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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3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村劳动力就业

篇1

Doeringer和Hole(1971)通过对美国低工资劳动力市场的观察和研究发现,旨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市场能力的人力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因为高、低工资者或在业者与失业者之间的人力资本差别并不大,于是他们认为有理由把劳动力市场看成是分割的,且被分成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具有以下特征:(一)工资:一级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工资较高且工资分布曲线陡峭;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较低且工资分布曲线扁平。(三)任职要求: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上,任职者必须受过一定的教育。而且对有些工作来说,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对任职者的教育和培训的要求非常低,雇主一般不对员工进行培训。(三)流动性:一级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是纵向的,而且一般在公司内部流动,体现为升迁机会;二级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则基本上是横向的,这种流动不是体现为升迁,而是就业转换。(四)失业风险:一级劳动力市场员工被解雇的可能性较小,就业稳定;二级劳动力市场的个人则面临着较高的失业风险。简而言之。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本质是“同工不同酬”。

根据分割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对中国城乡劳动力是否分属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的判断,则可以化为对下面四个问题的回答:(一)在所有非农就业的劳动力的工资分布曲线上,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否大致分布于曲线的左右两端;(二)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否有显著差别;(三)在人力资本可比的条件下,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否可以顺利进人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就业;(四)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是否有差别?如果有,分别是什么样的?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而第二、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分属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对第四个问题的回答是对上述判断的进一步印证。

二、中国城镇与农村劳动力分属于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判定

根据上文所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判定标准,计算城镇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工资与平均受教育程度,目的在于验证“同工不同酬”,这一点是判断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核心。理论上判断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在工资分布曲线上的位置,应当把城乡所有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按工资水平从低到高捧列,计算每一个工资水平上劳动力的频数,并考察是否存在以下现象: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大都集中于曲线上工资水平较低的一端,城镇劳动力大都集中于曲线上工资水平较高的一端。此操作实施起来的困难在于每一工资水平上城乡劳动力数量的统计。可以通过下述方法替代:计算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工资与城镇劳动力人均工资之比,如果城镇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劳动力在工资分布曲线上的分布距离越远,则此比值越小。上世纪90年代之前,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但逐年缓慢下降。而在1990年这一比例急尉下降,此后总体上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在乡镇企业就业是农村非农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而90年代初是乡镇企业发展的转折点,这可能是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收入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剧烈变化的原因。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增加收入。获取较高的工资应具备相应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收入与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之比是否体现了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别尚需进一步考察。以受教育年限衡量人力资本存量水平,从表1来看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外来劳动力中无论是农村迁移者还是城市迁移者,其文盲率均低于城市本地劳动力。农村迁移者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到中专的水平,占89.4%;城市本地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分布与农村迁移者相似,小学到中专水平的比例稍低,为85.9%;城市迁移者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到大学本科,比例接近93%,明显高于农村迁移者和城市本地劳动力在相应组别上的比例,这可能是因为只有人力资本存量较高才能克服外地人身份在就业上的劣势。如果按照文盲半文盲0年、小学为6年、初中为9年、高中中专为12年、大专及以上为16年给受教育程度赋权重,则农村迁移者、城市迁移者、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5年、12.4年、9.7年。农村迁移者与城市本地劳动力在平均受教育年限上相差无几,农村迁移者的受教育年限约为城市迁移劳动力的77%。农村迁移者大体上涵盖了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是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的重要代表,前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可以反映后者的这一指标。

表1仅是反映了2000年城乡劳动力的受教育情况,表2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劳动力的受教育状况。此处的农村家庭劳动力既包括农村迁移者也包括留在农村当地的劳动力,而后者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前者。故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迁移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要高于农村人口总体受教育水平,即表2中最后一行的数值,注意到2000年的数据的确印证了这一点。由于城市的教育推行情况很好,国家的教育政策稳定推进,可以推断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是一个循序发展的过程,2000年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7年,此后与此前各年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应在9.7年上下变化。同样农村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情况也是平稳的变化,如表2所示。如果给农村迁移者和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之比绘制一条曲线,这条曲线的走势将十分平稳,同时可以发现农村迁移者和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相差并不悬殊。另一方面,如图2所示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工资与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之比曲线的走势相对不平稳,且工资的差别大于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别。以2000年为例,农村非农劳动力人均收入与城镇劳动力人均工资之比仅为0.38,而二者在平均受教育年限上相差无几。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如果人力资本存量相差无几而工资水平差别很大,或者工资水平的差别大于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别,则不能否认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的存在。至此,有理由认为城市劳动力与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分属于不同的劳动力市场。

三、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特征

农村迁移者的就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合计占82.4%,并且仅在这4个行业中,农村迁移者的就业比例要大于平均分布的比例。除了农林牧渔、采掘业外,城市迁移者在所有其他行业的就业比例都大于平均分布的比例。城市本地劳动力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

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4个行业中的比例小于平均分布的比例,在其他行业的比例都大于平均分布的比例。因此,各类劳动力在就业的行业分布上是不一致的,农村迁移者与城市迁移者、城市劳动力相比而言。更多的分布在平均收入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发展前景暗淡的行业中。

