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0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当前随着泛北部湾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对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如何根据泛北部湾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培养出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广西,以泛北部湾的国际视野审视区域经济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特征,在这种国际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把握形势,探索泛北部湾区域经济视野下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以期为该区域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提供参考借鉴。
一、制定科学的国际化合作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计划是教育部门培养学生的总体方案,它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安排、考核方式、课外活动、校外实践及毕业设计等多方面的内容。泛北部湾区域高校要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化合作人才培养计划是实现该目标的有效途径。其中,在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中又以培养目标的制定和课程的安排最为关键。就培养目标的制定而言,该区域高校应明确自身特色与办学优势条件,科学选择合作伙伴及合作方式,并根据相关政策、市场需求和学生自身条件与意愿,将旅游管理按照专业方向细分,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就课程安排方面而言,一方面,泛北部湾区域高校可依据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与国际关系和区域合作领域相关的公共基础课,以国际关系学、跨文化交际、东盟客源国研究等有关课程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选修课程,通过优化课程结构的手段,适当调整旅游管理专业课程安排,突出创新性、时效性和国际性。另一方面,在旅游业的国际化竞争中,语言是基础,该区域各级政府部门也应鼓励当地高校适当增加双语教学比重,充分发挥高校教育的优势,提高旅游服务和交流能力。
二、增加资金投入,拓展国际化合作的层次及范围
充足的资金是开展旅游管理专业国际化合作的基础。为加快泛北部湾的旅游合作,培养出大规模的高素质旅游专业人才,当地政府应该主动增加投资力度,引导高校多渠道筹款,从政策高度上降低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国际化合作人才培养的门槛。而泛北部湾区域高校则应激活自身的产业性,走产学结合的道路,从而降低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的准入门槛,资助参与国际化合作的学生,吸引更多学生就读;此外,该区域高校还应增加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办学环境,完善国际化合作基础设施,多渠道实现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
国际化的师资队伍能够促进学术的交流、互补、碰撞与融合,通过博采众长、融会贯通的方式推陈出新,产生学术研究上的新增长点,进而形成教学与学术上的良性循环和优势互补。泛北部湾区域旅游高等学校要走国际化合作培养之路,构建一支国际化的师资队伍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该区域旅游高等学校要采取“请进来”策略,在充分考虑其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最优方式引进国外旅游学科专家及高水平人才,从而加强该区域教师队伍结构的国际化。另一方面,泛北部湾区域旅游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国际化也应采取“走出去”战略,与东盟各国高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和互访活动。首先,当地旅游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国际化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价值观的培养,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其次,该区域高校应给本校教师提供更多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国外高校进行科研合作的机会,提升教师科研学术水平;第三,泛北部湾区域旅游高校要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的合作,尽可能多的为本校教师提供外出考察访问及公费留学名额,派遣本校教师出国学习、深造,使其积极主动的融入到国际化合作的大环境中,增强其国际化教学能力。
四、构建国际化合作人才培养评价与反馈机制
(一)风景旅游景区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按照公共经济学原理,风景旅游景区内的自然风景资源和文物资源属于公共性资源,人们在对其观赏等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当人们通过设立门票等手段而成为旅游景区,对旅游消费者实施进入限制,使景区游客规模在合理容量内的情况下时,旅游景区作为一个产品便具备了消费的排他性。这样,一个依托风景名胜等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当设立门票进行游客管理时,这个旅游景区便从公共产品转变为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可以让市场来经营。随着门票价格的提高,旅游景区对游客消费的排他性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公众对公共资源的消费权,就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干预,或采取补贴的方式降低门票价格,或将景区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直接提供。风景旅游景区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使得它既可以由政府直接经营和提供,也可由市场来经营。
(二)风景旅游景区在经营中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外部经济理论指出,外部经济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一个生产单位因其他生产单位生产行为的存在而受损的情况。在旅游景区经营中,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了风景名胜等公共资源的破坏,产生外部不经济性;二是旅游景区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增加了边际社会成本;三是景区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形成的外部环境成本。这些外部不经济性通常没有纳入旅游景区经营成本中,存在于旅游景区与旅游消费者交易之外,是难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控制的。如果对旅游景区经营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不加以控制,则社会的边际成本就会越来越高于景区的边际成本,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担和危害就越来越大。因此,在旅游景区的治理中,必须构建避免景区经营造成外部不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控制外部不经济性。这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加以实施。风景旅游景区在经营中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风景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治理模式的多样性。
