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11:52:2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电商审计案例,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被告:四川省星河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建材公司)。
星河建材公司发明了一种生产仿古、仿欧浮雕系列产品的技术,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但至诉讼结束时未被授予专利权。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鉴定,授予星河建材公司该项技术为“绵阳市1994年度科技成果二等奖”。德阳机电厂得知此消息后,为了使用该项技术生产此种浮雕系列产品,曾多次派出厂长、技术员和法律顾问对星河建材公司生产的浮雕产品及其技术,以及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考察、论证,并和星河建材公司草签了两次合同。至1994年11月18日,星河建材公司为甲方,德阳机电厂为乙方,双方在绵阳市签订了由甲方将其发明的浮雕系列产品技术转让给乙方生产的联合生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生产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术传授给乙方生产;该项专利技术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成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重新修订,交费时间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接受该项技术前,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技术使用费4万元;乙方长期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密条款处罚;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安排培训学员1至3名,让学员能够独立操作学会为止,并提供技术资料;合同履行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该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德阳机电厂于1994年11月24日向星河建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4万元费用,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的浮雕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于同月28日起到12月下旬,两次派出技术厂长对德阳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培训、指导,还作了产品生产示范。此后,星河建材公司应德阳机电厂的请求,于12月29日又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到德阳机电厂操作指导生产20天左右。德阳机电厂从1995年1月至5月间进行了试生产,并将部份产品出售,其中部份产品返销给了星河建材公司,星河建材公司为此多付出434元的货款。在此期间内,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
从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德阳机电厂除支付培训费4万元外,还投入了生产资金7.5万余元,产品销售收入5853.15元,还未使用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价值8100元,现库存积压产品6.8万余元。
1995年6月13日,德阳机电厂以星河建材公司为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合同签订后,我方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的费用,但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培训不负责任,对我方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置之不理,致使我方于1995年4月23日被迫停产。此后,我方派人前往被告处主动协商解决,被告借口技改工作忙而不谈此事。5月23日,我方为减少损失,再次函告被告要求提供一种模具,被告回信称未付清款项之前无法提供。被告向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足一个月便收回,以后再未提供,而且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技术培训费4万元,赔偿损失2万元,给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联合生产合同关系。
星河建材厂答辩称:从合同签订时起至1995年5月23日,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原告的浮雕产品进入了千家万户,怎能说我方提供的技术是假的和骗人的呢?原告接到技术资料后,很快掌握了生产技术,还曾带着修改后的技术资料到我方进行技术反培训。我方未曾收回过交给原告的技术资料,原告还在5月份又从我方领回一份新技术资料。1995年1月9日,原告将其生产的100张浮雕门板产品送我公司,验收合格的就有69张。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想拒付已经到期的分成款及16000余元的模具款。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付清所欠的模具款及多收的我方的货款,原告不得再生产该产品及类似产品。
「审判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虽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但被告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专利,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原告,并以18万元的价值作投资,与原告联合生产,被告的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无效。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该转让技术未认真审查,即盲目投资生产,以致造成损失,也负有一定责任。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8月19日判决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星河建材公司退还原告德阳机电厂已支付的4万元培训费。
三、被告星河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德阳机电厂经济损失74291.38元(含扣除被告多付原告的货款434元),原告将未使用的和不合格的模具退还被告。
宣判后,星河建材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本案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德阳机电厂应向我方支付模具款、超付的货款和到期应交纳的分成费。
德阳机电厂答辩称: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且该技术是假冒的专利技术,故合同应当无效,一审判决正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诉人先后派人去被上诉人厂进行指导,协助生产,被上诉人将所生产的产品予以销售,说明被上诉人已掌握了该项技术,上诉人的培训、指导义务已经完成。而被上诉人却未按约履行其支付费用的义务。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使该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故该合同应当终止履行。被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上诉人支付到期的分成费和上诉人提供的模具款,并退还上诉人多付的购货款。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5年11月至6月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终止履行。
