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1:5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对建筑材料采购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了达到对房地产品质把控,大部分房地产企业会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施工设备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规格采购建筑材料。在“营改增”之前,需要将建筑材料的价款列入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只允许部分设备或者材料抵扣,造成采购的建筑材料既承担增值税款,又按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营改增”后,这部分重复征税现象可以消除。但由于所采购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如我国税法规定对混凝土、砂石等按6%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而钢材、门窗等按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税率差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同,有可能影响房地产企业在进项税额、抵扣时间上产生较大变化,进而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二)对税收成本核算的影响
我国房地产行业长久以来实行的征税制度是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这两者都包括在价内税的范围中,因为房地产项目在定价机制方面比较特殊,所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复征现象出现也就是税上加税,这种现象在项目环节发展的过程中会不断深化,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带来了更大的税负率,自然也就增加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而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在价税关系上它是价外税,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可以进行价税的层层抵扣,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样,营改增会使重复征税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完成购置的固定资产,必然也会对税负支出产生很大影响。固定资产计入成本的方法是折旧,这与改革之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要求是不相满足的,企业拥有比较大的固定资产的时候,这种税负影响会更加突出。同时营改增使企业在税务管控方面面临了更大的风险,管理增值税的时候需要管理专用发票,还包括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相比起营业税来说会更为广泛的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并且有很多日常稽查,房地产企业以前和增值税没有很多接触,面临的挑战也是比较艰巨的。
增值税的计税对象是增值额,并且要将上个环节中已经缴纳的税款扣除,如果房地产企业拿到的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流转税负担不至于加重甚至会有所降低。假设某房地产企业正在出售的一栋房屋是标准住房,取得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如下支出:1000万元的土地成本,4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11%税率的共计3500万元,6%税率的共计500万元,以及1500万元的其他相关建设费用。
在“营改增”以前,该企业应纳500万元(10000×5%)营业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交纳35万元(500×7%)的城建税,以及15万元(500×3%)的教育附加费,10万元(500万×2%)地方教育附加费,另外,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1000+
4000)×20%=1000。企业总共获得了10000-1000-4000-1500-500
-35-15-10-1000=1940万元的增值额,增值率为1940÷8060×100%=24.07%,适用30%的税率,1940×30%可以计算出土地增值税为582万元,2358万元(10000-1000-4000-1500-500-35-15-10-
582万)×25%=589.5万元就是企业的所得税,综上所述,1731.5(土地增值税582万+企业所得税589.5万+营业税500万+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60万)÷10000=17.32%就是企业负税率。
在营改增后,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之间的差额就是企业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为[(含税销售额10000-土地价款1000)/1.11×11%]-(3500/1.11×0.11+500/1.06×0.06)=516.74万元,需要缴纳36.17万元(516.74×7%)的城建税,15.50万元(516.74×3%)的教育附加费,10.33万元(516.74×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额共计1447.01万元(10000÷1.11-1000-400
0-1500-36.17-15.50-10.33-1000=1447.01),应纳土地增值税为434.1万元(1447.01×30%)。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3.23万元[(10000÷1.11-1000-4000-1500-36.17-15.50-10.33-434.1)×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调研,中国制造业现已形成配套比较完整、门类比较齐全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制造业的整体优势。不过,从最近李嘉诚、孙正义把投资重心转向海外可以看出,中国急需减税。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必须顺应时展形势,快速适应新的税制环境,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以消减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营改增是指将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开始,我国在上海等部分城市的部分行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2013年把试点扩展到全国,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现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按照财政部的规划,未来将逐步减少税率档次,例如把制造业17%的标准税率降低到13%。2015年,我国第二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45.1%,企业的利润率普遍不到10%,大多数加工业企业正处于困境之中,而营改增有利于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企业借助“互联网+”实现深度转型,并向高端制造业发展,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
二、营改增落地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改变了重复征税、无法抵扣、无法退税的弊端,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实施营改增意味着企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税票,才能得到抵扣,这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的优胜劣汰。当然,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也有着不利影响。营业税适用税率一般为3%、5%,而增值税是3%、6%、11%、13%、17%几档税率,其中制造业适用17%税率,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因此企业必须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这为采购和财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短时间内企业往往难以适应统一的税收政策。
三、营改增落地后企业财务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重视税务风险评估,全面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营改增的总体减税规模高达1万亿左右,这是我国政府实现减税降负的大手笔。企业应重视对税务风险的内部评估和控制,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让财务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企业应设立专职税务工作岗位,由专人负责税务信息数据收集、税款计算、税务申报缴纳、发票领购等涉税工作。财务部门必须改革计价模式,完善会计核算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清晰明确。在账务处理方面,要完善整个处理流程,及时对进项税进行认证和抵扣,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开展纳税筹划,以保证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注重供应商及发票管理
