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11:48:4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旅游资源的定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相关概念回顾
(一)旅游资源
由于旅游本身的多学科交叉性和研究的多向性,让旅游资源存在一定的视觉差异性,学术界对于旅游资源的内涵界定仍没有统一答案。从旅游供给的角度,郭来喜认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学习、社交等功能,并具有开发价值的为旅游资源;从地理学的角度出发,陈传康等认为“旅游资源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王大悟、魏小安认为“旅游资源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旅游供需角度,谢彦君认为,“先于旅游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对潜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闲体验价值而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财富形态。”
对于旅游资源的含义,不同学科角度有不同的侧重点,继而理解也不尽相同。但部分学者的定义值得我们深层次的思考,比如说有些学者的定义中忽视了潜在的旅游资源,有些学者将旅游资源与旅游商品划分为同一类事物。比较赞同与欣赏从旅游供需角度定义,认为旅游资源是客观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就是说,旅游资源本体存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意志只能决定这种资源何时作为或视为旅游资源。
(二) 旅游产品
对于旅游产品的概念,学者们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有学者从旅游需求角度定义,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生产者和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在一定地域上生产或开发以供销售的物象和服务”;有学者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上述的几种定义从某些角度揭示了旅游产品的本质,同时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或因为对旅游产品内涵理解片面导致了其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去定义旅游产品,忽视了旅游供应商的立场,而反之则忽略了旅游者自身的需求,单纯以旅游目的地去定义,忽略了期间的组合过程。本文认为产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劳动创造物,它虽不能等于商品,但它有商品所含有的货币价值,是需要通过购买而进行获得,与此同时它必须要考虑旅游者和旅游供应商两个角度。因此旅游产品的定义可以理解为谢彦君所提出的,“旅游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
(三)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Tourist Attraction)一词虽为舶来品,但国内学者对旅游吸引物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且由于旅游吸引物的外延十分广泛,对其概念的界定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认为旅游吸引物主要指已经投入旅游市场的各种旅游产品,同时吴必虎、唐子颖沿袭了这一习惯用法;邵t以上述定义为基础,并对相关概念体系进行了总结性的体系构建后,他认为旅游吸引物是一项产品,它与旅游交通一起,是旅游产品必要的配件产品;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指促使人们前往某地旅游所具有的因素的总和,并认为通常情况下旅游吸引物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
上述几种观点,虽然分别定义了旅游吸引物,但是都存在着值得思考和斟酌的地方。将其定义为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虽体现出旅游吸引物核心,但两种定义要么忽视旅游资源、要么忽视旅游产品,而且未能将旅游者等其他参与者的作用摄入其中;而认为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扩大了旅游产品的定义,也缺乏对其文化价值,体验价值等其他方面的思考。因此本文认为,旅游吸引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相比,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宽泛、更自由的概念,它不应该从各种学术角度去进行限定,而应该综合各类要素。即可以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并产生旅游动机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以称为旅游吸引力。
二、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
对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如宋子千通过对旅游的被吸引性特征分析,了解并探讨了旅游资源的本质及其与旅游吸引物的关系;王玉明、冯卫红对旅游商品、旅游产品的概念和产品结构作了进一步探讨;陈才等引入了旅游对象概念,分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谢彦君在其专著中也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吸引物概念及其三者间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总体上而言,首先旅游吸引物比旅游资源的外延要广,它除旅游资源还包括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第二,旅游资源虽然对旅游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旅游资源都会产生经济效益并成为旅游产品;如未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资源,它们相对旅游产品而言是自在之物或独立之象,并不会因没成为旅游产品而消失;第三,若把旅游资源等同于旅游业资源,则无限地扩大旅游资源的范畴。