三、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1995年1月至6月的定额分成费1万元。
四、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模具款16270元,返还多收的星河建材公司货款434元。
五、德阳机电厂返还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得再擅自使用、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并负有保密义务。
以上给付内容在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一次履行完毕。
「评析
一、引言
案例学习(Case Study)教育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之一,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探讨相关典型案例,从而提高学生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审计学作为财务类应用学科,学生如何很好地掌握审计理论并运用到具体的财务审计中,是该课程进行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内容,同时也是对审计教育工作者的一种挑战,它既丰富了审计教师自身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也锻炼了教师的组织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是审计学教学必不可少的内容,它是审计理论与实务操作内容的解释和深化。
二、案例教学的特点
1.启发性。案例教学告诉学生“答案不止一个”。在案例教育改革中,教师让学生自行查找资料,通过个体独立或群体合作的方式进行分析和判断,在此过程中教师要有意识的进行引导,让学生积极寻找多种答案,经过反复多次的训练后,学生就能获得自主学习的良好学习方法,使学生学会如何有效的学习。
2.针对性。案例可以将抽象的原理、概念、原则等具体化,将其置于特定的现实情境之中,学习者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增进其学习兴趣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也会恰当地掌握基础理论的特定含义和操作范式。
3.应用性。案例教育中的教学案例,是教师在实地调查与实战操作的基础上提炼整理编纂出来的,可以虚构某些案例的情节或场景,但本质性的内容必须依据客观实际,这样,学生通过案例的钻研和探讨,可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4.综合性。案例教学有助于从多方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大体归纳出对案例研究、研讨会、课堂讲授、模拟练习、指导式自学、角色扮演、敏感性训练、电影、电视录像等九种教学法教学功能的评价结果。案例研究在这些教学方法中对分析能力的培养居第一位,在知识传授、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知识保留的持久性这三方面占第二位,在态度转变和人际关系能力培养上占第四位。
三、案例教学在审计学课程中的应用
(一)审计学课程案例库的建立
1.确定审计学教学案例库的使用对象。设计审计教学案例库,首先应确定课程的目标和学生的知识背景,然后选择可以达到目标和满足教学要求的理论资料和经验技术。为此在设定该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科设置的先后顺序,让学生在了解掌握财务会计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本门课程的学习。
2.调研和收集数据。与企业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及审计机构、证监局的执法人员等对案例问题有独到见解的人员进行交流,是编写案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此审计教师应走访一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定的调研,且通过参加全国《审计学》精品课的培训,在论坛上与其他高校审计学的授课教师进行了探讨。在调研和收集数据时特别注意保持开放型思维,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不限定具体问题。
3.撰写案例。首先,对已经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其次,组织这些材料和笔记,准备案例大纲。有关案例的突出事实,如案例的背景和涉及的审计理论内容等最重要的信息应该首先加以介绍。在撰写案例时注意论据不应太难或者太模糊,即使案例很复杂,也能使学生找到线索,确定哪些是能充分地唤起学生们的兴趣的内容。能使学生参与讨论,使他们有机会提问且得出可供选择的办法。
4.修订案例。首先是仔细观察介绍信息的方法,删除那些不必要的信息,且以读者的眼光来看待案例。为此案例课题组老师应共同商讨,检查措辞、拼写、标点符号、语法、句子和段落结构等,大家集思广益尽可能编入所需的全部信息。其次是修改完第一稿之后,应让同事或专家审查一遍,尽可能做到完善。
(二)审计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
通过本人对《审计学》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实践,个人认为,案例教育的实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课前准备阶段。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目标明确,即解决的具体问题,包括案例目的、案例要说明的主要理论内容、案例如何引入、教师与学生的课堂互动有哪些内容、如何分析等。另外,为便于对案例的分析、节约上课时间,必须要把案例都做成PPT等形式,上课时及时调出使用。
2.课中个体参与阶段。审计老师可通过在课上向学生发放文字材料、运用多媒体、投影仪等多种方式展示案例,教师或学生也可用语言描述案例等。学生了解案例及相关的审计理论后,教师应设疑问难,引导学生剖析解惑,且由浅入深,环环相扣,达到 “循序渐进”的目的。教师设疑后,也不能放任自流,要了解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并对学生研究分析进程等进行“微观调控”,指导学生选择分析问题时所运用的理论知识,包括相关审计准则、会计知识等内容。
3.团队合作探究阶段。这一阶段是鼓励每个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想法,主要目的在于挖掘个体汇集的潜能,培养合作的精神。在这阶段,强调学生的合作精神,通过合作拓宽学生的思维广度、空间。学生可以凭借自己的看法、知识和经验来评价和分析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可安排4-6人作为每个小组成员,每个成员轮流担任组长进行总体协调,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提高整个团队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班级整体自主探讨互补阶段。全班所有学生参与的活动,是小组讨论的延续与深入,是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班级交流,主要任务是针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解决。这一阶段学生可以进一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这一阶段教师要特别围绕审计中的不同主题,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同时,引导学生更多地思考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提高学习效率与效果。
