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11:48: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物保护机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柳州,自古就是人类宜居之地,从南中国古人类“柳江人”的发祥地到汉代至今2100多年的建城史,促成了其价值璀璨的文化遗产。在这样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下,蕴藏在这个多民族聚居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格外丰富多彩、特色鲜明。
一、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2005年开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截止2012年5月,侗族大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戏、融水苗族系列破会群和彩调等5个项目获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柳州山歌等21个项目获公布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公布了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7个项目。全市荣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4人、荣获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23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7人。已建立了三江农民画传承基地、百家宴传承基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承点19个。
二、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状分析
除侗族大歌等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外,代表性项目还有柳州山歌、柳州螺蛳粉手工制作技艺等。就一些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现状分析如下:
(一)侗族大歌(民间音乐)
大歌,侗族称为“嘎老”。“嘎”,歌也,“老”,既含有大之意,也含有人多声多和古老之意;是由众多人参与的无指挥、无伴奏的多声部民歌,故译为大歌。三江县侗族大歌,在广西主要流传于三江梅林、富禄、洋溪乡沿溶江河一带的侗寨。通常在节日里,男女歌队坐在鼓楼或围在火塘边进行对唱,用歌来表达感情,赞美大自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侗族大歌已受到市场文化的挑战和冲击。
(二)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统手工技艺)
侗族木质建筑不仅造型美观,而且其工艺堪称一绝,整座建筑凿榫打眼,穿梁接拱,立柱连枋,不用一颗铁钉,全用榫铆连接,结构牢固,铆接缜密。围绕木建筑表现出的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令人担忧的是,目前侗族木建筑由于老工匠后继乏人,加之木材来源匮乏,木建筑防火能力极弱。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的严峻的阻碍。
(三)融水苗族系列破会群(民俗)
坡会,是融水境内以苗族为主的各族人民悼念先烈、禳灾祈福、鼓舞斗志、交流感情、集体聚会娱乐的盛大民间传统节日。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是指在每年春季的农历正月初三至十七这段时间内,融水县各乡镇村屯的坡会自然呈现出来的每天一个坡会,时间排列成序,连续不断,组成坡会链条,从而形成一个系列化的独特的文化空间。然而,受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出现了濒危的状况。
(四)柳州螺蛳粉手工制作技艺(传统手工技艺)
据柳州白莲洞考古挖掘出的贝类堆积层中大量的螺蛳壳化石验证,柳州人吃螺蛳的历史至少在2.6万年左右。将米粉与螺蛳结合起来制作的螺蛳粉,则是柳州民间的一大创造。螺蛳粉由柳州特有的软滑爽的米粉做原料,加上酸笋、木耳、花生、油炸腐竹、黄花菜、鲜嫩青菜等配料及浓郁适度的酸辣味和煮焖螺蛳的汤水调合而成,吃后常使人欲罢不能,回味无尽。如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柳州螺蛳粉制作手工技艺面临着机械化流水线生产的挑战,导致螺蛳粉质量参差不齐,加上老艺人有的年老体弱,技艺传承面临危机。
(五)侗戏(传统戏剧)
侗语称“戏更”,它是我国317个剧种(其中少数民族剧种22个)中的一个,自1875年由贵州黎平县水口区传入柳州市三江县及周边侗族地区村寨中。传统的侗戏演员身穿侗服,佩带侗族首饰,以侗语、侗歌形式演唱为主,通过演员形象和表演动作的民族化,展现在观众的面前。因侗戏是一种民间戏师师徒相袭、口传心授的艺术,自我保护十分脆弱,加之诸多客观因素的出现,侗戏面临戏师老化、后继无人、受众群体日益减少等濒危状况。
三、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短缺
大部分县、区至今尚未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特别是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较为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很难拿出经费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致使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
(二)专业人员缺乏、保护机构急需落实
目前柳州的非物质保护工作大都由市、县、区文化部门抽人组成临时工作班子,导致保护工作人员同时要兼顾本单位其他繁杂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
(三)现代文化的剧烈冲击,传统文化特征逐渐淡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都存活于一个特定的文化生态之中。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封闭地区日益开放,让现代文化在瞬间即可传遍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强烈冲击着本已脆弱的传统文化。
四、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及计划
(一)保护对策
1、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机制。县、区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挖掘、整理和保护、开发经费,专款专用,按时拨给。
2、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从立项申报、项目论证到措施制定、实施,都离不开专家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参与。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全社会民众,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二)保护计划
1、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建设
即继续每年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地或生产性保护基地2-3个。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积极与当地各种文化活动相结合,经常开展展示传承活动。并每年接受上级文化部门的年终考核,对不能履行年度保护计划的平台,将取消其相关扶持。
