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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15:41:4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常用法律法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

篇1

县依法治县办、县扶贫办、县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二、落实措施,发挥法治扶贫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三定一免”制度,确保法律顾问有效助推精准扶贫。一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通知》,全县26个贫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顾问(其中有5个贫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主动服务贫困村群众。从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讲活动29次,帮助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31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一是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每个贫困村均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贫困村脱贫发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专业人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培训“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带头作用。截止目前,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化解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90余次,带动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升贫困村法治水平。

(三)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助力《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合法,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开展结对认亲法治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民家中,开展结对认亲,为贫困村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做好三农、扶贫帮扶等政策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的宣讲,使贫困村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印发《法治“五个一”知识卡》4000余份,让群众明白法治扶贫的含义,了解本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维权途径等相关内容;三是开展经常性“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宣传节点,前往贫困村开展“三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群众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6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4100余份,积极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培养贫困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扶贫攻坚。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16年7月至今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村不重视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参与法治讲座人数少,加之贫困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挣钱,家中老、妇、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篇2

二、湖南农民法制教育之问题分析

湖南省从开展“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整体上有了提高,农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农村的法制水平一直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教育滞后。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要使民众守法,首先要懂法,而懂法的前提是加强法制教育。目前农民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无论是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育内容,还是教育队伍,都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干部对农民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抓法制教育是一项“软”指标,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认为法制教育既花钱又费力,还不如干点赚钱的事情实惠。由于缺少应有的严格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农村干部对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有的甚至还带着抵触情绪。因此,由乡、村干部组织的法制宣传,不但次数有限,有的还名不副实,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没有收到宣传教育应有的效果。此外,我们到一些乡村调查发现,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等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导致学法与用法脱节,由此严重挫伤农民学法的积极性。[4]我们知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观念比法律文本更重要。不改变这种落后的法制观念,农民法制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农民法制教育队伍不适应,不稳定

目前,普法办、乡镇司法所是湖南省开展农民法制教育的主力军,但绝大多数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的问题。他们要完成依法治村、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等任务,还要协助当地政府完成中心工作,难以再承担农民法制教育任务。至于村一级更难落实,村的普法干部一般是由分管综合治理的村干部兼任,他们主管工作多,加上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修养不够,导致有些村的法制教育工作出现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的“三无”现象。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制教育队伍的缺乏,导致农民法制教育难以实施,工作很难到位,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律培训需求。

(三)农民法制教育的手段和形式不新,难以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农民法制教育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一些法律宣传资料,或是利用赶集、节日等设个咨询台接受农民群众法律咨询之外,就是放广播,举办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这种“被动式”的教育方式表面看起来气氛浓厚,实际上流于形式、走过场,不仅起不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还会激起广大农民对于法制教育的漠视情绪。即使对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也基本上是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参加一次法律考试”上,仅仅是按规定购买教材、按时间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而已。这些年来,国家确定了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等。每到这些宣传时段,各地都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甚至组织一些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或许能形成一定影响,但在实效性上,农民法制教育多数是突击式普法,以“造势”为主,存在走过场、一阵风,只求干了些什么,在数字上做文章,而不讲究农民实际上学到了什么法律,是否会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基本权益。[5]

(四)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目前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考虑农民的接受程度与实际需求不够,仅仅是将法律条文生硬地传达给农民,印发的一些普法宣传读本,也没有考虑各地农民的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脱离农民需求,学用脱节,这样的法制教育内容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同。激励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原动力,其实主要不在于行政力量,而在于他们对法律的需求,在于运用法律能解决他们身边的法律问题。而目前的一些法制教育是就教育而教育、就宣传而宣传,“一锅煮”式普法,忽视了农民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困惑和疑难,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法制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这势必影响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五)农民法制教育的经费保障不足,难以开展多样化的有效的教育活动

虽然各乡镇把法制教育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法制教育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有些乡镇财政相当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或不能按标准拨付到位。特别是村一级的法制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突出,无法开展一些多样化的有实效的教育活动,只能搞搞形式,应付检查而已。

三、远程教育:农民法制教育的优先选择

如何迅速改变农民法制教育落后的局面,不断扩大农民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是当前湖南农民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赋予了服务全省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神圣使命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应当发挥其覆盖全省的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农民法制教育的重任,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有所作为。电大远程教育所具有的容量大、覆盖广、成本低、收效好,可以有效解决解决资源与师资问题等优势,说明它能够承担起农民法制教育的重任。可以说,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实施农民法制教育,是符合湖南省情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应当成为开展湖南农民法制教育模式的优先选择。

