下,结合我县林业资源大县的实际,我行针对政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农户发展林业经济的实际,针对性地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项目。但目前工作中,我县的林权证发放、资产评估工作,仍未完全落实,行业组织对林权贷款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从而导致该项贷款业务发展缓慢。为此,建议由县人行、银监、财政局会同林业局,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出台操作办法,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及资产评估工作,以满足广大林农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针对个人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建议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房产证发放。特别是针对农村群众,发展生产积极性高,办理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的现状,由人行、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当地乡村,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充分通过农村宅基地的激活,破解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瓶颈难题。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41-02
引言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
一、农村信用社目前现状
1.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风险。当前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机构体制和防范风险机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最广泛、最突出的问题,是效益风险、财产风险、支付风险等其他经营风险的源头,目前不少信用社由于大量不良贷款无从消化,只能维持现状,即保支付、保结算、清呆滞,个别信用社的支付已成难题,谋求发展当然更无从谈起。农村信用社队伍的整体素质低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大部分是农行子女顶替和照顾各种关系调入的,国家分配和招考的比例很少。虽然近几年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学习,职工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属于正规院校毕业的人员比例明显偏低。
2.农村信用社的比较优势。农村信用社无论其人员素质、业务结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结算方式等都与国有商业银行有相当差距。在城市里,农村信用社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但在乡镇农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却无法取代农村信用社的地位。首先,政策性银行虽然也是为支持农村经济平衡发展而运作,但主要着眼于宏观方面,扶持的是全行业或全地区的事业,不能像农村信用社那样具体到单个的经济弱者。在具体操作中,政策性银行网点少,覆盖范围窄,不能解决现实中大量的、零星的、分散的农户或团体的不同资金需求,而为零星的、分散的农户服务正是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其次,商业银行从市场原则出发,要求借款人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是低层次经济单元所能达到的。最后,商业银行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其机构网点的设置,服务范围的确定都要从成本核算出发,广大农村分散地区得不到商业银行的服务,可见,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在广大农村。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现状,有些是属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针对目前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尽快实现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体制的转换。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选择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而不要再选择农村合作银行,实现一步到位的改革。对于存在严重资产状况的农村信用社,应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并结合镇村银行的发展给予处理。
2.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尽快理顺省级联社的体制。省级联社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完全是当初选择改革模式决定的结果。省级联社既非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非经济实体的体制,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无疑会给农村金融的运行和发展带来阻碍。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已有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的信用合作社已经演变为商业性的合作银行体系。从信用社到商业性金融组织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不但依赖于自身实力的强大,而且与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在中国,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随着其自身经济地位的改变,他们所要求的金融服务层次也会相应地改变。农村信用社应在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以为社员服务为主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市场要求和服务对象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重新定位。21世纪发展的趋势是:为社员服务为主、兼顾盈利性的信用合作组织以盈利性为主、兼顾为社员服务的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不违背合作金融的原则,与以前名为合作实为股份制的城市合作银行不同。另外,从信用社的发展来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是从小规模金融向大规模金融发展的自然取向,体现了经济发达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更高层次,要避免组建合作银行后的过度商业倾向,防止其蜕化为另一种商业银行。
3.用市场化思路解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用划分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的办法来解决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需求的问题,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为此,必须改变目前划分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三农的计划经济办法,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动所有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发展。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和各种贴息政策,引导和调动国有商业银行从事针对三农的金融活动,以缓解和最终解决三农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4.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1)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准入的领域,增加业务收入。要继续提高市场份额或者扩大业务规模,尤其是在开放金融领域和金融产品上,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到的政策待遇是不平等的。在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盈利来源的今天,对农村信用社进入中间业务或者从事中间产品服务进行限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也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不利。(2)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跨地区设置金融网点或成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地区经营。突破省级行政区划,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跨地区经营,是农村合作银行摆脱县域金融市场狭小的瓶颈制约,支撑其不断发展需要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培育竞争性金融市场和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的角度出发,从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以使这种跨地域经营能够顺利进行。(3)鼓励农村信用社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进行联营、股份制经营。允许国有商业股份制银行、甚至境外独资和合资银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可以让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开拓、金融结算、产品开发上,实现借船出海和提升竞争力。
5.抓紧改革人事制度。没有人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面对目前农村信用社人才素质较低的现状,必须深入改革信用社人事制度,建立一种开放式、可流动的用人制度。所谓开放式就是选人的领域要宽,不拘一格;可流动是指信用社和人才之间可双向选择,能进能出。这样既可以通过考试、招聘等方式把一些素质较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农村信用社各个领导岗位中去。同时,把不适应信用社工作的干部、职工调离出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要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风险意识、“民办意识”,提高经营水平。
6.剥离不良资产,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凡不属于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和历史“包袱”,应当在摸清家底后,逐步逐项的剥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必要的话需要政府注资、需要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就像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所作的那样,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使之能够轻装上阵,顺利发展。
7.运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规范破产行为。目前确有一小部分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率极高,经济效益极差,连年亏损,且数额越来越大,致使所有者权益出现了很大的负数,无论经营者的工作水平和当前的环境都没有扭亏为盈的希望,已经达到积重难返的境地。中国商业银行法已经颁布,金融机构破产在中国也已经有先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经营效益极差的农村信用社实施破产,并处理负有重要责任的负责人,不准其易地为官,只有敢于破产一部分,才能使目前经营较为正常者产生后顾之忧,有压力感并力图将压力变动力,起到破一儆百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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