2、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
对侗族(三江)文化生态保护区、苗族(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仫佬族(柳城)文化生态保护区编制合理的保护规划,申报成功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严格依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及管理办法开展系统的保护传承工作。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建成市、县或区两级非遗数据库,对本区域内的非遗项目、传承人信息准确、详尽录入。同时,各县区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非遗宣传专栏,充分展示宣传本区域内的相关非遗资源。此外,市、县区各完成1本本区域非遗丛书、1本非遗画册。
4、建成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展示馆将是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不仅能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保护起来,还可使一些重点非遗项目得以传承、弘扬和进一步发展。
5、落实非遗保护机构
贵州是历史悠久的大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明先进程度的具体表现,也是民族文化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民族或国家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其文化,其专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甚至文明的发展情况,都可以由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利用、保护的程度从侧面反映出来。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不可估量的,不论是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发展经济,还是人权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十分重要。
一、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也就是“民间文化”、“民俗”、 “民族文化”、 “民俗文化”的统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各种实践、知识、技能、和形式的表达及其相关实物和文化遗址、工艺品、工具由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作为它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律上很难给出一个标准的定义,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同时,规定了七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概念立法模式。规定了如下含有文学、科学、艺术、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国家的保护:(1)传统的口头文学;(2) 传统的美术和传统的表演艺术;(3) 竞技、游艺、传统武术等体育活动;(4) 节庆、民俗活动、传统礼仪;(5) 历法、传统医疗方式等传统知识;(6) 以及传统的手工技艺;(7)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发展现状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有效手段可以分为私法和公法保护两种方式。随着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渐丧失,需要尽快进行保护工作。针对保护的主要形式——公法保护的体现和成因作了以下简要分析。
1.公法保护的体现
行政法保护也是公法保护,国家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了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对文化遗产的技术、资金等方面采取扶持政策,并开展宣传、存档、审查工作。公法保护已经在许多的法律政策上存在了,比如《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都能对此类立法保护行为的理论基础进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筹管理,利用法律的方式确保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用法律进行规范以外,还需要对各地方的保护进行部署,同时还要提倡民众亲身参加保护工作。贵州还需加强民众保护意识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统计、建立一个存档资料库等等,公法保护性质都体现在了这些方方面面。
2.公法保护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所有中国人民的,它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基础,公民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祖先留下的文化本质和生活,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族精神,团结了贵州省乃至祖国的同胞。但现在是市场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如果使用私法保护他们所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会卷入到市场竞争中,原始风格的特性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消亡。此外,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快,所以对于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可以尽量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达到期望的效果。私法保护需要的时间较长,有时涉及利益矛盾,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保护工作顺利。而公法保护刚好可以满足这些需求。
(二) 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存的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贵州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建立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2)对外的宣传教育不够;(3)缺乏高级专业人员;(4)管理体制不顺;(5)整体思考及长远计划的缺失;(6)经费的不完善保障。
三、贵州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采取的法律保护机制
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包括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共同参与保护意识的行政法律保护机制;民事法律保护机制;以及法律救济制度。并前提加强群众监督机制,以防止当出现只 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需要涉及到公众诉讼,实现公益诉讼时,公众有诉讼权。具体实施如下:
(一)防止流失,健全制度
贵州的所有、集体和个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物体对象,都受到法律保护; 文化部门应当要求每个级别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数据收集、实物,严格审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资料,实物出入,防止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及实物在海外流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开展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和国内相关的学术研究机构进行合作。
(二)建立数据库,组织普查活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组织的力量对其进行调查,进行全面的调查,收集、记录和整理工作,资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满足“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的申请条件,应当整理好材料,然后申请,形成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濒危遗产,例如,检索应该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三)成立保护基金
由于我国政府出资保护的能力非常有限,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面临着损坏、消失和破坏的威胁,所以非常有必要成立基金来保护非物质文化。其中基金的资金来源涵盖如下五点:(1)基金资金的存放所得到的利息;(2)从人们中的遗赠或捐款、赠款;(3)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拨下来的保护基金;(4)为本基金开展活动所得的和募集的资金;(5)其他资金。
(四)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对一些典型的少数民族村落视为文化生态村庄并进行生态学意义上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特点,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自然环境、生产生活、社会结构等文化生态保存较为完整,存在特殊保护价值的村庄或指定区域,可以规划成为一种文化生态保护区。
(五)建立代表作名录
贵州工艺技术在民间传统中资源丰富,舞台艺术表演品种繁多,各种行当中存在着不少“身怀绝技者”。日本最开始于1950年代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定了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间国宝”制度。
四、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的优化措施
(一)妥善调整利益分配方式
面对利益分配不均匀的问题,需要对贵州采取利益完善分配的制度,让其他使用者和实际权利的主体分享利益的权利,当然,知识产权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不使用在这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知识产权并不是平等的。在实际的开发工作中,开发人员通常利用原始所有者的市场经济概念薄弱的缺陷,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其蓄意欺骗,甚至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业主的根本利益。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国家立法,区分所有者和开发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自的义务和权利,在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 使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
(二)加强宣传,培养良好的法律保护意识
首先,需要针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置系统,完善各部门的法律体系,确定科学的思想指南,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政策和监管部门,视察保护工作的实施是否到位。此外,保护工作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如对高校、科技产业等, 为了培养学生们的保护意识,开设一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课程,。最后还需要让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维护历代祖先思想结晶和劳动成果的使命,也是中国人民必须承担责任,自我约束,一起为我们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做出奉献。
作者简介:张卫民,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叫思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一、黔东南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聚宝盆”
黔东南州是贵州乃至我国民族文化的富集地区,拥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1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2项68个保护点。有省级名录175项206个保护点,州级名录186项220个保护点,县级名录659项。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66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53处,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座,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3座;有中挪合建的两个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全州文物总数和“国保”数量跃升全省第一位,被誉为“苗族侗族文化遗产保存核心地”和“迷人的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 [1 ]。该州能获得如此之多的称号,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其在文化遗产中的先天优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不仅仅是先天优势的必然结果,其中也必然有人们在保护和传承中做出的努力。了解其在保护工作中的现状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这样的考虑,研究者采用田野研究法,深入黔东南州的凯里市、台江县和施洞镇,对相关工作负责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当地群众进行了深度访谈,并随机发放问卷200份,从四个方面总结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揭示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民族地区的一些启示。
二、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成功经验