农村迁移者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设备操作人员两种类型,两者比例合计为83.3%,大约是城市劳动力的1.7倍,是城市迁移者的1.5倍。农村迁移者仅在这两个职业类型的就业比例大于所有劳动力的平均分布。各类劳动力在就业的职业分布上是不一致的。此外,农村劳动力更换工作频繁。深圳市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进城后更换工作的比例接近40%,其中更换过3次及3次以上的占3.4%,更换过2次的占17.4%,更换过1次的占18.9%。可见,城市农民工的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他们往往较频繁地更换工作。在传统正规部门即“单位”里工作的城市居民,由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与“单位”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因而更换工作的比例较低。而大多在私营或个体企业等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城市农民工。其工作往往具有临时性。农民工往往根据对工资、工作环境满意度以及自身社会网络资本积累和择业能力。决定是否更换工作。虽然农民工能较自由地更换工作,但往往很难进入城市劳动力所在的工作岗位。

篇2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题(200809)。

作者简介:江淑斌(1982―),男,云南大理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研究;苏群(1969一),女,宁夏银川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2-0110―05

收稿日期:201l一09―10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劳动力非农就业与土地流转

篇3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而新农村建设重点需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措施,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有限的耕地与日益膨胀的人口之间的突出矛盾,狭窄的土地上无法承载数量越来越庞大的农村就业大军。农村劳动力的过剩不仅是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成了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瓶颈。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掀起“民工潮”,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改善了劳动力的利用状况,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对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伴随超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由于认识及相关政策措施严重滞后,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不仅缓解了农村就业压力,也为城市发展和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靠打工取得收入已成为农民提高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落后状况。农民进城既为农村带回了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又为家乡脱贫致富和实现农村城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约10260万人,比上年增长约440万人,1998年~2004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380万人,平均年增长率为4%。实践证明,农民工流动就业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伴随超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由于认识及相关政策措施严重滞后,农民工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已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存在的问题

1.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由于大多数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因此他们很难进入高层次的产业,大多只从事简单的劳动。通过对河北某些村庄调查发现,外出务工人员主要集中于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和日常小商品零售业。其中,青壮年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业,停学的低龄女孩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业,少数举家外出打工的从事商品零售业务。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管理不完善。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来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闭塞,所获的就业信息量少,外出打工一般是通过同乡、亲戚、朋友介绍或随同前往,缺少就业信息来源渠道。而且农村劳动力流动处于半无序流动,且盲目性大,据统计2003年,自发性转移的劳动力占36%,通过亲友介绍的占34%,而有组织的转移只有30%,这说明农村劳动力市场发展缓慢,就业机构不健全、中介组织自身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劳务市场的需求。已经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农村管不着,社区也不纳入管理,出现管理上脱节。

3.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前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如被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据有关方面调查,2004年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6亿元,至2004年底偿付比例为98.4%。2005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2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3.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10%,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12.9%。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误差等原因,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很可能还要低。

4.户籍制度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使进城务工农民无法取得与当地城市居民平等竞争的权力和平等待遇,这一方面使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加大;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不能长期稳定就业,致使相当部分的劳动力在城镇干几年后又回流到农村。

三、农村劳动力就业长效机制研究

从长远来看,应探索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近期应抓好以下工作:

1.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者素质,要从长远考虑。首先要强化农村义务教育。目前的适学儿童十几年后将成为就业者,加强义务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推广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知识技能素质。乡村教育与城市相比还比较落后,义务教育阶段过后,大部分学生就读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会辍学。由于种种原因就读高中的学生高考后的升学率也比城市要低。那些没有考上大学或辍学的初中生也面临就业问题,而这部分学生在校学习的知识与现实社会、与就业需要相差甚远,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广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层次。

而对于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已经存在的素质不高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政府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平台。通过减免培训费,鼓励农民先培训,后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职业技能,进而提高就业市场竞争力。据了解,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7年将对8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阳光工程计划对20.5万人开展示范性技能培训,对5000人开展创业培训。同时引导性培训57万人,农业科技培训2万人。失地农民将成为今年“阳光工程”的重点培训对象。

2.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劳动保障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劳力状况,转移就业人员文化程度、流向等基本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库,为正确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在乡镇、村设立农民外出务工信息服务网点,开展招生与宣传,定期各种信息,免费为农民服务,动员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觉主动参加转移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资源与用工需求信息对接。

3.改革户籍制度。政府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问题列入中长期发展计划,改变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区域转移创造外部条件。不仅县及县以下城镇户口要放开,大中城市也要创造条件让那些已连续进城务工经商多年的劳动者能定居下来。目前,由于农民定居城市的成本太高,许多外出打工者在积累了一定的积蓄后,往往选择回乡过传统的农民生活。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尽量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定居城镇的成本,真正使他们从中解脱出来。

4.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我国人口众多,农业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我们要立足农业本身,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调整农业结构,努力扩大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据调查,在当前农业生产水平下,每亩蔬菜需投入的用工量在50个以上,比粮食作物多3倍,属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且经济效益要高于粮食作物。如果全省蔬菜面积扩大10%,就可以增加2万以上劳动力就业。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转移和合理配置。其次,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要在发展农业的同时,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一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懂经营、善经销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努力拓宽流通渠道。最后,要立足农村,着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5.解决转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首先是子女教育问题。城市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导致这些孩子上学要交很多的择校费,而他们的父母收入本来就少,使他们在城市受教育的机会受到影响,也因此出现了很多的农村留守儿童,这种状况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也会对他们以后的就业带来压力。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增加教育资源,缓解进城务工子女上学的压力;其次要规范社会投资基础教育的机制,随着进城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基础教育资源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民办基础教育会缓解政府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相关部门要设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构,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共同处理重大侵权事件,参与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用工交纳养老、工伤保险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制定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关于促进就业、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实施细则,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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