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经济纠纷的途径

经济纠纷的途径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2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经济纠纷的途径,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经济纠纷的途径

篇1

2021年12月17日,公安部面向社会公布第163号令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立法主旨在于通过发挥管理、教育、引导的功能,提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记分作为交通违法处理的方式,在我国交通行政管理领域中由来已久,其得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前述的公安部单独新制的部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依据现行法律规范,违法记分对交通违法者将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驾驶资格的剥夺以及驾驶证审验期的延长等。正因为此,实践中被予以违法记分的驾驶人迫切关注的问题,毫无疑问地始终聚焦在记分是否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以及认为违法记分使用存在违法情形时的救济途径

一、交通违法记分的法律规定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违法记分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另依据其违法行为的程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作出的分值记录。

(一)违法记分分值相关法律规定

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违法记分的分值等级。对于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等行为,一次记12分。对于性质较为恶劣的,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等,一次记9分;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等记1分。而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仅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违法记分实行固定周期内累积制度,也即机动车驾驶人如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分别给予记分且全部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计算。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时,如驾驶人累积记分不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将予以全部清除。但记分清除须以违法记分所依附之行政处罚的罚款已由驾驶人缴纳完毕为前提条件。也即: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虽然累积记分未满12分,但驾驶人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则记分周期内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应记录的违法记分将自动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违法记分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违法记分依附于驾驶人因交通违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而存在。具体表现在,行政机关在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应一并告知违法记分的分值,并在实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一并记录违法记分分值。除此之外,在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同时,违法记分也应一并变更或撤销。

(三)违法记分减免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加强违法记分的教育与引导作用,现行法规在优化调整记分分值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法减分的规定,即:驾驶人在违法记分累积不满12分的情况下,可通过参加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或参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来实现违法记分的扣减。其中,参加网上学习的,在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可扣减违法记分1分;参加现场学习的,满6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违法记分2分;参加公益活动的,满1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减分数以6分为限。学法减分旨在通过惩罚与教育并举的措施,引导驾驶人自发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般而言,驾驶人通过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等形式申请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均应依法受理。但倘若驾驶人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则将依法丧失申请扣减违法记分的资格。包括:1.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已有两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2.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曾出现过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卖违法记分行为且受到过行政处罚的;3.机动车驾驶证尚处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逾期但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4.驾驶人名下登记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5.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存在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二、交通违法记分的法律性质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是行政机关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针对行政相对人即驾驶人,就特定事项即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有关其权利和义务的单方行为。违法记分毋庸置疑可定性为行政行为。但具体而言,违法记分到底属于何种行政行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主要包括以下观点:

(一)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行政处罚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每一次违法记分都是对驾驶人驾驶资格的一次量化,当记分达到一定数值时,将导致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的法律后果[1]。从实体上看,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的限制与剥夺;从程序上看,是基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处理结果[2],兼具惩罚性与处分性,符合行政处罚的本质,因而应将违法记分定性为一种行政处罚,且是交通行政处罚的并列处罚[3]。司法实践中,该观点已在个案中被采纳。在上诉人班某明诉被上诉人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诉讼二审案件(案号:(2017)黔27行终6号)中,上诉人认为正是由于其被上诉人一次记12分的行为,导致了上诉人驾驶证被扣留、驾驶许可被直接剥夺、合法权益受到实质影响,因而主张二审法院在审查案涉其他行政处罚行为的同时一并审查违法记分这一行政行为。二审法院虽然最终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却对案涉违法记分的法律性质旗帜鲜明地给予了定论,即:违法记分并不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行为许可的一种监督检查,而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因此上诉人在二审中要求将违法记分与其他行政处罚行为一并处理于法有据。

