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0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意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4-0108-06[FK)][FK)]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已经在全国逐步铺开,如何客观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为1997-2010年)的实施状况,成为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规划的关键环节。在业已开展的有关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地(市)、县(市)单元,评价内容、指标设计多围绕在规划实施的效果、效益、效力等方面[1~4],缺乏全国尺度和省级尺度的评价研究及方法探索。然而,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一行政层次规划对下一层次的规划有调控作用,因此,对各省域上轮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将有助于从宏观层面上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认识。为此,本文结合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要求,设计了用地状态偏离度指标,据此评价1997-2004年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并分析出现差异的原因,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
1 上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目标简析
上轮规划编制时,我国的土地资源面临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双重挑战,规划确定了以保持耕地为核心的规划目标[5]: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耕地面积保持平衡,到2010年保持在12 801万hm2(19.20亿亩)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0 856万hm2(16.28亿亩)以上。林地、牧草地面积增加(见表1)。②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控制。规划期间(即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40.80万hm2(5 11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96.67万hm2(2 950万亩)。此外,上轮规划对土地 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也提出相应的要求。根据全国规划有关具体目标,对各个省域规划的编制进行了目标分解和调控
上述目标在全国或各省域的实现,实质上涉及在有限或固定数量的土地资源中,在“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本前提下,如何对各类用地规模进行合理配置,亦即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优化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选择规划调控的主要用地类型,分析某一时间点的利用状况与规划设想的可能状态的差异,其结果将是规划实施状况的反映。
2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与技术处理
2.1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指标设计
用地状态偏离度是指土地利用的现状规模与规划预计规模的偏离程度。本文设定的现状年份为2004年,对应年份的各省域各种类型土地面积作为现状用地规模,而2004年的规划预计实现目标则需要根据规划设计的用地规模变化量进行推算。由于上轮省域规划一直到2001年才全部获得批准,此时已经过了近期目标年,因此,本文采用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期年(即1996年)和规划目标年(2010年)之间年均用地规模量来推算2004年的规划预计用地规模。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Pi为某地类的用地状态偏离度;Y1i为1996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ti为规划2010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gi为规划预计2004年某地类用地规模;Yxi为2004年某地类用地实际规模;di为1996-2004年某地类年均变化量。
用地状态偏离度的正负号表示现状用地规模与规划目标的偏离方向,绝对值表示与规划目标的偏离程度。由于上轮规划对于各种地类的调控方向不同,所以正负号所表示的意义也有所不同。譬如,对于耕地而言,规划要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目标,因此,偏离度小于0表示耕地保有量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偏离度大于0则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而对于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偏离度小于0说明规划目标的落实情况较好,偏离度大于0说明建设用地的增长已经突破了规划目标。
2.2 反映规划实施状况的主要用地类型选择
结合上轮规划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主旨,用地结构优化的基本落脚点是耕地占补平衡,并且需要从宏观上体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用途管制差异。因此,本文选取了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6种用地类型,对比分析2004年各类用地实际用地规模与规划预计目标的偏离程度,进而反映各省域上轮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状况。
2.3 数据处理说明2.3.1 用地分类的调整及相关数据处理
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导致1996年、2004年以及上轮规划目标年数据无法衔接。因此,本文按照上轮规划的土地分类体系对1996年和2004年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是在“农用地”中增加了“水面",并将2002年土地分类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和“水面”有关的用地调整到相应的“水面”中;在“交通用地”中将“农村道路用地”纳入,而非设置在2002年土地分类的“其它农用地”中。 ,以保证数据口径的一致性。
2.3.2 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估计
本文涉及的用地数据来源于1996年和200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各省域上轮规划目标年(2010年)的用地规模目标。但是,各省域编制上轮规划时所采用的规划基期数据,与1996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城镇用地规模有所调整。因此,本文在估算规划预计的2004年用地规模时,采取以1996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数,加上1997-2004年间规划预计净变化量的方式来处理。
