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4:3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无形资产的贬值,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二、资产估值基本方法概述
资产的种类多种多样,其估值方法也有所不同。本研究主要关注高校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及设施)、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以下简称高校三项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土地使用权严格意义上应归属于无形资产类别,但高校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无偿拨入,其无偿性是区别与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的显著特点,在评估方法的选取上有差异,因此本文区别对待。
传统的资产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出售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市场法运用的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需要有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此外,参照物与其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现实中,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是很少见的,这就要求对类似资产参照物进行调整。有关调整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能否获取,是决定市场运用成功与否的关键。市场法的运用,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前提是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此外,该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关键是测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以及各项损耗价值,具体有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成本法是当前比较重要的资产估值方法之一,主要在于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构更趋近于公平合理;其次,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再次,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的缺点是工作量较大,而且它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性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关键是测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和贴现率,运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值,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贴现率预测难度较大,易受较强的主管判断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另外收益法的适用范围很小,一般用于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高校三项资产特殊性
高校存在的目的与企业存在的目的不同,企业以发展和盈利为目的,而高校的存在是为了教书育人、发展教育、振兴科技,提供的是社会公共物品,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服务于高校的资产与服务于企业的资产具有很大的不同。高校三项资产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资产未来收益难以计量 企业的资产,只要能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就可以很好的估计该资产的价值,而高校是非盈利性质的,高校资产发挥的作用是难以用财务上的现金流或其它财务收益指标来衡量,比如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各项资产,不能简单地用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来测量资产的收益,这有悖于高校存在的初衷;高校进行的科学研究,其中基础性研究获得的科研成果,难以市场化,很难有收益,但不能因此然为基础研究成过就没有意义,因此,用财务收益来衡量高校资产是有失偏颇的。
(二)高校资产历史成本计量偏误 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以获得该资产所付出的对价为依据,比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历史成本包括买家、相关税费、运杂费、安装费等,而高校当前的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确定过于简单,只将资产的买价作为入账依据,相关税费不做考虑。这种差异从源头上已经决定高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有偏误。此外,高校对账上的固定资产均不提折旧,这些规定造成了严重的账实不符。
(三)高校零成本账外资产较多 高校零成本账外资产较多,尤其是对于公办高校,比如土地。高校所占用土地都是政府无偿划拨的,且在当前的会计账簿中未做反映,形成账外资产。此外,对于一些研究型大学,其专利、技术、发明等研究成果非常多,但由于管理制度上的欠缺,高校财务很难确认研究成果的价值,因此这些成果要么没入账,要么其入账依据仅仅是专利、技术、发明等的申请费用,而其实际研发成本却未考虑,因此形成大量的零成本账外资产。
四、高校三项资产估值方法选用及修正
如前所述,资产估值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多种方法,而在具体选用估值方法时,还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资产估值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资产评估对象相适应,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还要考虑不同的评估途径等。
鉴于高校的非盈利性以及高校三项资产的特殊性,本文认为难以从现有的估值方法中直接选取某种方法来进行高校三项资产的估值,必须对现有估值方法加以修正,方能利用。
首先如前所述,高校资产难以找到合适的资产收益指标来测定,因此本文不建议使用收益法,而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分别使用市场价格法和重置成本法。
(一)固定资产估值 高校固定资产大体可分为两类:房屋建筑类和设备设施类。总体思路上,高校的固定资产如果在市场上能找到同样功能、同样新旧程度的资产,直接用市场价格作为高校该项资产的价值最为方便和简单;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高校固定资产的估值将采用成本法,即在市场上找到与现有资产功能类似、结构相同的资产,然后考虑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计算出高校固定资产价值。
(1)房屋建筑类资产。本文认为房屋建筑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理由是高校的房屋建筑物与市面上的商用、公用房屋建筑物的功能、作用不同,不能参照商用、工用性质的房屋建筑物来估计,因此市场法不可取。
房屋建筑物评估的成本法是基于房屋建筑物的再造费用来考虑,通过估算出房屋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再扣减由于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贬值,最后得出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房屋建筑物价格=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一是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测算 对于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测算方法有多种,如预决算调整法,重编预算法和价格指数调整法等。而预决算调整法进行评估,必须要具备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或预算资料;格指数调整法是指根据房屋建筑物的账面成本,运用建筑业产值价格指数或其它相关价格指数推算出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由于方法本身的缘故,在推算待估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准确性方面略显不足,一般只限用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简单的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估算。综上,本文认为宜采用重编预算法测算高校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