(二)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行政许可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违法记分关联的是行政相对人即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而驾驶资格的取得毫无疑问源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驾驶人对驾驶资格的取得、持有、丧失并非一成不变,其往往会因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也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驾驶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不仅包括行政许可的做出,还自然而然地应体现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上,而违法记分登记以及因违法记分所产生的后续法律责任正是行政许可监督的应有之义。从立法角度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违法记分既不属于罗列的六项行政处罚种类之一,也不属于兜底条款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反倒是违法记分所显现的过程附属性、单次记分效果隐性以及累计记分惩戒效果叠加性等特点[4],使得其作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督环节,与行政处罚行为存在明显的区别。司法实践中,也有个案在裁判中采纳了这一观点。在再审申请人松原市某交警大队诉被申请人于某林行政诉讼再审案件(案号:(2020)吉行再24号)中,再审申请人主张一、二审法院将违法记12分认定为行政处罚,进而又以该行政处罚对被申请人权益影响重大应适用一般程序而非简易程序为由,最终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乃系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除认定违法记分依法不属于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外,还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相关记分、审验及监督管理的规定认定,违法记分虽然根据不同情形可能导致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以及降低准驾车型等后果的发生,但其实质上仍系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后所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其性质属于许可驾驶后的监管行为。违法记分依法依附于相关的行政处罚,违法记分的后果并不能改变其所依附的行政处罚的处理程序。最终,再审法院基于此观点,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三)交通违法记分属于行政确认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违法记分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法律特征,即:是一种“判断”或者说是一种客观认识活动,其并不需要行政机关主观意志发挥作用,行政机关只有依法作出或不作出的义务,而不具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5]。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违法记分仅仅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对应记分分值的确认,是一种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以影响和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提醒[6],其并没有直接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不具有实质制裁性。即使是在一个驾驶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或累计达到12分,也并非直接实现对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剥夺,而是需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违法记分已达12分”的事实另行作出一个“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才能完成。由此可见,违法记分实质上是且仅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旨在实现对违法行为在性质和数量两个维度上的数字化管理。在后续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前,违法记分作为独立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存在;在后续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后,违法记分便作为行政处罚行为的必要前提,被后续行为所吸收,成为行政处罚行为的组成部分[7]。

三、交通违法记分的救济途径

实践中,违法记分均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所引发,但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并非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会产生违法记分。有些交通违法行为既不产生行政处罚,也不产生违法记分,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有些交通违法行为仅产生行政处罚,而不产生违法记分,如违法行为属于应记分行为范围之外的;有些交通违法行为既产生行政处罚同时也产生违法记分。对于既无行政处罚也无违法记分的,因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做出任何影响到驾驶人实际利益的行为,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救济。对于仅有行政处罚而无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可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既有行政处罚也有违法记分的,依据公安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记分仅随其所依附的行政处罚之变更、撤销而变更、撤销。因而,在救济途径上,如仅针对违法记分直接提起复议或诉讼,往往会因司法实践中个案裁判对于违法记分法律性质的认定差异而被驳回①。更为适当的,是驾驶人首先以违法记分所依附的行政处罚行为为客体,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先行获得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变更或撤销,进而引发对违法记分的连动变更或撤销,以最终实现对违法记分的救济。

参考文献

[1]王春英.对驾驶证记分行为属于行政处罚驾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N].人民法院报,2016-08-17(6).

[2]万红.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的法律属性与立法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0(4):90-94.

[3]王学辉,王亚栋.论作为行政处罚种类的交通违法记分[J].西部法学评论,2019(3):46-56.

[4]徐晓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的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4(4):55-63,157.

[5]胡淑丽.交警行为之定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25):32-34.

篇2

环境岩土工程涉及气象、水文、地质、农业,化学,医学,工程学等诸多学科,是岩土力学与环境科学密切结合的一门新学科,既是应用性的工程学,又是社会学,是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相结合的跨学科的新型学科。它主要是应用岩土力学的观点、技术和方法为治理和保护环境服务,就目前涉及到的问题来分,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共同作用问题。这类问题的动因主要是由自然灾变引起的,如地震灾害、土壤退化、洪水灾害、温室效应等。这些问题通常称为大环境问题。

第二类是人类的生活、生产和工程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共同作用问题。它的动因主要是人类自身。例如,城市垃圾、工业生产中的废水、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工程建设活动如打桩、强夯、基坑开挖和盾构施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过量抽汲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等等。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统称小环境问题。

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非技术因素的影响,环境岩土工程问题要比单纯的技术问题复杂得多。多年来,为解决大环境岩土工程问题,即用岩土工程方法来抵御自然灾变所造成的对人类的危害,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目前,各国学者都致力于小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研究,本文着重就小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作一些介绍和评述。

一、环境岩土工程定义

环境岩土工程(EnvironmentalGe otechnology)一词,源自1986年4月美国宾州里海大学土木系美籍华人方晓阳教授主持召开的第一届环境岩土工程国际学术研讨会,井在其著名的“IntroductoryRemarks 0n EnvionmentaIGeotechnology”论文中,将环境岩土工程定位为“跨学科的边缘科学,覆盖了在大气圈,生物圈、水圈、岩石圈及地质微生物圈等多种环境下土和岩石及其相互作用的问胚”,主要是研究在不同环境周期(循环)作用下水土系统的工程性质。