5.个体和整体综合能力提高阶段。老师的总结评价是案例教学实施的最后一个阶段,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总结和归纳案例本身所蕴涵的理论与实务操作,使学生分析、解决相关经济问题的经验与能力得以提高。二是对讨论中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以肯定,表扬有独特见解的同学,合理地评价学生在自主探究中暴露出来的典型思维等相关内容,即对学生在前面几个阶段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从而调整和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
6.课后修改完善案例阶段。案例讲完后,审计老师应及时检查和添加相关教案和笔记。对于在讨论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总结,且必要时进一步追踪案例的发展状况,修改和完善案例,以便为以后的教学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审计学课程案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内容
1.知识内容有高度的综合性。审计课程内容丰富,涵盖的知识面广,需要综合运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及经济法等多方面知识内容。其不同于传统授课,易于学生接受,能充分利用课上宝贵时间,培养学生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案例内容有频繁的调整性。审计学课程的基础是现行审计准则,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会计、审计准则不断调整变化,所以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最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内容,以及这些准则在审计业务中的实际运用。且教学中能够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极大地提高了课堂效率。
3.课程设置体系体现出很强的实践性。该课程能使学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实际的财务审计操作。其教学目的应侧重于理论联系实际,能活学活用,不断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思考的能力,而不是简单肤浅地停留在只是教会学生掌握书上的理论知识上。
五、审计学课程教育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审计案例教育要与会计和财务管理教学环境相融合。案例教育要求教学案例本身质量要高,还要求教师具备相当广泛的知识背景、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技巧,需要占用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且需要学校能在教学设施上创造条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此各高校自身应尽其所能,在工商企业、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特定教学实习基地,或提供审计模拟仿真的环境,做到审计案例教学的实施与会计和财务管理教学环境相融合,更好地改进教学效果。
2.审计案例教学不能取代传统审计理论与实务的讲授。传统教学虽然有某些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这对于某些教学内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案例教学优势虽明显,但不是完美无缺。其次,传统教学对于加强审计、会计、管理等相关知识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3.审计案例与其他工商管理类案例的区别。虽然审计学课程的案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工商管理的教学方法,但二者在案例的具体运用上还存在很大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工商管理的教学案例的作者一般是在采取措施的地方停止案例描述,让案例中的学生接管过去;审计案例必须给出具体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引导学生从中总结出此案例所运用的会计知识、审计知识,找出理论依据所在。
4.审计学案例教学需要注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审计学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影响。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角色是引导者和启发者,其角色定位是引领学生在思考中逐渐养成独立解决涉税难题的自主学习意识,完成向社会提供“学以致用”的高等教育最终产品的教育改革目标,因此教师需要特别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帮助开拓他们的分析视野。
5.案例教学库定期更新与教师自身素质提高相结合。审计案例内容应以新颖为特色,其案例库的内容应随着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审计案例库的构建与更新是一个团队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和提高效率的产物,为此,审计老师应分工协作,共同沟通、商讨最新中外事件案例。为此,审计老师应经常登录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网站,关注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公告;关注和阅读《审计研究》、《会计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中国证券报等杂志和报纸及登录国外相关网站等获取该方面的信息资料内容。为此,审计老师要善于总结、善于观察和善于搜集,在案例库的更新中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叶江虹.案例教学在审计课程中的创新实践[J].会计之友,2011(7).
[2]郑丙金,郑韵楚.对审计案例教学模式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6).
[3]张雪梅.高校开放式审计案例教学之我见[J].财会月刊,2010(2).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引言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一种,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由企业直接向客户销售商品。B2C 模式主要包括综合商城(如淘宝)、百货商店(如当当、卓越)、垂直商店(如京东商城、麦考林)、复合品牌店(如佐丹奴、百丽)等。下面以京东商城为例阐述B2C电子商务模式对审计的挑战及其对策。
京东商城作为B2C 零售企业,收入来源主要以商品零售为主,商品来源于各类产品的生产商和渠道商。京东商城的零售业务价值链各环节如下:(1)采购环节。京东商城的供应商全部是生产商和厂商指定的商和经销商,为了减少中间成本,京东商城逐步从二级发展成为一级,即直接从厂商进货,以获取更多的折扣。(2)销售环节。目前京东商城零售业务的销售环节主要依靠其B2C 网站进行,消费者可以登陆网站下单订购,也可以通过电话订购。京东商城为所有商品提供详细发票,以保证售后服务的顺利进行。(3)支付服务。京东商城目前提供货到现金支付、货到银行卡支付、在线支付、银行电汇、邮局汇款以及公司转账等多种支付方式。(4)配送环节。京东商城提供快递运输、邮局普包、特快专递(EMS)、公路运输、中铁快运等多种配送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市区的配送由自己组建的配送体系来完成,其余地区由外包物流公司提供,另外还在北京、广州、上海三地设立多处自提点,向本地用户提供自提服务。
