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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的定义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1-16 10:17:3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旅游文化的定义,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旅游文化的定义

篇1

【关键词】

旅游文化;本质;特征;定义原则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我国当前的旅游经济面临着巨大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促进我国旅游业走向国际化、现代化的步伐,必须将发展旅游文化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去完成,将旅游文化的发展作为保障旅游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为了促进旅游文化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应该对旅游文化的定义原则、内涵、本质和特征等重要内容进行深入探索,从而保证其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一、旅游文化的定义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定义旅游文化的首要原则就是整体性原则,它指的是我们在定义旅游文化时,必须立足于旅游文化的整体性,无论在探究、研讨的过程中经过了怎样的分析讨论,在最后进行定义时都不能将其分成若干个部分去进行分别定义,而是要回归、总结到旅游文化的整体上来。[1]此外,如果我们要对旅游文化的本质进行深入探讨时有必要将其分割成主体部分、客体部分和中介部分,仍要遵循整体性的前提,这是保证对旅游文化定义科学性、合理性的重要前提。我们在对旅游文化进行定义时之所以要强调整体性的重要作用,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是因为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它所包含的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一种十分紧密的内在联系,为了避免定义过程中忽视了对这种内在联系的描述,就必须时刻注意遵循整体性原则。在旅游文化的定义过程中,一定要十分重视对整体性地把握,从而保证定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逻辑性原则

定义旅游文化时要遵循逻辑性原则,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以偏概全和以点带面等现象应该避免,定义时的每一步推理、每一次判断都应该时刻注意对逻辑规范的遵循。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旅游文化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中介文化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绝不能简单地用“部分+部分=整体”的逻辑去对其进行定义,更不能将其中单独的一部分或单独的两部分等同于旅游文化。其次,在实际的定义过程中,要注意用基本的逻辑规范去约束所使用的语言表述,类似于“旅游文化就是……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之类的存在一定逻辑错误的表述是一定不能出现在最重的定义中的,这要求我们在定义旅游文化时要首先搞清楚基本的逻辑方法和逻辑思维,并在定义过程中严格遵守。

(三)对象性原则

在定义旅游文化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对象性原则,这也就是说,研究视角应该是由所研究的对象来决定的,而绝不能是由研究视角来决定研究对象。我们要下的定义是旅游文化,在这里定义对象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旅游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几种完全不同的方法、通过不同的视角来定义旅游文化,但是无论视角如何变化,方法如何不同,定义的对象都始终是旅游文化。在定义旅游文化时之所以要遵循对象性原则,是为了更好地探究旅游文化的本质,并对其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二、旅游文化的内涵与本质

(一)旅游文化的内涵

作为旅游文化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旅游文化的内涵是研究旅游文化的基础所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相关学者对旅游文化内涵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纷争和不同的看法。但是当前学术界对于旅游文化内涵的共同认识是:旅游文化是一种文化,它是在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并在旅游活动中进行整合。[2]

(二)旅游文化的本质

旅游文化本质是一种人类文化,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融合和发展的一种文化活动,从这一角度来说旅游文化的本质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因为是在具体的旅游活动中产生的,所以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原生性旅游文化,也就是说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伴随着我们人类的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如果没有人类的旅游活动,也就不会产生所谓的旅游文化,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是旅游文化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基础;第二,作为旅游文化过程中被整合的一种文化,旅游文化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非原生性旅游文化,在人类旅游活动的发展过程中,旅游者和旅游业者逐渐将其整合到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去,从而形成;第三,旅游文化中既有静态的文化现象,也有动态的文化活动,它是一种将二者进行统一的文化,也就是说,旅游文化既可以指旅游文化活动,也可以指旅游文化现象;第四,文化本身就是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产物,而旅游文化当然也不例外,它也是物质外显和精神内涵的统一,在物质方面旅游文化主要包括服饰、饮食、园林、建筑等客观有形的存在,在精神方面则包括审美追求、思维方式等无形的事物;第五,创新是文化的本质,因此旅游文化绝不是将旅游和文化简单相加后得出的产物,更不是种种不同文化的杂糅,实际上它是旅游活动和文化相互交融后产生的一种过渡性文化,是全新的文化形态。

