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3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大学专业早期教育,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创新四种模式
(一)以人口学校为依托的运作模式。人口早期教育的主体是婴幼儿家长、看护人和准妈妈。因此,提高此类人群对早教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尤为重要。中原区依托人口学校,开展早教工作,体现出诸多优势:一是阵地优势。人口学校是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的教育场所,教室宽敞,设施完善,资料齐全,群众熟悉。二是网络优势。能够直接培训和指导基层人口学校教师,便于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便于将早期教育理念深入到社区,农村、家庭等。三是师资优势。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妇产科,儿科、优生优育、心理学、性学等专家齐全。
(二)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共赢模式。中原区从实际出发,确定了”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主动与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的社会早期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发展早期教育事业。联合“乐智坊”亲子中心,“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河南摇篮工程郑州胎儿大学早教大学”,成立了中原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基地,取得良好效果。在工作中,人口计生委侧重组织群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推广普及早期教育理念早教基地侧重培训早期教育师资及设置教育课程内容;日常教学和管理共同负责,形成了优势互补和多赢的局面。
(三)三级网络联动的宣传模式。近年来,中原区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人口计生部门网络优势,逐步形成了三级网络联动的早教指导服务体系,把早教工作打造成一项利国利民工程。先后投入早教宣传经费30余万元,将婴幼儿早期教育知识印制成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彩页;购置了“早期教育智能上网卡”:建立了中原区早期教育网络平台,0~3岁的婴幼儿家长可免费登录网站,为孕前期、怀孕期及0~3岁育儿期等不同阶段群众提供了专业化,权威性的贴身服务,受益育龄妇女和婴幼儿家长2万余人。
(四)开展院校化专业化的教学模式。胎教是人口素质教育的源头,根基和核心,是高素质人才启蒙的摇篮,是奠定宝宝一生的黄金时期。做好胎教工作将为打造宝宝健康的生理,健全的人格和较好的适应自然和社会的能力奠定基础。中原区在早教基地基础上,2009年6月建立了“中原区胎儿大学”,填补了胎儿时期教育的空缺。胎儿大学实行院校化专业化教学模式。即
日常管理科学化,有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优秀的教师,规范的管理;教学安排独特化,根据孕妈妈的孕周安排课程,准爸爸全程陪同上课,分班管理,集中上课,安排作业,老师督促,毕业后交毕业论文;胎儿教学专业化,全新理念的家长课程,新颖有趣的益智游戏,父母作业、爱心早教、共同成长,认知、右脑开发等。同时重视家长素质培养,积极打造向上和谐的家庭氛围。
二、取得四项成效
(一)增强了群众的早教意识。中原区以基地为依托,以社区为网点,初步建立了人口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为育龄群众提供人口早期教育服务。在早教基地开展活动的同时,坚持进社区,进家庭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广大群众在受益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早期教育是终身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育儿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目前,0-3岁胎婴幼儿早期教育知识宣传普及率已达到80%以上。新婚夫妇、孕妈妈、家长及看护人参与、带孩子参加早期教育逐渐形成自觉行为。
(二)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成立了“胎教宏志班”和“早教宏志班”,吸引孕妈妈和三周岁以内的宝宝参加。早教学习“亲子互动游戏,唐诗舞蹈、儿歌律动”等丰富多彩的创编游戏,生动活泼,亲切感人,使孩子们受益匪浅。截止目前,早教基地已举办早期教育辅导员培训班时期,培训早期教育工作者近百人。举办胎教讲座84次,早教讲座208次,开展活动50次,有300余名0~3岁婴幼儿入学接受早期教育。
(三)丰富了优质服务的内涵。在开展早期教育工作中,中原区逐步建立完善计生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将计生家庭子女的早期教育指导、生长监测工作与利益导向机制协调推进,做到了早期教育与奖励扶助工作相结合,充分表明了政府对计生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体现了政府对计生家庭的关爱,加强了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的交流,增进了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度,有效引导育龄群众树立起新型婚育观念,树立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区委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j教育部门为早教进行具体指导,实现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优势互补:卫生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妇幼保健和卫生知识普及的内容,开展婴幼儿保健、早期干预等工作;民政部门给新婚夫妻发放《公开信》及《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等资料,指导新婚夫妻优生优育优教:妇联部门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的宣传,提升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意识:计生部门定期协调组织各部门调查研究,召开专家、老师、家长等相关人员座谈会,分析早教形势,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早期教育网络。由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了早期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继续推进早期教育的四个思考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界重视程度。