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9 14:54: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乡村养老现状,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乡村医生最初的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由于当时农村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各种疾病肆意流行,在严重缺少药品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提出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赤脚医生,他们半农半医,一根针、一把草治病,曾和农村三级卫生网、合作医疗制度并称为我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
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乡村医生是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他们正肩负着广大农村居民卫生防疫、常见病诊治等各项任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医生”这个队伍的人越来越少。
一、我国乡村医生短缺的现状
村级医疗机构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重要场所,乡村医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他们既耕田种地,又担负着8亿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任。然而,2009 年底,全国农业人口8.83亿,59.9万个行政村,村卫生室63.3万个,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数125.4万,其中乡村医生99.5万(占79.3%),平均每村乡村医生1.66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1.13人。
2009年,山西省新增加的“村医空白村”高达2000多个。老村医退了,年轻村医没有补充进来。而正规医学院毕业生极少到村卫生室工作,不少乡村医生一旦取得了相关学历或执业资格,就会离开农村。而目前我国的乡村医生的平均年龄都在60岁以上,这也表示乡村医生队伍将会面临着后继乏人的状况。
二、乡村医生短缺的原因
(一)乡村医生经济收入微薄
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很低,平均每个月1000元左右。这个1000元里面已经包括了政府的补助。如果跟外出打工的农民比,他们的收入比技工,如电焊工等都要低,大致跟普工,比如砖瓦工等差不多。
乡村医生经济收入包括医疗收入和农业收入,其中医疗收入又主要包括村医务室的业务收入和当地政府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从乡村医生收入结构来看,医疗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政府的补助却微乎其微。而近些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明显增多,在村里看病的人越来越少,乡村医生的收入更显得捉襟见肘。同时由于“药品零差价”、“新农合制度”等制度的推行,使得乡村医生的医疗收入越来越少。乡村医生的收入不稳定,导致其积极性受挫,对提高自身素质的主动性也不强。由于这些现实摆在眼前,使得有些年轻的乡村医生不得不放弃这一行业。而由于经济收入的微薄,这使得乡村医生行业没有更多的“新鲜血液”注入其中。
(二)乡村医生的“特殊身份”
乡村医生是什么?乡村医生是农民,目前乡村医生有逾100万人,他们来自于农村,是农民身份。而且这些人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够拿到国家的职业医师资格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我国的很多政策是按照行业、身份来制定。
村医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他的身份始终没有改变,仍然是农民。虽然他们做着医生的工作,但并不属于600万国家卫生技术人员,是另类。国家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一些政策,乡镇卫生院有份,但村卫生室及村医就没份。乡镇卫生院的医生,经过自己的努力,其职称可以往上升,但村医干一辈子还是村医,没有职称。由于不能享受到国家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这也使得人们更不愿意走入到乡村医生这个行列中来。
(三)大部分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险
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初步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尚未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研究显示,乡村医生仅有2.54%的人有养老保险,97.46%的人没有,“老无所养”问题严重。乡村医生年龄在55 岁以上的占总数的18.63%以上,他们现在很多人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退休之后生活还是没有保障。
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乡村医生同其他农民一样,也是在自愿原则下参保,以自助为主,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东部地区某些县实施了这种农村养老保险,但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水平不高,返还额度低。而乡村医生收入微薄,限制了他们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钱“预存”养老。作为“赤脚医生”,到老了连“双鞋”都穿不上,这更使得这个行业的人员越来越少,而人们亦不会选择这个职业。
(四)人们的城乡偏见
虽然当前国家提出“建设新农村”的战略目标,而在事实上,人们并不愿意去农村工作,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首先,农村的基础设施滞后,跟不上城市人生活的节奏,比如,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水电设施不完善,这对于习惯了城市生活生活的人来说难以接受。其次而言,农村的生活方式很多都需要体力来完成,对于习惯了城市少于运动,体力脆弱的人而言是根本无法承受的。而对于曾经生活在农村的人来说,他们都有走出去的心切,光宗耀祖的心理很强,他们认为走不出山村,就很难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华。乡村医生每日进行卫生服务的平均时间为8.5个小时,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对于乡村医生这样全年没有休息日的职业,人们更加不会考虑。
三、缓解乡村医生短缺的建议
(一)加强医学生文化教育,培养专业乡村医生