三、旅游文化的特征

(一)双向扩散性

旅游文化的第一个特征是双向扩散性。作为一种移动的传播文化,旅游主体的运动往往会带动不同地域的文化在广阔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进行不断的扩散和飘移,在这一过程中,旅游主体身上所带的客源地文化、民族文化和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价值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等都会被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扩散和传播到目的地,从而对目的地文化形成冲击和影响。而与此同时,旅游主体也会受到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吸引和反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甚至接受目的地文化,从而反叛和背离自己原有的客源地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主体在从旅游目的地返回自己的客源地之后,目的地文化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被带入到了客源地之中,并对客源地的旅游文化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就是旅游文化的双向扩散性。这种看似平等的双向扩散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因为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目的地文化所受到的旅游主体文化的冲击往往较为严重,甚至其传统文化会被彻底瓦解,而旅游主体和客源地文化所受到的影响则远远没有这么严重。

(二)民族性

民族性也是旅游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旅游文化的表象和内涵往往会因为民族的不同而存在比较明显的民族差异,以旅游性格(指旅游主体的旅游性格)为例,内敛稳健是大多数中国游客的性格特征,而西方旅游者则多表现为热爱冒险、开朗外向;对于中国人来说,内心体现在旅游中占据着比较重要的位置,而西方游客多重视外在观察;道德塑造功能在中国人眼里是旅游的重要目的,而西方人多重视旅游的求知价值。这种明显存在的旅游文化的民族差异使得旅游目的地的美景和风土人情对旅游主体具有十分强烈的吸引力,感受异域文化的魅力和韵味成为广大旅游客的精神向往。并且在旅游过程中旅游文化的民族差异让不同民族各具风格和特色的民族风情得以被展示,成为吸引游客的魅力所在。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旅游文化的又一重要特征。作为旅游产生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地域文化的差异也成为旅游文化存在地域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旅游文化的地域性在很多方面都有体现:首先,我们可以从旅游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的差异看到,无论是东北还是华北、西北,无论是华东还是华中、华南,地域上的特征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这种地域上的差异往往具有十分显著的文化韵味和文化魅力,吸引着广大游客纷至沓来;其次,旅游动机的差异也是印证旅游文化存在地域性的有力证据,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大游客出于对原始风貌和原始生存状态的向往,往往会选择去欠发达地区旅游,而欠发达地区的广大游客则始终憧憬着大都市的繁华,从而希望去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旅游;最后,我们还可以从不同地域在文化传统上存在的差异中看到旅游文化存在的地域性,不同地区的文化在其旅游文化中都会有不同的体现和表达,为了和其他文化形成显著区别,不同地区会利用自己的传统文化和习俗形成吸引游客法宝。

(四)阶层性

从旅游主体的角度出发,旅游文化实际上是带有一定的阶级性的,这是旅游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3]通常来说,相对上层的旅游者往往矜持、端庄、大方、优雅,中层社会的广大游客大多情况下是自信、敢于冒险的,而下层社会的游客则多是怯懦保守的。这也就说明,在实际的旅游活动中,随着旅游者的身份越靠近下层社会,他们对于旅游实用价值的重视程度便会越来越强,反之则越来越重视观赏价值。

(五)大众性

大众性也是旅游文化的重要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基本生活需求之一,现代旅游已经越来越向大众旅游靠拢,旅游文化也更加成为一种大众文化。这并不是说旅游文化越来越好曾宪底层次和低俗化,也不是说原本为少数社会精英和上层社会人们所拥有的雅文化已经被旅游文化所摒弃,而是说旅游文化已经逐渐成为雅俗共赏的大众性文化,这是旅游文化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旅游文化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结语

在当前旅游经济发展遭遇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旅游文化的重要作用已经开始凸显,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对旅游文化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中国的旅游业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使得文化成为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作者:桑翠红 单位:河南省信阳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篇2

第一,注重分析,忽视综合。上述除了“相关文化总和说”和“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外,关于旅游文化定义的阐述几乎都特别重视对旅游文化的分析和解剖,并对每一个部分进行特别的论证和阐述。这本来无可厚非,毕竟,分析是人们研究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但问题是,分析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将一个完整的事物分成几个部分,然后再对其进行各自的考察了解,而在于通过各部分的分析和了解之后,最终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内涵。旅游文化虽然是一个涉及众多领域、众多部门的综合性社会文化现象,但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其本质与内涵的研究,可以采用分析的方法,但这种分析必须建立在保持旅游文化整体的完整性的基础之上。否则,即使分析之后将其各部分勉强地综合在一起(如“相关文化总和说”),也会因缺乏彼此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成为旅游文化“拼盘”而不是旅游文化的本体。

