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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的范围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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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的范围

篇1

借款费用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内容包括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这次会计准则的调整中,对原准则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借款范围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做了较大的改变。与原准则相比,这次借款费用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然而,这些变化会对会计要素产生什么影响,从而导致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的相关信息有何改变,都是值得研究的。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主要变化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

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这就意味着制造企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了生产周期较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为专门借款,这种借款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专门借入的,但不是为购建固定资产目的的款项,不属于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其借款费用不得予以资本化,按照原准则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这就意味着以各种融资途径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均可予以资本化。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了一般借款。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

原准则规定,只有与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款利息才允许资本化;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金额作为利息额,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与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而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溢折价的摊销,并调整每期利息额;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对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在资本化期间之后发生的,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区分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金额大小。但对于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则在发生时根据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以资本化。因此,与原准则相比,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内容增加了,但计算方法有所简化。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原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而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均以存货的形式出现,这些产品一般建造周期长,所用资金多,其中很多资金需要通过借款来满足生产需求。这部分资金来源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势必造成这些产品的成本计算不完整,从而导致资产计量偏低。而新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许多大型制造企业由于其生产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占用的资金多,且借款金额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其生产经营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使得这些企业可将原本不能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中,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可提高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也就导致该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加、费用减少,进而导致企业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按新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不仅限于专门借款,还包括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在资本化期间内,可以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这表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了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资金而产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成为存货成本的组成部分。这将使得在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中占用了专门借款之外一般借款的企业,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可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进而使这些企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当期资产增加、费用减少,从而导致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上升。同时,又使得这些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相当长的期间内,利润会随着折旧费用的计提而下降。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

1.由于原准则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而新准则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一般借款,因此,计算出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加大,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2.对于与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原准则规定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新准则规定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因此,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减少,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减少、收益减少、利润减少。3.对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原准则规定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的,需视辅助费用金额的大小,分别作资本化或费用化的不同处理;而新准则不需判断其金额大小,均可计入资产成本。因此,计算确定的资本化金额将会增加,这将导致企业资本化当期相关资产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增加。4.借款存在溢折价的,新准则规定只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其摊销额,因此,相对于原来采用直线法来计算溢折价摊销额的企业来说,在摊销前期将减少(折价)或增加(溢价)借款费用资本化当期的资产,而在摊销后期将增加(折价)或减少(溢价)资本化当期的资产,相应影响企业当期的费用和利润。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随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那些生产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的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它们为生产产品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了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也就导致相应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加、费用减少。而且,借款数额越大,发生的借款费用越多,计入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多,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越大,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会使得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加,利润表中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将对这类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改善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当然,这种改善只能在短期内发挥作用,从长期看,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后,随着存货的销售,这部分借款成本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会逐渐消除。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范围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原准则规定,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才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即使是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满足资本化的相关条件,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这些限制必定会使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费用有可能小于其实际发生数,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降低,从而降低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总额。由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是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将货币性资本转化为资本资金的投资活动,因此,按原准则的规定将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与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明显不符。随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在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中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其借款费用也可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毫无疑问,这将会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总额增加,利润表中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但以后随着这些资产的使用和出售,又会使得相关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利润减少。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到一般借款,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则无论其金额大小,均可计入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在资本化期间内,可以全部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资本化金额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这些规定不仅使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相对简单,还能保证企业计算的借款费用更准确,同时也减少了企业进行会计选择的余地,有效地压缩了企业虚增利润的空间。对财务报表而言,这将会导致企业当期计入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从而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增加,有效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同时,又会使利润表中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当期盈利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同样,随着固定资产从开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和存货资产的出售,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对企业以后期间的利润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主要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和借款范围,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这三大主要变化使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加公允,从而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也将减少企业资本化当期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的会计利润。尤其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业企业等资本化支出较多的企业来说,能够使它们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有所增加,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可以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资料。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及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安庆钊.新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J].对外经贸会计,2006(11).

