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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目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5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税收筹划目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企业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战略调整贺经济资源重组的普遍形式,也是当今企业实现资产及所有权优化组合的途径。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并购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对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了企业自身效率;对社会经济整体来说,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提高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下面就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探讨如下: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的税收筹划

如何在众多的目标企业中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决策中的首要问题,公司并购的动机不同,选择的对象也不同,这是并购对象选择中的决定性因素。但是税收问题也是影响并购目标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如果把税收问题考虑进来目标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促进并购后存续企业的发展。可以从下面几方面进行筹划。

1、兼并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税收优惠是税法的构成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务筹划的过程。其中又以所得税优惠影响最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对优惠政策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其中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激励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发展[17]。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全国范围内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l5%优惠税率;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增加了对环境保护项目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企业、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西部大丌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优惠政策。

2、兼并有亏损的企业

我国如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法一样规定有亏损递延条款,即企业当年出现的经营亏损不仅可以用于下年度的利润弥补,而且尚未弥补的亏损还可以向以后递延,用以后5年的盈余抵补,企业只需按抵减亏损后的盈余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进、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18]。具体按公式下面计算:

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盈利企业可以考虑并购一个有营业亏损的目标公司,以承继目标公司法定弥补期限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冲抵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目标企业,该亏损还可以向后期结转。在法定弥补期内,冲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所得税。

二、选择并购方式的税收筹划

选择并购目标企业后,怎样进行并购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购方式主要涉及到并购标的与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并购的标的包括股权和资产。并购标的不同,并购各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同,从而使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同。支付方式是指并购方用自有股权支付还是现金资产支付或是混和支付方式。不同的出资方式伴随着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1、并购标的的选择

购买一个企业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以通过购买该企业的股权从而掌握该资产。不同的交易方式目标方的反应也会不一样,如果选择收购资产,目标方就会涉及较多的转让交易税收问题,必须就其转让的资产缴纳的税款,几乎涵盖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以及其他一些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另外还须缴纳所得税。但是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另外收购方能获得资产在税务上重新计价的好处。若选择收购股权,收购方能延续目标方的一些税务待遇,但同时也会承继其原有税务风险和潜在的债务风险,而资产转让则不存在此问题。不同交易行为适用的税收规定不同,如表3-1所示:

表3-1 股权交易与资产交易涉税比较

 

税目

股权交易

资产交易

营业税

不缴

目标方缴纳

增值税

不缴

目标方缴纳

企业所得税

目标方按转让收益纳税

目标方按正常收入纳税

土地所得税

不缴

目标方缴纳

契税

不缴

收购方缴纳

篇2

企业在实行“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需要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不仅要具有敢于开拓新市场的勇气,还要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个焦点问题――跨国税收问题。在涉税问题上,一旦出现失误,也许是一个很小的误差,企业都可能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甚至影响整个国际项目的进程,所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做到合理规避税收,减低税收风险,做好税收筹划。只有做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顺利的完成国际项目,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国际口碑,文章以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沙特公司为背景,探讨税收筹划方法。

一、沙特有关国际项目税收政策分析

(一)关于沙特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沙特税法,居民资本公司和非居民资本公司通过常设机构在沙特经商的,其外资合伙人受沙特公司收入税法约束按20%来缴税。如果某公司是按照沙特公司法建立的或其中央控制管理部门设在沙特境内,则该公司为居民公司。沙特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中,由纳税人支付或收取的受税法约束的营收中所有常规和必要费用,在征税年度确定可课税收入(税基)中可以减免,除非该费用为资本性质的费用和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可减免费用。根据税法,居民资本公司的税基为非沙特所有收入总额减去任何税法允许的减免;通过常设机构在沙特进行商业活动的非居民资本公司的税基为其商业活动带来的所有营收减去任何税法允许的减免。

(二)关于沙特预提所得税

沙特税务当局的关于预提税的相关表格中获取。例如;在沙特税法中版税的预提税是15%,但中国和沙特的协定中是10%,因此中国公司可以从沙特税务当局退税5%。比如技术服务,由中国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沙特税务当局收取的预提税为5%(无关联公司)或是15%(关联公司)。在中国和沙特的双边税务协定下,中国公司可以从沙特税务当局获取足额的预提税。沙特税务当局视银行收费为利息。因此,根据附录中的第六点的描述,银行利息和收费可以从沙特公司的税基中扣除。

(三)关于中国与沙特关于避免所得税及财产双重征税协定

如果中国居民和企业在沙特取得的生产劳动所得,按照协定在沙特缴纳的相应税额,可根据中国在对该居民或者企业征收税额中减免。但是,所抵免的金额不能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二、企业在沙特国际项目中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合理避税,采用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避税筹划主要针对具有跨国行为的,进行跨国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之内,利用其差别或者特例,在公开合法的环境下合理规划经营地点以及经营的方式,以达到最少税收,最大经济效益的税收筹划手段。