因此综合学术界中关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关系的各类观点,总结出三者间关系应该是: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的介绍或者推销对旅游吸引物中的旅游资源或者旅游产品所吸引,并产生了前往该地进行旅游的旅游动机,或者旅游者直接被旅游吸引物中某些内容所以吸引,如旅游地中的某些游客的回忆诉说,而直接前往该地进行旅游。而对于这个旅游吸引物,它包含了众多方面,核心为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对于旅游产品,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如大连的发现王国,深圳的锦绣中华以及香港的迪斯尼乐园,第二类是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这一部分是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作为核心旅游产品,然后组合景区服务、景区门票等其他内容,使其成为一个组合性的旅游产品进行出售,如黄山旅游景区,旅行社推出的乌江三日游等内容。对于旅游资源除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外,还存在着未被开发的潜在旅游资源,这一部分内容虽不是旅游产品,但也存在着潜在的吸引力,仍属于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而对于酒店的住宿设施和其他各种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甚至包括逗留的旅游者本身,他们都可以产生吸引力,也构成了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但是他们既不属于旅游资源,也不属于旅游产品,本文将其统一称为边缘的旅游吸引物。总体而言,可以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表现为图1所示。
终上所述,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旅游吸引物三者本属于不同的概念。旅游资源先旅游业而存在,是一种客观存在,处于潜在的待开发状态。旅游资源对于旅游者是吸引性,是吸引的一种潜在能力,它没有与顾客直接发生联系;而旅游吸引物的吸引力,是现实存在的吸引作用,其使用价值在顾客那里得到体现。对于旅游产品来说,它也被包含于旅游吸引物中,但是它与旅游资源只有交集,并不存在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总体概括起来,包括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边缘的旅游吸引物(如旅游服务设施、景点标示等),同时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有机的联系起来,一起构成了旅游吸引物。
旅游界的一大部分学者对旅游学的基本概念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资源相互混淆,并有把两者等同起来[旅游吸
引物(Tourist Attractions)是国外旅游界通用语,其意义相当于我国旅游界常用术语旅游资源(Tourist Resources)。把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业的相关的服务设施等统称为旅游吸引物,所以文中所用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比旅游资源更为广泛的概念]的观点存在,并对旅游吸引物、旅游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业的关系存在较大的分歧,这对旅游研究的顺利开展十分不利。本文建立了一个包括旅游业、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等的综合的旅游吸引物系统框架,通过来整合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力求使这些关系更加明晰,促进旅游理论研究的发展。
一、旅游吸引物、旅游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
陈才,王海利,贾鸿通过旅游吸引物和旅游产品、旅游资源之间构建了关系分析体系,把旅游吸引物进行细分,可以派生出旅游对象、旅游媒介物、旅游标识物3个子概念,构成一个概念体系。《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对象的解释为:名词,行动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人或是事物,如革命的对象,研究对象;特指恋爱的对方。这里我们谈论的是解释前者。对象(object)是一件事、一个实体、一个名词,可以获得的东西,可以想象有自己的标识的任何东西。对象是的实例化。一些对象是活的,一些对象不是。如这辆汽车、这个人、这间房子。概括来说就是:万物皆对象。把旅游吸引物细分为一种广泛的旅游对象概念,在逻辑上似乎有点欠妥。陈才等认为,旅游标识物是指各种提示人们前往某地旅游的旅游信息,如各种广告、旅游宣传品等,甚至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者(此时,旅游者起到了某种示范作用),这些信息的功能主要是唤起人们去某地旅游的欲望。既然旅游标识物是一种信息,那它是否属于一种旅游媒介物?旅游信息的提供是否为旅游业的一部分?这值得我们思考。
鉴于此,笔者一方面考虑到涉及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主体)、旅游资源(客体)、旅游业(媒体)的3要素理论,另一方面考虑到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比旅游资源更为宽泛的概念,提出了各个概念的关系的分析框架(见图1)。其具体的要点有:旅游吸引物是一种能吸引旅游者的综合体,它不仅包括了旅游活动的客体――旅游资源以及以此为中心开发出来的核心旅游产品,还包括了旅游活动的媒体――旅游业以及与核心旅游产品一起构成的组合旅游产品;旅游产品是指可以通过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而形成(旅游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或是不通过旅游资源的开发直接在某一地域上形成(旅游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并由旅游业这一媒介提供给旅游市场,用于满足旅游需求或是旅游者需求;旅游产品从构成上来看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是为了满足旅游需求而形成的核心旅游产品;二是围绕核心旅游产品进行利益追加以满足旅游者需求而形成的组合旅游产品。
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指促进人们前往某地旅游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了旅游资源、适宜的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甚至还包括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条件,与之相对立的概念被称为旅游排斥物,即对旅游者去某地旅游决策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并且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情况下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可以说,这一旅游吸引物概念体系已经基本涵盖了旅游吸引物的所有的系统要素,至于“旅游吸引物通常情况下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这一观点,是从狭义的角度说明了旅游资源作为核心旅游吸引物,以吸引旅游者的关键作用。为了加深对旅游吸引物研究的深度,有必要对旅游吸引物进行分解,同时要加以整合各个要素,便于理清各个要素的关系。鉴于此,笔者按旅游吸引力的来源及其作用把旅游吸引物划分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业3大部分。