篇2

引言:从当前知识、技术发展态势来看,国内外各会计机构对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其中,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有关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在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都做了细微的变动;很多方面都力求保持国际趋同。但就无形资产具体的内涵和范围界定在表述过程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细节性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定义及范围的相关修订。

一、无形资产涵义综述及比较分析

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即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1998年12月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中对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所下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对比国际和国内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无形的定义基本相似,且各机构均强调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和“可辨认性”的特征。这就将原准则中界定为无形资产的商誉排除在现行无形资产范围外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包括:1.市场资产。品牌(如企业品牌、服务品牌);与客户的关系(如长期客户、销售网、分销渠道);合同(如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等。2.知识产权资产。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互联网上的域名、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3.组织管理资产。领导者能力、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方法、信息技术交流、网络工作系统、融资关系等。而在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就无形资产范围界定而言,可以看出,国际准则中在无形资产范围处理上更为灵活,覆盖面更广;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范围界定更为具体,采用了列举式,范围较小。

二、无形资产概念及范围的具体剖析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表述细节探讨

具体来看,我国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界定,仍存在表述模糊的地方,值得进一步探讨,并且,随着多种经济形式的出现,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1.“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表述分析

在无形资产所属问题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明确表示无形资产是“企业持有的”,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归属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亦强调了企业所属权问题,只是在表述上,我国无形资产定义中表述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拥有”是指企业具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控制”,是指企业有权获得某项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约束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准则中解释为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该表述看似遵照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调无形资产为企业所控制时,虽未取得所有权也可进行确认。但就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而言,无形资产具有排他性;当企业控制了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约束了其他人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即该项无形资产就是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在这点上,无形资产的拥有与控制并未分离,且涵义是一致的。在此,建议在无形资产权属问题的表述上,可借鉴国际准则中相关的表述,表述为“企业持有”即可。

2.“无实物形态”的标准界定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对无形资产定义中都强调了“无实物形态”。但对“无实物形态”的划分标准,国内外会计准则均未作出具体的说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此仅进行了简单叙述,即“看不见,摸不着”的资产就是无实物形态的;定义依旧模糊不清。要理解“无实物形态”的涵义,首先得对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划分有明确认识。在我国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是按照资产的流动性进行排列,并没有关于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划分。

若仅按准则阐释的“看不见,摸不着”即为“无实物形态”的标准,报表内很多资产项目特别是金融资产都能满足“无实物形态”,可以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类。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大多数无形资产都属于技术、知识性范畴的“无实物形态”,并未将金融资产等列入范围。因此,在界定无形资产时,可在“无实物形态”的表述前加上相关限制性的表述,以免产生歧义。

3.“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资产而言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以下阐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根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阐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转换债券等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由于其带来的货币金额流入和时间是不固定的,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范畴。而上述资产又均为企业所拥有,且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并具有可辨认性。以上金融资产均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遵照定义理解,则上述金融资产均属于无形资产,这样无形资产涵盖范围无疑是扩大了。

(二)无形资产定义的相关修订

在界定无形资产时,可以考虑将列报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具体化并修订其部分概念,以避免误解和歧义。托马斯·A.斯图尔特(1997)曾提出了无形资产“具体化”的修订建议,他认为列报的无形资产等同于智力资本,包括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顾客资本。在我国,茅宁(2001)基于价值创造对无形资产进行界定:“无形资产是指由企业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所形成的非物质形态的价值创造来源,它具体体现在企业的探索能力、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等方面。”而樊利平(2008)认为,“现代意义上作为企业主要的价值来源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基于合同、法规或其他载体因而可辨认的、与企业经营、知识、技能、组织、市场和顾客等各经营要素相关并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及非金融性的无形财产和其他无形成果。”通过相关的文献分析看出,部分学者对无形资产定义修订主要强调了“非金融性”,这就将金融资产从无形资产中剔除,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概念;另外强调“与技术创新”相关,让无形资产的界定更具体;并将“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因素划分为无形资产,无疑是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规范了无形资产的核算,拓宽了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无形资产定义的相关修订:“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及企业其他具有优势的经济资源;它是企业所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可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非货币非金融性资产。”

(三)无形资产范围界定的实施问题

根据当前经济的发展趋势,国际上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已有所扩大,美国已将“常年客户”等经济优势资源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范围界定过分关注交易本身,而对与企业竞争有关资源缺乏规范指导,这将致使我国企业无法在报表上反映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竞争优势。

而在我国可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的较成熟的经济资源有哪些,又怎样进行确认和计量,我国都没有相应的机构予以调查并列示公布。若以列举的方式将可纳入无形资产范畴的成熟经济资源明示并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将更具操作性,同时也减少会计信息不真实的程度,从而进一步做到国际趋同。

