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概念,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指从事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机关出资建立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建立的,主要为社会进行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宗旨是公益服务。这些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的,并且单位的财政支出以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均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主要有国家出资建立的。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规定: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这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主要原因。
2.事业单位的分类
现有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十八类: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教事业、教育事业、交通事业、城市公用事业、体育事业、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事业、中介服务事业、勘察设计实验、地震测防事业、海洋事业、环境保护事业、农林牧渔水事业、知识产权事业和其他事业。将这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能够使事业单位摆脱不必要的项目维护,还能促进事业单位核心项目的发展。
3.事业单位原有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原有会计制度进行年度财务结算时,会出现财务收支状况不清楚的情况。事业单位对部分项目支出明细没有进行分类记载,使当年和往年项目收支出情况出现明显差异,容易造成财务报告失去可比较的性质,将导致事业单位对这些支出无法做出评估,容易对事业单位的考核造成影响。并且,相关项目的性质难以界定,会使支出资金难以划分,从而使结算结果不准确。针对这个问题,应该设置责任到人制度,对批准相关项目支出的负责人建立责任承担,明确相关项目支出情况,提高事业单位资金利用的合理程度,降低财务报告不合理程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的主要方式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规定的方法,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进行分摊。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只反映固定资产从购入到无法使用期间的原值,不计折旧,导致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无法进行评估,使会计信息出现缺口。
2.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的虚提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现今社会的发展情况和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对旧会计制度的改革,并且创新的提出固定资产虚提折旧概念,也就是事业单位在计提折旧过程中对单位的流动资产和基金的控制,不计算到支出中。同时提出固定资产提足折旧概念。当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固定资产情况是否能够继续使用,都不再进行计提折旧。并且,当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是已经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也不再补提折旧。对于已经进行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状况良好,能够继续使用,那么事业单位应该进行维护和管理,继续使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计提折旧不仅能够满足事业单位的正常支出预算,还能提升财务管理价值。这种创新性的制度反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越长,其耗损价值越高。能够推动事业单位落实事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理念。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的成本,采用工作量法或者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1)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值÷预计总工作量;(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年限平均法: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1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种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种类,名目繁多,而且部分固定资产专用性较强,进行折旧计算时,应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科学、合理。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种类众多,可以主要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固定资产,另一类是集中招标采购的固定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对集中招标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规定,而集中招标采购的固定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可以参照其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进行。事业单位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所依据的年限主要参照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主要有:轮船、机械、火车、飞机和其他相关设施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最低是10年;轮船、火车、飞机以外的运输工具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最低是4年;房屋等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最低是20年;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的使用最低年限是3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最低为5年。对于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时,相关部门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累计折旧计提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使用短期计提折旧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月为单位进行,提高了事业单位财务账目清晰程度。这种方式使事业单位每个月都要对自身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核算,将事业单位财务物账目明细细分化,但是这项工作的工作量很大,极大增加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其他项目的进行,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对此,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提高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例如:可以将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分组,将财务工作按照项目重要性进行划分,并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专项项目的财务管理,将财务负担分化,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只有提高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才能保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的进度,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事业单位自行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已经用旧,或损坏情况的固定资产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以进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可以根据自身单位情况和资产的状况进行自行确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权限。这种方式容易让部分事业单位谎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给国家资金投入造成压力。因此,对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该项漏洞,应该建立审核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这样才能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率,防止部分事业单位虚报情况。
3.合理选择折旧计提方法
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折旧计提方法。对折旧年限、折旧总额等各方面根据固定资产的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于折旧方法,年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属于直线法,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例如:现今社会,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产品的淘汰率较高,对此类固定资产,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使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更加科学、合理。
4.准确进行固定资产消耗评估
中图分类号:F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1.认定标准过低。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1997年起颁布执行,其中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按照当时的经济和物价水平来看,这个标准具有合理性。然而,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的经济总量翻了好几番,当时的标准在已经明显偏低,参照旧《制度》中的判断标准,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无疑会大大地扩大,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2.会计报告不完整,会计科目不能包括所有核算项目。旧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在竣工之前单独建账,不在会计总账上反映,待项目竣工决算后再并入会计报表中。这一做法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信息具有了天然的不完整性,部分规模较大的基建项目的完工验收可能导致资产发生剧烈变动,同时在基建过程中监督的缺失极有可能导致会计舞弊、建立小金库等行为。因此,长期以来基建项目核算方式广泛被人们批评,这既不利于事业单位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也不符合预算改革的基本要求。
3.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始终不变,不提取折旧。旧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实质上随着使用年限的逐渐增加,固定资产必然会老化磨损,价值产生变化,而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价值始终不变明显不符合会计核算中“实质大于形式”的要求。事实上,不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始终将其按原值显示至报废是长期以看来广受各方诟病的问题,这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严重失真,同时也不利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二、新旧《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相关规定变化对比
1.定义及分类变化。(1)新《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主要来源于2012年的财政部第八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旧《制度》相比,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认定标准有所提高,符合当前的经济和物价水平;(2)在固定资产分类方面,新《制度》对固定资产分类更加明确、具体(如将档案归入固定资产范畴);新制度对明确了一些特殊固定资产(如应用软件、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等)的确认方法并进行了特别说明。
