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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2:0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

篇1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8-0177-02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是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平衡的一种闭环经济形式。循环经济与传统线性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程度,使资源、能源得到合理和持久地利用,使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最小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共赢”发展。循环经济能在不同层面上把生产和消费有机地联系起来。循环经济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正常进行的最佳方式,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必要手段。它是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进行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性保障。因此,对此问题必须进行研究,分析法制建设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1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状况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近些年来取得许多成就,保障了循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指标,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名录,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1)发展规划制度与总量调控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功能区划、资源赋存条件和环境状况对于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活动。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了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优化了区域产业结构,遏制了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

(2)评价指标体系的法律制度建设。我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反映我国基本国情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对资源产出、消耗、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规定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对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总体定量判断提供了依据,这些法律制度建设为各地、各行业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3)责任延伸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界定了各个经济主体的回收、利用责任。《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了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企业监管制度。我国推进了重点行业、企业、工程的节能降耗。严格限制了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及工业园区的盲目发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产业市场准入制定了规范性的规定。如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并通过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引导了产业投资和发展方向,发挥了国家调控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提高了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保护了产业发展环境。

2 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与循环经济模式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和政策体系。由各地的行政手段来规范循环经济建设,辐射范围小,持续效果不稳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体系不健全,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

(2)一些企业规模较小,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的规模效益比较困难。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所需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发展循环经济经验较少。企业参与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部分企业在生产中片面追求局部和近期经济利益,发展循环经济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能动性。

(3)发展循环经济的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够。已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未对环境保护或循环经济中“公众参与”的行为明确化、制度化,造成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行为不确定,参与程度较低。

(4)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立法不够完善,配套法规建设滞后;执法存在障碍,部门责任缺失;司法不到位,亟待公益诉讼;一些法律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立法不健全,一些领域存在空白;循环经济体系不尽完善。

3 我国健全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对策措施

(1)国家要在《宪法》上规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保证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国家根本大法作为依据。宪法要规定循环经济的法律目的、原则和调整对象等内容;同时,要加强循环经济专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完善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

(2)国家要从实际出发修改完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生产、流通、消费和处置等重要内容。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各种专项法律,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的专项法律法规保证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将经济、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循环经济的立法的主要目的,指导整个循环经济发展。

(3)环境监管部门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加强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同时,要在制度上加强规范: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要求监管队伍要走向按规范执法、按程序执法,严格执法的轨道。

(4)在循环经济立法过程中,要明确环境主体的范围,完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加大处罚的方式和力度,改变过去重批评、不严惩的做法。在环境损害中要缩小免责事由的范围,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律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5)循环经济立法内容要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如:黑龙江省是资源大省,资源产出率、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率都比较低,而污染程度却不低,循环经济立法应从解决资源环境的实际问题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法规。黑龙江省近年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都要分别立法或做出规定等,规范资源合理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污染,要结合黑龙江省的特点,要突出重点,在治理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等矿业城市的矿山污染、煤化工产业污染方面进行立法,还要从全省各大中城市废弃物的管理入手进行立法,同时要加强法律规范和执法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4-0066-03

一、引言

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节能减排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是物质反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和低排放,基本原则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实现物尽其用,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发展循环经济是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升区域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非常符合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和能源供给缓慢释放的矛盾中,地勘单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地勘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培育地勘经济新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谋求地勘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很低,突出表现在资源

产出率低、资源利用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等方面。我国的GDP增长和矿产资源消耗量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协调,资源利用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数据表明,资源利用水平低会严重加大企业生产成本,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因此,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以来,我国在煤田地质勘探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丞待解决的问题。如今,我国正处在矿产资源需求强劲期,如何解决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是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长期供应所面临的首要问题。矿产资源总量是有限的,而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所以必须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节约和保护资源,实现各种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缓解我国能源短缺问题,谋求地勘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矿产资源开发是现代工业链条的源头

在“资源开发—生产加工—利用消费—回收再加工—再利用消费—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排放”这个循环过程中,每一个过程都存在资源利用量和资源利用率的问题。合理利用资源必须发展循环经济并治理全过程,如以往对煤炭开采时产生的其他矿产品作为废料丢弃,造成了巨大浪费,制约了地勘经济的增长。因此,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地勘经济的发展也十分重要。

三、我国地勘业发展循环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勘业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已具有了一定的基础,比如在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均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开发利用缺乏市场机制,矿业权市场发育不成熟

商业性勘查、开发投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投标观念淡薄,竞争意识不强。存在探矿权单位圈占地盘,采矿权单位不珍惜资源的现象,使矿产资源浪费严重,国家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随着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矛盾更加突出。

(二)技术结构不合理

有些地勘单位对能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粗放,产业链短粗,重开采、轻加工,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致使多数矿山企业仍处在开采原矿、销售原矿状态,经济效益低下;大多数矿产企业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落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程度很低,损失浪费现象严重。原煤等矿产品因受国内外市场变化影响较大造成供需总量失衡。