重编预算法是指按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对待估房屋建筑成本项目重新估算其重置成本,此方法主要适用于构造简单的建筑物,具体如下: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实际工程量*现行单价)*(1+现行费率)±材料差异]+按先行标准计算的各项间接成本
二是实体性贬值测算 房屋建筑物实体性贬值,课题组认为采用适用年限法测算即可。使用年限法是指利用房屋建筑物的实际已适用年限占房屋建筑物适用年限的比率作为房屋建筑物的有形损耗率,据以测算实体性贬值的方法。
有形损耗率=(房屋建筑实际已使用年限/房屋建筑实际已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100%
实体性贬值=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 有形损耗率
三是功能性贬值测算 房屋建筑物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建筑物用途、适用强度、设计、结构、装修、设备配备等不合理造成的建筑物功能不足或浪费形成的价值损失。具体对于高校而言,房屋建筑物功能性贬值主要就是房屋建筑物不能满足教学用途而发生的额外费用,或者由于房屋建筑物富余而形成的浪费。
功能性贬值=功能不足发生的额外费用(或功能过剩形成的固定成本损失)/资产收益率
四是经济性贬值测算。房屋建筑物的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影响了建筑物效用的发挥,导致其价值贬损。从现象上看,建筑物出现经济性贬值,一般都伴随着利用率下降、如商业用房的空房了增加,出租面积减少,工业用房大量闲置等。对于高校而言,房屋建筑物经济性贬值主要就是招生规模极度缩减导致校舍大面积空置而产生的固定费用损失。而对于当前的中国高校而言,尚不存在该问题。因此经济性贬值可以忽略。
综上,对于高校房屋建筑物估值,宜采用成本法。通过重编预算法估算房屋建筑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相应的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即可。
(2)设备设施类。设备设施主要是指用于教学、科研的各种仪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这类资产多是外购而来,因此在市场上可以找到同样结构、功能的,直接用市场价格调整成新率后的价值作为高校该项资产的价值最为方便和简单。成新率的估计多靠专用人员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经验判断得来。
设备实施类价值=相同或类似设备市场价格*成新率。
成新率=■* 100%。
(二)无形资产估值 高校的无形资产总体上可分为两类: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和权力型无形资产。对高校而言,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实用新型发明的使用权等,而权力型无形资产则是指土地使用权。本文将土地使用权区别对待,具体估值另作讨论。对于高校已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按其是否实现技术转化,区别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估值。
(1)已实现技术转化的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估值。已实现技术转化的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是指那些已经签订技术转让合约或已达成技术使用协议的专利、技术、实用新型发明等。这一类型的资产能够给高校带来明确的未来收益,可采用比例收费评估法进行估值,比如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收入,其价格主要与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相关,具体公式为:专利权价格=销售收入*专利权收入分成率。其中专利权价格=最低收费额+销售收入*专利权收入分成率
(2)未实现技术转化的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估值 未实现技术转化的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主要是指搁置在案的各项无形资产,包括高校的基础型研究成果和大部分尚未转化的应用型研究成果。由于缺乏市场法和收益法应用的必要条件,对于这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本文建议采用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基本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从公式看出,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关键是确定其重置成本和成新率。就无形资产成本而言,它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一项全新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高校是科学研究的基地,其无形资产多为自主研发,因此本研究主要探讨的是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按该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里,按先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即: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产实际消耗量*现行价格)+∑(实耗公式*现行费用标准)
其中,重置成本不是按现行消耗量而是按实际消耗量来计算,原因在于:一是无形资产是创造性的成果,一般不能原样复制,从而不能模拟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再生产的消耗量。二是无形资产生产过程是创造性智力劳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尤为明显,如果按模拟现有条件下的复制消耗量来估价重置成本,必然影响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补偿,从而影响到知识资产的创制。
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其影响因素是无形资产的贬值,包括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因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也就不存在实体性贬值。通常成新率的确定,采用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进行。专家鉴定法,是指邀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做出判断,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公式为:
成新率=■* 100%
综上,对于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区分不同类型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其估值尽可能科学、合理。
(三)土地使用权估值 土地使用权是权力型无形资产的一种,其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中的任何一种。但针对高校而言,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政府无偿拨入,土地用途不同于其它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且其收益难以用财务指标来衡量,因此不具备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的条件。本文建议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值。
土地的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以临近时期条件类似的土地交易实例作为参照,同待评估土地进行比较,参照这些已成交的土地使用权价格,通过多项因素的修正,最终求得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价格=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比较案例价格较容易取得,因为目前国家的土地交易市场是活跃的,而上述修正系数却难以确定,再加上市场比较法主要运用在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评估,高校用地是一种特殊用地,直接用土地使用权二级交易市场的数据来做评估不太理想。笔者认为,对于高校用地的评估,可以在市场比较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正。具体如下:
土地使用权价格=基准地价*综合修正系数
