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3:0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的涵义与关系

法制化,即指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和主要活动经由法律制度规范、调整和保护,在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下发展的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指国家通过教育立法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实行干预和调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以法律为主要依据,教育管理者解决教育问题诉诸于法律。

法治化是一种“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就是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简言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制定完整教育法规范体系,健全的法律运作机制以及相关的保障制度。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要在运用这些法律来治理事务,法制化是法治化的基础、前提条件,法治化是法制化的具体实践。

2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的原因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并且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是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必然。

第一,教育法律思想由来已久。教育法律思想早在古希腊时就有,柏拉图最早在其名著《理想国》中阐述教育法律思想。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50年代,世界各国进入教育立法的时期;1957年德国学者黑克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我国教育向来强调人治不重视法治,但教育法治思想和法治实践却一直存在。如韩非就曾提出“以法治教”的主张,并从中央到地方设吏师,保证国民的法治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悠久的教育法律思想给教育的法制化与治治化提供了沃土。

第二,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日益增强。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推行,教育亦不能像以往一样仅靠行政命令或人治来发展。这样,教育的法制化和法治化就成为政府和全社会关心的重要课题。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今,我国教育法制化和法治化经历了起始、发展、深化等阶段,法律理论研究日益丰富,法制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法律实践也逐步得以实施,人民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

第三,学生管理实践中案例频发。在全社会快速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大趋势下,人们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大学生也不例外,而且更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故此近些年大学生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状告高校的案例时有发生。如: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管理不当,滥用职权,侵犯其受教育权案;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滥用行政管理权,不颁发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博士学位案;2000年余丹丹诉襄樊学院勒令其退学处分无充分理由和法律根据要求案;2000年张某诉华西医科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案;2001年王某诉武汉理工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案;2003年董斐诉郑州大学请同学替考“勒令退学”案等。这些案例为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敲响警钟,同时也给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

第四,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随着教育法律研究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它由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规体系和教育规章体系构成。教育法律是指《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我国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则由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及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构成;教育规章包含行政规章与地方性规章。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为实施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3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规、规章与法律存在冲突。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国家法律抵触的这种法律规范相互打架的现象,就是学术界通常所说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面临的又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在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过程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但由于在校生结婚给学生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有些高校校规限制大学生结婚;又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与《高等教育法》冲突等。

第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新思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空前发展,过去高度强调意志统一、集中统一管理和学生的服从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大众化阶段的高校学生管理形势。但这种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导致管理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具体表现在:片面强调严格管理,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从而忽视了学生权利的保护;将法制与严格管理对立起来,认为遵循法治原则,就是放松管理,就会放任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这些认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

第三,未理清高校与学生间的关系。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和学生的关系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向复杂化方向转变,而管理者却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学者提出要重新审视高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基于二者关系的复杂性,目前尚未形成能够全面准确描述二者关系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观点有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教育契约关系论、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存等,但这些观点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维护学生自主权,强调学生权益,主张司法程序介入高校学生管理,倡导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

第四,管理程序不够规范。现实高校学生管理中,有很多程序不清,不够规范的地方。比如,学校在对学生做出行政处分时,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如何调查取证等都没有比较详细、严格的规定,这样都可能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犯。学生寻求救济的途径还很不顺畅,各种救济手段未得到有效的运用,学生遇到问题时诉之无处、无门,造成大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

4 改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的措施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但在有些方面尚存在空白;另外,教育法规、规章与法律存在冲突。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是目前侵犯学生权利,引起法律纠纷最主要的原因。从法律的位阶上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位阶是最低的,其效力也是最低,只要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均属无效。实践中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案件均有,但最多的还是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冲突最多,这有待于加强立法工作。对学生的管理中, 必须依法制定全方位的规章制度,并对现有的规章和条例进行清理和修订,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改革成果应继承,同时要充分考虑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

第二,提高法律意识。近年来,教育法律纠纷频频见于报端。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学生日益崛起的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当因素的冲突,冲突的焦点是学生或学生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或侵害。减少、避免、解决教育法律冲突的必由之路是:教育者和学生都要学习、理解、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和实质,按教育法科学地管理和教育学生;依教育法科学的学习。做到教者、学者均知法、守法、护法。

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教育者应该充分认识到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化,找准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适时调整角色地位,保护学生权利,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热忱为学生服务。大学生智商高,知识面广,观念更新周期短,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教育者要从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观点出发,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管理、教育大学生,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法律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规范高校管理行为。2005年颁布实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的《规定》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工作职责、范围,管理者的权限、义务,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体系,规范了高校的管理行为,依法行事。

第五,完善学生救济机制。一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禁止侵犯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使学生权利得到救济,三是进一步明确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教育管理活动的权限、程序,在维护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和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审查对大学管理的介入不仅是完全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规范管理权利,更新管理观念,促进高校管理的法制化和法治化。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向复杂化方向转变。为适应这种变化,高校必须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才能促进高校的长期稳定与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冕.明晰法律关系,促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报,2008(1).