二、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影响因素
风景旅游景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取,必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是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生成的主要力量。
(一)国家法律法规是影响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首要因素。国家对风景名胜类公共资源的管理,是通过制度和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实现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风景旅游景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文物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产。既有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更负有满足全社会长远发展需要的职责。在现有法律法规约束下,风景旅游景区通常走向传统的治理模式,即实行非企业型治理。由于我国风景资源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旅游景区的发展,特别是滞后于景区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实践中进行了新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的政策框架,使风景旅游景区治理逐步走向市场化,治理模式也不断创新。
(二)地方政府是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创新的主导力量。我国公共类旅游景区实行属地管理。景区所在地政府对景区的控制力度和管理导向,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确立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当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来增加财政收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时,就会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包括突破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创新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创造适应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旅游景区治理新模式。因此,现阶段地方政府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设计者和实施主导者。
(三)风景旅游景区资本性质与结构影响其治理模式的选择与运用。作为资本性质的旅游景区经营投入,不论其来源,都主要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追求资本的价值增值。但不同性质的资本在景区经营总资本中所占比重不同,会影响景区治理模式的取向。由政府直接投入或有国有企业投入的资本,通常要兼顾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当国有资本比重较大时,国家对景区治理决策的控制程度就比较高。而私人资本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标。当这类资本比重较大时,景区治理将趋向高度市场化的模式。
(四)资源主管部门影响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受原有管理体制的影响,风景旅游景区更多的是承担社会文化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功能。因而,风景旅游景区主要隶属于资源主管部门,在性质上被视为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能否创新,取决于资源管理部门对景区的控制力度。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旅游景区在我国旅游业中核心地位的凸现,资源管理部门也在通过加大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或是变更资源保护方式,来影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五)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影响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旅游业是一个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在旅游业发达的地区,人们易于接受新思想、新文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市场导向就会增强。旅游景区是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处于旅游产业链的中心环节,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推动旅游景区经营的市场化水平,景区治理模式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从而影响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确立。
(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旅游景区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构成了旅游景区主要的经营环境。旅游景区的经营是一个资源与资本相结合的生产过程,治理模式是实现这一产出过程的途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机制越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越发达,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越有可能分离,景区治理结构越有可能完善。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旅游景区则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吸引社会资金,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带动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些都直接影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取。