第二,以点带面,以偏概全。旅游文化学的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研究目的,还是研究视角,都要指向旅游文化本身,而不是其他。即使是指向旅游文化本身,也必须是全部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旅游文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虽然为了研究的方便,旅游文化可以分别从主体、客体、中介体等不同的视角和层面来分析和探讨,但这绝不意味着对旅游文化的概念界定可以以点带面、以偏概全。遗憾的是,上述除了“相关文化总和说”和“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之外,有关旅游文化定义的描述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这一不足。这不仅违背学术研究的逻辑规范,也使人们很难形成对旅游文化科学而正确的认知。

第三,认识模糊,概念混淆。目前,旅游文化研究中的最大问题是对旅游文化的本质和内涵认识上的模糊。这不仅表现在一些研究者常常将“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旅游主体文化”与“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与“旅游介入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与“旅游文化物质载体”“旅游文化事项”与“旅游文化类别”“旅游文化”与历史文化、建筑文化、社会文化、民俗文化等混为一谈;还表现在将研究的视角错位成研究对象本体,以为从文化学的视角研究旅游就成了旅游文化学,殊不知在研究对象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不管采用什么视角或者是方法都只是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而不是对视角和方法的认识。因此,上述观点中的魏小安(1987)和章海荣(2004)的定义就明显地存在着将研究视角当成研究对象的错误,即旅游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而旅游文化则不是;旅游实质是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方式,而旅游文化的实质则不是。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教育经历和认识水平等密切相关外,恐怕主要还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规范的问题。旅游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因此,旅游文化研究绝不是简单地嫁接和应用其他学科的相关研究方法,也不是简单地用语言介绍和文字描述便可了事,而必须采用多视角、多层次、辩证的方法进行。同时,旅游文化研究是一项严谨的科学研究工作。必须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严守规范。观点的阐述要言之有据,引证可靠,逻辑清楚,自圆其说,不能模棱两可,太过随意。只有这样,旅游文化研究方能产生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而不会备受责难,诟病多多。

二、旅游文化的定义原则及其内涵

鉴于目前中国旅游文化研究的现状,我们认为,要科学地定义旅游文化,除了必须深入理解和把握旅游文化本质内涵与外在特征外,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性原则即在定义旅游文化时一定要从旅游文化的整体性出发。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可以经过若干的分析,但最后一定要回归到旅游文化的整体上来,不能将其人为地分割成各个部分。如要深入研究旅游文化的本质,可以在保证其整体性的前提下,将其分为主体部分、客体部分和中介部分,但对各部分的分析理解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文化的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之所以要从整体性出发,也在于事先就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实际上就等于承认其各个部分之间的某种内在的联系,以避免分析整合之后造成的内在联系机制的丢失。

第二,逻辑性原则。这里的逻辑性原则,重在强调两点:其一,在给旅游文化下定义时所作的判断、推理等要符合逻辑规范,避免出现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现象。也就是说,既然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中介体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构成部分,就不能逻辑地推断出部分等于整体的判断。所以,将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中的一个、两个或三个均视为旅游文化,实际上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判断原则。其二,定义的语言表述要符合基本的逻辑规范。根据概念定义的公式“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在定义旅游文化时绝不应当出现旅游文化就是“……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之类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第三,对象性原则。所谓对象性原则是指研究的对象决定研究的视角而不是研究的视角决定研究对象。给旅游文化下定义,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定义的对象。在对象已经明确的情况下,虽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给旅游文化下定义,但定义的对象一定是旅游文化而不是定义旅游文化所采用的方法和视角。所以特别强调这个原则,目的在于深入探寻旅游文化的本质,避免将各种非旅游文化混淆成旅游文化。鉴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旅游文化应当定义如下: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和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其内涵包括:

