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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3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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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

从巩固提高“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区”入手,不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一轮试点。一是认真做好新农合医疗与服务。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搞好对参合人员的医疗服务,修订了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了报销比例。在全区开展了为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截止目前,共为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56120人。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农合管理的规定》,区新农合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择优劣汰动态管理,实行末位淘汰。三是全面推行信息微机网络管理。多方筹集资金,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微机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将药品经营、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网络监督与监管。所有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安装管理软件,以街道、镇为单位设立局域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信息监管与汇总,并与区新农合管理网络连接。参合病人用药由微机自动审核报销,并将信息上传至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予以时时审核监控,防止了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切实管好用好了农民的救命钱。

四、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执法力度,今年对辖区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12家医疗单位进行严格考核、校验;对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是规范产科管理。加强了产科硬件设施的建设,配备必须的医疗设施和产科技术人员,全区4个定点接生单位均达到《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三是积极开展妇幼三项保健工作。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妇幼卫生“三期保健”工作,与区民政局、人口与计生局联合,将婚前医学检查率纳入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努力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及产前筛查工作,建立了产前筛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断提高妇幼系统化管理质量。

五、健康教育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向纵深发展。作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面推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向纵深发展。制定了健康促进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城市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加强了控烟工作力度。财源街道、岱庙街道通过了省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验收。二是抓好内涵建设,提升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特别注重实施计划的设计和效果的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注重发挥和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种传播媒介的力量,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健康促进医院活动。针对学校健康教育的特点,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针对医院健康教育的特点,重点抓好门诊教育、病房教育和对院内职工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与促进贯穿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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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档案利用率低

当前,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多数是统计成纸质的档案信息,之后再录入到电脑中。受到信息化程度的制约,居民的各种健康信息和电子档案不能做到数据之间的相互转化和更新,各级就诊机构之间因为缺乏相互之间的沟通,健康档案管理的许多变化也就不得而知了,不能做到健康档案的及时更新,这样就成为了“死档案”,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

2.居民对健康档案的认可度不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从09年开始实施了,而建立健全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但是就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来看,居民对健康档案的认可度不高,依从性差,部分居民还保留传统的“健康就是没病”心理。因此他们对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不太认可,大部分居民都是经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劝说后来同意建档。经过询问调查发现,多数居民不愿建档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其个人和家庭信息的泄露。基于此,工作人员可以和居民沟通讲解健康档案的优点,打消居民内心的顾虑。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档困难

当前,居民的居住环境相对闭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驻居民生活小区开展建档工作,需要取得物业公司的支持。而且老人、小孩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很难敲开居民的大门。在加上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居民档案工作的认识不够,依然保持着传统观念,加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人手受限的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二、规范化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1.加大投入,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

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实行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物业管理等多方沟通合作,切实利用档案信息的各种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要围绕为居民服务这个宗旨,要让居民切实感受到档案管理工作所带来的便利。建立健康档案的目的就在于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居民的基本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居民服务。2006年卫生部已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内容,实施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连续管理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措施。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有这些项目都应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内。所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已是大势所趋,纸质档案不利于查找和进行档案动态管理,降低了档案的使用价值。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一套切实可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软件,实现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本地区范围内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可实现健康档案的灵活运用,从而实现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卫生保健服务的目的,逐步使居民养成预防为主的保健理念,降低居民就医费用,实现建立健康档案的初衷。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建立健康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广电、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结合各种卫生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健康和建档意识。不但让群众成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而且要提高他们对健康体检以及健康档案的依从性,及时把体检资料和健康信息反馈给社区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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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14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14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12]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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