政府应该建立一系列引导和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政策。通过改变医学教育体系,从而选择、培训和分派更多愿意去农村行医的卫生专业人员,这是补救乡村医生短缺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美国一些州推出了农村医生培训项目。而联邦政府赞助的医学项目中,大多是都面向农村的。我国可以借鉴美国这些政策。通过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方式为农村地区培养乡村医生,生源可以来自农村本地,亦可向全社会征集。并且,对于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的课程,政府可以采取印度缩减本科医学课程的方式,短时间内为缺少医生的地区培养有技能、会看病的全科医生。
(二)合理的保障乡村医生的收入,解决乡村医生“特殊身份”
为了稳定农村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政府应充分了解到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加大对于乡村卫生所的投入,首先政府应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待遇,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保乡村医生的政府补助的发放。
其次政府要严格检查,逐步将合格的村卫生室加入到新农合的范围内。
再次,政府对村卫生所一些设备等“硬件”系统给予补助。另外可以分步实施药品零差率制度,同时参照教育系统将乡村老师纳入为国家干部,可将乡村医生纳入到当地事业单位编制,吸引更多的人才到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三)建立合理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地区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管理模式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养老模式,细化各级政府、机构和个人的分担比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很多地区也可以结合“新农保”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但政府应采取措施使其养老保障水平应该高于一般农民,如与其服务年限相结合,以体现其对卫生事业发展的贡献和当前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承担的重要任务。经济较好的地区,可将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样使得乡村医生的待遇更一步的提高。
(四)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加强农村建设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乡村医生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强化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能。
完善其管理规章制度,使其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档案,作为回访和培训质量检查的材料来源和依据,全面提升继续教育质量监管力度。
另外,政府要加大力度对农村的建设,鼓励企业“下乡”,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外出打工的人数。随着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提高、农村人口的相对稳定,乡村医生的收入会更加稳定,就会减少乡村医生的“流失”。同样也会有更多的人会流入到乡村医生的队伍中来。
四、结语
乡村医生作为医疗部门最底层的一个编外医疗单位,他们的作用是任何一级正式的医疗部门都无法取代的。乡村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的关系是亲情、友情、还有乡情。他们对于患者身体的健康状况、心里状态、生活习惯以及饮食习惯都了如指掌,能够及时的发现他们的身体健康的任何异常情况,随时对他们的健康、生活习惯、饮食习惯、康复进行指导,调整和康复治疗,这也是各医院所不能做到的。村医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全科医生,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因此,壮大乡村医生队伍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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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史甲奇,贾红英,高鸽.我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现状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0,32(1)
资料与方法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村医生发展历史、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湖北省某县的乡村医生为调研对象,该县在我国的农村卫生史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该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和革命老区,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先驱县之一,其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比较健全。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确定某县为调研对象后,对三乡镇78名乡村医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纵观问卷的内容,主要分为四大维度: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情况等。发放调查问卷78份,有效问卷78份,回收率100%。
结 果
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①性别情况和年龄情况:被调查的78名乡村医生中男65名(83.3%),女13名(16.7%)。说明当地乡村医生以男性为主。年龄45岁及以上所占比重最大(53.9%),年龄在25岁以下2.6%。②接受教育和培训情况:乡村医生的最高学历主要集中在中专和初中水平,中专以上10人(12.9%),中专及中专以下68人(87.1%)。76.9%乡村医生的累计培训时间在2年以上,说明该县的培训情况基本到位。③从医年限和资格资质情况:大多数的乡村医生的从医年限都在10年及以上(85.9%)。78名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9名(11.5%),无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69名(88.5%)。说明该县执业助理医师化水平低。
