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迅速增长。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伴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及公共服务投入的增加呈上升趋势。同时,事业单位资产与预算面临着财政管理改革的各种挑战,如何增强财政当家理财的能力,是当前摆在事业单位眼前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工作。笔者认为,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对接是大势所趋,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对接制度,建立资产动态管理的信息系统,规范资产预算编制的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等对策,真正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以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建成节约型的政府。
一、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仍然是两套较为独立的系统在运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格局依然存在,重预算轻管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配置管理各自为政、资产随意配置、盲目配置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个别单位出现缺乏足够空间存放购置来的仪器设备;另一些事业单位资产严重不足,却无预算安排的渠道,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从实际工作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对接仍存在不少的障碍,对事业单位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以及资产管理的改革都造成了影响。具体的受制约原因包括:一是资产配置标准仍不健全,新增资产预算的审核依据仍缺失。二是在当前管理模式下,资产配置缺乏顶层设计,资产配置渠道过多,统筹协调难度大,导致出现资产配置失衡的现象。三是资产预算内容不够细化,约束力不强。四是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低,无法取得支撑资产预算编审所需的基础数据。
对于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的运行机制,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且理论与实践均证明在财政管理的构成当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关键性内容,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实物形态的表现,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价值形态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配置的质量直接受制于财政预算的公平与客观性;反过来,财政预算支出资金结构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又依赖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不但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的对策
(一)健全制度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
国家资产配置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从资产配置的工作原则与工作总体要求的角度做了要求,内容仍不够具体细致,且操作性不强。各事业单位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作为参考标准,并结合资产配置的历史数据和现实需要,制定出符合实际、具体详细、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发展所需的资产类型与数量加以明确,做到资产配置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构建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在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标准体系中主要的标准有:通用办公资产标准、房屋标准、用车标准等。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配置和细化标准,分别针对办公用房、办公专车、办公基础设备等资产建立配置标准。例如,在办公用房上,规定不同级别单位职员的用房面积大小;公车的配置管理,应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的用车标准。
3、规范资产预算编制流程
建立健全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为管理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事业单位应对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程序进行梳理,将其对接到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中,促进其规范化发展,使其流程变得更为流畅与紧凑。第一,事业单位应明确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与预算审核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的流程。在编报资产配置的预算编制之前,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先收集并分析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资产管理部门也应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需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形成合理、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以促进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事业单位应突出配置重点,逐步推进预算编制工作。事业单位中的资产种类与数量较多,且预算审核的范围也在不断增加新的资产配置内容,所以应突出配置重点,例如土地、房屋等重点资产的配置。资产配置预算属于新业务,在实际工作中需先进行试点工作,再总结经验,进行研究,逐步将其推进。
(二)建立动态监控系统,促进资产管理规范化
财政部2007年以资产清查数据为基础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笔者认为该系统虽然比之前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应用开发的空间。在当今信息爆炸和信息飞速传递的时代,仅仅对账面上资产进行增减变动的管理已经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不能满足资产基础数据为预算服务的要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仍然是单位资产存量的静态反映,未能很好的对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资产的使用性能、资产的使用率等数据进行反映,故而不能很好地依据其提出预算需求。
借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的历史契机,财政部应组织事业单位构建资产信息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形成由实际使用人对资产状况实时更新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网上办公和云计算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技术需求),实现对资产的形成、使用与处置状况的全程动态反映。实际使用人要对资产负责,在资产管理动态监控系统中,实际使用人应负责及时反馈资产信息变动情况并提出资产更新或资产升级需求。资产管理的技术部门应对资产的实际运营情况做出鉴定并对实际使用人提出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核,财务部门结合预算要求,对资产需求进行排序,按照资金控制数提出单位的资产需求计划并申报预算。
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监控系统,首先使单位的资产状况得到了更好地反映;其次对于资产的购置、处置等授权审批制度进行了很好的梳理;再次可以获取准确、科学的关于预算与财务管理的资产信息,有利于提高经济分析的准确度,增强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大大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独立审计机制
事业单位应健全独立的审计机制与完善监督机制,应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内部审计、财务检查等功能,尤其要加强检查监督新增的资产配置预算范围。应严格按照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审核新增的资产配置预算,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通过的方可进行购置,若未经批准则不能购置资产;在执行预算时,若有特殊要求,属于临时购置或是追加预算的,也必须遵守程序按规定进行报批,取得批准后才能购置资产;未经申报预算的新增资产购置,应不给予经费。出现违法购置资产行为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需严肃处理,以防止超编、超标资产配置问题的出现。
三、结束语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当前事业单位增强财政管理能力的需要,同时也是适应当前经济政治改革不断深入的发展需要。两者相结合的机制,必须健全资产配置的体系,加强资产的管理;同时还需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监控系统,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此外,还应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独立的审计机制,以防止发生超编、超标购置资产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曹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由之路[J].财会研究,2009(09):8-10
一、前言
早在2012年,我国财务部门颁发了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的出现对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满足了社会主意市场经济化发展的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相比,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可以有效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强化,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制定了全面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任务可以顺利进行下去,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快速发展。
二、新旧会计制度业务处理的差异比较