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1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状况简析
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用地规模低于规划预计目标2.22%,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模分别超出预计目标3.18%和5.57%。在农用地中,耕地、林地、牧草地和预计目标存在明显的差距,分别相差4.99%、2.23%和1.81%;建设用地则恰恰相反,除水利设施用地外,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都远大于规划预计目标,分别高出6.93%和4.04%。
上述情况表明,1997-2004年间,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减少、建设用地增长的速度都要大于上轮规划的预期。
3.2 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分析
3.2.1 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现“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
在全国31个省域单元中,所有省域的耕地偏离度都小于0,说明无一省域的耕地保有量达到了规划预计目标。其中,有7个省域的状态偏离度低于-10%,偏离程度最多的北京达-31%。
从空间分布看,以黑龙江和云南两省连线(简称“黑滇线”)为界,耕地状态偏离度呈现明显的沿线低、两翼高的“沟谷”状格局(见图1a)。 “黑滇线”沿线省域以及,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相对较小;“黑滇线”以西,自内蒙古向西至新疆,向南至四川,包括河北、山西等在内的12个省域,是我国耕地偏离度绝对值较高的地带,并且各省域之间相差较大,偏离幅度最高的北京是相对较低的甘肃省的5倍;“黑滇线”以东地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11个省域,偏离度介于“黑滇线”沿线和该线以西的省域之间,属于二级高地。此外,北京、天津、上海三大传统直辖市的耕地状态偏离度绝对值要明显大于周边省域。
3.2.2 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
从林地的规划实施情况来看,多达20个省域没有达到规划预计目标,其中偏离程度较大的省域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西南的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内蒙古、江西和青海,而黄河中游沿线的河南、山西、陕西和宁夏等省域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见图1b)。
就牧草地而言,只有青海、河北、宁夏、浙江四个省域达到规划预计目标。从空间分布上来看,牧草地状态偏离度也呈现以“黑滇线”为界,东高西低的格局,“黑滇线”以西规划实施相对较好,而该边界线以东省域,集中了所有偏离度小于-10%的省域,除浙江、福建、安徽外,其余所有省域偏离度的绝对值都高于“黑滇线”以西地区(见图1c)。
3.2.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
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来看,多达22个省域的用地规模突破相应目标。如图1d所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明显是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陆逐渐降低的趋势,并以长江为横轴,呈“T”字型衰减。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幅度最大的前6个省域全部分布在东部及东南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的偏离度略低于东部,但长江沿线省域的状态偏离度要明显高于南北两侧其他省域;未超出规划预计目标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包括东北三省、中部的内蒙古、西北的甘肃、陕西、青海以及西南的、广西。[HJ*4]图1 各省域不同类型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分析图
Fig.1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land use departure degree in every province3.2.4 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
就交通运输用地而言,有14个省域未突破规划预计目标,在空间分布上以北部和中南两大区域为主,主要包括自东北三省向西的北部国界线沿线的内蒙古、甘肃、新疆,以及湖北、湖南、安徽、江西、贵州、云南、广东和海南等省域。
超出规划设想的省份,主要包括东部沿海的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以及自北京、河北向西,分布于北纬35°线附近的山西、河南、山西、宁夏、四川、重庆、青海和等省域。中西部地区交通用地的快速增长是上轮规划实施的重要特点,偏离度较大的前5个省域中有3个位于中国西部,平均偏离度高达8.4%(见图1e)。
3.2.5 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全国的南北两端
虽然上轮规划将耕地补充列为主要规划目标之一,但作为主要补充来源的未利用地开发,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全国仅有新疆、上海两地达到预计目标。从未利用地状态偏离度的空间分布看,数值超过20%的省域主要包括南部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以及北部的北京、天津、内蒙古、山西和山东,基本上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见图1f)。
3.3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类型分区
在单项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利用SPSS软件,以耕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用地状态偏离度作为变量,运用基于欧式距离的离差平方和法,对31个省域进行空间聚类分析,从而形成依类归并的结果,由此反映出我国上轮规划在全国不同地域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类型的主要特点。经过聚类分析,将全国各省域归为4个类型区(见图2)。
(1)第一类型区:包括东北的黑龙江、吉林,东部的河北、福建、浙江,中部的安徽、湖南,西部的、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甘肃等13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57%,该类区域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相对较低,除未利用地偏离度稍大,其余各类用地的平均偏离度绝对值都在5%以下。需要说明的是浙江、福建、安徽三省域 ,虽然被划入这一类型区,但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状态偏离度却很高,如果单就这一用地而言,其规划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从本文研究所选六类用地的综合情况来看,规划实施与规划预期较为接近。