乡村医生的经济收入情况:该县乡村医生的年收入主要集中在10 000元以下,其主要来源是卫生服务收入和农副收入,比例分别为71.1%和27.5%,政府补助仅占总收入总和0.2%。说明行医收入是目前乡村医生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由于该县乡村医生收入偏低,在乡村医生收入满意度自评中33.3%对自己收入不满意。
乡村医生的工作情况:①服务情况:调查结果表明:乡村医生主要从事诊断治疗、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工作。且仅29.5%乡村医生从事孕产妇保健工作。②有利于乡村医生在其岗位上安心工作的条件。安心工作条件中列前2位的是:发放养老退休金、改善工作条件,分别占93.6%、55.1%;业务培训和提供防保补助并列排在第3位(46.2%)。说明发放养老退休金是乡村医生最关注的事情。
讨 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湖北省某县乡村医生的现状不容乐观,所存在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乡村医生的发展。现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介绍如下,以进一步针对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差、风险大、待遇低。乡村医生处于医疗工作的最底层,工作条件很差,只有最基本的医疗设备,他们随时都可能面临急症,随时都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所以他们的工作风险很大。然而待遇却很低,政府给予乡村医生的补助仅占其总收入总和的0.2%,没有退休金及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卫生服务收入,而在卫生服务收入中很大部分来自于药品差价,诊疗服务基本上是免费服务的,收入来源稳定性差,这就加剧了将治疗疾病当作发财致富的手段,其后果是无形中增加了农民负担。
乡村医生的培训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被调查的乡村医生累计专业培训时间在2年以上(76.9%),然而还有67.9%的乡村医生认为专业技术需要提高,说明现行的培训机制还不能满足乡村医生的需求。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可能是:目前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是以短期卫校培训和乡镇卫生院培训为主,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理论知识,以获得学历和考取行医资格,然而乡村医生所需要的是临床进修及临床培训,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政府组织培训的目的与乡村医生想要达到的目的之间的差距表明,现在实施的乡村医生教育,所采用的思路以强调供方居多,而对需方的要求体现不足[2]。
乡村医生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执业助理医师化水平低。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要求,更不能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的需求[3]。
乡村医生性别比例失调。当地缺乏女乡村医生,仅占调查总数的16.7%。缺乏女村医的原因可能是:①农村的服务半径较大;②乡村医生负担较重,需要具有全科医生的能力;③工作条件较差,各种设备还不齐全。加之女乡村医生体力不足,望而却步。缺乏女乡村医生不利于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常见妇科疾病的普查和诊治开展,不利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的开展,给农村女性看病就医带来不便。
乡村医生年龄偏高。从调查结果可知乡村医生的年龄在45岁及以上的47.5%,
政策建议:①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②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的退休养老制度。由于乡村医生的职业特殊,高龄离岗现象非常普遍。建立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制度,使之能安心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③以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培训规划。应该在落实乡村医生培训的经费的前提下,对不同年龄段的乡村医生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使培训效果达到最佳。对于较高年龄的乡村医生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但他们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掌握的新技术却相对不足,所以应该以新理论、新知识和适宜的新技术、新方法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对中等年龄段的乡村医生培训应该将理论培训和临床培训相结合。而年轻的乡村医生因其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所以应该以临床培训为主[2]。④鼓励乡村医生获得高层次的学历,加快在岗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化进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并严格人员准入制度有效控制无学历人员上岗,为群众能获得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打下坚实基础。积极鼓励具备正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考试,对于年龄>45周岁,工作满20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经过考核可免试转为执业助理医师。⑤鼓励大中专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加入到乡村医生的队伍。这样既解决了一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乡村医生的后继力量解决了断层问题。还要优先吸收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女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改变乡村医生的性别比例以达到初级卫生保健的标准,促进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DOI]10.13939/ki.zgsc.2015.46.127