三、完善无形资产定义及其范围界定的相关建议

(一)注重无形资产的实质与内涵,为其范围的界定提供专业指导

对比国内外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界定,可以发现,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覆盖更广;而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则采用了列举法,使无形资产的范围仅停留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项目,而我国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无法体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优势资源。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我国有关机构在界定无形资产时,应重视对无形资产实质内涵的考虑,将知识创新、管理优势资产、人力资本等纳入无形资产项目进行考虑并予以披露。而对于企业,更要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挖掘、形成与披露,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顺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市场调查评估体系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较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仍有发展不够成熟、不够完善之处。比如:对企业的一系列优势资源还无法有效进行评估继而无法对此进行可靠辨认与计量。而国外有成熟的市场信息系统,有相应的机构每个月相关信息,对企业的相关评估指标容易取得。我国要扩大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就要对企业相关成熟的经济优势资源取得专业评估。为此,我国应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评估体系与信息披露的网络,使各类企业在对无形资产界定和计量时有标准可参照,有体系可对比。面对专业性较强和较复杂的无形资产时,应利用专家工作,使无形资产披露信息更加具有公信力。

(三)加强无形资产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准则和运用指南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将会更加广泛,这也为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对国际会计准则(IAS)38号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在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面,在计量及摊销上都作了有关调整,更加考虑“未来”的经济利益,这无疑更突出了资产的特性。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界定的相关规定,仅散落在第6号准则中,很多细节问题仍无法通过准则与指南找到解决途径。因此,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突出无形资产在经济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应建立更完善的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并重新规范其界定、计量方法、披露形式等;对其确认及价格评估等方面提供更加具体的解释与阐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0).

[3] 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篇3

(二)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的构成 (1)旅游人力资源。旅游人力资源是指由旅游企业控制的,能够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目前对于旅游人力资源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人力资源一般来说够被概括进无形资产的范围中。旅游企业的人力资源对于旅游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其是旅游企业提供服务的载体,能够为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经济利益。根据相关统计,对于人力资源的投资收益远远高于对于设备等的投资收益。

(2)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业属于旅游企业所拥有的一种无形资产,旅游服务具备了无形资产的所有属性。旅游服务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其通过客户来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旅游服务对于旅游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其是客户对旅游公司评价与印象的重要标准,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旅游企业文化。旅游企业文化是指旅游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无形的资源。旅游企业文化表现在企业的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企业氛围,员工认同度等经营和管理理念及工作中。旅游文化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其在无形中对于企业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的行为和观念都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旅游企业的文化对于旅游企业的经营发展非常重要,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增强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提高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旅游企业的文化是旅游企业的一种标志物,是旅游企业作为稀缺的一种无形资产。

(4)旅游资源使用权。旅游资源使用权是指旅游企业控制的对于特定旅游资源的一种特许的使用开发权力。旅游资源使用权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来说非常重要。占有了旅游资源使用权,旅游企业就拥有了其他企业无法替代的一种天然优势,能够为旅游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5)旅游企业商誉。旅游企业商誉是指旅游者对于旅游企业的一种评价,好感以及认同感等印象。旅游企业的商誉是旅游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无形的,能够吸引旅游者的一种资源,其能够为旅游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提高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旅游企业的商誉的构成要素非常多,其包括旅游企业优良的服务质量,良好的硬件设施,优秀的员工,完善的经营管理等。

(6)旅游企业域名。旅游企业的域名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无形资产。旅游企业的域名是指旅游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地质和名称。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者通过网络去了解和选择旅游企业来提供服务,因此,旅游企业的域名对于企业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二、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规范

(一)无形资产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内容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控制的不具有食物状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在确认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二是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在未来可以流入企业。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够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内部创立的一些品牌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等,就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首先是初始计量,企业在获得无形资产的时候一般按照入账价值进行确认。无形资产的获得以下几个来源:企业自行开发,外购,投资者投入以及企业合并取得。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内部在新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并按照支出总额来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外购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实际支出价款与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在存续阶段需要进行后续的计量。主要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减值和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是指无形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价值损失的现象;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减值摊销法。