(一)办学系统优势

湖南电大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在全省建有20所市州、行业和企业分校,126个县级工作站和教学点,各分校和教学点都有相应的机构、稳定的人员和先进的教学设施,确立了省、市、县电大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系统运行机制,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办学系统。特别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使远程高等教育从城市延伸到了乡村,能为农民学习者及时提供教学、管理、技术及其他支持服务。覆盖全省的办学系统是电大不同于其他教育机构的最大优势,湖南电大系统(包括省、市、县、教学点)现有法学专职教师45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5名,讲师17名,助教5人,他们长期从事远程教育,积累了丰富的远程教育教学经验。同时聘有一支由高等院校、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的教授、专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200余人的兼职教师队伍,能满足农民法制教育及开展多样化实践活动的需要。依托电大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可以点面结合,灵活组织教学,全省普及性的教育资源由省校统一建设,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由分校、教学点建设,既可以解决农民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问题,又可以使学习资源充分彰显地方特色,贴近农民生活实际,体现当地农村特点,满足不同区域农民的不同法律需求。

(二)教学网络优势

目前湖南电大建立了由2条100兆专线连接互联网的万兆校园网,通过34条专线与各市州分校连接,形成全省电大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依托校园网建有双向和单向远程视频教学系统。省校和各分校及部分县电大工作站安装了远程教学平台,提供视频点播、网上直播、双向视频交互及其他教学服务。市州分校和一些县电大工作站可以直接收看省校直播课堂,方便快捷地进行学教互动。这个学习平台可直接用于农民法制教育,及时将最新的法制教育资源传送到农村社区、偏远地域,直至“送达家庭”并“满足个人需求”。“政府办得起、农民用得起”的农民法制教育理想,便可以通过电大远程教育传输系统变成现实。

(三)学习资源优势

电大教育理念不同于普通高校的精英教育,它一直把满足社会大众需要作为自己办学的出发点,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办学,成功探索了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办学途径。从电大远程教育发展历史来看,法学专业一直是重点学科和大头专业,在30年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多种媒体学习资源,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资源,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这些资源很适合广大农民朋友学习。依托电大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能避免教学资源重复建设所造成的浪费。

(四)电大有农民法制教育的成功实践

湖南电大2004年起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将高等教育延伸到乡村,开设了近20个适合农村和农民的专业,直接为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方案特别重视法制教育,开设了3门法律课程,让农民大学生有机会系统学习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这些课程都提供了丰富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农民学员可以随时随地上网学习,有任何学习疑难可通过课程互动平台、QQ、电子邮箱随时与老师交流,与同学交流。教师经常深入农村听取农民的意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针对农民群体编写的法律读本,完全打破了以往法律教材的学科体系,精选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内容,针对农村常见纠纷,指点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提示处理不同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再辅之以实例解析,从实用的角度教给农民常用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民可以通过典型实例举一反三分析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此外,湖南电大与各市(州)分校在各地社区大学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和其他法律实践活动,建设了社区学校图书室、计算机室和网络教室。一批县(市)相继成立了农村社区学校。农村社区学校结合当地社区实际,充分利用电大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实践活动,方便农民学习,同时能随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完全按照农民的需要来安排学习内容和形式,让农民朋友在家门口便能接受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辅导。

四、实施农民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及路径选择

(一)优化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设计

首先,要突出农民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我国现行法律200多部,法规多达数千个,然而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能够真正运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应当重点宣讲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其内容,一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二是涉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三是涉及农村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四是涉及农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五是其他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次,要根据农民的不同需求随时调整与更新教育内容。农业的区域性、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农民法制教育不能搞一刀切,全省统一的法制教育培训,往往缺乏针对性。每一所市级电大分校,每一个县级电大工作站,都必须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设计立足于当地农村、农民的实际,改变以往法制宣传内容条文化、书本化的做法,突出当地农村的特点,做到法制内容与当地农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必须看到,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6]法律教师要深入农户、地头,耐心倾听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重点讲解什么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农民法制教育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二)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的教育教学方法

一是用好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教育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可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小报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利用赶集、院坝会、庙会及其他重大的群体活动等机会,在田间地头、村头巷尾,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贴近生活的形式,宣讲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电大网络教学平台传输面向农民的法制类电视节目。目前影响较大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讲解的是国内一些很有影响的案件,但真正贴近农村的法制选题并不多,对于农民来说离他们的生活实际较远,难以吸引他们。况且这些节目无论是农村选题,还是城乡共性选题,大都缺乏农村受众的互动与参与。这种以传者为本位、自上而下、单向传输的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法制信息传播的内在特点和要求,不利于涉农法制信息的传播致效。[7]可以由省电大牵头,组织市州分校、县工作站的专业教师收集湖南农村的法院判案、民间调解、政府行政、听证议事等法治事件,通过案例式、讲解式、对话式等多种形式宣讲,采取实时与非实时的方式传递。这样,可以使农民能够随时点播收看并能互动交流,一目了然地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教育效果。三是社区学校定期定主题开展面向农村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通过学生影响父母、父母影响家庭、家庭影响村镇,不断拓展农民法制教育的覆盖面,形成农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适应农民的接受心理与习惯,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法制教育的效果。农民喜欢接触具有一定故事性、娱乐性的法制信息,如湖南农民对花鼓戏津津乐道,如果将法律法规知识与花鼓戏融合起来,在农村巡回演出,一定会受到农民喜爱。近年来,不少乡村成立了腰鼓队、舞龙队、锣鼓队、秧歌队等,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队伍的力量将法律知识编入快板、写入唱词、融入舞蹈,组织农民自己表演身边的事例。还可将法律知识写成小故事,将法律条文画成图画,使法制教育化抽象为直观,使农民生活在法制教育的氛围中,在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五是组织学法用法评比活动。通过社区学校或村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评选优秀学法家庭、评选法律明白人等活动,调动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扩大远程开放教育服务范围,适应农村教育层次多样化需求

