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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市场分析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0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业产业化市场分析,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一、全省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4月22日至23日,省委、省政府在烟台召开全省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刘伟作重要讲话,副省长贾万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与会人员分别参观考察了蓬莱、莱阳两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烟台、潍坊、山东六和集团等单位作了大会典型发言。会上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表彰了30个农业产业化先进县市区和50家优秀龙头企业,公布了第四批174家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各市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农工办主任、农业局局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委书记、优秀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总结分析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形势,提出了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会议指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经过20多年探索,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由探索起步、全面发展迈入了深化提高的新阶段,既面临难得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作继续深入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工作指导和发展方式转变,创新体制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全面推进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农民组织化、生产标准化、分工专业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规模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再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发展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培育省重点龙头企业500家,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突破1万亿元,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70%,出口创汇突破200亿美元,75%以上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二)部署安排了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点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515”工程,即用5年时间,投入财政与信贷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500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在“七个重点工作”上下功夫。一要在培育壮大优势农业主导产业上下功夫,着力抓好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主导产业,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打造优势产业区,重点培育粮油、蔬菜、畜牧、水产、果品、棉花、林木花卉、种子、生物质和生态旅游十大产业体系。二要在促进规模化经营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和品牌优势,盘活资本,整合资源,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和上下游产品的联合与合作,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土地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优势产业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创新产业化经营体制,完善利益联接机制和组织形式,提高综合效益。三要在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及质量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四要在打造农业品牌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及省级知名品牌、国家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品牌体系。五要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村“两委”、乡镇站所、基层供销社等领办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小型基础设施股份合作、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依托优势产业产品,组建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六要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和引导。七要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金融保险服务网络、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信息服务支撑、资金保障和技术服务。

(三)制定出台了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意见。一是加大财政扶持。按照中央今年加大粮油生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三个重点投入力度的要求,省里确定今年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由去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贴息、担

保、补助、奖励。二是落实税收优惠。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至5年企业所得税。三是扩大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授信总量和信贷额度。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对重点龙头企业用水、用电、用地、运输等实行优惠。五是对发展快、贡献大、为新农村建设建功立业、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四)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导。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完善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全省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还对当前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林业生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暨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全省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结束后,23日省政府接着在烟台召开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暨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各市分管副市长、农业局长,12个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分管副县市区长、农业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春耕生产和农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滕州市、桓台县、莱州市作了典型发言;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助奥运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山东农业大学教授于振文、董树亭分别就小麦、玉米高产创建作了专题讲座;贾万志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篇2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这种关系既不稳定也互相不负责任,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的对象随时可能变化。过渡型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常常是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紧密式的产业化除具有上述过渡式的特点外,参与的各方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各自的经营管理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为总公司或集团决定,各方进行统一的活动。在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时,很多经济联系都只是简单的甚至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协议。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这些经济关系都必须按照规范方式进行规定,以理顺经济责任和权利。同理,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必将促使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由松散式向过渡式、紧密式发展。

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着必然要求。在产业化中,各利益群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自动地取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在利益总和既定的前提下,各利益群体将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对利益进行分割,而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农民的竞争力总是最弱的。这就决定了各种以减少农民以外的利益群体拥有的利益来增加农民利益的办法,肯定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建立和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平衡工具或者手段往往是以利益在各环节上的分配是否合理为依据的。

利益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如何创造,二是利益如何合理分配。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是依据;后者对前者有促进作用,是利益机制的关键。创造利益的最直接主体,分为农户和加工、运销企业两级,他们都为整个体系的利益形成做出了贡献,都有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水平,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农业产业化初期,在产业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广大缺技术、少资本的农户的培训、扶持尤为重要。龙头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的不断壮大是整个产业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但影响体系利益规模的还有其他外部的因素,如市场环境、产业风险、经济区位等。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户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作为价格的接受者,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常常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加工和运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投入多,周转快,利润较大,资金利润率常高于农业生产。为扶持农户生产,与之签定经济合作协议是分配利益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在这里,通过协调渠道或中介组织进行相应的监督,对于协议的公平合理是必要的。关于其他相关的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如畜牧部门,其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常常是与产业化的结合方式有关。在松散式或过渡式的产业化形式中,服务费用往往是直接向农户收取,农户把它计入生产成本并转入农产品收购价中;或者是龙头企业与之签定协议,按协议收取费用。而在紧密式的产业化中,服务部门的服务支出作为一种投资入伙,按协议或按股份分取所得利益。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分配上,除了要求公平合理外,还要求从产业整体出发,使得一定规模的利益刺激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使整个系统创造的效益最大化。这其中应该还包括为提高经济效率而相互寻找代表更高生产力的主体,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结合活动,这就是效率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在发展之初,龙头企业资金报酬率是最高的,而农户与各服务环节的资金报酬率相对要小,这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一般生产率水平差异决定的。所以在此阶段,利益分配偏向于加工厂,而当加工厂达到一定发展水平时,其边际报酬率会下降。为稳定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利益分配就应向农户和各服务组织倾斜。这是一体化建设中利益分配总是难以平衡的根本原因。

