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2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在财政部于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起来的。而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是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全面反映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明确指明了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新方向。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而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已实行了将近15年,其构架体系不免显得相对落后,故不管从形式还是实质上来看,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准则的改革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1.保证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统一。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既不方便综合各事业单位的报表,很难建立将来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也不利于比较事业单位之间提供的会计信息。而且目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这明显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套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十分迫切的。
2.加强会计理论的全面性。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没有在定义有关会计要素时,真正体现各要素的经济特征和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也没有过多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理论的不全面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征求意见稿重新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会计理论体系的内容。
3.保持与国际惯例趋同,奠定了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表明,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基本法则和概念基础的“会计概念框架”通常是被包含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而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建立一套既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特点又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的会计体系,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必然将包括在这套体系中。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改革,可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积累丰富经验并奠定深刻的理论基础。
二、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比的主要转变
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来看,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但从细节来看,可发现其实质内容已有很重大的变化。
1.准则定位和适用对象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从征求意见稿的行文中看出,现行准则的定位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建立和实施的基础就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征求意见稿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大大拓宽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围。同时,征求意见稿正式将现行准则的“规定”更名为“原则”,从这也可看出,未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进行一定的抽象、概括,仅对具体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意义,不作过于具体的规定。同时,现行准则主要适用于各级国有事业单位,而征求意见稿则将其适用对象确定为境内设置的各类事业单位,去掉了“国有”二字,表明不管是国有事业单位还是非国有事业单位,都将使用统一的会计准则。
2.会计目标的转变。现行准则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这是因为“决策有用观”符合当时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而征求意见稿则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应该同时兼具“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即要反映事业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有助于他们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同时也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如举办单位、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及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从决策有用观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二者兼顾的会计目标转变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的进一步思考
随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步伐的迈进,我国的会计准则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但这全球化进程同样也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发展提出了要求。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补助,故其一般是非盈利性的。虽然事业单位经营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但政府还是会要求事业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所以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本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同时,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也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和事业单位中出现的信用缺失、资金滥用、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相比较,它参照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来开展会计工作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遵循市场化的需要,并坚持经济适用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来看,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现今事业单位会计面临的一个大难题就是如何在兼顾可靠性的同时,更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准则改革时,一定要尊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发展需要。由此,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与国际趋同,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2.
1.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会计核算的调整,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有利于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财政部于2012年2月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重新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助于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的要求,达到更高的标准。
3.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打击全国范围内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新修订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具有必然性。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1.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为制定各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2.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我国财政改革过程中,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贯彻精细化原则,这给广大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行
因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会计核算的准则和会计制度也要发生变化,为此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4.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随着改革的与时俱进,需要事业单位提供更加客观、更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会计信息,更好的监督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目标
此次修订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同时又保留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用准则来驾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住”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2.会计核算基础
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为我国今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综合评价财务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因为政府目前核算仅仅是服从于预算管理额需要,而没有真正反映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不能给社会公众完整的会计信息。这也与公共财政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3.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对于资产的后续计量,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提折旧,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进一步明确的反映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资产的真正价值,有助于加强资产的精细化管理、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成本核算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支持。
4.净资产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主要是区分了资金的来龙去脉的不同,年底结账也有所不同,共分为财政和非财政两大类来进行结转分配。这样处理贯彻精细化管理的思想,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及时更有用的会计信息。
5.财务报告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
为了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日趋加快。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规定,2012年2月7日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准备在2012年适时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也显得日趋重要。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立统一的概念框架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形成于1998年前后,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在该体系中,各项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分类、主要项目的计量方法、会计报表构成等。该准则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此外,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作为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并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真正建立。
2.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项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种类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差异较大,既影响了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给事业单位的报表汇总,以及未来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带来难度。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各项制度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进而增强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有关资产等要素的 定义没有真正反映各要素的经济特征,没能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在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中,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有利于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
在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由于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业务或事项在具体会计制度中缺乏规范但又急需处理。如新《医院会计制度》在修订前,因原制度缺乏对科研、教学项目收支核算的规范,从而导致医院会计实务存在科教项目收支核算混乱的突出问题。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
国际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经验表明,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通常都制定有“会计概念框架”,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基础和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体系必将包括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先行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进而以基本准则为统驭建立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积累经验并奠定基础。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几点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其在内容上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会计要素的基本分类、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从而作为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制定发挥统驭作用。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
现行准则仅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所有分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同时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成功经验,对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标准、原则进一步细化深化。
3.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这些内容应当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并可以在新准则中列举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4.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现行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来的规定过于简单,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修改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样的考虑有两点依据:一是2012年2月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二是现行科学、测绘、地质勘探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5.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经济特征,同时要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明确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
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对固定资产实行折旧制度,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并适当考虑资产减值情况,以便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净值和资产可收回金额,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统一要求,为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6.关于净资产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结合当前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同时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调整有关项目。
7.考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将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和会计事项纳入预算会计准则中予以规范,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大收入”和“大支出”要求等。
8.关于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统一规定。
一是要改革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支科目的结转时间。建议将事业单位的收支科目改为按月结转至结余类科目,收支科目的发生额只在收入支出表中列报,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只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予以设计。
二是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结合国库存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
三是要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可以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
通过上述修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其通用性,同时兼顾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 财预字[1997]286号,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