(三)法规政策不健全,支持保障能力较弱

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条款仍存在着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从而使工作中缺乏法规政策的支持保障。

(四)科研力量薄弱,缺乏专门人才

例如,黑龙江省是典型的能源输出城市,煤炭和原油为主要输出能源产品,天然气等其他能源消费比例偏低,煤层气、地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水平比较低,科研力量薄弱,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技术水平低。

地勘单位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成熟的“变废为宝”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目前相关科研人才还比较缺乏,有些领域尚属空白,一些清洁能源的利用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仍较落后。

(五)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许多地勘单位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甚至存在误区,一些人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加强污染治理,但这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优化生产方式,是治标不治本之举,制约了循环经济发展。同时,一些地勘单位的发展思路仍停留在重数量、轻质量阶段,致使地勘工作滞后。

四、加快发展地勘业循环经济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

地勘部门必须认识到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经济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根本改变重开发、轻节约,片面追求GDP增长,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的反馈式或闭环流动的新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发展空间更大。因此,地勘企业在发展中要不断提高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营理念,摒弃传统的发展模式,将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工作始终。

强化发展循环经济意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循环经济在地勘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能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勘查水平,实现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效益最大化,使循环经济的发展走上良性轨道。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要以国家法律为指导,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以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和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税收、金融和财政等经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仅仅靠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所提供的手段与方法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以,应尽快完善相关和切实可行的法规体系,使循环经济发展快速走向依法良性轨道。

2.完善现有的资源价格体系

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刺激循环经济的发展,并要求相关企业产权制度明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市场有序,资源配额合理;对资源进行全成本定价,充分利用价格、金融和税收等手段,使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外的这些成熟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资源价格体系的建立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获得,需要政府对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核算出各种资源的生态费用再以税收的形式计入某种产品或某项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利用分配机制驱动地勘业实现循环经济。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也是主要的污染源,循环经济应从企业抓起。从本质上来说,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与企业的效益原则是一致的,如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和减少污染。

(三)提高矿产勘查水平,延长地勘产业链条

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在地勘领域前景广阔,根据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现状,立足于可靠的煤炭资源,在地勘企业内部形成产业循环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尽量做到不浪费、重环保,充分开发各种矿产资源,变废为宝,把一些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有害的附加产品进行循环利用,并且做到全程控制污染以保护环境。如在勘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的放射源,要科学利用、妥善保管;淘汰有毒废料时要最大限度地去除废物的毒性;推广应用清洁环保材料,尽量减少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推广清洁生产,在对废料回收处理时做好分类,尽量实现资源的再利用水平,建立绿色生态产业链条。

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把传统煤炭转化为洁净的液体燃料,发展洁净煤技术的目的在于“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同时开发利用煤层气、地热水,加速产业化进程。要不断提高勘查水平,因为许多矿产是共(伴)生的,比如硅藻土、膨润土、宝石和沸石等矿产。在整合煤炭资源综合勘查水平进程中,要本着清洁、高效和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伴生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同时使矿产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不断开发新项目,如对油页岩的开采和利用,以弥补全球石油供应不足的问题。这些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最现实、最可靠和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建立生态产业链,使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最小化,改善勘查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水平,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四)建立示范园区,加快地勘业循环经济发展进程

地勘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很大,通过地质矿产开发利用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可以解决资金短缺和资源再生瓶颈问题。在循环经济典型示范园区内,采用废物交换利用、洁净生产等手段,变害为利,变废为宝,最终达到能量多级利用,各种物质之间相互依存,形成“企业链”。企业布局和交易成本是形成“企业链”的基础,经济利益是企业间的纽带,各企业之间要强制执行典型示范园区内的法规制度,互动发展,共同发展,实现双赢,最终达到能源利用最大化、废物排放最小化的目的,获得丰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在以煤田地质地勘业务为主的工业园区中,要加大新能源研究和勘查力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回收率,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对与煤共伴生产品的研究和开采力度,提高矿产利用效率。一是鼓励瓦斯抽采,加大对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变害为利,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煤矿事故频发的灾害,还可以减少甲烷向大气排放造成的污染,减少全球变暖、环境恶化,而且可以补充和接替常规天然气的能源矿种,以采取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建立煤化工产业基地。形成“煤—气—化”联产企业链,发展以煤为原料的新型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优先发展以甲醇为代表的煤化工产业。甲醇用途广泛,污染轻,市场前景好,效益好,是目前煤化工业的成熟项目;三是实现“煤—焦—化”联产,以“焦”为辅,以“化”为主,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整合矿区资源,抑小扶大,配套发展以煤为依托,煤、电、冶、化、焦等一体化的工业链。

循环经济是人类与环境关系长期演变发展的产物,地勘业只有建立绿色生态产业链条,实现能量多级利用,才能有效规避能源枯竭风险,最终实现地勘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地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曹代功.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支持体系[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7.