(七)社会公众影响力度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取的重要力量。社会公众对旅游景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旅游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和监督上。这种关注和监督力度,将促使旅游景区经营者在选择经营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何调整和处理好景区管理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关系、公众利益和经营企业利益的关系。公众的关注程度越高,监督力度越大,景区治理模式就越有可能采取保护和开发内在结合的方式。
三、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动力机制
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创新,我国旅游景区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这是旅游景区发展的动力所在。按风景旅游景区是否以市场机制进行经营管理,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体系可划分为两大类,即企业化治理和非企业化治理。本文就几种主要模式,分析其动力机制。
(一)整体租赁经营模式的动力机制。这一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这一模式强调在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该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由当地政府主导,旅游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它是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市场机制不健全,旅游产业不发达,但旅游资源优势显著,旅游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介质环境中产生的。该模式以景区旅游规划约束和景区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经营合同约束为主。
中图分类号:F590.32 文献标识码:B
“小时旅游经济圈”战略需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均衡性,要形成顺畅的产业链,要求统一规划、统一保护开发与宣传等纵向和横向治理一致化。而我国现阶段的旅游景区治理中存在产权不清晰、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多头领导、体制不顺、短期效应等问题,使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我国旅游景区治理不和谐现象严重。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委托理论,提出在构建“小时旅游经济圈”战略中对我国旅游景区进行纵向和横向治理结构创新。
一、现阶段我国旅游景区权力资源结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旅游景区的产权也进行了分离,即三权分离。旅游景区的产权是最基本的权力。产权归属全国人民是我国旅游景区的最基本的法律属性。产权专家劳伦斯?贝克将产权具体分为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对资本的权力、可追赠的权力、无限期使用权、禁止有害使用权、执行法院判决义务、剩余财产处理权等11项[1]]。我国专家学者大多数认为影响我国旅游景区治理的最主要的权利属性分为三种,即占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占有权即指旅游景区资源使用的最终决定权力,能够排除他人使用该资源的权力。使用权即指我国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和风景欣赏权。让渡的资源控制权则体现了我国旅游景区的经营权、旅游者的消费使用权。管理权即指决定如何使用旅游景区资源的权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的产权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全面所有和集体所有。虽然全国人民是旅游景区资源的最终所有者,但他们不能直接参与具体的经营与管理,因此必然要寻找人。全国人民通过委托将旅游景区资源委托给政府,政府又通过委托将其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形成产权委托结构。三权分离即指使我国旅游景区的占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属于利益关系相互独立的三个不同法人主体,即我国旅游景区的占有权归属国家、使用权由政府派出机构-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承担、管理经营权交由企业负责。三权分离虽然在形式上改变了国家集资源占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于一身的弊端,突破了我国旅游景区资源国家所有、国家开发、国家经营的旧模式,创新了开发管理机制,但实际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由于委托人与人目标函数不一致,人会选择牺牲委托人的利益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一旦委托产权结构不合理,就会出现一系列弊端,这就不是“双赢”的博弈。
二、委托理论下的我国旅游景区治理结构中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分析 在我国旅游景区治理结构中,根据委托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我国旅游景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资源最终所有者全国人民、景区的所有者人政府、旅游经营企业、旅游者、当地社区居民等,他们之间存在一定博弈。利益相关者通过协调、交易、责任分担、利益让渡等一系列经济行为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体现了旅游业的发展。
(一)旅游景区最终所有者与所有者人之间的博弈分析
我国旅游景区资源是公共财产,属于全国人民共有,所有者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国家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每个人在法律上均享有旅游景区资源的权力。但实际中,所有权人与最终所有者存在一定博弈。作为旅游景区所有者人,政府在整个旅游地区的协调、控制等方面具有决定作用,政府成为我国旅游景区的实际调控者,而我国旅游景区的最终所有者并没有得到实际权力,这就形成了二者间的博弈。
(二)旅游景区所有权人与旅游经营企业的博弈分析
目前,学术界争议最多的焦点是我国旅游景区所有权人与旅游经营企业之间的博弈,问题主要体现在旅游景区所有权人对旅游经营企业是否该授权、授权给谁、授权多少、授权程度等等。旅游景区资源要服务于社会,使其转化成为商品,旅游经营企业成为旅游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纽带。旅游经营企业为旅游景区注入新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对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利用,把其包装成服务商品。旅游经营企业以盈利为目,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他们往往看到的是短期效应而牺牲旅游景区的长期利益。又由于旅游经营企业对自然资源和文化方面的成本不承担直接责任,使得他们对旅游景区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等可能考虑的不多。这就要求旅游景区所有权人在把权力“释放”给旅游经营企业的同时,加强对旅游经营企业的约权,通过所有权人行使的决定谁有权使用旅游景区资源的经营权、经营权转让价格、制定合同条件等权力来约束旅游经营企业。
(三)旅游景区的经营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