胎婴幼儿早期教育大有可为,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扩大人口早教影响力,要动员社会各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级计生服务站、人口学校等阵地,大力宣传早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举办讲座,发放视听文图宣传品,引导各级干部、广大群众加深对早教工作的认识,提高早教科学知识的知晓率,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二)融入争先创优工作,增强人口早教动力。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要把早教工作同创建国家级,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结合起来,同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同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结合起来,同推进“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结合起来,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方法,注入新活力,推动人口早教工作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186-03
近年来,脑科学、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领域研究深入融合。大量研究表明,0―3岁是儿童脑科学发育的“黄金时期”,是语言、精细动作等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的关键期。从20世纪代起,很多国家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对一些国家早期教育政策及效果进行了评估研究,结果表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对处境不利人群提供的公平的早期教育发展机会,是打破贫穷代际循环的重要社会干预手段。“发展早期教育是在构筑国家财富”、“投资早期教育就是在投资未来”越来越得到各界普遍认同。我国政府于2012年12月下发了《教育部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部分地区开始积极探索早期教育服务供给模式。与此同时,受需求关系影响,各地涌现出大量商业化的早教机构、亲子中心。但是商业性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普遍偏高,收费在50―200元/节不等,系统课程总收费动辄上万元,天价收费使得很多家长望而却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任重而道远。
一、公益性早期教育及早期教育供给模式的概念界定
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针对0-3岁的早期教育,已经明确其“公益性”发展方向。2010年最新版《辞海》对“公益”的解释是“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其强调服务的非营利性、受益对象的广泛性与公共性。早期教育通常是指婴幼儿从出生开始的各种保育与教育活动。我国比较认同的早期教育是指针对0―3岁婴幼儿的保育与教育。故公益性早期教育是指向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的非营利性的、普惠性的婴幼儿保育与教育。
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是指,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以公益性理念为引导,由早期教育的供给主体结构、供给机制体系等组成的系统化标准样式。目前主要存在政府单方供给、市场供给、第三方供给、多中心供给模式。政府单方供给模式指政府是早期教育服务的生产者以及提供者,如政府通过设立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免费向市民提供早期教育;市场供给是指由市场中的商主体作为早期教育的提供者,如各类商业化的早教中心、亲子机构等;第三方供给是由非营利型组织充当早期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如志愿者组成的民间互助组织。多中心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所创建。多中心供给模式强调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供给者,还存在其他经济主体,如其他公共部门、企业甚至个人,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
二、国内部分地区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探索与评析
2001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第一次提出要发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确定上海市、北京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性早期教育的供给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上海市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
2006年,上海市教委颁布了《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提出“使本市95%的0―3岁婴幼儿能接受有质量的早期教育专业服务与指导”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由政府出资设立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19个、早教指导站736个,通过发放免费早教卡的形式向市民提供每年4次免费优质的早期教养,部分区县已实现每年提供6次优质家庭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上海市以政府出资的形式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婴幼儿早期服务机构的设立,实现了早期教育进入社区服务家庭的模式。经费投入方面,以黄浦区为例,区政府不断加大早期教育专项经费,目前公益性早教完全实现“零收费”。上海地区的公益性早期教育以社区为依托,主要为政府的单方供给模式。
(二)青岛市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
截至到2015年,青岛市共设立早期教育指导机构518个,其中公办(含集体办园)的居多,共计447个,而民办的只有71个。青岛市总体上把早期教育分为0―1岁和1―3岁两个阶段,从调研情况而言,1-3岁的早期教育工作几乎完全依赖公办幼儿园展开。青岛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特点是以幼儿园为中心辐射社区,利用幼儿园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市政府将试点经费纳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保障范围,2012―2014年,区(市)政府投入2 2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运行和设备补贴等形式,支持早教机构提供基本的早期教育公益服务。青岛市的公益性早期教育以幼儿园为依托,体现为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供给模式。
(三)南京市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