(2)第二类型区:包括辽宁、湖北、广西、海南和云南5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其规划实施的共同特点是未利用地开发不足、牧草地与规划预期有差距,但都处在第二梯队。根据上轮规划对1997-2004年间的估计,这些省域应开发未利用地450万hm2,但实际只开发了60万hm2,仅占规划目标的13%,同时也略好于天津、广东(仅实现规划目标的3.6%);牧草地规划预计增加97.8万hm2,而实际却减少12.1万hm2,状态偏离度在-48.2%~-49.2%之间,但仍要稍好于第四类型区(所有省域牧草地偏离度都小于-60%)。
(3)第三类型区:包括内蒙古、陕西、青海和宁夏4个省域,主要位于中国北部地区,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22%,区域内耕地规划实施情况较差,平均状态偏离度达-16%,耕地减少速度远远超出规划设想。按照上轮规划,到2004年末区内4个省域单元耕地保有量应维持在1 489万hm2左右,而实际已经减少到1 278万hm2。
(4)第四类型区:主要位于中国的东部地区,包括广东、江苏、山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南、山西、江西等9个省域,国土总面积占全国的10%,区域内各类用地指标的状态偏离度普遍比较高,建设用地超出规划实施与农用地、未利用地未达到规划设想的现象并存,规划的实施效果和预计目标相差较大。2004年,这些省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合计880万hm2,比1996年增长78万hm2,超出规划设想9.6%。与建设用地的快速增长恰恰相反,耕地和牧草地规模逐渐减小,到2004年已分别降至3 124万hm2和75万hm2,低于规划设想4.9%和64%;林地保有量也不太理想,除山西、上海、河南外,其余省域林地保有量均未达到规划要求。同时,未利用地开发也未达到规划要求,按照上轮规划设想,到2004年末开发未利用地291万hm2,而实际上仅仅完成了40万hm2,不足规划设想的14%。
4 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成因分析
分析上轮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状况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4.1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导致我国西部和西北部地区耕地大量减少
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嫩江特大洪灾后,我国“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的恢复与重建”[6]。1999年退耕还林(草)工作在陕西、甘肃、四川三省率先展开试点,并于2002年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我国的北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正是这次退耕还林(草)工作的重点地区。
1999-2004年间全国大部分省域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退耕还林(草),而这种影响表现为由东往西逐步增大的趋势。这6年间,“黑滇线”以西的12个省域,由耕地转为林地和牧草地的面积分别为329万hm2和106万hm2,合计达435万hm2,共占该地域同期耕地减少总规模的75.4%,其中青海和宁夏分别高达96.3%和95.8%。
4.2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建设用地的迅速扩张,加大了耕地规模的减少
在上轮规划实施的“九五”和“十五”时期,全国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8.3%和9.5%,高出规划设想0.3和2.5个百分点,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建设用地规模也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GDP总量排在全国前10位的省份,其1996-2004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长占全国总增量的60%,而前5位的省份所占比例高达44%。进一步对省域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状态偏离度、偏差量与GDP增量、人均GDP增量、总人口增量分别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偏差量与GDP增量之间的相关性最高,偏离度则与人均GDP增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见表2),表明经济发展是导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与规划预计目标产生偏差的最主要原因。
与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相对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耕地保有量也在不断减少,这在“黑滇线”以东表现得尤为明显。仅1998-2004年间,这些地区共有30.9%的耕地减少是由于建设占用造成的,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5%,其中上海市高达73.9%,福建和江苏也分别达到57.2%和47.6%。
4.3 土地开发力度与规划预期差距大,耕地补充规模偏小
按照上轮规划的要求,应通过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然而,在规划实施期间,这项要求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全国未利用地的规划实施偏离度将近6%,土地开发力度不足,仅上海和新疆两地达到了规划要求,其余省域的未利用地开发规模均低于规划目标,耕地补充规模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省的耕地总量不断下降。
4.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也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影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5-20年,虽然在编制规划时,编制者会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考虑,但由于规划期限长,并且缺乏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近期规划,往往导致规划设想与近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完全衔接。为此,在历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中,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实施。
对比分析1997-2004年实际下达给各省域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和规划预计的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可以发现,共有23个省域的转用指标低于规划预计增量,其余8个省域则超出了规划设想;在偏离幅度上,仅有5个省域的偏离幅度在10%以内,有一半的省域偏离幅度超过30%。进一步分析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与规划预计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之间的差异,只有6个省域的占用耕地指标没有超出规划设想,其余省域全部突破规划控制目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5 结 语