1. “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天土壤”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于1956年7月23日,总面积3.03万平方公里,辖16个市县,总人口约450万,有苗、侗、汉等3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1.87%,其中苗族人口占42.09%,侗族人口占31.86%,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也是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人口最多的自治州。黔东南州位置偏远,地势西高东低,境内沟壑纵横,山峦绵延,交通闭塞,得天独厚的地域环境犹如巨大的屏风将极具高原气息的民族文化保护起来,使黔东南州深厚的文化底蕴不断累积和沉淀,原生态文化表现出“体系完备、保存完好、形态完整” [2 ] (58)的特征。在当地广为流传一句话即“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这是对当地原生态文化的最朴实却最精辟的概括。以原生态民歌为例,黔东南州现有的苗歌中既有热情高亢的飞歌,也有委婉动听的游方歌,还有质朴无华、柔情美妙的情歌。其调式不一,各具韵味,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侗族的民族多数旋律悠扬,曲调多样,演唱方式灵活,既有合唱也有独唱,还有无伴奏的清唱。这些民歌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发香醇,愈发生机勃勃。
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样“一方水土育一种文化”。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该民族特定的生态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黔东南州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了他们更易于保护自己,更易于保留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特性,其“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其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有鉴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可持续发展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2. 群众较高的文化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文养分”
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文化自觉”一方面是要对自己民族文化有深刻认识,能够讲清楚本民族文化的历史;另一方面是自觉地增强民族文化修养和人格品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缘起于群众的“文化自觉”,依靠群众和社会团体最大限度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实现其保护。如果说自然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天土壤”,那么,群众的文化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文养分”。
研究者在凯里市、台江县和施洞镇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率为95.5%(191份),其中有效问卷为93%(186份),男性占50.3%(94人),女性占49.4%(92人),在职人员占41.9%(78人),务农者占24.7%(46人),学生占33.3%(62人)。数据统计发现,其中91.3%(170人)的人会唱民歌,78.8%(134人)的人喜欢唱民歌,77.6%(132人)平时经常唱民歌,96.8%(180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将民歌一直传承下去,81.7%(152人)认为自己对于民歌的保护与传承有责任。除此之外,研究者还对当地居民进行了采访,其中受访者W提到:“民歌是我们的特色,是我们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我们应该将它们保护起来,让它们继续流传下去”;受访者B也提及:“群众经常自发组织活动,每个月都会有对歌大会”。上述调研表明,黔东南州的群众对于民歌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和强烈的保护意识。他们深知苗族作为深居中部腹地的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里不断迁徙,在与其他民族的交会中或战或和,时兴时衰,历经沧桑,却始终顽强不息,成就了一个伟大的民族传奇。苗族人民“生而就有”强烈的文化自觉性和民族归属感,他们都热爱自己的民族。受访者H谈到:我们喜欢苗族民歌,就因为它承载着苗族的灵魂,“千百年来以口耳相传的形式记载了这个民族的历史渊源、迁徙路线、生产生活、世界认识和生命态度,”一切的一切“都积淀在一首首充满悲凉的歌中,穿越了数十个世纪。” [3 ]因此,州里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举行的“凯里甘囊香苗族芦笙节”,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举办的“施洞镇大型姊妹节”等大型节日几乎全州各地的苗族人民都会不畏路途遥远,前来参与助兴。群众如此高的“文化自觉”必然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化成他们当今生活的一个部分,成为推动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养分”。
3. 政府统筹规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动力牵引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文明给原生态民歌等带来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原生态民歌“口传心授”、“心领神会”的传统传承方式受到严重的冲击,任其自然发展只会致使其“像自然生态中物种灭绝一样,将是我国乃至人类精神文明记录上一个不可挽回的重大失误。” [4 ]在这个时候,政府在“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黔东南州的各级政府意识到了自己在这方面的重大责任,他们挑起重担,不辞辛苦,积极主动,上到政策条例的制定,下到政策的执行,把黔东南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政府最初成立了一个“苗族文化保护委员会”,之后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在此次调研过程中,受访者L用“四重四抓”精辟简练地概括了黔东南州相关政府部门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过程中采取的相关措施,即“重抢救、抓普查;重保护、抓立法;重挖掘、抓宣传;重传承、抓开发”。