二、环境岩土工程研究的内容及分类

环境岩土工程是研究应用岩土工程的概念进行环境保护的一门学科。这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学科,涉及面很广,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农业,化学,医学、工程学等等。

环境岩土工程研究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环境工程。主要指用岩土工程的方法来抵御由于天灾引起的环境问题。例如:抗沙漠化、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海啸等。这些问题通常泛指为大环境问题。

(2)环境卫生工程。主要指用岩土工程的方法抵御由于各种化学污染引起的环境问题。例如城市各种废弃物的处理、污泥的处理等。

(3)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一些环境问题。例如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打桩时,由于挤土、振动、噪声等对周围居住环境的影响,深基坑开挖时,降水和边坡位移等。

三、环境岩土工程的研究方法

环境岩土工程学之所以是交叉学科,主要因为它是岩土工程学与环境科学两大学科的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本文就这两个学科的某些共同特点提出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系统工程理论和数据挖掘技术进行环境岩土工程问题分析,并对这些方法的分析思路和具体应用进行简单的论述。

1、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首先要求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认为环境意识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条件,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强调的是“发展”,但它认为环境保护是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它作为衡量发展的质量、水平和程度的标准之一,可见环境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所以发展一定要有整体现念。

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可概括为生态观、社会观、经济现和技术观。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很广泛而丰富的,这里仅讨论与环境岩土工程有关的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发展是受限制的。发展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但必须保持子孙后展的潜力,不能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按照传统的观点,地基处理方案选择的原则是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方便。但引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后,还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也就是说,地基处理方案还必须有利于环境保护。

2、系统工程理论

这是环境工程界研究的热门问题,它就是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解决环境问题。系统工程是一门处于发展阶段的新兴学科,其应用十分广阔,也遍及很多领域。

系统工程的研究对象是大型复杂系统和人工系统,其研究内容是组织协调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活动、使各要素为实现整体目标发挥适当作用,目的是实现系统整体目标的最优化,是一门现代化的组织管理技术,是沟通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技术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跨许多学科的边缘科学。

系统工程的原则是整体性原则(在时间和空间上,总体功能大干各部分功能之和)、综合性原则(目标、决策、结果和途径的多样性),优化性原则(不追求各部分的最优,而是追求整体目标的最优化)、模型性原则(对系统进行抽象与概化,建立数学物理模型)。

系统的目标是保证支护结构,坑壁及周围建(构)筑物等系统要素协调工作,系统的输入为施工方法、边界条件等,输出为周围建筑、坑壁和管线等的工作状况。深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岩土工程信息化(动态)设计与施工符合系统工程的思想和观点。但模型的建立不单是采用一般的数学、物理模型,而且系统动力学模型、状态空间模型等,同时建立计算机仿真系统,根据仿真试验求取模型参数,对系统进行静态和动态优化,最后对系统的可靠性和风险性作出评价,预测各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

3、数据挖掘技术

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环境岩土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外很多著名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但人工智能及专家系统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专家知识的获取,尤其是经验知识的获取,这已成为专家系统的“瓶颈”。

数据挖掘正是应这一问题而诞生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知识获取和知识发现。预测是数据挖掘的主要任务之一,而环境问题的本质和核心就是预测,且任何情况下的预测和决策都是基于数据的。另外对于岩土工程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与其说是计算,不如说是预测。绝大部分的岩土工程计算,其实质都是预测。科学史证明,方法的革命必然导致科学的革命,所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岩土环境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并必将取得令人鼓舞的成就。数据挖掘是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一门高新技术。

篇3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0-0060-02

背景减除法是目前最常用的目标检测方法。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各种办法建立有效的背景模型,如Stauffer等人提出的混合高斯模型(GMM)、Barnich等人提出的vibe背景建模算法等。但是上述算法都是像素级背景建模,并没有将图像中区域的信息加入到背景建模中,使得背景模型容易受到背景扰动、噪声和环境光照影响。

本文以vibe算法为蓝本,对其进行改进,以基于图论的图像分割算法对图像进行预处理,构建区域信息,将其嵌入vibe背景提取与更新过程中,并结合区域内模型信息和区域间信息对vibe得到的前景检测结果进行矫正,从而得到最终的检测结果。实验结果证明,该方法对室内外多种环境都可以取得较好的结果。