本文对1997-2004年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差异性进行评价,发现:①耕地保护目标的规划实施效果空间地带性明显,呈“黑滇线”沿线较好、东西两翼较差的“沟谷”状格局。②多数省份的林地未达到规划目标,黄河中游沿线诸省规划实施相对较好;牧草地实施效果以“黑滇线”为界西优东劣。③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普遍超出规划预计目标,偏离度沿东部沿海和长江所构筑的“T”字轴向外逐步减小。④北部和中南地区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落实较好,东部沿海地区和北纬35°线附近省域偏离度较大。⑤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偏离度较大的省域集中分布于中国的南北两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6种用地类型的状态偏离度进行聚类分析,将全国31个省域分为四个类型,从而反映各自规划实施的主要特点。进一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利用地开发力度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适时调整是造成各省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差异的主要原因。
上述研究提供的启示在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区域差异巨大的地域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必须要开展分区研究,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目标和管制措施。而且,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及其相应技术体系的建设,强调近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密切近远期规划之间以及规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间的联系,加大规划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真正将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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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生命力源于其科学性。规划指标的预测直接影响到规划方案的制定,关系到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由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总体思路或技术体系,因此,就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规划指标预测进行初步探讨。
一、 科学预测的基础
1、端正规划理念
首先应端正对规划的认识,不应寄希望于规划预测能够没有偏差,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寻找原因、适当修正,从而更好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其次要遵循理性发展理念,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五个统筹”的要求,将规划作为保证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发展协调统一的基本手段。
2、准确把握形势
首先应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为判断土地供需形势、制定土地利用战略奠定基础。其实应准确把握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加快走向规范化、成熟化的发展趋势,例如定位由部门规划向区域规划转变,内容由侧重资源保护向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目标转变,方法由指标控制向空间控制型转变,决策由领导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等。
3、统筹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统筹协调的过程。在制定规划目标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更新和动态观念,必须紧紧围绕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等方面的关系。
4、扎实的基础工作
准确、现势的现状基数是规划科学预测的前提条件。客观评价上轮规划实施效果,特别是分析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是改进规划预测工作的基础。深入研究土地利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增强规划预测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依据。
5、适宜的方法选择
首先是预测基本思路的确定,由于规划的上次是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方案,因此应当建立多约束多目标的预测体系。其次是具体预测方法的选择,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选用适合的技术方法,同时选用恰当的标准及参数。最后是预测方案的优选,运用不同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预测方案,要最终确定规划方案,必须经过反复的部门协调、专家认证、上下衔接和公众参与过程。
二、 预测的理论方法
预测是预先或事先的推测或估计,主要依据三个原则:一是源于事物发展变化规律连续性特征的惯性原则;二是源于事物之间具有普遍规律性特征的类推原则;三是源于事物之间普遍联系性特征的相关原则。预测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定量预测、组合预测以及其他方法。
1、 定性预测方法
定性预测方法,是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和直观材料,运用知识经验和分析判断能力,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在性质上或程度上进行预测的方法。其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易于普及和推广。需要注意的是,因其缺乏客观标准,往往受预测者经验、认识的局限,带有一定的主观片面生。常用方法包括个人见解法、集思广义法、市场调查法、特尔菲法和主观概率法等。
2、定量预测方法
定量预测方法,是利用历史统计数据,选定若干指标,建立预测模型,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在数量上予以估计。其主要优点是:运用客观指标和标准,可以大大降低主观片面性。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需要统计资料,计算手段和设备,需要一定的甚至是高深的知识准备,方法选择难度大,计算量也较大。常用方法大致可分为时间序列预测方法(也称趋势外推法)和因果分析预测方法(也称回归分析预测方法)两类。其中,时间序列预测方法的常用模型包括增长趋势模型、周期波动趋势模型、生命周期趋势模型等大类;因果分析预测方法的主要工具是回归分析技术,常用模型可分为线性回归和非线性回归两大类。
3、组合预测方法
不同的预测方法往往能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简单地将一些预测结果舍弃掉,将会丢失有用的信息。合理的作法是,将不同的预测方法进行适当组合,尽可能地提高预测精度。采用组合预测的关键是确定各个单项预测方法的加权系数。