二、旅游资源
杨桂华从狭义的角度,把旅游资源的定义为:在自然和人类社会中能够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为旅游业所利用并能产生旅游、经济、社会和生态4大效益的客体。所谓的狭义的角度是从旅游者的角度,这种定义方式已经基本涵盖了旅游资源的要点:吸引功能、为旅游业所利用、产生综合效益。至于产生旅游效益问题,从旅游的起源来看,旅游就是一种社会现象,从现代的大众旅游和旅游业角度来看,旅游是一种经济现象,或者更确切地说,旅游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社会现象,经济条件只是其外部支持条件,旅游产生的效益已经包括在经济效益或是社会效益的范畴之内。谢颜君认为: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存在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所具有的愉悦价值而使旅游者为之向往的自然存在、历史文化遗产或社会现象。旅游资源应该是直接用于欣赏、消遣等的因素,能满足旅游者愉悦的目的,而不包括为了达到目的所必须使用的纯粹接待因素(所以类似饭店等媒介性因素,就不构成旅游资源)。笔者比较认同上面的两种较狭义的定义,这样更容易区分旅游资源和旅游业资源的概念,否则许多的关于旅游资源的概念不断泛化的趋向,如朱孔山(1998)认为:凡能吸引旅游者,满足旅游需求,能为旅游业开发利用的一切自然和人文要素的总和,统称为旅游资源;它可分为旅游对象资源、旅游设施资源、旅游购物品资源和旅游业人力资源4类。从旅游业的角度来看,一切可用于旅游开发的条件和因素,都可视为旅游业的资源,包括通常所说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旅游景观资源、旅游管理资源、旅游人力和市场因素,当然也包括旅游资源在内。
资源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这种解释似乎有些过时,因为资源的内涵和外延随社会发展而变化,如“人力资源”、“网络资源”已超越了传统资源的天然性。旅游资源要针对旅游者,也要针对旅游经营者或是开发者,是旅游活动的客体,这就要求必须强调为旅游业所用,其产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根据对旅游资源吸引力的认识和开发程度,可以对旅游资源分为潜在的旅游资源、现实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有吸引力,但旅游业还未认识其吸引价值的,成为潜在的旅游资源,可以说潜在旅游资源只是一种资源,一种准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其吸引价值已经被认识、但还未开发的旅游资源是现实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则是已经开发、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资源(本文提及的旅游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
综上所述,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的核心部分,旅游资源基本可以表述为“客观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吸引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活得愉悦价值,能为旅游业所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旅游吸引物的核心部分”。旅游资源本体存在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意志只能决定这种资源何时作为或视为旅游资源。
三、旅游产品及旅游业
林南枝、陶汉军在其合著《旅游经济学》一书中,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和旅游者的角度出发分别定义了旅游产品。“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出发,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从旅游者角度出发,旅游产品就是指旅游者花费了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段经历”。谢彦君认为:此种定义方式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视角,也意味着旅游产品是一个行业产物,而不是一个企业产物,并从狭义而且单一的视角,其定义为: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
产品是生产出来的物品,如农产品、畜产品等,是一种劳动创造物,而商品则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里,产品和商品两个概念是有所差别的,商品包括在产品之内,而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所有的产品的生产都出于交换的目的,产品就是商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没有实质性的差异,而在我国旅游学界通常把实际中的旅游购物品作为我们的旅游商品值得商榷。
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旅游产品从构成上来看,可以分为核心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核心旅游产品是旅游产品的最为原始的状态,是具有能满足旅游者愉悦需要的效用和价值;组合旅游产品是旅游产品的终极状态,是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企业围绕旅游产品的核心价值而做的多重价值的追加。此追加可以发生在生产领域也可以发生在流通领域,通过追加,旅游产品甚至具有满足旅游者旅游期间一切需要的效用与价值。通过这样一个构成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核心旅游产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旅游产品,因为它是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满足愉悦的根本动力之所在,而组合旅游产品是在以核心旅游产品为内核,追加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等的利益,形成了一种大旅游产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旅游产品。