2.相关科目设置变化。新《制度》规定:将“固定基金”科目更名为“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并设置了四个二级明细科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与旧制度相比,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有所扩大。
3.调整了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办法。按照旧《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在竣工之前单独建账,不在会计总账上反映,待项目竣工决算后再并入会计报表中。新《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同时针对这一变化,新《制度》还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这一规定圆满解决了基建工程“账外账”引发的种种问题。
4.固定资产折旧。旧《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新《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文物和陈列品;②动植物;③图书、档案;④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这一变化解决了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三、固定资产核算的改进
1.新《制度》调整和修改了一部分科目,科目设置更加符合实际。具体来说,除了对“固定资产”进行了主要调整以外,还调整了多个科目,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例如,旧制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包括了各类应付款项,涉及范围较多,明细不清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在新《制度》中针对这一问题,专门增设了“长期应付款”科目。这一变动符合了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有了相互对应了会计科目,事业单位以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负债专门在此科目中核算,这一科目的设立使得以往一些支付期限较长的负债可以根据流动性与短期负债区别开来。
2.完善了会计核算体系。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基建项目的核算改进上,一举解决了“账外账”难题。事业单位将基建项目运行中产生的会计科目变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这一科目,而这一科目作为一个单独科目在会计报表中存在,相关人员可直接、及时了解基建项目进展情况而无需查看其他账目。
3.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创造性提出虚提的概念。根据有关规定,不允许财政部门拨付折旧费用,同理也不可能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耗而产生的成本费用拨付资金,这是预算管理规定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冲突”。针对这一情况新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虚提折旧”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在会计报表中对固定资产损耗进行折旧提取,同时核减了固定资产价值,但是折旧提取不会在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间产生任何的资金流动,完全是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折旧提取规定的“自选动作”。这个办法解决了财政部门与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价值变动处理的矛盾,同时也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更加符合实际,一举数得。
四、结论与展望
新《制度》的出台全面反映了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发展新要求,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提供了新依据,在继承了旧《制度》合理内容的同时,又体现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然而,任何制度的修订和出台,都意味着相关工作的巨大挑战。在本次修订中,所涉及的“虚提折旧”、“基建并账”内容,由于其长期以来的历史问题和体制问题,可以预见新旧衔接的难度较大。有鉴于此,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财政部又于2013年1月10日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专门就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指导。
当然,我们要意识到的是,所有的改革举措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财政部门积极出台指导规范、事业单位及时组织协调新旧衔接、会计人员自主学习新制度、新规范,这样才能实现顺利过渡,真正让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历程
事业单位会计是指核算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记录、反应、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专业会计,它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事业单位财产安全、保障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很重大的作用。我国从1998年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制度至今,已经做出了一系列调整: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增加了相关的会计科目,改变了相应账务处理方式;同时,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改变了以前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这三要素,会计平衡等式变为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此外,会计主体确立改革之前,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是预算资金活动,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后,会计主体观念的变化极大地促进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改进,有助于事业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加强经营管理。然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在依然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准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做一些探讨。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事业单位的地位日益突出,对于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其中一个关键性环节就是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现行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两个文件从实行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起了不少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经济活动发展不想适应。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其所拥有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专业技术已经大幅增值。而且。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也渐渐频繁。这些变化对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会计处理可观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已经逐步进入到了纵深发展的尖端,随着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资金关系多样化,将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新业务也不断出现,这些变化也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
(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标准滞后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进程。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企业会计处理规范有了系统改进,也实现了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于同步。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体系颁布于上个世纪,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了。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步伐的对策建议
(一)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
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会计信息更能够从根本上用于评价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更能够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运行过程,更加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恰当地引入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计入当期的支出,其价值就可以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反映,进而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再计提折旧。
(二) 进一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标准没有对“会计目标”做出明确表述和详细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应该对“会计目标”做出专门表述,同时可以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信息需求的角度来看,对事业单位如何提供这些信息做出明确具体规定,以指引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最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该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概念,来突出其概念框架的定位。
(三)合理的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数量较大、数额较多,而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疏漏较多,这些资产的核算并不够真实。所以,事业单位应该像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合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取消修购基金计提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必按资金来源列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在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以更科学的方式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反映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四)完善财务报表制度,建立科学的财务评测体系
如今,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质越来越接近一般企业的经营性质,其财务报表制度也应该担负着和一般企业三大报表相同的性质。所以,事业单位应该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这部分内容去掉,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依据。这个会计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全面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高度重视现金流量表的作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报表使用者可获得直观准确的会计信息,预测单位现金流量。所以事业单位增加现金流量表更能够科学地评测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有利于事业单位管理效益的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不断地改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革也将有重大的突破,所以,应该充分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通过完善的制度建立科学的事业单位财务评测体系,完善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革。
参考文献:
[1]张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对策的探析[J].冶金财会,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