企业必须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进项税发票,才具备抵扣的条件。财务部门需要及时掌握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和动B,“吃透、用好”政策,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出力献策。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真、全面、系统的筛查,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加强合作,确保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最终减少税负压力。对于合同管理以及发票的购买、开具、传递、管理等环节,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规章和流程,保障整个过程和形式的规范性。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所购进物资的合同流、发票流、现金流相符,实现“三流合一”。
(三)主动做好纳税筹划,积极落实企业涉税工作
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企业要想提高经营效益,就必须主动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统一规划纳税筹划事宜,采用节税、避税、分散、转移、增加费用等手段,以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生产成本。在采购管理工作中,企业可采取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的方法,以扩大对供应商的话语权,确保高质低价,还能保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具有较强的时间价值特性,企业应尽快取得进项税发票,尽量延迟开出销售发票,延缓当期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增加现金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核算期间内税负不均衡的现象。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传统的制造业生产企业应改变“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将优势资源集中投入到主营业务当中,把非主营的物流配套服务等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以优化成本费用结构,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四、结束语
按照著名税收专家李炜光的调研,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接近40%的水平,远远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营改增可总体降低企业赋税,从供给侧促进产业升级,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应抓住税制改革带来的机遇,有效运用纳税筹划政策优化成本结构,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效益性增长的目标。
参考文献:
(一)营改增的背景
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标志着我国的营改增政策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由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试点,拉开了营改增的帷幕,经过将近四年的时间,各个地区试点的成功,营改增初见成效,让国家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并将行业逐步扩大,至此营业税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是继1994年后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涉及营改增范围中,原来按5%缴纳营业税,现在也改为按6%缴纳增值税,所以营改增对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税负影响也是十分巨大。
(二)营改增的意义
1.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以后采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方式打破了各个行业之间的贸易壁垒,增加了各个行业之间的流通性,简化了税收的方式,消除了重复征税的情况,国税总局公布数据显示在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9790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9.8%。受营改增等因素推动,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突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税收增长均在30%左右。由此可见营改增全面实施在促进服务业生产发展的同时,使得服务业对税收贡献能力进一步增强。
2.增加抵扣环节。截止目前为止的征收增值税的170个国家和地区里,增值税都替代了营业税,而这种征税方式由于存在抵扣,使得产业链上的企业在交易中都起到一个相互监督的作用,都希望利用进项税抵扣更多的销项税,因此在商业交易中会更加规范有效,自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消除了私下交易,拒开发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同样这种抵税的优惠政策,也使得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整合的更加紧密,使得产业链的结构升级,服务业投资实现快速增长,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超过50%以上。服务业现在已经稳居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而营改增的政策,能减轻服务业在使得固定资产在购入环节进项税得以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发制造中,使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
二、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也带来不小的影响,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都是现代服务业的典型代表,而在营改增前大部分高新技术开发业务按5%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而全面营改增后变成了现在的按6%的增值?~缴纳增值税,看似税率增高会导致税负增加,但是由于是不同的税种,增值税存在抵扣,所以实际征收额还需要根据真实情况而定,所以存在正负两种效应。
(一)正面效应
营改增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原来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增值税,营业税的双重税负压力,现在减少了许多,如果按以往的营业税征收势必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产业间的融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存在抵扣环节,可以减少税负,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开展其他业务。增值税打破了原有的税制壁垒,可以更好使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研发出更好的技术。同样也完善了出口退税的制度,促进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外服务,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由此可见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
(二)负面效应
营改增初期肯定会因为企业对其政策的不了解,缺乏相应的专业性人才,来对企业的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没能及时根据政策来调整业务的结构。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高新技术企业营改增前已经签订好的长期业务合同,出台政策后合同不再经济,因此企业会承受更多负担。而对于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客户无法享受抵扣的政策,所以其在议价时会打压价格,同样使企业利益受损。
虽然营改增有许多好处但是我们也要看清楚这些不利因素,以便在今后的改革中不断的完善。
三、相关建议
(一)准备环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本身就享受根基很多的优惠政策,所以对于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在事先就了解和学习这些政策,以便在使用熟练的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个好的税收筹划势必建立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之上,只有充分了解这些政策,才能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
(二)购货环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选择何种进货渠道也关系到税负的影响,如果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对象,则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如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购货对象则只能取得一般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或者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进项税额,这当然都是在高新技术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