1 Vibe算法

Vibe算法根据图像像素的空间一致性,使用视频中第一帧来初始化背景模型。其基本原理是:在ViBe模型中,背景模型为每个背景点存储了一个样本集,然后将每一个新的像素值和样本集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属于背景点。具体的讲,我们记Pt(x)为当前帧中x点处的像素值;M(x)={p1,p2,……pN}为(i,j)处的背景样本集(样本集大小为N);SR(Pt(x))为以Pt(x)为中心半径为R的球形区域。用U来表示球体SR(Pt(x))与背景样本集M(x)的交集。如果交集中样本点数大于一个给定的阈值#min,那么就认为x点属于背景点。

2 基于图像分割的改进

Vibe背景建模算法对于背景扰动、噪声和光照等影响有自己的局限性。因此,本文提出一种结合图像分割的改进的区域级背景建模方法,使其能够较好的处理上述问题。

2.1 图像帧的预处理

在本文提出的算法中,首先对于每一帧图像,运用Felzenszwalb等人于2004年提出了基于图论的图像分割算法对图像进行分割,得到像素值相似的区域。对于分割出来的某一块区域A,算出其区域内的像素值均值。

为了将区域信息加入到每个像素中,对于该区域内每一个点,更新其像素值为其本身像素值和区域像素均值的加权和,即为下式:

(1)

最终通过这个新的像素值来进行模型的创建、分类和更新。

2.2 图像区域的分类

在构建了每个像素的样本空间之后,我们对于新的一帧进行如下操作。

1)对于某一像素x与其样本比较得到最小差距和第二小差距:和。

2)我们假设每个区域内的像素值分布符合正态分布,则某像素值在所在的区域出现的概率由正态分布函数决定,此即为该像素在区域内所占的权重:

(2)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设每个区域的标准差为。

3)根据每个像素相应权重我们可以得到某一区域的整体差值加权和。

4)利用上一步计算出区域差值对区域进行分类。如果整体差值小于,则判定该区域为背景区域。如果整体差值大于,则判定该区域为前景区域。如果某一区域符合上式前两条规则,该区域内所有的像素点都会被分类为背景点或者前景点。对于值在之间的区域,用原本的vibe像素级判定规则代替区域级的分类,即实现了粗粒度与细粒度的切换。

2.3 区域间的修正

为了进一步消除背景扰动和前景中孔洞对于前景检测的影响,本文算法加入了区域间修正机制。首先统计图像中区域A的相邻区域内的前景像素数量和背景像素数量,记作和。对于任一前景区域,若满足:

(3)

则认为该区域周围绝大部分都为背景区域,则修正该区域也为背景区域。同样的,对于任一背景区域,若满足:

(4)

则认为该区域周围绝大部分都为前景区域,则判定该区域也为前景区域。

3 实验结果及分析

本文实验都是在运行VS2010的PC机上完成,实验环境为opencv2.3。供测试的视频图像序列帧数为30帧/秒,分辨率为320240和160128。为了说明本文算法性能,针对码本算法、混合高斯模型、vibe算法和本文算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如图1。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会议室视频序列,码本模型容易受到背景中晃动的窗帘干扰,混合高斯模型对于移动缓慢的物体容易因为吸收过快而造成前景目标中的空洞。本文算法受背景扰动的干扰最小,且前景目标较完整。河边序列中,码本模型能提取较完整目标,但易受到背景扰动的湖面干扰,混合高斯模型和vibe算法都无法提取脚部与草丛相近的部分,本文算法能提取较完整目标。交通序列中,前三种算法均很难提取完整的汽车,且vibe模型很容易形成ghost区域。校园场景中混合高斯模型对于移动缓慢的汽车提取不完全,而其他三种算法都能提取比较完整的汽车。停车场序列中,码本模型由于前景吸收速度过慢和摄像头晃动造成了大量的虚警,相对与混合高斯模型和vibe算法,本文在消除前景目标的孔洞方面效果理想。

图1 各算法在实际视频中的性能比较

4 结束语

针对传统的背景建模算法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结合基于图论的图像分割算法的改进的vibe运动目标检测算法,该算法结合了vibe算法和图像分割算法的优点。通过图像分割算法对图像进行预处理,然后利用区域信息结合vibe算法进行区域内,区域间的修正。实验结果证明,该算法能有效的应用于室内外各种视频。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