中图分类号S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4)121-0154-02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方式,当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宏观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新一轮土地利用的背景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因此,展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确立科学的规划理念
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是采用规划的方式来引导或者是积极鼓励人们使用土地的强度以及方式等,这对人们的利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到各方利益,并且在集中协调中有效反映出来。特别是在当前的民主和法制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人们既有参与权,并且还有监督权与知情权,公众参与和规划决策的理念渐渐增强,并日益显现。展开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土地利用的服务,将人的发展当成是终极目标,衡量社会进步的有效标准。
其次,确立理性发展的理念。理性发展的理念强调采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土地问题,并且在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以及今后的发展计划等多个问题上实现密切合作,确定发展的目标。理性发展往往需要多个组织来一同协作,比如农业机构、社区团体、社区发展机构以及居民等的全面协作,这样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全面考虑到使用理性发展的理念,让更多的个人、社会团体以及机构等全面参与到规划利用土地中来,采用土地市场监管的方式来解决土地流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
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需要从全局的视角来进行审视,全面研究每一个地方如何从当地实际出发来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多种挑战。当前,正在大力实施的规划是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整体规划的重点很有必要加以调整,但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来看,耕地保护还是目标重点,必须进行全力保护。此外,国家还特别强调耕地总量的平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确保耕地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农民进行耕地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还需要科学规划好建设用地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有效协调人和自然之间实现和谐发展,为农业、农民创造一个好的生产
环境。
3 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主要是基础性土地统计数据本身的真实性以及规划方案本身协调的科技保障。具体来讲,一是,全面使用新的土地资源调研评价工作成果,全面查清当前的土地利用数量、质量和本身的利用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以及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提供保证。二是,在进行全面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可持续发展观等土地理念,开展土地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弹性目标的探索,制定并全面完善不同层次、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标准体系以及土地规划技术标准,创建与国情相符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理论以及体系。三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规划的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适当的更新,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与反馈,对规划采用动态的监测,提供管理技术支持。
其次,还需要从可操作性的方面来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的科学性。一是,从土地编制规划的整个过程来讲,规划成果的关键是重在有效的措施。从规划的功能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应具有上下密切衔接的功能。二是,具有同级之间的互相协调功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规划的同一级协调问题,彼此间如果协调不到位,就会对规划实施的具体效果产生负面效应。三是,全面发挥对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指导作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些不科学内容进行修订。还需要全面管理好台账,对不同的国民经济部门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四是,全面发挥好资源保护以及协调利用方面的功能。土地利用整体固化及时确保空间的可用与可建,更是确保那些地方可以进行开发,哪些不需要开发,或者是对生态相对敏感的区域如何去限制开发等。最后,注意各个地区间开展有效合作。特别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来对调整进行统筹安排,提升土地利用整体水平。
4 强化土地规划监管实施的力度
首先,创建土地利用规划监管实施的保障系统,让编制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得到全面的落实。其次,确定政府规划实施监管的内容与责任。也就是强调政府制定的一些区域性规划进行全面的实施,还要对下级规划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得以监督。最后,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对存在的涉及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每一级的主管部门管理力量与机构组成,也要承担相关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土地利用监管水平。
总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安全,科学使用并保护好的土地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展开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方式,因此,做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确立科学的规划理念,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强化土地规划监管实施的力度,从而提升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