南京市于2011年开始探索民营、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不同发展模式和“居家养育、社区体验、机构服务”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服务模式。目前,南京市早期教育发展的服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送到专业早教机构。例如,给每个新出生的婴幼儿发放免费的早期教育体验卡,凭卡到专业早教机构享受一年4次的免费早教服务。政府按照30元每个人补贴给机构。无论是民办非企业组织还是企业组织都可以按照这一途径进入早期教育领域。二是农村偏远地区邀请机构进阵地。由区里出资,利用人口计生委在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基地,建立早教阵地。南京市的公益性早期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机构,发展以政府主导的多中心供给模式。
(四)供给模式评析
上述试点城市,无论是以社区为依托,还是以公办幼儿园为中心,或者多主体合作的形式,公益性早期教育的供给模式已基本形成,其均体现为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和财政的大力支持。和上述试点地区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并未形成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模式,而是由商业化的早教机构提供高价有偿的早教服务。另外,即使在上述早期教育试点城市,未与政府建立合作的商业性早教机构的服务费用同样存在居高不下的问题。鉴于我国大多数地方财政无力顾及公益性早期教育,笔者认为,以多中心理论构建全国性的公益性早教服务供给模式,明确公益性早期教育的供给主体,理顺供给途径,可以同时解决地方政府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能力不足以及商业性早教机构的乱收费问题。
三、构建我国公益性早期教育多中心供给模式
纵观全球,如英国的“确保开端”项目、美国的“开端计划”和“早期开端计划”等,早期教育从私领域的服务转为公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正在成为全球各国的社会政策共识。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总称,由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然而实现公益性早期教育地方性均等化不是单一主体能够独立承担的。现代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特征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超越以往政府的单一化主体模式,强调政府、市场、第三方等各种主体的共同参与。
(一)多元主体参与早期教育服务供给
在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政府因为掌握大量的公共资源,决定着政府导向和制度安排,有组织和协调方面的优势,所以在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过程中居主导地位。另外,各类公办、民办形式的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性的早教机构、第三方均可以纳入公益性早期教育的供给主体。公益性早期教育多中心供给结构有别于私人经济的供给结构。私人服务的市场供需结构由供给方与需求方两方构成,公益性早期教育多中心供给结构的市场结构出现了三方,即提供方――负责早期教育服务的规划、安排生产、管理、监督,提供方通常是政府;生产方――按照提供方的要求,接受委托直接生产早教服务,并将服务输送给用户,生产者可以是政府部门、营利组织、第三方等;受益方――0―3岁婴幼儿和他们的家庭组成的用户群体。政府在多中心供给结构中的角色可以既是生产者,也是提供者,还可以只是提供者,抑或仅是监督者。政府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赋予其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的职能;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供给公益性早期教育,通过招投标、合约出租等形式,将部分供给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多元主体的供给参与,具有效率较高和形式灵活的优点,能够适应数量庞大和多样化的早期教育需求,同时可以有效解决政府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多元主体参与的途径
在公益性早期教育参与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公益性早期教育提供出现了除政府供给以外的其他供给方式,从完全由政府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力量,由社会营利组织与第三方提供早期教育服务。
政府利用市场提供公益性早期服务的可能方式有:(1)合约出租。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众多企业提供的一揽子服务方案中选择收费最低者,或在满足政府方案的企业中选取要求补贴最少者签订合约,将服务提供成本控制到合理的水平。政府将一部分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的生产推向市场,生产者是营利性组织,政府是公益性早期教育的所有者和提供者。(2)政府购买或者经济资助。政府可以通过委托生产再购买的形式、或者直接通过市场购买的形式向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的早期服务。政府也可以通过补贴、津贴、优惠贷款、无偿捐赠和减免税等形式对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的营利组织给予经济资助,保证公益性早期教育的长期有效供应。
公益性早期教育的社会供给,除了政府与市场外,还存在着第三方供给。第三方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服务,不向成员分配利润,不会因为利润而降低品质。一般而言,第三方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的机制有两种:一种是由第三方自己提供、生产公益性早期教育;另一种是第三方与政府、企业部门合作,代为提供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对第三方提供的早期教育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
结语
探索建立公益性早期教育多中心供给模式,政府对于采取何种生产或者付费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抉择:可以由政府生产并提供,政府也可以与营利性组织或者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或者通过向市民提供票证的方式直接提供服务。多中心供给机制中政府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政府不仅仅是公益性早期教育的生产者,更是公益性早期教育供给体系中的资源协调者、管理者。
⒖嘉南祝
[1] 佘宇,张冰子,等.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
[2] 李艳.0―3岁早期教育共同体的实践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3.