通过对旅游产品从构成上进行分类,与之对应的旅游业也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进行分类,狭义上旅游业,即按核心旅游产品来定义,就是由各个提供核心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的旅游企业所构成的集合;广义上的旅游业,即按组合旅游产品来定义,就是一种十分综合的产业,是由各种提供能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产品的企业所构成的集合。在我们的通常的操作中,我们更趋向与把旅游业视为广义的旅游业,是旅游活动的媒体部分,它满足了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中一切的效用和价值,包括了食、住、行、游、购、娱旅游活动的6大要素,其中游和娱是核心之所在。
综上所述,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缺乏相关的经济学上的规定性,在语言或逻辑上也缺少相关的界定,而旅游资源是具有自在性的概念,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旅游企业只能对其开发利用,而不能生产;旅游产品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它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交换;旅游业是旅游活动的媒体,通过旅游产品把旅游者(主体)和旅游资源(客体)充分连接起来。总体概括起来,包括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业的旅游吸引物,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有机的联系起来,一起构成了旅游吸引物系统。
参考文献:
1、陈才,王海利,贾鸿.对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关系的思考[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2、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3、杨桂华.旅游资源学[M].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据统计我国现有旅游景点景区约1.5万个,他们绝大部分依托公共旅游资源而建立,如黄山旅游(600054)等资源类旅游公司景区门票收入的40%~50%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且索道、宾馆、饭店的收益也依托景区资源(国家级风景名胜)。然而在该公司财务报表里,给公司带来丰厚现金流的资源性资产没有任何列示,其不足是显见的。为此,本文尝试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旅游资源确认为资产,以此遵循会计的客观真实性原则,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
一、旅游资源的界定
旅游(Tourist)的定义比较有影响的是艾斯特(AIEST)定义,它指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交流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该定义由瑞士学者亨泽克拉夫1942提出,后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所用。该定义的要点是旅游在时间方面的基本特征:逗留时间的临时性或非定居性。
类似的还有世界旅游组织(WTO)、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与地球理事会(Earth Council)联合制定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中的定义。
另一个重要概念是资源(Resource),但它有不同的提法。一般认为是指资财的来源或天然的财源,也即人类社会中一切有用的资财。在实际使用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资源指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
要素;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其基本特征是稀缺与效用。
基于上述对资源和旅游两个基本概念的分析,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我们认为所谓旅游资源就是引致人们离开日常居所到特定地域,并具有满足特定需求效用的自然和人文要素的总称。
上述概念除沿袭艾斯特定义中的逗留时间特征外,以经济学中最基本的需求、效用概念为元词来定义旅游资源,有效避免了名词间的逻辑循环,更突出反映了范畴的经济学特征。
概念将现代为适应旅游市场之需求而由企业按市场运行规律投资建设的人工创造物(如主题公园等)排除,因为这部分资源具有可复制性,且投资主体鲜明,其所有权不用质疑,按投资额遵循会计准则即可入资产账户,纳入固定资产类旅游资源。顾名思义,该类资产与当前会计确认的普通资产具有同一属性,它在为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折旧,其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有章可循,故对此不作重点阐述。文中论及的旅游资源其形成一开始并非以旅游为直接目的,它是天然赋存和历史遗存,关键点即是资源类。
二、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最基本的会计要素之一,自20世纪初以来,许多会计学家和主要会计组织都试图对资产加以定义或阐述资产的性质,比较典型的定义可归纳为未来劳务说、借余说、成本说、经济价值说、经济资源说和未来利益说等六种主要观点。对现代会计理论影响较大的是以下两种定义:
其一,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所发表的《论财务会计的概念》第五辑――《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提出:“资产是未来的可能的经济利益,他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他们认为资产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它蕴含着可能的未来利益,即它单独或和其他资产结合起来具有一种能力,将来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现金净流入;二是特定个体能够借助它获得利益,并对他方取得它加以控制,这种能力是排他性的;三是使个体有权取得或控制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业已发生。