(1)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在性质上属于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诞生的。主要来源于旅游者、旅游业者等在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当中的创造。没有旅游活动,也就不会有这部分旅游文化。换句话说,这部分文化在旅游活动产生之前是不存在的,它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原生性旅游文化主要包括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旅游体验文化以及旅游业者为满足旅游者需要创造的旅游产品文化、旅游服务文化、旅游企业文化和旅游景观地所设计建造的旅游景观文化。

(2)旅游文化是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在性质上属于非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随着人类旅游活动的产生和发展逐渐被旅游者、旅游业者等整合到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中而形成的文化。这部分文化先于旅游活动产生,属于文化的一个类别,可能是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资源文化或一般的观念性文化。在没和旅游活动发展联系并被整合到旅游活动中以前,它是一种独立的存在。直至旅游者或旅游业者根据旅游的需要将其整合到旅游活动中后才转化为旅游文化。

(3)旅游文化是现象和活动相统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是静态的文化现象和动态的文化活动相统一的文化,二者不能截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笼统地说,旅游文化既可能指旅游文化现象,也可能指旅游文化活动。同时,旅游文化又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有时既指过程意义上的旅游文化行为(如礼仪、民俗、行为举止、服务方式等),也指结果意义上的旅游文化产品(如照片、音像、景观艺术、旅游传说等)。

(4)旅游文化是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既包括物质层面的产品、景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有形的客观存在,也包括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兴趣爱好、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无形的意识形态。二者是一个精神内涵与物质外显的统一体,不能人为地将其分割成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独立的部分,但二者在旅游文化结构体系中的排序和作用是不同的。精神层面处于旅游文化的核心,虽不可见却在总体上决定旅游文化的性质;物质层面处于旅游文化的外层,虽是可见的外部特征,但却是精神内涵的外在显现。

(5)旅游文化是一种全新的过渡性文化。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活动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其中,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原生性旅游文化的全新程度自不必细说,即使是因旅游活动所整合而产生的非原生性旅游文化也因将各种业已存在的文化都视为整合的“原材料”而蕴涵相当程度的新因素在其中。同时,旅游文化实际上是处于“前旅游文化”和“后旅游文化”之间的过渡性文化。在前旅游文化阶段,旅游文化赖以产生或整合的各种文化事项和因素,因还未与旅游发生联系,自然不属于旅游文化;在后旅游文化阶段,随着旅游文化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它可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而不仅仅属于旅游文化。

三、旅游文化特征研究的述评与认识方法

特征是一物区别于另一物的标志。旅游文化特征的研究,是旅游文化概念与结构研究的延伸。把握旅游文化的特征,不但便于识别旅游文化与非旅游文化的差异,更有利于把握旅游文化的运动规律。上述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旅游文化的特征进行了探讨,这些都是积极而有益的,不少观点也很有见地。然而,上述提出的很多特征并不是旅游文化的专有特征,而是文化的一般特征。从理论上来说,“文化的一般属性,严格地说,是不能算作旅游文化的特征的”(马波,1998)[8]38。这些特征与其说是旅游文化的特征,倒不如说是旅游的特征。因此,将文化的一般特征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显然忽视了旅游文化的特殊性。那么,如何认识和解决旅游文化特征研究中的这些问题呢?我们认为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旅游文化特征是否应为旅游文化专属的问题;二是旅游文化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关系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单就某一个特征来讲,不一定为旅游文化所专属。原因在于,分析和探讨旅游文化的特点时不要将其每一个特点孤立地割裂开来看待,而应当从旅游文化整体的角度来审视这些特征。旅游文化的内在本质和外在的特征是统一于旅游文化整体之上的,每一特点都在一定层面上凸显和折射出旅游文化的本质。这些特点的高度抽象、高度集中实际上就是旅游文化的本质。虽然特征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但这种标志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内在的本质,也就是说要将一个事物同其他的事物区别开来,最终只能依靠其内在的本质和外在的综合特征,而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单独的特征。因为,仅靠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来将它与其他事物进行严格的区分有时是极其困难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旅游文化虽然不同于文化,但旅游文化毕竟是文化的一个分支。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和为旅游活动所整合的文化。判断某种文化是旅游文化还是非旅游文化的一种重要标准就是它和旅游活动的密切程度:是因旅游活动所产生,还是为旅游活动所整合,亦或是独立于旅游活动之外。因此,我们将文化的个别同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属性,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虽是无奈之举,但也未必是不可行的。这既可减少将文化和旅游文化人为分割之嫌,也能很好地解决旅游文化实践中的问题。因此,在探讨旅游文化的特征时,我们可以遵循两个标准:一是尽量找出旅游文化的特殊性,即纯粹意义上的旅游文化的独有特征;二是尽量找出文化的一般属性中和旅游活动联系最紧密的部分,将其视为旅游文化的特征。

