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1:2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产品安全质量,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1.1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曝光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开始关注农产品的质量,由吃饱到吃的健康转变,手机、iPad等移动媒体的出现,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如何鉴定农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意识的提高,使生产者开始注重农产品的生产质量。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每年农业部门都对各省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查,在去年,农业部对蔬菜、水果都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率都达到了标准以上,以此得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1.3监测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随着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我国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监测监管力度。国家对各省抽查几个市,监测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的农药残留风险,之后在各省市内,省级部门对市级部门进行监测,市级部门对县、城镇进行监测,全国范围内进行抽查,提高监测力度。
1.4宣传、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宣传上,我国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在各市范围内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日”、“食品安全问题解答”等活动,现场向市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同时对农产品现场进行监测;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动态、新闻进行实时报道。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任务,在取得一系列进步的同时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禁限用农药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一方面,一些农药企业,为了增加农药的效果,在农药中增加了高毒农药,非法生产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并把这些农药销售到农村等偏远地区。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对于国家颁布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在当地监管不严,大肆使用农药增加生产效益。
2.2基层监管力度薄弱
我国加大了对市级农产品的监管力度,但对县、镇、农村的监管力度存在欠缺,缺乏监管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即使存在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相关的监测仪器欠缺,监管部门成为了摆设,有些村根本没有部门进行监管与指导,农民生产农产品依旧采用传统的方式方法。
2.3无公害的绿色产品在农产品的比重较少
我国鼓励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发展无公害的绿色产品,但是由于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的限制,无公害生产基地数量有限,绿色产品的比重较少。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从生产到市场再到做成产品,这个过程中环节比较长,涉及工商、食品药品、农业、质监等部门,各监管部门在某些职能上存在交叉,发生问题容易相互扯皮,在有些方面没有部门进行监管,造成了监管的空缺。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关系着我国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应贯彻执行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在国家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形式下,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以下对策:
3.1加大宣传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首先,加大对农药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生违法企业,撤销其资格证,关厂整顿。其次,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在村里,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对农民进行讲解,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向农民介绍价格低廉、高效的农药。最后,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在相关网站上定期更新违法厂家,为其他企业提供警告;利用电视节目,向农民介绍关于农药方面的知识,逐渐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3.2加大对基层的监管力度
基层由于监管力度薄弱,存在农产品安全质量的隐患。首先,地方政府在镇、村等偏远地区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检测机器,为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条件上的支持。其次,相关的监管部门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每一家的产品能够到监测。监测结果出现后,对农民现场公布,对结果进行分析,为农民提供技术上的指导,促进农产品生产效益的提高。
3.3加大对无公害绿色产品的支持
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产品示范基地。地方政府为无公害绿色产品基地的建设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定期派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到基地进行指导,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在实践中增加绿色产品的生产经验。由点及面,一个示范基地成功后,相应地扩大到周围地区,逐渐增加绿色无公害产品的数量。
3.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各监管部门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合作,分工与合作并举。细化监管职责,详细列出各部门的职责,问题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情节,确定各部门的职责,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中图分类号]S1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4)11-0062-01
一、定义性解读与现存问题
1.何谓“土肥”、“农产品质量安全”
“土肥”是指能够充当肥料的墙土、粪土、尿素肥料等的一种总称,也是“土壤肥料”的简称。研究土肥是指研究种植农产品的土壤中所含有肥料的比例,以及为达到合理的补充土地营养与施肥的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自身的可靠性、使用性、安全性和内在的价值,主要包括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流通以及使用过程中所形成或者残存的营养与危害及外在特征因素,对农产品既有品质、规格等特性的要求,也有对人与环境的危害的等级水平的要求。所以,按照一定的规定,也对农产品安全采取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要求农产品能够达到一定的卫生条件,符合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2.我市在该方面存在的问题
影响农产品质量高低的因素有很多,有可控的和不可控的。其中土肥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也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凌源市在土肥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氮素肥料的投入量把握不好。主要存在两个极端:一是过量的氮素肥料的投入使得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果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严重。不仅如此,还会使得农产品生长后期容易出现农作物病害等不良的现象。另一个极端是氮肥投入过低,这就会导致农产品的营养不足,导致其不能够正常的生长,也就会直接的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2)通过对凌源市的实地调研发现,我市土壤中含有大量工业磷肥。磷过剩会使得农作物营养失衡、病虫害严重,因此,会加大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成分。(3)农作物营养不足影响农产品质量。由于某些元素的过剩,会造成其他元素的缺乏,因此,势必会影响农产品的安全。
二、从土肥方面紧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由于农民的知识有限,在种植农作物的过程之中,分辨不出农作物缺少哪些种类的元素,另外,即使知道了该使用何种肥料,也可能对肥料投入的多少把握的不够科学、准确。因此,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发挥各种力量,教育引导农民根据不同作物的需肥特点,以及土壤自身的供肥情况和土壤质地平衡做好农作物的施肥工作,从人为因素上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另外,在方法上,可以主要通过媒体的宣传和政策支持等诸多的措施,确保农民对土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正确的认识,并在对农作物进行施肥的过程中能够采取正确的做法。
2.实地调研,对症下药
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由于凌源市各地区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比如:有的是因为肥料投入的某种元素过多,有的则是因为投入的过少,有的是磷元素过多,而有的则是氮元素过多等各种问题。所以,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这样才能够准确的知道某一地区的具体问题到底出在哪个地方,然后对症下药,才能够真正的解决土肥中元素的投入比例过度或不足现象对农产品质量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否则,不经过实地调研或者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式的调研,势必会使土肥的改善工作收效甚少,甚至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
3.搞好本地科研工作,创新实施办法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用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回报社会,增强消费者信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二、积极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履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管理责任。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决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健全管理档案,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坚决杜绝伪造、冒用、逾期使用及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自觉服从政府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企业品牌和行业形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的神圣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倡议书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同仁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我们合作社生产、加工和经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值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四周年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201家省级示范合作社向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出如下倡议。
1、依法履行法律责任。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社会义务,以守法保安全为立社之本,不断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争当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排头兵。
2、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禁用物质;不收购、不使用、不出售无质量保证的原料生产食用农产品。按照农资产品使用说明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做到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保护好产地环境,不造成面源污染。
3、带头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和基地认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真实记载和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4、认真落实监测制度。自觉加强自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落实本社自检制度,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测抽检,不断完善本社产品“准出”制度,自觉做到从生产源头严把质量安全关,不让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
5、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坚守诚信品德,倡导品牌经营,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全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秩序和环境。积极争创名社名品,不辜负省级示范合作社荣誉称号。
全省合作社同仁们,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源头抓起,就是“从我做起”!让我们行动起来,努力争当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力军,共同承担起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神圣职责,勇敢承诺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假货!以生产优质农产品奉献社会、回馈广大消费者。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文明和谐大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倡议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倡议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着力提升杭州市民生活品质之际,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号召,我们50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做国家明令禁止的事情,不发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
二、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及化学物质。坚持到经营规范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投入品,主动索取票证。科学用药,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开展残留动态检测,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统一格式要求,真实全面记录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销售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执行市场方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按 “进场时办理登记、交易前检测蔬菜质量、交易中出具规范票据”的流程进行规范交易,把好农产品批发零售质量关。积极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建立经营者档案。交易时实行索证索票、出证出票。开展自律性检验检测,不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