即用政府规定的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基准地价替代比较案例价格,且不区分多种修正系数,综合成一个修正系数即可。因为在我国,由于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市场的相对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基准地价具有相当的标杆作用,因此采用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是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至于综合修正系数的确定,首先要从入地用途、待评估土地的区域和个别因素中选择影响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各主要因素,然后确定具体的修正系数。在计算影响地价的各因素的修正系数时,要利用样点地价与基准地价的关系,确定修正系数的大小。
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势在必行,对于高校三项资产的重新估值,本研究认为应区分不同类型资产,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具体如图1所示。
参考文献:
[1]刘玉平:《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乔春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第12期。
1.摊销期限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日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这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也限制了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难以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状。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摊销方法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超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根据使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对摊销方法,对采用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行“一刀切”,而是提出“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明确。新准则对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摊销法。
二、无形资产不同摊销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对不同资产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对于商标权和商誉,这类资产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能不会随其使用年限的延长而减少,而会与日俱增,其摊销应从价值变化的特点来具体分析。对于专利权和专有技术,这类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均比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越是近期开发的,其作用越大,效益越明显;而越是临近后期的,其失效和被淘汰的危险也越大。因此,这类无形资产宜采用加速摊销法。
1.直线摊销法对企业的影响。无形资产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即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直线摊销方法的优点:便于理解和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每期都是均等的,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是相同的。这种摊销方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很多无形资产在刚出现时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相对大的,随着专有性、独占性的削弱,它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相对减少;技术的飞速发展、顾客消费的个性化和经济全球化使得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当无形资产在公司总资产占较小比例(比如原公司法规定的20%),采用摊销方法的不同对企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如今无形资产在公司总资产可能占到较大比例,从价值角度考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无形资产中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大,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越大企业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对无形资产的平均摊销不利于企业全面揭示无形资产的信息和对无形资产决策、评估、分析和考核,它会加大资产的风险,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2.加速摊销法对企业的影响。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多、后期少,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多后少加速摊销法;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前期少,后期多,则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前少后多加速摊销法;如果不能确定或很难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在不同会计期间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多少,才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很显然,新准则把直线摊销法作为一种不得已才使用的方法。而采取加速摊销法可以使企业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加速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加速摊销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使公司有充足的资金购置或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发展的后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从资金的静态角度来看,采用加速摊销法在无形资产使用前几年分摊的摊销额较多,企业税金也会较少,加速摊销使企业推迟交纳所得税,相当于企业获得的一笔无息贷款,如果再把资金的时间价值算上,直线法其实是丧失了一笔变相的无息贷款。从会计原则的使用看,由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在刚开始几年为企业创造的收入也高,负担较多的摊销也符合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尽快收回无形资产价值也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有些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的年费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高的,目的就是通过使用成本的增加,促使知识产权拥有人放弃自己的专有、独占性,推动全社会的技术进步,这也客观要求企业尽量在短时期内收回无形资产的成本。
三、无形资产摊销方式的选择与对策
无形资产摊销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而影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了保证能合理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式,企业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对策。
1.合理划分无形资产的类别。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内容可以根据价值变化程度分为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权、技术和商业秘密等;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名称权、著作权、域名权、特许权、版权等;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对于容易贬值的无形资产,一定要根据实际特点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保证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对于不易贬值的无形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线摊销法,保证摊销的合理性;对可能升值的无形资产,不宜采用摊销,只需定期评估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