篇3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9-0086-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19.042 [本刊网址]http:∥

据相关调查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换来的,自然环境污染严重。人们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给予了旅游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广泛的关注。循环经济倡导了绿色消费、生态平衡观念,是一种资源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发展模式,其相关理论研究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旅游产业发展问题,是学术界研究和关注的焦点。

一、旅游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旅游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满足了人们一定程度的精神需求,发展前景不可限量。然而在旅游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有问题暴露出来,影响了人们的精神享受和经济发展,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旅游循环经济意识淡薄,环境污染严重

有相当一部分旅游地区为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表现出了极为薄弱的旅游循环经济意识,大肆破换生态环境、浪费自然资源现象严重,这在城市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这部分地区的旅游管理水平整体表现较低,未能很好地回收并利用旅游所产生的废弃物品,不仅污染了自然环境还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功能得不到发挥,对自然景区的监管不到位,缺乏完善而合理的规划,存有随意建设通行道路或旅游接待设施等问题,给多物种的生存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旅游循环经济意识淡薄不仅体现在公众及企业身上,还在一定程度体现在政府职能部门上,影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违背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

(二)旅游资源利用率低,特色优势不明显

我国的文化历史悠久、底蕴丰厚,是现代旅游重要的资源。各民族地区基本都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特色明显,但是以目前旅游发展实际来看,大部分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且集成度不高,可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较少。单一的旅游资源、有限的旅游服务体验等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旅游产业的丰富性和吸引力,使得游客不愿花费更多的时间或金钱在该地区的旅游上,旅游产业自然得不到全面的发展,影响了旅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旅游资源利用率低,民族文化特色不明显,最终导致旅游产业很难实现大进度的发展,是现代旅游企业需要特别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政府过度干预,法制建设不完善

某种意义上来讲,旅游是人们继满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后对更高层次社会活动的追求,并不是人们必要或首要的需求,而是建立在市场供求特性基础之上的需求。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政府的引导功能缺失,势必会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虽然我国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证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时代特性的体现上并不明显。各旅游管理职能部门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有效的实施管理,致使旅游市场运行混乱,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不平衡,影响了旅游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作者认为要想促进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应结合旅游发展实际完善相关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和公众的旅游行为,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发展旅游循环经济须恪守的原则

旅游循环经济是一个系统化、有规律可循的发展过程,作者结合循环经济的特点,归述了以下几项旅游循环经济发展原则,以指导旅游循环经济的长效发展。

(一)恪守“3R”原则

所谓的“3R”原则由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三项基本原则共同构成,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特征,也是旅游循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遵守的准则之一。其中减量化原则要求我们在经济活动的初始阶段就注重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在达到预定服务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的消耗资源和能源;再利用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尽量保持产品的原始特性便于日后反复使用,尽最大限度的延长产品的服务寿命,以此来降低资源用量和环境污染指数;再循环原则要求我们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即将完成使用功能的产品重新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并投入到原产品或次级产品生产中,其意在减少资源用量和浪费,实现自然环境优化,缓解垃圾处理的压力。旅游循环经济发展中遵循“3R”原则既符合了循环经济的特质,又顺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

(二)恪守可持续发展原则

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映射了时代的变迁,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实现,旨在为后世子孙创造良好的资源环境和留下更多宝贵的资源。因此,可持续发展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可持续性的发展。可持续性的发展要求经济发展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满足未来人的需求,将不同时段人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二,可协调性的发展。可协调性的发展是指在发展限定的范围内以及合理利用资源与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社会与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导向功能,以市场机制与区际的良性互动推动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各地各级政府还应加大政策调控的力度,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法制体系,为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恪守生态化原则

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这个基础前提,要求我们以友好的方式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和容量,坚持恪守生态化原则,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双向共赢。良好的旅游生态环境营造不仅需要我们保护自然资源和物种的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能源,还需要我们为消费者提供具有生态特色的设施服务和旅游产品。与此同时,旅游管理中也要恪守生态化原则,制定并实施绿色核算标准,具体而言,就是以某种特定的指标计量旅游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资源、能源消耗量和环境污染排放量,反映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继而深化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让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对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长效发展的积极效益,主动参与到旅游循环经济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中。

三、旅游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必不可少。作者结合上述旅游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则,提出了一些发挥政府引导功能的可实施性建议,以供参考。

(一)倡导绿色消费,推行绿色技术

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公司的认可和支持,这在循环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早已得到验证,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我国政府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绿色消费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以及发展观,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旅游,将旅游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植入人心。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进来,提升全民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意识。除此之外,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撑,推行绿色技术势在必行。循环经济是基于对经济系统的物流和能流分析,利用生命周期论评估经济增长,意在降低能源、资源、污染排放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所以,绿色技术体系构建的关键是采用低害或无害工艺、技术,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甚至消除环境污染。以构建绿色技术体系为基础,国家和地区政府应大力推行绿色技术,并鼓励旅游企业或公司将绿色技术应用到产品开发、生产和服务过程中。

(二)加强法制建设,保护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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