运用远程教育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将专题培训与长期指导结合起来,将集中辅导与送教上门结合起来,将有偿培训和无偿指导结合起来,将近距离、面对面的讲授、咨询与基于网络的远程指导、咨询结合起来,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不同教育需求。做到农民想学什么,就教他们什么,农民朋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学习。

(四)加强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为农村培养法律宣传员

不断完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培养模式,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将农民大学生培养为“乡村法律宣传员”。充分发挥农民大学生指导村民学法、调解邻里纠纷、管理监督村务等作用,并对周围农民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篇3

二、抓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紧扣“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六进”工程为载体,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对象,因时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施教,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达到帮助普法对象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的目的,增强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依托县、乡党校等阵地,采取开展党政干部法律教育培训月、科级干部《物权法》专题培训活动,举办各级干部法制讲座、法制专题辅导、行政执法培训班、普法培训班以及网上答题、现场知识竞赛、组织普法考试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律进乡村扎实推进。立足农村实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农民法律法规集中教育培训、“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法律政策对谈、“法律进村入户”等活动,尽量把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户,进行零距离、贴近式宣传教育,方便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利用乡村赶集大会、城乡文化联动活动等有利时机,组织普法赶集和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有效调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法律进社区内容丰富。以“六进社区”为依托,以广场周末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社区文化节为平台,突出“法德进社区,和谐建家园”这一主题,采取法制宣讲、宣传展板巡回展览、赠送以案释法教材、发放《致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演出法制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社区普法内容,吸引居民广泛参与。通过为社区派驻常年法律顾问、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活动室、人民调解室等途径,构建完善的社区普法网络,打牢和谐社区建设基础。

针对基层依法治理的薄弱环节,广泛开展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创建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占全县村总数的58%,创建示范社区4个,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6个,全市8个,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德进家”活动是合黎乡在“四五”普法期间探索总结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在全县推广“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经过三年多的积极实践和不断完善,“法德进家”活动得到广泛普及,从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法德宣传版面基本遍布城乡,法律资料袋、以案释法教材已进入60%的农户家中,法德教育宣讲直接延伸到了村社,以一版、一袋、一匾、一案、一讲“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法德进家”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农村法德教育氛围日渐浓厚。全县建成法德一条街19个,制作法德进村入社宣传板面1468块,发放法律进家资料袋2万多个,编印以案释法案例选编教材2万本,组织法德宣讲1200多场次,村均达到9场次,30%的农户家中都有2块法德教育牌匾(法律、道德各1块)。“法德进家”活动是新时期农村普法教育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开辟了一条农村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由于社会效果明显而备受各方关注,曾经得到省委和省司法厅及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20**年11月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年12月和2008年4月,由甘肃电视台拍摄成专题片《小乡村铸就大和谐》、《一单解民情,法德进万家》,先后两次亮相“法治视线”栏目,研讨文章登上全国性普法刊物《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对扩大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影响,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树新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互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坚持法律宣传与人民调解互动共促,把普法教育融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合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起“一庭三所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全县逐步形成基层政法单位互相协调沟通、共同参与配合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既发挥个体作用,又发挥整体联动作用,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化解。几年来,“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318件,调处化解3**件,成功率达到9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依托新坝乡政府网站架通宽带网,使30个村、22个单位、站所与乡政府网站联网,建成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设置内容涵盖农村法制教育、道德建设和人民调解等各个方面的多个栏目,使网上信息上报渠道畅通,信息交流速度加快,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做到及时迅速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控制矛盾、化解矛盾,将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激化前,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矛盾纠纷调处率,普法效果更加明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五五”普法以来,共调处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矛盾纠纷2558起,调解成功2440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4%,有31个村连续5年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7%以上。

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高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县域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各项事业逐步迈上了法治化轨道。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法德进家”、“法制扶农”、民情报告、“一庭三所联动”等经验和做法,被省、市喻为创新工作和亮点工程,得到宣传报道和总结推广,20**年6月,高台县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县,2008年11月,又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受到了表彰奖励。

(四)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广泛开展“崇德明法,立志成才,共促和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月、“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主题法德教育宣传月、校园法制宣传周、“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学校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接班人。各中小学校采取图文寓法、以案说法、播放录像光盘讲法、知识竞赛以题释法、模拟法庭现场普法等贴近生活、新颖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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