第一,国际项目事前安排。在沙特工程项目中标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商务谈判以及双方合同的协商签订。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要争取项目税收减免,以及适应沙特关于国际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了解和运用沙特PE风险,合理规避风险。确保总部或附属实体调遣的员工向分公司报到,并在分公司的管控之中员工达不到从属定义的要求,因为它们未被授权代表总部或关联实体进行合同谈判或签订员工工资薪水总额由总部或关联实体支付,并不向分公司赎回。

第二,索赔工作中税收安排。在沙特国际工程项目中,关于索赔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际项目竞争不断加剧,造成国际项目造价相对透明,所以项目利润率不高,工程建设中,为了减少开支,必须要考虑部分税负优惠政策。在沙特的国际项目应该积极利用。中国关于和沙特的避免重复征税协定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二)税收筹划中减少税收风险

分公司向非沙特公民支付的服务费可以被扣除,且技术服务的预扣税率为5%,个案管理费用预扣税率为20%。如果由相关方提供技术服务,税收部有权利按照15%而不是5%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沙特税法》中规定,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批人控制50%或更多,就被认为是相关方。就公司而言,控制指的是通过一家或几家任何形式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公司选举权或股权。

《沙特税法》第35款规定“当一项协议或其他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签署方的国际协议的有关规定与本法不一致时,该项协议或国际协议条款优先于本法,以该项协议或国际协议条款为准”。所以在中沙双重税收协议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服务费预扣税豁免的利益。所以在沙特进行国际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沙特税法》,做好减少税收风险的产生。

(三)科学合理的沙特项目资产报关方式的税务策划方法

国外投资项目一般属于大型特大型的项目为主,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设备进出口,这个过程中,如何加强项目资产报关的税务筹划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承包项目设备主要分为临时性进口设备和永久性进口设备两种。

根据两种不同的资产报关方式,通过两者的比较,结合沙特海关相关规章规定,以某项目为例,来探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法。比较三种报关方式:

方案一,合同额130万元,设备价值是100万元;协议租金120万元,以临时性进口的形式,进行资产报关,得出项目回收金额126.54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沙特阿拉伯非居民租金所得税=120×5%=6万元,抵押关税保函=100×(5%+20%)/2=12.5万元,保函费用12.5×0.3%×2=0.075万元,工程项目利润=130-120-0.075=9.925万元,所得税及预提所得税额=9.925×20%=1.985万元,中国税方面,分公司利润分配补交所得税,9.925×(25%-20%)=0.496万元,租金收入所得营业税=120×5%=6万元,出口退税100×1.17×13%=11.1万元,项目净利润=(9.925-1.985-0.496)+(20-6-6)=15.44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5.444=126.544万元。

方案二,设备价值为100万元,售价100万元,沙特关于进口的关税为5%―12%,实行永久性进口。项目回收金额127.22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设备沙特进口关税=100×(5%+12%)/2=8.5万元,工程项目利润=130-100-8.5=21.5万元,所得税=21.5×20%=4.3 万元。中国税:补交所得税21.5×(25%-20%)=1.075万元,出口退税=11.1万元,项目净利润=21.5-4.3-10.75=16.125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6.125=127.225万元。

方案三,把设备进行增值,然后实行永久性进口,增值量10万元,沙特关于进口关税是5%-12%。此时获得的项目回收金额则是126.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进口关税11.1×(5%+12%)/2=9.4万元,项目利润=130-119.4=10.6万元,所得税=10.6×20%=2.12万元,中国税:补交所得税=10.6×5%=0.53万元,境内利润110-100=10万元,境内所得税102×5%=2.5万元,出口退税=11.1万元,项目净利润=(130-119.4-2.12+0.53)+(10-2.5)=15.45万元,项目回收资金=(100+11.1)+15.45=126.55万元。不难看出,企业获得的资金回收金额是不同的。其中以平价的方式永久进口,经济效益最大。

在进行资产报关时,还可以利用第三国的资产报关优势,通过第三国进入沙特海关。例如阿联酋,它属于低税率国家,并且与我国签订了避免重复征税协定,所以我国企业享有该免税政策。这时国内评价出售给阿联酋子公司,然后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沙特公司,获得的经济效益最大。

三、结束语

对于国际项目的税收筹划方法,我国企业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根据不同的国家,采用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保证国际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我国在沙特进行施工的海外项目,需要结合沙特的税收特点,最主要采用国际避税筹划以及对资产报关实施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余江天.小议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J].西部财会2010