[3] 宋睿.家园社区合作共育的实践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8.
[摘 要] 为了解0-3岁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的情况,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461名幼儿家长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接近半数的婴幼儿在0-3岁期间参加了盈利性质的早教机构的学习;家长在时间和经费上的投入较为理性;对早教机构家长最不满意的是师资;是否参加早教机构的培训对家长教育方式影响不大。今后对早教机构的发展,政府应加强监管;早教机构应努力提高师资质量,优化课程体系,重视婴幼儿家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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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早期教育;0-3岁婴幼儿;父母教养方式
一、问题提出
随着脑科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等领域研究与实践的不断进展,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良好的早期教育能促进婴幼儿的健康发展,为其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教育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重视o至3岁婴幼儿教育”。《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提出了0-3岁婴幼儿教育的公益性发展方向。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将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国外0-3岁早期教育政策和相关研究都非常丰富。如新西兰的“普鲁凯特计划”,英国1997年启动的“早期开端”计划,美国的“开端计划”等。美国哈佛大学早期教育专家怀特曾领导他的团队,对0-3岁婴幼儿进行了全面的跟踪研究;北卡罗莱纳州大学法兰克波特葛兰儿童发展中心是美国最为悠久的儿童发展研究机构,他们研发的教育方案供早教专业的培训师、教师及新手父母使用。这些研究成果对实践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随着儿童身心发展知识的普及,我国的家长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早期教育对于人一生发展的巨大作用。面向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我国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处于一种异常活跃的状态。从已有研究结果来看,研究者们一致认同,在当前的早期教育实践中,早教机构和婴幼儿家长都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惑,因此还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有关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参与情况的调查。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取北京市两所公立幼儿园的540名幼儿家长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回收有效问卷461份,有效回收率为92.20/0。在所调查的儿童中,男孩195人,女孩243人,缺失23人。所调查幼儿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如表1所示。
本研究采用自编《早期教育调查问卷》,含5个维度,分别为参加早期教育总体情况、早期教育投入、早教机构的情况、早教机构质量评价、早期教育观念;共23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填空题;采取回溯式问卷调查,由家长根据幼儿在0-3岁期间参加早期教育的实际情况填写。
为了解早教机构的学习是否会影响家长的教养方式,本研究采用台湾陈富美教授编制的《家长教养方式问卷》进行调查。该问卷经验证具有较高的信、效度,共有59个题项,分别从权威、专制和放任等维度考察父母的教养方式。权威维度包括温暖、说理、民主、随和4个因子;专制维度包括命令、体罚、不说理、言语攻击4个因子。将温暖、说理、民主、随和4个因子的平均分之和作为权威维度的总分,将命令、体罚、不说理、言语攻击4个因子的平均分之和作为专制维度的总分。对所得数据,全部采用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早期教育机构以经营性、盈利性居多