四、旅游文化的主要特征

根据上述对旅游文化特征的探讨,并综合吸收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旅游文化具有双向扩散性、民族性、地域性、阶层性、大众性特征。

1.双向扩散性。旅游文化是一种移动的传播文化,不同地域的文化随着旅游主体的运动而漂移和扩散。在旅游主体的移动中,他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所负载的客源地文化、民族文化以及个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传播给目的地,强烈地冲击并影响着目的地文化。同时,旅游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又强烈地吸引和反作用于旅游主体,迫使旅游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和容忍目的地文化,显现出对母体的客源地文化的一种反叛和背离。旅游主体返回旅游客源地后,旅游目的地文化便被带入到旅游客源地,并对旅游客源地文化造成某些影响。当然,旅游文化这种看似平等的双向扩散,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旅游主体文化会对目的地文化造成严重冲击,甚至会彻底瓦解目的地的传统文化,而旅游目的地文化对旅游主体的影响却小得多。

2.民族性。不同民族的旅游文化的表象和内涵是不同的,常常呈现出较大的民族差异。以旅游主体的旅游性格为例,一般说来,多数中国旅游者较为内敛稳健,而多数西方旅游者则较为外向、好冒险;中国人重视旅游的内心体验,而西方人则钟情于旅游的外在观察;中国人倾心于旅游的道德塑造功能,富于人文情怀,而西方人则看重旅游的求知价值,充满科学精神。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异的存在,旅游主体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人情产生强烈的好奇,纷纷尝试在文化的反差中体验感受异质文化的独特韵味。同时,也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异性的存在,才使得一个民族在同其他民族的比较中突出自己的民族特色,从而在旅游活动中焕发出独有的魅力,增强旅游吸引力。因为,民族的东西越独特,文化的流传越久远。

3.地域性。地域文化的不同是旅游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造成旅游文化地域差异的根本原因。旅游文化的地域性首先表现在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上。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青藏及台湾旅游区等都在地域上显现出不同的特征,并以其背后蕴含的独特文化魅力吸引着旅游者。其次,旅游文化的地域性还表现在旅游动机的差异上。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者总是乐于前往经济不发达甚至落后的地区旅游,对文化的原始状充满眷恋;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旅游者却对经济发达地区情有独钟,对文化的现代化充满憧憬。最后,旅游文化的地域性还表现在不同区域的文化传统的差异上,如中华文化圈中的齐鲁、关陇、三晋、吴越、荆楚、巴蜀、岭南等亚文化都在建筑、装潢、遗址、遗迹、风俗、服饰、发饰、饮食、语言、思维、行为方式、精神风貌等方面发出独特的耀眼的光彩,从而使自己同其他的文化区别开来,成为特殊的、独具魅力的旅游吸引物。

篇3

但是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发现,对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的分析阐述往往是从文化旅游或旅游文化的视角,缺少对旅游者需求和对旅游产品方面的讨论,而且经常混淆使用文化旅游和旅游文化的概念。本文认为如何理解文化是旅游产业之魂,不能简单地从文化旅游或是旅游文化来说,而是应该在清楚地界定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再来探讨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

一、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学术界很多学者和组织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据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定义已达二百多种。本文采用的是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给文化下的定义:文化在今天应被视为一个社会和社会集团的精神和物质、知识和情感的所有与众不同显著特色的集合总体,除了艺术和文学,它还包括生活方式、人权、价值体系、传统以及信仰。可以看出,文化是人类历史的积淀、活动的记录、生活的反映,是人们对生活的需要和理想,是人们的高级精神生活。

另一方面,关于文化的最新研究显示,文化不是一个有明确界限、一成不变的实体,它是联系其他事物的纽带和桥梁,并与它们密不可分。当然,这种趋势也会对旅游产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不管文化如何定义,我们都可以说文化包括了已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