[2] 吉志鹏.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J].民主与法制,2005(11).

[3] 付红梅.大学生受教育权及其保障[J].南华大学学报,2006(4).

[4]张静.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和平衡[J].河北法学,2005(2).

篇2

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在学生管理中的直接体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将学生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学生进行规范和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正确处理校生关系,培养具有法治观念的时代青年,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适应教育形势发展,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非法治状态,大学生权利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少数管理者垄断一切管理事务,学生无权参与管理或虽有权但因无可靠保障而流于形式;对学生的评价无确定标准,或虽有确定标准但严重工具化;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欠缺;学生权利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有效救济等,这些现象都指向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学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管理工作透明度问题。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够公开、不够透明,甚至是“暗箱操作”的问题。如有关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各种涉及学生利益的奖励、评定程序等未予公开,导致学生知其然不知所以然,参与度不高,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二)学生管理工作的程序问题。在学生管理实践中,有的高校往往忽略学生管理工作各项程序的履行或者就算是按正常程序履行,也大都只是走过场,“重结果、轻程序”,“先处理、后告知”现象普遍,实质上剥夺了学生的陈述权、申诉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三)学生管理制度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受传统观念影响,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时往往只是从学校角度出发,在利益考量和权利分配上,重学校权力而轻学生权利,多规定学生义务和责任而很少提及学生权利,对学生要求标准过高、管理过严、处分过重,缺乏合理性,甚至存在大量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等,都与法律法规抵触。

二.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一) 教育观念滞后,学生管理行政化。“师道尊严”,“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观念在人们潜意识中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也不容学生怀疑或辩解,否则就会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大逆不道。在这种思维定势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作为平等主体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对学生进行强制性、行政化的管理,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犯。

(二)法治观念淡薄,规章制度工具化。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缺乏深刻认识,在管理中采取行政的手段,把学校管理制度当作管理的有效工具,而不管制度本身是否合理、适法。如有些学校把依法治校理解为“以罚治校”,以对学生的经济处罚来代替其他教育手段。

(三)校生关系认识模糊,定位错误。一直以来,高校在教学管理中习惯把学生视作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对象,校方拥有绝对的权威,学生一旦入学取得学籍,就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学校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受到校规校纪得处罚。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与社会结构的重构, 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变化,过去高校与学生之间纯粹的内部行政关系也发生了分化与转化。然而,这种分化和转化反应在学生管理实践中却表现出了严重的滞后性,校生关系仍然受传统观念指引和束缚,定位严重错误。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应贯彻的理念

(一)正确认识和定位校生关系是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根本前提。新时期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比较复杂,具有双重性质,既有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有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合同关系。在前者关系中,学校管理带有强制性,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在后者关系中,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二者之间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管教与被管教、管理与被服从的关系,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种相互平等的“教”与“学”的关系。

(二)法治和以人为本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逻辑起点。高校要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学生管理,使大学生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同时,教育在主体和目的等方面有其特殊性,这要求在学生管理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法治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教育与惩罚的关系,校规校纪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学生自治和学校管理的关系。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措施和对策

(一)提高高校管理者的自身素质。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是建设好学生工作管理队伍的前提。学校要积极鼓励管理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其培训和考核工作,利用各种平台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塑管理理念,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变“人治”为“法治”。

(二)建立正当、合理的学生管理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学生管理法治化要求高校建立正当学生管理程序。在学生管理中,凡涉及处理学生权利的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如学校在处罚、处分学生时,必须事先告知学生,向学生说明原因和处理依据,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给予学生异议权和异议期限,事后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保证管理行为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对比较完善,为高校实施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高校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高校应取消现行管理制度中不符合或者违背法律法规的内容,建立健全需要完善的那部分内容,使之依法有据,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学生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曹斯曼.论高校学生管理之法治化[J].怀化学院学报. 2006(3).

篇3

在社会结构变化层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流动加强,社会分化加深,个体逐渐从原来的单位、集体或社区中脱离,要独自去面对更多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因素,旧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新的社会形态产生冲突,很多社会问题在当前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武汉大学学者周长城和叶闽慎试图从家庭层面、教育与发展层面、性别层面、组织层面以及人际互动层面对个体化社会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并对其影响和对策进行探讨。

社会治理需要机构、人员、制度和政策的支撑,同时也需要理念、价值、共识、精神、文化的支持。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教授和南京大学朱力教授分别从社会治理的文化价值基础和软件系统建设的角度,论证了社会治理信仰基础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公共价值、集体意识、规范意识、理念共识对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