在所调查的461名幼儿中,有44.1%的幼儿在0-3岁期间参加了早教机构的培训。在参加早教机构培训的幼儿中,有69.4%的幼儿参加了1个早教机构的培训,其余幼儿参加了2个或2个以上。36.3%的幼儿参加的早期教育机构是外资企业性质的早教机构,其余依次是国内企业性质的早教机构(31.2%)、幼儿园办的亲子班(23.2%)、其他( 3.8%)、母婴医院开办的育儿班(3.4%)、社区办的亲子园(2.1%)。由这一比例可以看出,在现阶段经营性、盈利性的早教机构占主流。
(二)儿童及家长在早期教育上投入的时间和经费差异较大
在时间投入上,幼儿开始上早教机构的初始年龄,最多的是在2岁半至3岁之间( 24.8%),其次是2岁至2岁半之间,(20.9%),6个月前开始上早教机构的比例最少(5.3%)。持续在机构学习的时间,在半年到1年之间的最多( 42.2%),其次是低于半年的(18.9%),再次是1年-1年半之间(17.5%)。
在经费投入上,每年在5000-10000元之间的最多,占39.1%,其次是5000元以内,占33.3%,再次是10000-20000元之间,占21.7%,2万元以上的仅占5.8%。经费投入与家庭收入相比较,19.2%在家庭收入的3%以下,33.3%在家庭收入的4~5%之间,28.2%占家庭收入的6—10%之间,10.3%占家庭收入的11~20%之间,8.9%占家庭收入的20%以上。也就是说,有超过半数(52.5%)的家庭在早教机构教育经费的投入上没有超过家庭收人的5%,较为理性。
(三)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及形式有待优化
婴幼儿参加的早教机构所教授的内容,以音乐、舞蹈为最多,其次是运动类,再次是创意美术类(见图1);主要教学形式为“游戏加活动”的占85.4%,“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形式”占6.4%,以家长为主要教学对象的占5.2%。
此外,大多数早教机构会为家长提供服务,其中以“指导家长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为最多,占42.4%,其次是“指导家长解决孩子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占31.3%,再次是“指导家长了解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占12.1%,只有13.9%的早教机构不提供上述服务。
(四)家长对早教机构的师资和管理最不满意
对于早教机构,家长最满意的是教学形式,最不满意的是师资(见图2)。对于早教机构的师资,48.8%的家长不清楚教师是否为师范生。可见,师资是早教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
对于早教机构的效果,25.50%的家长认为很好,49.0%的家长认为一般,20.70%的家长认为不明显,2.4%的家长认为没有效果。可见,只有不到1/3的家长对早教机构的教育效果是满意的。
家长认为当前早教机构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依次是:市场比较混乱缺乏监督管理( 36.2%)、教师资质良莠不齐(22.5%)、收费过高(20.4%)、教学内容缺乏科学规范的体系(19.0%)、其他(1.9%)。针对收费过高的问题,研究者进一步的调查显示,在所上早教机构中,单节课时费在101-150元之间的最多,占40.2%,其次是151-200元之间,占25.5%,再次是51-100元之间的,占22.5%。可见,单节课时费在100元以上的占65.7%以上。
(五)家长普遍重视幼儿身体发育与社会性发展
在早期教育中,家长关注的内容从多到少依次是:儿童身体发育情况(20.6%)、儿童与他人的交往(18.6%)、儿童认知与语言的发展( 18.1%)、儿童感知和运动能力的发展(16.5%)、探索周围环境的兴趣( 13.5%)、对音乐美术等艺术的兴趣(7.1%)、对科学的兴趣(4.o%)、其他( 1.6%)。家长认为孩子进入早教机构学习的目的,从多到少依次是:提供与同辈群体接触的机会( 43.5%)、帮助开发孩子的智慧潜能(28.8%)、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自理能力(20.9%)、家长学习早期教育相关知识(4.7%)、其他(2.1%)。由此可见,在0-3岁期间,除身体发育外,家长更看重儿童社会性方面的发展。
(六)幼儿家长的教养方式没有受到影响
以是否参加早教机构分为两组,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两组家长的教养方式在各个维度上均无显著差异(见表2)。但是,分别以父亲受教育程度、母亲受教育程度为自变量,以家庭教养方式为因变量,进行方差分析检验,结果表明不同受教育程度间父母的教养方式存在差异(见表3)。可见,是否参加早教机构对家长的教养方式没有影响,家长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其教养方式的重要因素。
四、讨论与建议
在被调查对象中,有接近半数的幼儿在0-3岁期间到早期教育机构学习过。对于没有到早教机构学习的幼儿来说,16.7%的家长是因为早教机构收费太高,也就是说,是受客观条件限制所致。这表明当前早教市场确实受众广泛,政府、社会与早教机构本身都应进一步重视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推动早教市场健康发展。
(一)政府应加强监管
在家长反映的早教机构的问题中,选择“市场比较混乱缺乏监督管理”的最多(36.2%),可见政府监管是主要问题之一。同时,家长提出主办早教机构的单位应是幼儿园(27.8%)、社区( 24.8%)、政府专设机构(21.4%)、妇幼保健机构(8.9%),认可由社会主办早教机构的仅占12.9%,这表明家长期待政府在早期教育中行使主要职能。