任何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性,即: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户签定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民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共同体或农工贸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以下几项是关键性的工作:

1.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划分各方权、责、利在农业产业系统中的关系。从性质上划分,所谓主体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部门。组织发动一个项目,特别是在当地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龙头企业十分缺乏,国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单位经济力量薄弱的时候,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作用表现在:①组织有关部门就某一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资金、信贷、人员的安排和计划;②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管理,在龙头企业建设与管理、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财税支持;③作为产业化体系各方利益的监督者和协调者,对一体化内部各组织间的经济协议和利益分配提出建议,对经济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④对职能部门进行相应改革,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需要指出的是,用政府行政命令组织服务组织会使产业内部交易费用过高,这已被相当多的实践所证实。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作用必须慎重处理。当农业产业化充分发展,或者跨越行政区域时,政府部门的这些行政性作用将逐步被觉悟的、有经济能力的各“经济人”之间的理性协作所取代。

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其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单位本身,而且影响到从事这一行业的广大农户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工厂在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原料供应者——农户的生产也进行相应扶持,以取得农户的长期信任,获得稳定的货源。

篇3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这种关系既不稳定也互相不负责任,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的对象随时可能变化。过渡型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常常是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紧密式的产业化除具有上述过渡式的特点外,参与的各方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各自的经营管理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为总公司或集团决定,各方进行统一的活动。在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时,很多经济联系都只是简单的甚至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协议。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这些经济关系都必须按照规范方式进行规定,以理顺经济责任和权利。同理,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必将促使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由松散式向过渡式、紧密式发展。

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着必然要求。在产业化中,各利益群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自动地取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在利益总和既定的前提下,各利益群体将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对利益进行分割,而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农民的竞争力总是最弱的。这就决定了各种以减少农民以外的利益群体拥有的利益来增加农民利益的办法,肯定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建立和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平衡工具或者手段往往是以利益在各环节上的分配是否合理为依据的。

利益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如何创造,二是利益如何合理分配。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是依据;后者对前者有促进作用,是利益机制的关键。创造利益的最直接主体,分为农户和加工、运销企业两级,他们都为整个体系的利益形成做出了贡献,都有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水平,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农业产业化初期,在产业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广大缺技术、少资本的农户的培训、扶持尤为重要。龙头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的不断壮大是整个产业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但影响体系利益规模的还有其他外部的因素,如市场环境、产业风险、经济区位等。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户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作为价格的接受者,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常常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加工和运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投入多,周转快,利润较大,资金利润率常高于农业生产。为扶持农户生产,与之签定经济合作协议是分配利益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在这里,通过协调渠道或中介组织进行相应的监督,对于协议的公平合理是必要的。关于其他相关的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如畜牧部门,其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常常是与产业化的结合方式有关。在松散式或过渡式的产业化形式中,服务费用往往是直接向农户收取,农户把它计入生产成本并转入农产品收购价中;或者是龙头企业与之签定协议,按协议收取费用。而在紧密式的产业化中,服务部门的服务支出作为一种投资入伙,按协议或按股份分取所得利益。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分配上,除了要求公平合理外,还要求从产业整体出发,使得一定规模的利益刺激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使整个系统创造的效益最大化。这其中应该还包括为提高经济效率而相互寻找代表更高生产力的主体,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结合活动,这就是效率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在发展之初,龙头企业资金报酬率是最高的,而农户与各服务环节的资金报酬率相对要小,这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一般生产率水平差异决定的。所以在此阶段,利益分配偏向于加工厂,而当加工厂达到一定发展水平时,其边际报酬率会下降。为稳定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利益分配就应向农户和各服务组织倾斜。这是一体化建设中利益分配总是难以平衡的根本原因。

任何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性,即: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户签定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民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共同体或农工贸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以下几项是关键性的工作:

1.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划分各方权、责、利在农业产业系统中的关系。从性质上划分,所谓主体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部门。组织发动一个项目,特别是在当地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龙头企业十分缺乏,国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单位经济力量薄弱的时候,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作用表现在:①组织有关部门就某一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资金、信贷、人员的安排和计划;②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管理,在龙头企业建设与管理、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财税支持;③作为产业化体系各方利益的监督者和协调者,对一体化内部各组织间的经济协议和利益分配提出建议,对经济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④对职能部门进行相应改革,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需要指出的是,用政府行政命令组织服务组织会使产业内部交易费用过高,这已被相当多的实践所证实。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作用必须慎重处理。当农业产业化充分发展,或者跨越行政区域时,政府部门的这些行政性作用将逐步被觉悟的、有经济能力的各“经济人”之间的理性协作所取代。

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其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单位本身,而且影响到从事这一行业的广大农户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工厂在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原料供应者——农户的生产也进行相应扶持,以取得农户的长期信任,获得稳定的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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