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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业务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8:3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金融业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村金融业务

篇1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构建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指一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最大目标,以政府政策性扶植的农村地区强位弱势产业、强位弱势领域或强位弱势群体为金融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或信贷、保险的可得性和有偿性为条件,在专门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下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和制度安排。

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应该是包括农业政策性银行等制度承载体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担保、信托、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业务在内的相互补充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和业务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构建有以下几种体系。

(一)农业政策性导向体系

农村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正式制度安排,必须密切配合服从于政府在每个时期确定的农业发展政策目标。该体系的载体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充当,由农发行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开展关于农业政策性导向的相关业务领域。

(二)农村金融市场补缺体系

现在的农村政策性金融缺乏商业性融资体系的构建,表现为农村信托产业、农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服务无法到位,因此应该考虑建立农村金融市场补缺机制,以国有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为主体,以兼具商业性与政策性双重属性的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合作银行和信用社)为两翼的农村金融市场补缺体系。

(三)农村专业服务与协调体系

为了保障农业政策性投融资项目的顺利运作和贷款的安全性偿还,农业政策性金融可以提供诸如农民技能培训、农业投资咨询、农村企业经营情况诊断等金融衍生服务。该体系的构建载体应该由农业发展银行实现,因为这种基于宏观视角的准政府机构规划、协调与实施功能,是任何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充电和完成的。

(四)农业政策性保险(担保)体系

农业是一个风险性相对巨大的基础产业,不仅体系在自然灾害的损失补偿方面,也体现在农村资金的可得性问题上,因此应该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由它来完成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保障。

二、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未满足农户与农村企业的需要

(一)农户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不到位

1、调查区样本农户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的286个农户中,男性174人,女性112人。30岁以下的农户最少,占总样本的2%;50岁以上的农户次之,占5%;农户在30—50岁最高,占比为93%。年轻农户较少,因为年轻人普遍选择外出务工。

2、农户融资瓶颈及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认知与需求

(2)农户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的需求

通过调查数据得出,农户不了解和没听说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占多数,他们希望通过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存贷款业务和农业保险业务,其占比达到所有业务的一半以上。也说明我国现有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没有满足农村企业的需要。

(二)农村企业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不到位

1、调查区样本企业基本情况

在200个样本企业中,2006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有60家,占比30%;成立于2006—2008年的有140家,占比70%。这说明企业大部分处于成长阶段。

(2)农村企业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的需求

通过调查数据得出,农村企业对政策性金融机构也缺乏了解,甚至有很多企业未曾听说。同时他们希望通过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存贷款业务和资金汇兑业务,其占比达到所有业务的一半以上。从另一个层面也说明我国现有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没有满足农村企业的需要。

总之,无论是农户还是农村企业都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有很大的需求和希望,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开发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

三、农业发展银行具备开发农村金融业务条件

实际上我国对农村政策性体系的构建依旧停留在制定阶段,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农村政策性体系的支农格局。以国有商业性金融(中国农业银行)为主体,以兼具商业性与政策性双重属性的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合作银行和信用社)为两翼的农村金融市场补缺体系,还未真正的投入实施;农业发展银行也没有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农业投资咨询、农村企业经营情况诊断等金融衍生服务;农业保险机构的设置也还在孕育当中,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需求根本无法满足。现阶段我们应该考虑利用农业发展银行完成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使命,在“十二五”时期关键的支农时刻,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一)农发行业务不断萎缩,必须拓展业务空间

现有业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支农广度不够,主要支持传统的粮棉流通领域,支持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支农深度不够,主要支持传统粮棉产业化和加工企业,仅限于农业的产后服务,产前、产中尚未涉及;支农力度不够,主要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而对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没有涉及。业务萎缩需要开拓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

(二)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比重大,需要开展一定程度商业性业务创收

据统计,至2009年末,农发行准政策性不良贷款余额达157.01亿元,占农发行全部不良贷款523.9亿元的约三成,准政策性不良贷款率为21%。由下图通过和其他两家政策性银行的比较,可以看出农发行业务运营中的不良贷款占比过高。因此农发行急需开展一定程度的商业性业务实现盈利。

四、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拓展

1、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

有条件的县选择1至2家经营管理水平高,信用优良,具有规模效益的大中型粮棉产业化企业,农发行根据企业需要并经过严格审查,以担保贷款方式向粮棉产业化企业发放3至6个月的粮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解决粮棉产业化企业长期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发放与这些粮棉企业联营的加工企业贷款,促进它们的互动联营,把粮棉等农产品收购、加工、调销等诸环节结合在一起,促进粮食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具体增加这些开发性业务:国家确定的中小型农、林、牧、水利、水电基建和技改项目贷款;乡村道路、通信、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贷款;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贷款,重点包括国家确定的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贷款,牧区草原建设和改造项目贷款以及开办新增扶贫开发贷款等业务。