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将传统会计制度中的原则创新、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新会计制度的出现,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并对我国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创新、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项全新的会计信息方案。而这一方案的出现可以让全国的事业单位实现会计信息的比对与分析,了解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促进事业单位快速l展。新会计制度与传统会计制度相比,有着灵活、方便、快捷、开放的特点,可以有效的对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全新的会计制度,并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比性操作。
2.新会计制度原则
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在对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其中的核算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会产生一定对冲入,主要指事业单位在发展期间固定资产的租期未还满,其中的归于事业单位所有。从经济角度来讲,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所持有的所有权都会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风险进行转变,并将其转交给承租人进行控制。
3.新会计制度处理方法与原则
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所得的各项财产都会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并根据新会计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财产下的减值问题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事业单位的回收价值,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促进其快速发展。而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可以有效的对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进行合理规划,这对于企业的债权人、投资人来说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在发展期间不能通过新会计制度的原则实施各项投机行为。
三、新会计制度的特点
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将事业单位的资产计价和财政管理体系流程创新、完善,并将财务的收支分类、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各个部分融入到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并将事业单位的财务现状进行总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国有资产的安全管理,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快速发展;(2)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现状开展对应的分类管理工作,比如说员工的工资、津贴、保险费等,只有这样才能将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来,并对其进行保护;(3)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加强了对净资产的强化,只有这样才能为会计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增强了财政补贴的结转,实现了事业单位部门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强化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精细化、科学化、合理化的进行;(4)新会计制度的出现将事业单位的支出与收入进行细化,从而将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流程的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制定,并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明细核算进行仔细监测,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现结构内容进行创新、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将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体现出来。
四、新会计制度背景下事业单位中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
1.账务处理问题
在我国新会计制度制定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加强了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设,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制定了全新的财务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另外,事业单位加强了对财务处理的改善与宣传,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预算管理工作能力,保证预算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保证会计预算工作以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形式运行下去,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2.固定资产管理的强化分析
在新会计制度颁发之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会以一个会计核算的形式运行, 并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进行重新规定,将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进行定位。如果事业单位在发展期间资产价值没有达到制定的标准,那么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就会以核算的形式进行处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问题,可以将其转交给上级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并根据新会计制度中的相关原则进行折旧年限计算,如果没有达到制定的年限,那么可以通过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进行折旧年限计算,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权责现象发生。
3.财务管理中财务工作人员
现阶段,我事业单位中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与专业知识技能较低,在实际工作期间常常会一些失误现象,从而财务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下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根据管理工作现状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另外,事业单位还应该定期开展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总结:新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可以有效的强化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内部财务管理操作要求,并将新旧会计制度进行对比,再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全新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事业单位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差旅费补充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在国内出差乘坐车、船、飞机等,经单位领导同意可按下列标准执行: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汽车和市内公交汽车。
(二)为了鼓励出差人员乘坐车船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过十二小时,可凭车船票据按实际乘坐天数,每天给予100元包干补助,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负责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中,没有发生宿费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规定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四)经组织批准到各种训练班、学习班、学校参加学习,食宿费由个人自理的,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学习期间的食宿费按以下包干标准执行:(1)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人员,学习期间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助住宿费20元,伙食费10元;(2)参加长期培训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学习期间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补助住宿费20元,伙食费8元;(3)参加培训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人员,按正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上述(1)、(2)项开支如由办会、办班单位统一开据支报的,据实报销,不予补助费用。
二、电话费补充规定:
(一)经区人事部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宅电话费定额补贴,按照机关标准执行。
(二)车管中心工作人员通讯费补助标准可比照机关人员通讯费补助的最低标准执行,其他通讯费一律不得报销。
三、临时出国经费补充规定: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党工委委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二)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用汇一律不予核销。因特殊情况,出国团组在国外增加停留天数或增加途径的国家和地区及城市等,必须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方可核销。
(三)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伙食费、预算标准执行,如遇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经管委会同意,可据实报销。
自行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确因超标准发生的费用和与会议或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经管委会批准可据实核销。
上述参加会议或活动期间,超规定费用标准的,个人不再享受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四、职工取暖费
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原则上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因特殊原因,原由管委会分配两套住房,且住房面积合计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限额内报销取暖费。
五、会议费
承办各类会议的单位向党工委、管委会申请会议费时,应填报详细的《会议经费审批表》。因特殊工作需要,如超预算标准安排住宿费、邀请专家的往返差旅费、专家劳务费支出等,应列明专家的级别,给付劳务费的标准等,报管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