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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0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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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指导。城市规划如果脱离了土地利用,就不能详细了解土地的供给情况,导致城市规划难以很好的实施;土地利用也必须在城市的规划这一大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了解城区的设施、发展以及布局,离开了这些,土地利用规划也不能进行编制和实施。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规划法》都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做了相关的解释,所以在处理两者关系上,都应当相互补充、相互衔接,达到协调发展。

2、我国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

2.1、土地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土地规划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土地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不够负责,并且对于收集到的数据信息缺少必要的核实,导致收集到的很多数据信息都无法体现当前的土地开发利用真实情况,对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失去参考价值,这就使得相关部门在对土地的规划和一些项目的审批等工作上不够科学;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信息收集途径较为单一,表现在只有国家政府部门作为服务性部门在进行信息收集的工作,无法做到全面翔实,这也是土地数据信息不够科学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2.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我国虽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分类,但在实际中却有很多土地的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如征用大量各类土地用作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较为分散,且呈现杂乱无章的局面,严重影响其他土地的使用功能,而且农村却存在很多闲置土地,种种原因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农业种植的经济效益不够可观,导致很多基本农田被改造成为其他用途,可种植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土地利用结构持续破坏也严重威胁生态环境。

2.3、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管理

随着城市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政绩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都不够严格,甚至很多项目的审批都是“走过场”,对于征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经常不经过严格的实际核查,导致一些土地被征用后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实际使用,造成土地资源被占用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用,加剧了有限土地资源的紧张性,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

3、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1、 做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为确保土地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 GPS 技术、GIS 技术、遥感技术等,将土地的实时信息传输到土地规划相关部门,使之掌握实时的土地利用动态信息,比现场调查等收集到的静态数据更真实,并且降低了工作量、避免由于时间推移造成的信息不实等情况的发生,因此更具有参考价值,有利于决策。

3.2、需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

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后备资源的开发上需做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寻找合理方式与途径就城镇建设土地供需矛盾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在个县市与城市占地情况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不但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耕地,还要做好土地的整理与开发工作。第一,要合理限定当前的城市建设规模,使得土地资源能够进行有效的集中,节约使用,进一步对土地利用率进行整体上的提升;第二,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可能弥补用地指标的不足问题;第三,要加大对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力度,合理调整农村的用地结构。

3.3、建立法律机制方面必须做好互相协调工作

对于城市建设的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利用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将其完全厘清,并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划进行相应办法的制定,建立规章制度与其相配套。另外,在具体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纠这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3.4、加紧保护耕地资源

农业是关乎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而耕地资源是农业的生命线,因此保护耕地资源不被破坏和占用是当务之急,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健全保护耕地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类土地物尽其用,防止耕地资源被挪作他用;其次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加大对农业种植的扶植力度,提倡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种植经济效益,使农民得以主动投入到农业种植中来;再次,加大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防止基本农田被基础设施建设所占用,当二者出现矛盾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农用地有所侧重。 3.5、土地资源利用集约化

为缓解土地利用紧张的局面,应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集约化利用,使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得以延伸;对于农用地来说,应当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发展更为先进的开垦和种植技术,纵向挖掘土地利用率。

3.6、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

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3.7、加强城市规划人员素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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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imed a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urban plann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on problem of planning theory and analysis between, and find out the cause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and to these questions some personal opinion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methods of the path, and I hope to these key solutions of the problem of help.

Keywords: land planning; Urban planning; Two rules don't coordinate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推进,在我国规划学术界出现了许多争议性的问题,而其中极具代表性的问题就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以下简称两规协调)。个人认为,在两规不协调的诸多问题中首先要解决就是规划功能定位不清的问题,他们之间没有的明确相互关系,这与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有关。究其本质原因就是我国规划体系缺位,没有明确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就两规协调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法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看法。

一、两规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协调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从那时起,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始有两规协调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总体上认为,两规是具有相同之处的,主要表现在其法律依据组织领导和规划审批方面。但是两规的规划范围和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这种控制是刚性的。而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则不同于前者,它不是依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依据城市的社会、经济、地理、资源、人文背景等多个人因素综合分析而建立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根据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设计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计划,满足需求,重在发展。换句话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此外,两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两规中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为了解决两规协调问题,我国其他政府部门也参与此项研究,针对构建中国规划体系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国家建设部也提出城乡规划的建议,主要包括有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等。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的城乡规划工作的主管。国土资源部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领域中统筹社会、经济、环境过程的基本规划,一切其他各项规划均应当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齐,用地规模与布局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两规协调宏观层面:上端规划功能缺位

两规不协调宏观层面上的重要原因是上端规划功能缺位的问题。上端规划功能缺位具体指规划体系中区域规划功能缺位和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缺位。两规协调是土地规划工作需要的,由于两个规划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任务,导致其目标、任务、内容和编制思路有很大的无法统一协调的差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差异,这就要求上一级规划充分发挥对下一级规划的综合协调功能和作用。建设用地指标是两规协调的焦点问题,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确定的这些指标,“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因此想要协调这之间的矛盾,就要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协调解决。从这一方面来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但从经济发展方面来看,区域经济发展是以城市的发展为依托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是区域经济中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作为重要依据的,二者本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的,在城镇用地规模与布局上紧密协调。两规协调宏观层面上就是上端规划功能补缺,具体来讲,就是要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做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三者之间的协调工作,为下端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两规协调微观层面: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作为两规协调的重点。目前,在我国无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本着 “以人定地”的方式,即依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测算建设用地规模。在两规协调过程中,要求在统计规范人口和建设用地时统一口径。在进行人口统计时,两规协调时应当采用相同的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数。