其二,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所发表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提出:“资产是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经济利益的资源。”他们认为资产中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可以以若干方式流向企业,它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既可以是生产性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是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以及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此外,企业的资产来自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但实物形态和所有权并不是资产存在所必不可少的。
上述资产的定义偏重于经济学上的定性描述,为便于会计上的可操作性,会计学上的资产定义受到会计基本假设和原则的制约。葛家澍教授曾指出:“应当在未来经济利益前加上一个补充,即这一经济利益是可以用取得它所耗费的成本或价格来计量的经济资源。”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要求重新定义资产的呼声日渐高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我们可这样理解:第一,其本质特征: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企业能够借助于它的运用而在未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第二,其所有权特征:资产是由某个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一项资源能否视为经济实体的资产,关键是看其是否有对该项资产自主支配的权利,而不应与法律上“所有”的概念相混淆;第三,存在形态上:资产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也可以包括无形的经济权利;第四,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故能用货币尺度或实物量度、其他量度对其进行计量。简言之,资产应具备可收益性、可控制性、已发生性和可计量性等特征。
三、旅游资源是一项资产
根据准则对资产的界定,我们对旅游资源是否资产进行判别。
首先,预期带来经济利益。旅游资源具有使用价值,也是稀缺的,其开发利用都可以为人类社会带来巨额经济收益。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需求日益扩大,其收益性特征日渐突出,仅门票收入就能给企业带来大量的现金净流入。如黄山旅游、峨眉山等资源类旅游上市公司景区门票收入的40%~50%为公司主营项目,且索道、宾馆、饭店的收益也依托景区资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尚若将旅游资源与公司剥离,可以肯定其经营难以为济。甚至黄山市区城市建筑也要与资源相匹配,体现徽西民居风格,可见资源的影响力度!旅游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容置疑。
其次,被拥有或控制。从法律的层面,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但由于层层,国家所有权被虚置,地方政府及相应的派出机构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为一身,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出租、转让,国家自然或文化遗产的旅游经营性企业的上市等,旅游资源实质上被企业所控制,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如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园林开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管理风景区内环境卫生;维护和开发景区内人文自然景观;旅游门票的印制发售、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可见,黄山风景名胜区这一国家级的旅游资源以门票专营的方式进入黄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该旅游资源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公司不拥有所有权,但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可对该旅游资源使用并实施控制,具有排它性。
第三,已发生性。这种经济利益必须是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或者是导致企业能获得这项利益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已经发生。旅游资源业已存在,纵然有政策上的限制,但地方政府在严重的财政约束下,旅游资源早已涉足产权交易,现实中更多的是风景名胜内及附近土地转让和租赁,因为旅游资源主要依附于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早在1997年,湖南省就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方式出让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经营权。2001年四川省旅游部门向海内外宣布出让九寨沟、三星堆遗址等在内的十大景区经营权。当企业取得景区经营权,即可实施旅游资源控制权以获取未来经济利益。
第四,可计量性。旅游资源其形成各不相同,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他们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具有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只占全部价值的一小部分,而非经济价值才是价值的主体,经济价值深深地依托于并不为大众所共识的具有丰富内涵的非经济价值中。我们可以从一定的角度,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其存量、变量和增量用价值量进行计量。不过,由于旅游资源价值构成的独特性增加了计量的难度,非经济价值的存在更给计量带来困扰。旅游资源可以计量,但有一定难度。
由此可见,从会计层面上,旅游资源拥有资产的特征,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理当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我们知道,由于普遍存在的不确定,经济系统被称为一个灰色系统,传统会计是用特有的手段将这个灰色系统以黑白分明的方式加以展示,这其中充满了选择和判断,包括因种种原因被舍弃、被忽视的关系,旅游资源无疑是其中之一,将旅游资源列入资产项,经过计量、记录、报告等技术环节翻译成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得到应有的地位以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既是理论的需要,更是实践所必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