明确了文化的定义,我们还要对“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一个简要说明。“旅游文化”,中心词是“文化”,“旅游”是定语,是把“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体现在旅游产业的方方面面;“文化旅游”:中心词是“旅游”,定语是“文化”,是把“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体系。

Jarmison(1994)认为文化旅游应该包括:手工艺、语言、艺术和音乐、建筑、对旅游目的地的感悟、古迹、节庆活动、遗产资源、技术、宗教、教育等。因此,从旅游产品角度看,文化旅游内容非常丰富。

三、文化是旅游产业之魂

在对“文化”、“旅游文化”和“文化旅游”有了清楚的界定后,可以看出我们要探讨的既不是旅游文化、也不是文化旅游,而是文化与旅游的关系中的文化对旅游重要性的认识。《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原理》一书中指出文化与旅游的关系,认为文化实际上涵盖了旅游的各个方面。对于如何准确认识文化对旅游的意义,2011年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旅游与文化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文化的旅游就没有魅力。

接下来,本文将通过旅游活动主体――旅游者需求、旅游活动客体――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两个角度来探讨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

(一)旅游者需求的角度

随着生活水平和人们自身素质的提高,当代旅游者开始从传统的物质需求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而正是那些富有文化性的旅游产品才可以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动机。文化以多样的形式、深刻的内涵在旅游中展示出无限的魅力与强大的生命力,不论是观光、休闲、度假、探亲或是商务等方式的现代旅游消费,旅游者出游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放松消遣的需要:投身到大自然中欣赏美景获得美的熏陶、洗涤心灵;参与各地民俗文化活动来放松身心、获得愉悦。社交探索的需要:旅途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结交新朋友;探索未知的事物,更好地了解外面的世界,满足人们的好奇之心。养生健身的需要:跋山涉水,强健体魄;回归自然,消除疲劳、缓解压力。求知启智的需要:零距离接触未知,学习知识,启迪灵感;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是对旅游知识价值的高度概括。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些需求都属于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实践表明,对文化的追寻是旅游者出游的最初动机和最终归宿。旅游目的地或旅游企业间的竞争不是资源的竞争,而是文化的竞争。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无论是原始景观、还是人造景观,只有充分利用文化特色,赋予旅游产品以更多的文化价值,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旅游发展才具有持续性。因此,如何开发、提升旅游景观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角度

从旅游资源的角度看,文化的发展也具有决定作用。历史遗迹、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都已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文化是旅游资源的魅力所在,缺乏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是很难有吸引力的。由于旅游资源多是大自然赋予或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保留下来的,我们把旅游资源分为人文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

一方面,人文旅游资源本身就属于文化的范畴。大量的文化产物,规划师、旅游商要开发利用,旅游者要欣赏感悟,这些过程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宋城以“建筑为形,文化为魂”的经营理念,通过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的演艺还原了宋代都城的风貌。墨西哥政府借助地域优势、通过对当地“玛雅文化”的挖掘,开辟“玛雅之路”旅游项目,让游客沿着玛雅文化遗址比较集中的地区观光,领略古代玛雅人的生活习俗和灿烂文化。

另一方面,自然旅游资源本身虽然不具有文化属性,但自然风光的美无疑需要从文化层面来鉴赏、用科学知识来解读,而自然山水转化为旅游产品的开发过程也必须借助文化手段来实现。“烟花三月下扬州”、“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这些诗词影响着旅游者对旅游资源认知;大型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向世人展现了桂林山水的万种风情,这是无形自然美与有形艺术美的完美融合,是渗透于山水景观中一种全新的文化景观。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赖以发展的基础,是遗产资源世代传承、永续利用的关键。文化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旅游者日益增强的环保价值观和追求高品质旅游体验的强烈愿望促成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过程;另一方面,政府行为可以对旅游资源的经营使用者形成一定的约束规范和激励机制。西班牙政府为了保护城堡,以国有方式购买古城堡改建为饭店,还专门成立古建筑饭店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这样既保护了文化古迹,又得到了经济收益。

不论是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是保护,旅游资源与文化密不可分、交相辉映,文化性是旅游资源的本质属性。文化通过辐射效应与渗透效应,提升了旅游资源的品味和内涵,赋予旅游产品差异性,使旅游变得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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