1 调查目标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到如今已经有30多个年头,在此期间我国的人口累积少生4亿多人,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70亿人口日”的到来时间分别推迟了4年和5年。为国家经济发展与降低资源消耗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种种原因,全国各地出现了一群特殊家庭,即“失独”家庭。就全国老龄办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200万位“失独”父母。而在这些家庭中,因缺乏完善的理疗卫生条件和养老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晚年更加令人担忧,但目前关于乡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既无相关的学术研究,又无准确具体的数据,无法准确把握乡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因此本次针对河南地区四县十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河南乡村“失独”家庭目前的生存现状,以及“失独”家庭生活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分析计划生育及开放二胎政策对乡村“失独”家庭的影响,从而提出一些供政府参考的可行性建议。
2 调查样本的选择以及调查方案的确定
2.1 地域样本及选择原因
2.1.1 所选的样本地区具有一定覆盖面
本次的调查样本选择了河南省汝阳县、宜阳县、林州市、新郑市共4县10村作为地域样本进行调查。从地区分布情况而言,所选择的四个县,位于河南省不同的地理方位,洛阳市汝阳县、宜阳县位于河南省西部,林州市位于河南省北部,新郑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样本地区地域分布较广。从地域地形来而言,汝阳县地形复杂,主要地形为山地和丘陵,宜阳县地形为浅丘陵,林州市地形为山地,新郑市地形为平原,样本地区基本涵盖河南省基本地形。从人口数量而言,从选择的四个样本县中选择了人口数量较多的十个村庄展开调查,保证所选择的样本区域在当地有一定的覆盖面。
2.1.2 样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
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所选择的四个样本县,经济发展程度各不相同,洛阳市汝阳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洛阳市宜阳县作为洛阳市“一中心五组团”的重要链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林州市作为河南省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之一,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连续三十几年一直位居河南省各县(市)之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新郑市位于郑州半小时经济圈内,经济发展水平高。所选择的十个样本村,与其县级辖区内其他村经济发展程度持平,能够反映出当地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经济结构而言,洛阳市汝阳县和宜阳县第二产业发展迅速,经济来源主要来自第一、二产业,经济结构比较单一;林州市第一、二产业发展更为迅猛,农田水利设施较其他县市更为完善,工业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旅游业也正在积极发展,经济结构较为完善;新郑市第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尤其是其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产品多外销,经济结构完善。选择的样本地区包括了河南省各地区经济结构的主要状况,因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2 对象样本及选择原因
本次调查对河南4县10村全部的“失独”家庭以及当地部分普通村民、村镇干部进行了实地访问,通过实地和网络两种途径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职业的社会群体发放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对象的主要人群为样本地区内的全部“失独”家庭,因此明确“失独”家庭的定义是很有必要的。“失独”家庭是近年来出现在新闻报刊的词汇,普遍的定义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疾病、灾害、意外、自杀等原因死亡,从而永远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年龄大多在40岁、50岁以上,且一般情况下,由于年龄或其他原因他们不能或不愿再生育、收养子女。通过对选择的4县10村全部“失独”家庭进行走访,可以充分了解乡村“失独”家庭具体的生存现状,掌握其在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对当地村民、村镇干部进行访问,能从侧面了解当地人对乡村“失独”家庭的看法,全面获取乡村“失独”家庭的相关信息。此外,还可以获得政府对乡村“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及其落实的情况;对包括农民、学生、教师、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在内的社会群体进行问卷调查,可以了解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的社会群体目前对乡村“失独”家庭的关注情况。
2.3 调查方案的确定
第一,对所选择的样本地区(河南省四县十村)进行走访,通过对“失独”家庭、当地村民、村镇干部的访问,掌握样本地区中“失独”家庭的生存现状,并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类型的社会群体进行问卷调查。
第二,整理访谈笔录,回收并分析问卷。
第三,撰写调查报告。
3 乡村失独家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经济状况困难
大部分失独家庭的收入较低,农村部分无养老金可领的老人,情况则更为严重。目前,农村失独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土地收入,将土地外包或租赁。健康的老人,有的则到镇上做临时工挣取一些生活费。身患疾病的失独家庭不仅要增加生活开支,收入来源也比较单一。同时,经济条件及物质基础的落后,也让他们不能及时获得失独扶助政策的相关信息,获得及时的帮助。无法到相关部门争取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3.2 精神压力较大
独生子女的父母失去孩子之后,仿佛是生命中最强大的支柱轰然倒塌,生活一下失去了重心。平时疼都疼不完的孩子突然不在了,对失独父母的打击是巨大的。部分父母心情沮丧,郁郁寡欢,再也难以展现笑颜,甚至自我封闭,抑郁成疾。然而,又不愿到心理咨询机构治疗,不愿提起孩子的事情,落寞伤感。再者农村的生活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城市众多的娱乐活动排解心中的难过之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大部分村民基本都闭门在家,有的村民选择用来安慰自己,孩子在另一个世界一切都好。
在随机调查中还发现,相当多的民众不知道什么叫作失独家庭,而习惯用“绝户”等概念。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失独妈妈”甚至会被戴上“克子”、“克夫”的迷信帽子。失独家庭其实就是风险家庭,不能用迷信等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怀与了解。失独父母普遍介意别人的眼光,有的甚至怕周围人觉得丧失独子(或独女)是他们命中的报应,怕别人嘲笑自己香火已断,进而隔绝了与周围人的交往。