三、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现状

(一)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比较小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大,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重要基础。我国的现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仍然比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对于旅游企业来说,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部分专利权,旅游企业服务等仍然没有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另外,旅游企业互联网上的域名以及各种认证权等新型的无形资产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确认与计量,这是不符合时展要求的。尤其是一些构成旅游企业核心能力的要素不能得以确认,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要比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数量多的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经济学上面规定的无形资产种类多达29项,而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才有12项,列入企业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只有7项。由此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仍然非常有限,尤其对于旅游企业的很多无形资产来说,仍然没有被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

(二)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的计量缺乏合理性 我国的无形资产的计量存在很多缺乏合理性的地方,相关的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合理。我国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主要运用的是历史成本法,虽然这种方法简单可靠,但是其不能完全的将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体现出来,使得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体现出其未来的经济利益,这很容易给公司的战略决策带来误导。尤其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其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计量十分不可靠,很容易造成财务信息的失真,给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误导。其次,运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反应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其过去的价值,而旅游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很大的变动。06年新会计准则提出了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无形资产,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使用的仍然不多。另外,在企业内部研发而产生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方面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对开发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的费用能够予以资本化,而在研究阶段的费用只能作为当期费用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这种计量方法使得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得以反应,并使得旅游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变得复杂。

四、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改进

(一)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确认的改进 (1)扩大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范围。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从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首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等都不能够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会导致企业的整体价值被低估,造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一些要素,例如企业的人力资源,商誉等,都应该被纳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旅游企业来说,旅游企业的商誉,企业的人力资源在企业的整体价值中占到非常大的比重,因此,应该将这些都纳入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中。其次,在旅游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借鉴国家会计准则,将旅游无形资产的范围扩大到与客户关系有关,与技术有关与企业创新有关的无形资产等。另外,对于一些新产生的无形资产,例如旅游企业互联网域名,旅游企业认证权等,也需要逐渐的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从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2)提高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确认的灵活性。旅游企业的无形资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停的变化发展着。对于大部分旅游企业来说,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其使用会不断的增值。有些旅游企业无形资产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贬值,例如旅游企业专利权的价值就会随着有效期限的缩短而不断的减值。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的变动性比较大的特点,使得在对于无形资产进行确认的时候,要注意确认方法的灵活使用。

(3)加强对于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旅游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比较弱的特点,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一般都是通过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形式来实现的,如专利使用权给予了专利使用者独占专利的权利。但是,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像旅游服务,旅游人力资源,旅游文化等都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导致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的独占性比较薄弱。如,旅游企业的服务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其很容易被其他的企业进行模仿,最后导致这种无形资产失去竞争力。因此,企业在无形资产的确认时,要注意对于无形资产的保护,积极的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其他企业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损害行为。

(二)旅游企业无形资产计量的改进 (1)由成本法向价值法计量转变。我国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主要运用的是历史成本法,其不能完全的将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体现出来,使得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体现出其未来的经济利益。对于旅游企业的无形资产来说,使用历史成本法更加无法可靠计量。其次,运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反应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其过去的价值,而旅游无形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很大的变动。要促使旅游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计量由成本法向价值法转变,从而更加准确的计量无形资产未来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提高了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2)建立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虽然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提到了使用公允价值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但是我国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不成熟,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的困难。我国需要逐渐的向国家会计准则靠拢,完善和健全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内部监督,为公允价值计量创造良好的环境。

(3)改革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计量。旅游企业也存在着很多的产品以及专利权的研发工作。我国的企业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之处,只有对开发成功并取得专利权的费用能够予以资本化,而在研究阶段的费用只能作为当期费用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这种计量方法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并且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会计准则的经验,将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再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如果研发失败则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可以增加“研发支出――失败准备”这一科目。例如,在企业无形资产研发失败后,可以做以下会计分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失败准备”。

(4)逐步采取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结合的计量方式。目前我国的无形资产主要是采用的货币计量的方法,这种方法对于种类繁多的旅游企业无形资产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计量。旅游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旅游企业服务,旅游企业文化等很难用货币来进行准确的反应和计量,因此,对于一些无法用货币计量方法来计量的无形资产,需要引入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来进行。

(5)健全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管理。要不断健全旅游企业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首先要不断强化中介审计单位的作用,增强其对于企业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管理能力;另外要不断完善旅游企业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方法,对于无形资产的减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转回问题都要提供合理的会计准则和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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