3、农业保险业务

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农发行应该承担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鉴于保险与信贷不同的运行机制,可以单独设立农业保险分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在开展的初期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4、农业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业务

农发行不但可以从担保和票据贴现业务中取得中间业务收入,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三农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更主要的是培育了一个扎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来源。

5、委托及资金汇兑业务

银行是一个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农发行分支机构延伸到县,具有开办业务的物质基础。中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只有农发行一家的机构延伸到县,所以我们可以利用农发行分支机构广泛的优势,积极实现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县级以下的信贷投入开展业务。(作者单位: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篇2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的形式之一,必须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国家开发银行要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既不能脱离农业,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目前由商业银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扶贫开发等项目贷款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同时,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产业化项目、农业中小企业、农村流通、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以保持农村经济结构平衡,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引导农业银行继续发挥农业金融支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稳定并逐步增加营业网点,将营业网点设到县以下中心乡镇,充实信贷力量,从组织结构上贴近农村经济;二是要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应将银行卡、现代的支付结算手段等在农村进行推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要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企业,并积极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

(三)稳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

乌海市没有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可推卸地成为支持地方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在合并重组中包括了农村信用社,乌海市商业银行既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经验,又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基础,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层网点分布范围较大的优势,继续发挥支农信贷职责,在以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推广“职保”信用模式,继续推进小额农贷业务的开展。在落实支农信贷职责时,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信贷支农部门,另一方面,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给予优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机构的力量支持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既将在全国地级市挂牌运行,应积极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点,立足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并逐步扩大金融支农的范围,以加快乌海市新农区建设的进程。

(五)规范社会支农资金的发展,对正规金融形成有益补充

由于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间金融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多样化方面却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应积极引导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规范化运作和发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创新农村融资组织的方式。参照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考虑在各乡镇或行政村设立注册资本较小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培育和发展贴近“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上述组织按照“三农”生产特点制定信贷政策,合理设置支农信贷品种 ,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三是引导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化解不利影响,国家应尽快出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优惠政策,把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吸引到农业方面来。同时,积极发挥工业反哺农业的力量,鼓励、支持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出资出力,探索出一条产业资本与农村经济相结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保险体系

篇3

    覆盖到乡镇或者村一级的银行系统只有农村信用社大致能做到,其他金融系统大部分都涉及不到。农民鉴于现实情况的不方便,要么将大量的现金闲置于手中,要么在外出打工的时候将资金存于城市的金融系统中,导致农村资金大量的流向城市。农村现金流量的加大,既不利于农民现金资产的安全保管,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对市场现金流量的掌控。

    1.2金融体系服务范围较小,农民贷款难

    由于金融体系硬件设施的不到位,导致服务范围的相对狭窄。当农民有意愿向金融系统进行贷款时,金融系统相距过远,农民就打消了此种想法。即使现在国家针对农村实行了优惠的汇率政策,但仍然无法提起农民向金融体系贷款扩大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部分的农民就走向了向民间借贷或者私人借贷之路。

    1.3信用社资金吸纳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利用效率下降

    由于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普遍缺乏服务观念,除存贷款传统业务外,中间业务基本没有。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吸纳闲置资金时,农民的积极性也不高。农民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后,不能有效的利用资金进行生产,等到还款时用没有能力进行还贷,影响了农民在金融体系中的信用度。

    2构建绿色经济基础上的农业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2.1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的覆盖率

    国家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重点扶持几个国有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建设,加大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和投入;开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切实的规划和实际建设好金融网点,争取做到1村1个金融网点或1村2个金融网点;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和定位,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2.2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保险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最为重要的支撑之一,如果没有完善的农业保险体质,农民生产的稳定性就无法得到保证。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是最有力的调控机构。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扶持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此外,可以在政府的授权和支持之下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加大政府的补助力度,提升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降低农业人员外流的比例。

    2.3降低贷款的利率,提高农民投资的积极性

    农民考虑贷款与否的最主要的方面就是贷款的利率的高低,贷款利率过高时,农民贷款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国家可以从总体上宏观调控利率政策,把控金融系统的利率在农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浮动,有效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乐于贷款时,他们就会把贷款来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这是变相的推动农业的发展和进步。

    2.4增加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品种,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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