而建设用地作为两规协调中的焦点问题,则要求统一建设用地尤其城市建设用地的概念。还有工业用地、绿地和道路广场用地,其发展特性主要受产业结构、交通需求、经济增长和自然生态等的影响更大,这类用地规模应考虑产业类型和产业结构对用地需求特性,采用分组控制加以确定。

结论: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要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协调安排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从微观层面上讲,解决两规之间不同的地方,主要针对解决人口和建设用地的统计口径的问题。发展与保护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只有通过走发展的道路才能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保护也是为了能够持续发展。城市规划是以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不过在进行规划工作时要注意优化发展方式,以低代价求发展,发展模式中要注意寻求低占地的发展,走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土地利用规划是以保护为特征的,但也改变过去的消极保护模式,要进行主动保护,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土地利用方针,研究在发展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的策略,。

参考文献:

[1]陈银蓉,等.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 30一33.

篇3

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成为我国规划和建筑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两者之间在法律法规、技术体系和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衔接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一、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规划概述

土地规划是指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为目标的,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管理等各种措施。通过长期的土地资源布局的配置和组织,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管理。我国的土地规划主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编制,主要包含有总体规划和各级专项规划两类。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指国家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对耕地、城市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进行协调和布局,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规模,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校、合理开发和利用,保证耕地和城市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管理者为了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和开发性质等,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城市内部各类土地利用需求之间的关系。我国当前处于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很大,是主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之一。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城市规划建设时期各种商业、居住等城市功能和合理划分和计划,实现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城市各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包含有:根据国家对本地区或者城市的整体规划目的和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根据本区域经济和技术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根据城市的自然条件、人口结构、历史基础和发展现状等确定城市的分布体系;根据城市性质和布局等,对城市各功能区域进行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对城市内部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划分,促进城市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个方面的发展。

3、两者之间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是面与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之中的重点。土地规划包含城市规划,需要协调城市用地与耕地用地等土地利用之间的全局关系,保证整体土地的利用效率。两者相互关联,需要做好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由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的,对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基本保护面积、新增建设暂用耕地面积的控制指标等各个方面进行规划,只要解决耕地需求和城市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和控制问题,重点在于对土地基本指标的控制。城市规划编制,没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指标,是从城市的实际需求和综合城市历史和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对城市进行规划,以城市发展为主要目标,对耕地没有保护措施。在我国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城市管理者好大喜功,城市规划部门迎合政府意图,将城市规划过多的占用城市周边耕地资源,导致耕地减少。两者之间一个属于控制规划,一个属于无控制规划,存在着必然的衔接问题。

2、土地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的土地总体规划工作开始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较晚,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方面存在着不足,规划的可操作性差,实践指导意义较低,总体规划水平有待提高。土地总体规划以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资源的关系为主要任务,且特别注重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占用耕地资源的控制。土地利用编制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用地指标的分解也是自上而下,存在着对城市建设用地过于保守,没有满足实际的城市规划土地需求等,造成对城市规划的限制,与城市规划不统一。

3、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国土部和建设部属于同级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业务和职能的交叉,两个部门为了实现各自部门的利益和任务,在用地规模、土地功能布局等基础性的原则问题上就会产生差异,缺乏交流和互相理解。这就导致了城市简述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直接的冲突,两个规划的实施都受到对方的限制,职能划分不明确对实际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4、规划用地指标和分类的不同

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的,把人均建设用地的规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当前城市人均建设面积的现状,在标准允许的调整幅度和规划指标内进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则是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在保证人均耕地指标的前提下进行。

在土地分类方面,城市规划是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的,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土地进行中类划分时,是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进行的,将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和71个三级。两个分类体系在城镇用地、特殊工地和工矿用地等部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两者统计数据的不统一和缺乏可比性。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在土地用地指标和分类标准执行的不统一,直接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

三、加强两者之间协调的的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规划编制

既要保证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又要实现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规划的同时加强对环境和耕地保护的重视,以可持续的眼光对城市发展与潜在的土地资源承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考虑,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拓宽城市规划的新思路,实现与土地总体规划控制思想的矛盾缓和。

2、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的规划,应该加强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需求和现状的考虑,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加强对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为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解决其实际的用地需求。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协调作用,,在区域层次上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实现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等之间的协调关系,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的同步发展。

3、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和统计参数

工作方法的不同是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可以在城市规划区采取城市用地标准分类,在城市规划区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标准进行分类,减少两者之间的重合和冲突。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统计标准进行统一,以城镇户籍调查数据为准,对城市土地进行定级,在城市规划编制时考虑用地分类和建筑密度等因素。

总结:

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在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职能划分等方面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随着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种矛盾越发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本文对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期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协调,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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