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1 11:01:5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则,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细化了对资产的分类,将原“固定资产”科目中包含的资产内容,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分类列入“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公共基础设施”、“受托资产”等科目。这一重大修订,一方面完善了行政单位的资产分类,强化了对不同功能、不同类别资产的区别管理,提高了资产管理活动的针对性,方便行政单位管理者依据资产报表做出管理决策;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下,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政策,从原有“固定资产”科目中分离出了符合计提折旧要求的资产,进行依规计提。避免了误提折旧,导致例如委托管理资产等不属于本单位折旧计提范围的资产价值核算不准,影响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
2.计提折旧政策对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与摊销,是本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一大亮点,更加客观地反映出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使用消耗情况和实际价值,对提升我国行政单位财务信息质量有重要的作用。计提折旧和摊销政策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来说,是一项新接触的业务,在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无论是从计提的方法到进行账务处理都有巨大的变化。在资产处置时,不仅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还要考虑“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的余额。这样的核算规则需要财务人员更加注意资产处置的核算方法,防止遗漏相关业务,而影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因此,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熟悉计提折旧和摊销的会计核算技术方法,能够正确运用计提规则,了解会计科目间的逻辑关系,实现会计业务处理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相关净资产科目的调整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另外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原“固定基金”科目调整为“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完善、细化了资产基金科目,包含“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等几个二级科目。这样的调整既实现了与资产科目的对应,形成一套完整的核算规则,也优化了净资产的内部结构。行政单位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净资产与资产的逻辑对应关系的了解程度,在资产采购核算、资产计提折旧管理、计提摊销管理和资产处置管理等资产核算各个环节,要全面综合考虑,保证资产业务核算的完整性。
二、应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处理以及管理影响
1.资产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分为资产折旧计提足额和未计提足额两种情况,两者情况处理方法有所差异,需要注意分录的差异和科目的运用。采用计提折旧的政策要考虑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等因素,本文就以通用的折旧年限,并且忽略净残值来举例说明固定资产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1)足额计提折旧时的处理办法
行政单位资产核算与企业资产核算有很大区别,管理使用目的也不同,会计核算技术也不一样。购买资产时,首先,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然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或者“现金”。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的计提折旧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核算方法与固定资产一致。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就要考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3个科目的余额关系。对于足额计提折旧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对于收到的资产处置收益,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应缴财政款”。
(2)未足额计提折旧时的处理办法
未足额计提折旧,也就意味着“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中还存在余额,因此,当处置时,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如果存在资产处置收益时,同样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记“应缴财政款”。
2.计提折旧政策对资产处置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普遍都是第一次接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计提折旧的工作,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率的选择上还缺少一定的经验,普遍简单采用通用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折旧方法也选择直线法。但是,行政单位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频率是与资产的用途和经营管理现状相联系的。例如安放在公园或者广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因为使用的人多,磨损较快,采用通用的5年折旧年限就显得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而应该缩短折旧年限同时采用加快折旧的办法来处理折旧计提业务。这样能在资产报废处置时,减少资产余额与实际资产价值的差异,较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也能公平客观地评价行政单位的资产使用效果。所以,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资产净残值率的考虑方面,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还要不断探索和研究,从实际角度出发,摸索出一套适合单位资产管理实际的折旧计算体系,从而提升管理资产的水平。
三、应对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资产管理要求,强化对资产的日常与处置管理
1.加强对新会计制度的学习,提高计提折旧核算技术的水平
鉴于行政单位财务人员较少接触计算资产折旧技术的现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和熟悉与资产相关会计科目的规定和使用说明,实现会计科目的灵活准确运用。也可以借鉴企业计提资产折旧的核算经验,制定适合行政单位的折旧政策,从而保证行政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正确计算资产折旧,注意保持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一致性
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要求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相应地不会按月调整固定资产卡片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管理相对较为简单。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每月要正确计提折旧,不仅要保证折旧额计算准确,并且能够正确计入会计帐套中,还要对固定资产卡片和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这样体现了会计工作的完整性,也为资产报废处置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保证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完整的资产处置信息资料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固定资产价值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实行分阶段价值补偿。而公司规模的净利润,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各种奖励和报酬的影响都需要我们正确的选择折旧方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企业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折旧方法是在按照规则由国家认可的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则,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的方法,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当前形势下,财政部的按照我国企业的实际要求,改革折旧方法单一的弊端,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存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企业可以采用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里就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法。年限平均法又分为工作量法,按年率计算下降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可以选择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二、几种常见的折旧方法及其影响
1.年限平均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由该方法计算的折旧额,等于在每一年或一个月的使用中都是相等的。年限平均法折旧方法的特点是折旧额年年相同,但其缺点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越多,维修成本也越来越高,资产的使用后期的维修及折旧将超过几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利润。
2.工作量法。它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年限平均法的补充和延伸。工作量是虚假的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跟着使用频次将减少,因而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年限平均法来改成使用的资产和可能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的变化。工作量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客观情况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率,可以合理减去企业的税收负担。
3.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指固定资产折旧费每期提出的费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使用后期提得少,相对加速折旧率,加速折旧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加快受到补偿。
4.年数总和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以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1.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点。例如,如果企业的经济利益,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是一样的,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是早期的企业经济效益,带来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呈下降趋势的,这样计提折旧的金额应当减少。只能根据规律,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确保适当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让企业有资金购买新的固定资产,顺利实现资本营业额周转和再生产。
2.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也应考虑纳税的影响,因为税收是一个重要的企业开支,尤其是大型企业更是这样,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下,折旧方法不同,企业税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所得税率不变,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总和法加速折旧等对企业税收有利,它可以使企业早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更多折旧额,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取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累进税制方面,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平均年限法有利,因为它能够避免盈利波动而提高适用税率。
3.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看,固定资产的价值用折旧的方式将进入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将直接影响计算销货成本和费用,然后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的话,是有利于增加利润的。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建议
1.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主要使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净资产收益贡献减少,而这又与经营效率相互关联,并对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负担有相同的效果。净资产收益减少,可能是由于资产在以后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修复和维修费用,或容易发生意外的事故,从而减少使用,也可能是由于操作效率低下导致降低产量。
2.通胀环境下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这一时期经济的典型特征是货币的购买力在上升,市场供大于求,人们的投资,消费的欲望被削弱。如果此时加速折旧,折旧后期将使实际税负太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通胀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是远远低于实际购买力的,导致企业无力购买新固定资产。这时,加速折旧法最大的优势是可以使用以前的折旧费用高,利润少,递延更多的税收和费用。企业延迟交税相当于免息贷款,使得利率高通胀环境下企业非常有益。有利润的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除了可以享受延缓交税收外,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早收回的投资比晚收回的投资价值大,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增值。
3.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的企业、亏损企业不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当企业在减税、免税期间,不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以减少目前的折旧,把折旧开支移后。这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折旧费用移后为后期的转变利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即使业绩下滑,仍然可以使用高的折旧费,增加企业利润。企业亏损,也不宜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亏损,通过5年的税前利润这个最长时间来弥补。加速折旧方法使折旧费用向前的同时,也使企业的利润后移,这可能会导致企业不完全在5年内使早期的亏损得到弥补,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反而会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不同方法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利润,选择合理的折旧法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折旧抵税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中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提供参考。
一、折旧方法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在单一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4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的现状,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区别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内的一种方法。直线法的使用基于以下条件才成立:(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修理和维修费用是固定不变的;(3)资产的效率最后一年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整个使用年限内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是固定不变的。
优点是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按照这一原理,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原因是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工作量法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在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