3.3 养老制度及社会保障薄弱
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支持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出台的其他的扶持政策并未特别照顾到失独家庭。二是计生部门单独出台的政策覆盖面小,受益人数少。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支持的力度。虽然现有政策也提出对于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然而这一经济补助在通货膨胀率不断攀升的时代,对许多年老多病的暮年失独者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仍然无从解决。另外,特别扶助金的申领程序很复杂,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之一,父母觉得很难接受用儿子的死亡证明去换补助。
特殊的身份让失独者边缘化,处境尴尬,陷入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困境。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尤为严峻,虽然2014年2月两部委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但是农村地区所面临的养老境况依旧严峻。现在城镇失独者的情况是关注重点,农村失独者的情况受到的关注还不足,而他们的情况更为窘迫,养老院数量和质量都和城镇地区完全无法相比,收入来源不稳定等,这些都是在解决失独群体保障问题时依照情况的差异需要具体对待的。
3.4 社会支持不完善
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成熟,自组织行为和志愿者服务的农村失独家庭较少。失独父母的心理防线较高,如果没有村支部的介绍,志愿者难以获得失独家庭的信任。并且,农村年龄大的失独父母不熟悉网络,不能利用网络向社会求助。农村的失独家庭分布较为分散,乡村交通的不便利也为志愿者服务带来一定的困难。
农村的福利机构不完善。农村的养老院较少,失独父母不宜居住在普通的养老院,以免见到他人子女探望,而回忆起自己的丧子之痛。有些想要领养孩子的家庭,当地都可能没有孤儿院,不了解孤儿院的信息。即使想要领养孩子,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失独家庭的亲朋好友对失独父母的关心缺少恰当的方式,一方面怕提起失去孩子这件事情令失独父母难过,另一方面又不知道该如何去关心失独父母。在失独父母自我封闭与消沉时,多处于观望和被动的态度。
3.5 法律法规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的法律看2001年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必要”的标准如何掌握,由哪些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如何实施,均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如此太过笼统语焉不详的规定,既不具可操作性,也因弹性过大而缺少强制性,是否帮助以及怎样帮助失独者,全凭地方政府自觉。而现实是,很多地方政府有意或无意在此问题上选择了忽视,其最集中的体现是各省及各地政府在执行《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及各省具体的实施方案时的应付了事或者漠然视之。再如,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通观整部立法,其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见其依然主张我国老年人应以家庭养老为主。然而对于家庭养老已经不可能的,且数目日渐庞
大的失独家庭,整部立法丝毫没有涉及,在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日渐凸显的当下,这样的立法回避或者忽视让人难免失望。
3.6 家庭结构失衡
中国人传统的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计划生育时代,独生子女死亡就是无后,独生子女死亡意味着断子绝孙,血脉继嗣的中断,导致该家族中延续数代、几百年的传统系统被迫中断。
失独父母还存在离婚的现象。这表明失独家庭的平衡系统被打破之后,家庭结构极度脆弱,家庭稳定性极差。子女是父母夫妻关系的纽带,一旦子女不幸离去,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失独人员因子女死亡而引起心情不畅,情绪失控,悲观绝望,容易造成性格的改变,进而影响夫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甚至导致离婚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而引发家庭解体。
4 改善乡村失独家庭状况的建议
4.1 提高经济补偿标准,完善补助政策
提高失独家庭救助的救助标准,首先,各地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补偿标准,保障其能达到当地绝大多数人群的生活水准,不能让他们因失去子女而陷入精神困境的同时也陷入物质生活的困境。其次,各地政府还应拨付相应的保障基金及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用以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这部分基金直接由当地的计生组织管理,保证在失独的第一时间,把关怀基金送至失独父母手里,并给予他们必需的帮助。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对象提出了发放扶助金年龄限制能否放宽的意见。建议实行全国统一特别扶助政策、统一发放扶助证件,不受地域限制。方便特别扶助人员异地领取特别扶助金,以利于“失独”家庭脱离旧日的生活空间到异地生活,减少精神上的刺激。
国家应建立独生子女人寿保险制度和意外风险公基金制度。用计划生育部门征收上来的超生罚款,作为失独基金和失独保险,来优先用于失独家庭。这不仅能帮助因尽计划生育义务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夫妇,而且也能体现出“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社会扶养费使用的本质属性。
4.2 加强心理辅导,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与需求具有其特殊性,正所谓哀莫大于心死,失子之痛给他们带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因而全方位的精神慰藉和关怀是救助失独群体的重要内容。
4.2.1 加大对村计生干部关于心理援助的培训
村计生干部是直接面对失独家庭的基层干部,也是失独家庭的基层干部,也是失独家庭主要的倾诉对象。针对当前计生部门普遍缺乏科学的心理援助知识的现状,政府部门应联合心理咨询机构,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心理知识专业培训。
4.2.2 为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扶助政策