篇3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委经贸关系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在此期间,中国与委内瑞拉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其核心是“中委联合融资基金”,其发展早已超越了 “石油换贷款”的定义。通过“中委基金”的带动,两国经贸关系迅速发展,每年委对华出口原油接近3000万桶,大批中国企业进入委内瑞拉,在中委两国经济交往史上,“中委基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论述了在委内瑞拉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如何运用中委基金的特殊性来获得强势货币,如何通过与业主谈判在合同中锁定当地货币汇率,最大限度的做到该项目汇率风险可控同时避开当地货币汇率上升造成成本增加的影响,并在委内瑞拉注册子公司通过合法运作把EPC总承包合同额的绝大部分利润留在我国境内,降低了纳税风险。

二、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

1.国内对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

一般情况下国际大型的EPC总承包项目在工程所在国施工时间往往会超过六个月和183天,该总承包项目会被工程所在国税务局认定为常设机构,不能享受双边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同时在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当地税务局实际管理很不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得正式的并符合我国要求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并不是那么容易,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

目前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的双重征税现象突出,在国内对于国际工程EPC合同的税收筹划普遍建议是将EPC合同根据合同中所包含行为的发生地拆分成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单独合同,由同一承包商集团的不同主体来分别与工程所在国业主签订合同,通过税收筹划,将设计环节放到国内,采购环节通过国内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统一进行采购,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对这样的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应由行为发生国(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施工环节是要在工程所在国交所得税的,通过将EPC合同的分拆达到税收筹划,将利润尽量留在国内,如果合同不拆分的话工程所在国税务局一般会以整个EPC合同合同额征收所得税。

2.我集团公司对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税收筹划的实践经验

我集团公司近几年积累了国际EPC总承包合同的实践经验,对国际EPC总承包合同分拆的理解是EPC合同的分拆并不意味着将工程所在国施工环节无限制的变小,将设计、采购环节无限制的放大(以合同金额为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如果合同分拆的不合理造成工程所在国施工环节亏损而后续在该工程所在国又没有继续承接新工程的话,反而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要通过精准的成本测算来指导我们进行相应的合同额的分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合同拆分时要做好前期税务咨询工作,前期税务咨询工作是整个合同拆分最为重要的环节。由于各地的税法体系不同,对于税收管辖权的认定标准、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体系也都有所不同,如果将合同拆分准模式在不考虑其适用环境就加以运用的话,则很有可能会受到来自工程所在国反避税措施的限制,造成合同拆分无法适用导致额外的纳税风险,所以我们要根据项目所在国的具体法律环境来建立适宜的合同拆分架构。

3.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过程税收筹划

(1)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前期洽谈税收筹划

具体到委内瑞拉这个国家,我集团公司在与业主前期洽谈该五星级酒店EPC总承包项目时,已充分预计到该酒店项目施工工期会远远超过6个月的时间,该项目正式实施后如果在委内瑞拉是通过设立分公司作为酒店项目工程施工实施主体的话,施工期限超过6个月后,会被委内瑞拉当地税务局认定为“常设机构”,要按照当地居民企业就来源于委内瑞拉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设立的分公司不能享受委内瑞拉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在委内瑞拉通过设立子公司作为酒店项目工程施工实施主体的话,可申请按照当地居民企业申请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在委内瑞拉设立分公司的话将来我集团公司要对该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委内瑞拉设立子公司的话将来子公司能够在当地享受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集团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于以上利弊分析我集团公司及时决策,在委内瑞拉按照当地法律程序注册了子公司,并向业主作出说明该子公司将作为我集团公司在委内瑞拉该酒店项目工程施工环节的实施主体,经过友好协商业主同意了我集团公司的做法。

(2)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过程税收筹划

在进入该酒店项目合同实质谈判过程中我集团公司通过精准的成本测算再结合中委基金的特殊性,我集团公司并没有将该酒店总承包合同拆分成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单独合同,而是将总承包合同的设计、采购环节的全部和施工环节的大部分与业主谈判以美元计价,这部分资金通过中委基金支付到我集团公司国内账户上,此部分约占该酒店EPC总承包合同额的90%左右;剩余合同额的10%是以委内瑞拉当地货币玻利瓦尔支付,通过委社会发展银行支付到我集团公司在委内瑞拉的子公司账户上,在合同中约定了玻利瓦尔按照官方汇率1美元兑6.3玻利瓦尔锁定了当地货币的汇率。该酒店EPC总承包合同额由外汇美元和当地货币玻利瓦尔两部分组成,付款是按照两部分组价分别支付。在合同中约定了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工期延误等处罚条款是以总的合同额来计算,这样就在合同中锁定当地货币汇率,最大限度的做到该项目汇率风险可控同时避开当地货币汇率上升造成成本增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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