二、B2C电子商务模式下四大循环的审计难点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业务活动主要有,首先接受顾客的订单,网上商城可以采用网上下订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订购形式,大部分以前者为主;其次经过商城内部审批销售,就可以按照销售单供货,如果顾客采用的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则在供货之前还会涉及到批准赊销信用。按照销售单供货以后,就开始装运货物,货物扫描出库,并开具销售发票,记录销售的发生,填制记账凭证,如果客户确认收货并付款,则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倘若客户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而收货后忘记确认支付,系统在规定付款时间到期后会自动划款。如果客户退货,则应冲销销售收入。审计的主要工作是审查由计算机生成的订购记录、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证明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其他的相关认定。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里面,传统的方式主要涉及两个账户的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审计和应收账款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审计主要是检查交易的真实性和记录的完整性以及收入的准确性,同时进行截止测试,察看收入记录的期间是否正确。网上商城的收入截止主要是察看网络的交易时间,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熟练程度要求较高。其次是应收账款审计,因为网上商城一般以网络零售为主,所以商城面对的顾客一般是个人或小团体,人均购买数量不大,金额也不大。所以这个环节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相对于传统的函证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二)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
采购与付款循环涉及的业务活动主要有,首先请购商品,填写请购单;经过审批之后进行询价,确定供应商;然后编制订购单,签订采购合同。收到货物之后进行验收入库,确认与记录负债,最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款。货物入库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购入商品入库,一个是发货中转扫描入库。网上商城为生产商提供了很好的销售平台,因为减少了中间环节,生产商可以直接给商城发运商品,而商城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商提货,成为一级或二级,这样生产商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货,而商城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商品,生产商与网上商城同时受益。对于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主要的是固定资产和应付账款审计。网上商城本身不需要太多的固定资产,因此固定资产审计不属于重要审计项目。而应付账款审计则属于重点审计项目。
(三)生产与存货循环审计
网上商城如京东商城自己是不生产产品的,它实质上是一个商,但是由于京东商城拥有自己的仓库,并承担起物流配送任务,决定自己控制物流成本,并打算将物流从成本控制中心转变成未来新的盈利点。因此对网上商城的存货的审计就显得较为重要。对于日销售量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商城来说,对存货的审计将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存货的流动性相当大,并且仓库可能存在遍布全国各地,货物不断的从一个仓库转移到另一个仓库,甚至存在很多在途物资,要盘点某个时点的存货难度就加大了。
(四)货币资金审计
网上商城以网上支付为主要支付手段,支付手段的多样化和实时化使审计难以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实施有效的控制,加大了审计的风险。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主要通过电子货币进行支付(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而电子货币只是一连串的数据,审计人员很难判断交易是否真实存在,货币的收付是否真实。
三、应对B2C电子商务企业审计难点的措施
(一)对货币资金的审计
货币资金发生错报的原因主要在于计算机方面的风险。电子商务企业的收款系统与银行的系统连接在一起,网络化环境下很难避免黑客的入侵,一旦系统发生瘫痪,里面的数据就很容易被篡改。因此,货币资金发生错报的风险较高。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向电子银行取得电子函证和交易纪录,并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易记录相核对,从而对货币资金的收付实施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量。除了专门化的网上商店外,消费者普遍希望网上商店的商品越丰富越好,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B2C电子商务企业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去充实货源。而绝大多数B2C电子商务企业都是由风险投资支撑起来的,往往把电子商务运营的环境建立起来后,账户上的钱已所剩无几了。这也是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经营艰难的主要原因。 如果现金流量金额出现负数,或者是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则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入不敷出的状况,若融资不及时,资金链可能断裂,就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二)对存货的盘点
注册会计师在对存货进行截止测试的时候应该注意,所有在截止日以前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盘点范围内;所有在截止日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不应包含在盘点范围内;所有已确认为销售单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不应该包含在盘点范围内;由于销售原因,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扫描入库的货物不应该包含在盘点范围内,因为电子商务企业每天的运货量特别多,所以这些货物应该与企业本身的存货区分放置,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存货的混乱。
(三)计算机辅助审计
首先,可利用计算机进行抽样取证,提高审计效率。抽取样本之后,运用计算机的高效计算功能,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计算金额数据项的合计额,并与标准或正常业务进行比较,分析和查找认定层次的错报。其次,采用计算机嵌入式实时审计。注册会计师一般可设计一个程序块嵌入被审查的系统中,采集审计所关心的关键数据。同时,嵌入的审计程序本身具有隐蔽性、安全性和稳定性,非注册会计师不能看到这些审计程序和自动形成的审计数据。所以,注册会计师应用这些审计程序就能自动记载所要收集的审计证据,还可随时调阅这些证据文件,并利用这些审计证据可适时判断系统运行情况和提出审计建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