政府可以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提供所需资金,建立一种契约关系,不由自己运作,专门针对失独者而设立,这样更容易让失独者缓解心理压力。目前社会上,大多数的心理辅导机构以赢利为目的,收费太高,大多数的失独家庭负担不起,且这些机构一般对失独家庭的情形了解不足,而且出发点不纯粹,失独家庭不愿相信私立的心理辅导机构。
4.3 完善养老及社会保障制度
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失独”、“空巢”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4.3.1 建立专门的失独养老机构
设立专门的失独养老机构可以摒弃普通养老机构复杂的申请手续,避免了在普通养老院见到他人子女探望父母引起伤感。同时,居住在一起的都是有过相同丧子经历的人,感情上更容易产生共鸣。与城市不同,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方式较为单一,村民们没有丰富多彩的娱乐方式,不了解网络的使用方法。在养老机构可以组织一些集体活动,如外出旅游、文艺晚会等,丰富晚年生活,分散丧子之痛的注意力。
4.3.2 社会组织救助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在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组织有着本身独特的优势,专业化更强,服务内容和方式更加灵活。建立失独家庭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将针对失独家庭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整合成一个服务网络,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中枢,协调不同社会组织的资源,为失独家庭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同时,为了避免社会组织出现效率低下、滥用善款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4.3.3 在家养老
一般来说,农村安土重迁的观念较为普遍。如果坚持在家养老,国家和政府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和医疗保障费用,并由居住的村集体协助解决养老照顾问题,如可以由所在的村集体为他们提供生活、就医等基本生活服务照顾;村集体出面,建立“时间银行”,即组织志愿者或“义工”与他们“结对子”,为失独父母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以争取到自己以后支取免费养老服务的资格。农村的村落与村落之间居住较为分散,为了利于照顾选择居家的失独者也可以打破一些界限,可以就近整合行政村或者自然村资源,实行便于管理的一些具体实行方式。
4.4 完善失独的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制约当前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发展的关键因素。因而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法制体系的建设,制定一系列专门针对失独家庭养老的法律条款,将相关的政策问题制度化、法制化。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失独者遇到各种困惑都能及时给予帮助,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求助无门。
4.5 规范政府部门管理制度,使失独家庭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管理的混乱造成失独群体无法明确自己应该向某个部门表达自己的需求与意愿,出了问题也找不到责任部门,这样很不利于失独群体生活与权利保障政策与措施的实行。建立合理的表达机制与畅通的表达渠道也必不可少,近些年愈来愈严重的“越级上访”就是明显的例子,如果意见在基层就可以得到重视与解决,那么上访者绝不会越级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以致对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4.6 完善领养政策,有助家庭结构重构
家庭新成员的到来会让失独家庭看到生命延续的希望,通过社会领养的方式,让失独家庭继续感受到天伦之乐的幸福。一方面可以转移失独家庭对丧子之痛的注意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根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一定的评估体系,放宽失独家庭领养政策的限制。可以完善家庭结构的失衡压力,同时减轻政府养老的压力。
4.7 非政府支持
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呼吁全社会建立亲情关怀机制,为失独家庭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尊重失独家庭,不谣传伤害失独家庭的言论,给予失独家庭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社会募捐等形式,为失独家庭筹集民间资金,提高失独家庭的生活质量,完善失独家庭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
4.8 失独家庭的自我支持
首先要从亲情伦理上进行倡导,使失独者的亲人朋友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者提供帮助和服务,并在全社会中宣传这种责任意识,扩大失独家庭的亲情支持网络。失独家庭也应尝试从丧子的阴影中走出来,找到生命中能够使自己有动力的事情。培养兴趣爱好,多和朋友交流,不要自我封闭。
5 结 论
失独家庭是指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仅有的子女死亡后父母双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赵超提出“失独”家庭父母应由政府养老;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李绍霞建议尽快完善“失独”家庭登记工作;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卢鑫提出各级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应有所突破,专门针对“失独”群体设计扶助渠道。虽然,“失独”家庭在全国“两会”中屡次被提及,国家也颁布了两项政策保障“失独”家庭权益,但是乡村“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依旧堪忧。
乡村失独家庭困境的解决,不仅需要适当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加强有关农村失独家庭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福利机构等条件下,也需要呼吁更多的人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用行动和语言来温暖他们,帮助他们走出“失独”的阴影,重燃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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