受访者F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黔东南州自2005年以来收集普查线索多达4 392项,相关照片20 000余张,影像资料550余盘;2008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条列》,12月25日颁布了《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管理与认定办法(实行)》,地方各县也出台了相关条例和保护办法;实施“四个一百”和“十个一”工程,其中“四个一百”是指“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高级人才培养工程;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扶助工程;100幢具有民族历史价值的民族建筑;100个重点民族文化村镇。”“十个一”是指即建立一个多彩贵州民族音乐创作基地;办好一个“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建设一个原生态国际旅游城市—凯里;打造一台最具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歌舞;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研究中心;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产业园;建一个原生态民族工艺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原生态优秀旅游城镇;创作一批原生态民族文化文艺作品。黔东南州还成立了专门的“苗疆艺术团”,并且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研发乡土教材”等相关项目。
研究者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72.68%(135人)认为政府对民歌传承与保护的作用比较大,其中83%(112人)认为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非常有效。受访者E在接受采访的时候非常高兴地说到:“政府每年都会将补助按时发放到我们手中,国家级的有8000元,省级的有5 000元,州级的有3 000元,国家政策好,我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啦,我们就能更好地去传承民歌了”。受访者F也坦言:“每次我们想开展什么活动都会自发组织,然后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对我们的提议进行考察确定,可以开展时都会给我们提供大量的支持与帮助,包括活动场所的安排,划拨经费等等,所以我们这里经常有节日有活动。”综上所述,黔东南州之所以在全省非遗保护事业中起着牵头引领的作用,离不开政府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组织与领导。政府是推进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动力牵引车”。
4. 传承人积极响应与配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出“枝头硕果”
前苏联文学家高尔基曾指出:“一个民间艺人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保护传承人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2006年11月黔东南州台江县政府第23号文件中就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名录,多达398人。县政府在颁布文件后,分别采取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及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措施,支持这些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当地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和传承热情更为高涨。当传承人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时,他们往往在保护和传承方式方法上缺乏科学性。这时政府承担起指导任务,传承人也往往会积极响应与配合。例如今年11月25~29日在广西平果县举办的“壮乡天籁·2011歌圩音乐节”上,台江县的“方秀组合”首次亮相,以一曲方召古歌“噶百福”惊艳全场,并受到2012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片头曲制作以及2012年初出访东盟六国和法国的邀约。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噶百福”传承人的辛勤付出。受访者G说:“上面下达通知说让准备1-2个节目时,我基本上每晚都要12点以后才睡觉。忙着挑选歌手,既要嗓音条件好,又要形象好。挑选好歌手之后就开始排练,大家都很支持这个活动,因为这是为我们自己的民族增光添彩。”还有受访者Y称“我们一点儿也不担心传承出现问题,政府很重视,我们也积极参与”。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环境而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要注重传承人的保护,抓好传承人的文化传承。黔东南州不遗余力地支持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和传承人积极响应与配合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出“枝头硕果”。
三、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之启示
黔东南州除了“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群众较高的文化自觉、政府统筹规划和传承人积极响应与配合等使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外,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够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展保护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方面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新路子,这对我国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的启示。
1. 以民族节日为载体的活动性保护
民族节日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所承载的物质成果,所蕴含的文化功能,所包含的情感力量,所昭示的精神价值,在凝聚民族人心、构筑民族心理、传承民族文化方面发挥着巨大而独特的作用,其社会价值是至深且巨、至微且显的。被称为“百节之乡”的黔东南州有5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民族村寨4 200个,州里几乎是“三天一小节,月月有大节”,每年的民族民间节日就有300多个。黔东南州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每一次节日活动,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亦平亦奇的民族节日为载体,精心组织好每个民族节日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节日中复“活”。活动前仔细考究节日来历,详细规划节目形式,还原节日最真实的面貌等等。民族节日活动的有序组织,不仅给当地少数民族节日民俗发展提供了有效、必要的时间,而且还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播与被认知,有利于黔东南州苗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2. 以传统技艺为产业开发的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5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既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又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还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黔东南州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在2011年举行的第七届文博会上,黔东南州是贵州省签约数量最多、涉及资金最大的地区,成为全省文化产业项目签约仪式上最炫目的亮点。