首先,应明确早期教育的主管归属。目前中央政府部门无明文规定0-3岁婴幼儿教育由哪个部门主管,3岁前婴幼儿教育主管归属问题仍不明确。一旦发生问题,就有可能出现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愿管的局面。管理上出现“真空”,也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如家长反映的师资、课程、收费以及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所以首先要明确0-3岁早期教育的主管归属,然后加强政策上的规范与引导。
其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明确主管部门并不意味着由一个部门完全负责,早期教育涉及卫生、妇联、工商、教育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身的组织和专业影响不同,应借助各自优势,协商合作,形成合作共同体。只有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才能促进早期教育的良性发展。
第三,应需加强对早教机构的监管,建立准人和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仅有部分地区的教育管理部门有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估细则与标准。对早教机构的质量评估,可以从结构性质量、过程性质量以及儿童发展评价三个方面着手。结构性质量包括师资水平、教育活动、教师与儿童的比例和班级规模等;过程性质量包括教师与儿童的关系、发展适宜性教育活动、有刺激的和丰富的教育环境;儿童发展评价则是从儿童发展的效果进行评价,即结果评价。如能从结构、过程、结果三方面设定早期教育机构的准人标准,开展动态评估监控,将能把不符合办学标准的早教机构排除在外,同时促使已经运行的早教机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与策略,提升早期教育质量。
(二)应不断提高早教机构的师资质量
从调查结果来看,0-3岁早教师资质量最让人担忧。我国当前从事0-3岁早期教育的人员,在专业训练、专业资格制度和职业规范等方面都缺乏规范与保障。为此,首先应加大职前培养培训。随着人们对婴幼儿教育的重视,对0-3岁早教师资的需求增大,但我国目前还缺乏开设0-3岁早期教育专业的大专院校,供需矛盾突出,因此需要在师范院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开设0-3岁早期教育专业,或者增设0-3岁儿童保育和心理发展方向的课程。
其次,应制定0-3岁早期教育教师专业资格认证制度,设定该领域教师的人职门槛。现在市场惟一有资格认证的是由劳保部门颁发的育婴师执照,但调查发现,接近半数的家长并不清楚教师是否有资质。针对0-3岁早期教育对教师专业性要求更高的特点,应设置标准化的统一的从业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从人口优化早期教育从业人员队伍。
第三,应加强对在职早期教育人员的职后培训。当前从事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人员,有些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但是缺少有关0-3岁的保教知识,可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定期的、规范的职后培训,让教师掌握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施保教工作。
(三)优化课程体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只有17.6%的家长对课程内容是满意的,家长在早期教育阶段最关心的除身体发育外就是幼儿的社会性,但早教机构可供家长选择的课程却以艺术类课程居多,与家长的期待不符。同时,19.0%的家长认为当前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缺乏科学规范的体系”。为此,早教课程首先必须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调查发现,少部分0-3岁早教机构存在识字、算术等超前教育,这是有违婴幼儿年龄发展规律的。儿童在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其主要的发展任务,在0-3岁应以动作技能、语言能力、个性社会性的发展为主,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儿童的个体差异。
其次,早期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0-3岁婴幼儿的心理发展由于被试选取较难等原因,研究还不够丰富,尤其是能够应用于实践的研究还很缺乏。各个早教机构大都宣称有自己的理论基础,但在实践操作中理论与课程内容、教学形式往往是脱离的。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研究还应侧重于如何与教养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