2012年第八届文博会上,黔东南州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其紧密结合当地多彩民族文化、深厚历史底蕴和产业发展实际而再次受到投资商的关注 [6 ]。黔东南州丹寨的蜡染和鸟笼制作技艺、雷山县西江镇的苗族吊脚楼营造技艺、苗族银饰制作技艺、苗族刺绣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贵州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介及签约仪式上,黔东南州有总投资金额达36.75亿元的6个项目进行签约。黔东南州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宁航蜡染公司和卡拉鸟笼制作合作社,分别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蜡染制作技艺以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卡拉鸟笼制作技艺的生产基地,其生产的蜡染和鸟笼产品巧夺天工,极富民族特色,在各届文博会上得到了投资商的关注,充分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所遵循的“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
3. 以乡土教材进校园的教育传承性保护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艺术,都必然有孕育其产生并滋养其生长的特定土壤与地气;同时还要拥有在此特定土壤上培养出的文化艺术的创造者、接受者、传承者 [7 ]。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将教育导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之域,从教育的视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黔东南州为了激发年轻一代的民族自豪感,树立儿童对民族非物质文化的认知、自觉、自信,积极推行了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按照省教育厅、省民委编写《贵州省民族文化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该州组织民间艺人和中小学校教师收集并整理了大量的乡土教材,如乡土教材包括:《大河腔》、《十二诗腔》、《启蒙山歌》、《大同民歌》、《酒歌》、《侗族婚嫁歌》、《绿色锦屏之歌》等民歌教材。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编辑出版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多彩黔东南》,课程设置内容有走近黔东南;悠久的民族;历史名人;多彩的民族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等。2012年3月正式在高二年级4个班开课使用校本教材,每周2个课时,修满2个学分等。该校第二本新课程校本乡土教材《黔东南民族文学赏析》也正在编写中 [8 ]。将优秀的乡土教材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校园、进课堂,能激起下一代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动力,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意识,最终构筑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行为。
4. 以政府为主导的机制性保护
黔东南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专项经费的划拨,专业人员的培养,相关条例文法的制定等。应引起重视的是,州政府为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决定和包办一切。以举办民族节日为例,州政府在办节时不应该干预太多,而应该让民俗文化以其最为真实的面貌展示出来;民俗文化的自发性也要求政府不能过分干预。此外,对于原生态的场地不宜过度装扮,比如拆古城、修公路等,这都会使民族文化受到影响。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还要有相对系统、可操作的配套机制,如政策扶植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比如苗族飞歌传承人的选择与激励措施,传承人带一个徒弟如何奖励,徒弟学成之后又如何奖励等。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该州还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不仅体现在干部队伍的培养上,还包括对传承人、教师、歌师等人的培养。比如,为了让干部队伍对台江县民族文化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台江县民族事务局的负责人专门整理和编订了《台江苗族历史文化》以及《台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读本)》让干部进行学习。州里专门成立了传承人培训班,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节日筹备会等形式与传承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所传承的文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指导。为了让“民族文化进校园”,特意让负责民族文化的教师向传承人学习,由于苗族是个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黔东南州还专门组织教师们学习苗语以便于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到臻善臻美的,这个过程中仍会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与解决。但是,只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吸取和借鉴一切优秀成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事业定会走在希望的田野上,非物质文化的繁荣景象定会指日可待 [9 ]。
参考文献:
[1] 黔东南州文化产办.综述: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EB/OL].,2012-03-25.
[2] 熊克武.台江苗族历史文化(干部读本)[M].香港:中国文化出版社,2010.
[3] 吴 平.民族精神的守望者——《苗族古歌》传承人王安江[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1):2.
[4] 伍国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考——以传统音乐文化类型为题[J].人民音乐,2006,(1):34-35.
[5] 文化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N].中国文化报,2012-02-27(2).
[6] 周 璇.贵州黔东南州文化产业在深推介签约三百多亿元[EB/OL].http:///20120517/114210.sht ml,2012-05-17.
[7] 张卫民,石胜钱.论湘西苗族民间传说的教育意蕴[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1):1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