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08:32:4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道德与教育的关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道德与教育的关系

篇1

【作者简介】付轶男(197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讲师,博士生。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09)06-0025-06

近年来,综观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全球实践,一些现象正吸引着我们:在许多西方国家,自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公民教育的新开始以来,其道德教育亦相伴左右,蓬勃发展;与此相反,在一些东方国家中,人们在改革传统道德教育的同时,公民教育的发展势头也日趋强劲。在中国,实行公民教育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种认为德育应向公民教育转型的观点颇为流行。①这些现象不由得促使我们在讨论相关教育实践问题前思考一系列前提性的问题: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它们为什么会彼此呼应?公民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吗?

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生成

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目前全球教育活动中的两种重要形式,从性质上判断,两者同属于与智育、美育相区别的社会化教育。②社会化教育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具有两大主要功能: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概括地讲,社会功能可以进行社会动员、社会整合和提供政治合法性证明;个体功能能够帮助个体完成社会化,实现自我发展。显然,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相同属性使它们在上述功能方面存在某种可能的相关性。如果仅从公民教育中浓烈的政治教育倾向来解释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似乎很轻松,因为道德教育与一定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从来都是它们的存在状态。但是如此推论必定是表面化和平面化的,因为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历史与文化的范畴,它们的关系会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模式。所以如果我们要讨论两者间存在的某种必然联系,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找寻它们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的相关性。公民教育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产物,它同道德教育的关系是在人类社会开始现代化以来才得以形成并发展的,由此,现代化进程自然成为我们探讨两者关系的历史视角和逻辑起点。

(一)现代化与公民教育的产生

公民教育,简而言之就是培养好公民的教育。公民身份是对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成员身份、地位的表达,是社会资源与利益分配的单位,代表了一组保证及实践权利与义务的制度,甚至还包括群体认同的情感。公民身份的一系列丰富内涵来源于经济、政治、社会的现代化。具体说来,就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产生、而且孕育了具有相应品性(即独立、自主、自由、民主、平等、参与)和相应交往方式(即公共领域交往与私人领域交往分化)的行为主体。进而,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全新教育形式,以培养这些“现代人”。因此在上述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和生活环境之外,作为公民诞生及再生产的一种非制度条件,公民教育显然是必需的。[1]

18世纪末,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仅为公民身份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更使现代公民教育具备了真正的有形载体。由于国家层面的积极建构,公民教育目前已经在许多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教育体系。公民教育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着自己的功能:一方面,它通过对现代社会生活的解释与反省,培养公民意识与行动能力,帮助公民完成个体的社会化,塑造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即培养一定政治共同体的合格成员,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从而通过公民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有效参与来实现个体在公共领域的社会化;另一方面,它通过培养公民意识来形成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从而为民主政治提供合法性证明,完成社会动员和整合。公民教育功能的实现渠道主要是通过相对统一的价值观、目标与课程来发挥上述功能,维护现代公共生活。因此可以说,公民教育是现代化所孕育的现代社会化教育形式。

(二)现代化与道德教育的转型

道德教育是传统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其历史几乎与人类社会的历史一样长,在公民教育出现以前,它不仅赋予个体以生存的社会性,还与政治、宗教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致力于培育时代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前现代化时代社会以封闭的自然经济、权威的君主统治、政教合一及人身依附关系为主要特征,政治是社会的统合中心,社会秩序的生产依赖于政治的整合。因此,社会化教育除了传递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外,其核心任务就是通过灌输对权威的顺从来直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而这正符合道德教育追求善与义务的特性。于是在权威与服从的斗争中,无论道德在上帝(或是其他神)那里找寻神圣的根据,还是充当准宗教(如儒教)的逻辑杠杆,道德教育都能顺利地与政治、宗教权威相结合,直接充当政治统治的御前侍卫,成为当时几乎惟一的和全能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当人类社会开始现代化以后,政治的中心地位逐渐为经济活动所替代,“社会秩序的生产无须仅依赖于政治的整合作用,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走向了公共生活”。[2]民族国家出现后,现代民主政治又要求与宗教及一切政治意识形态化的道德相分离。政治和社会情况的变化迫使道德教育的功能逐渐转型,即由前现代社会的全方位功能转向更具基础性的个体社会化功能。现代道德教育所发挥的政治作用变得越来越间接而隐秘,在世界许多地区,直接提供政治合法性这样的政治功能已经成为越来越传统的记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分化和全球化过程中,道德的多元化正在使道德教育与一些共同价值相疏离,变得越来越相对化,甚至成为某种程度的个人私事,以至于道德教育在稳定和整合社会方面的功能遭遇了一定程度的怀疑和挑战。

实际上,道德教育的转型预示着用道德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时代的终结。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运行更为复杂,随着公共生活空间的增大、公域与私域的分离,许多现代社会问题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围,它们需要新的公共秩序话语、价值形式、社会规范来解决。这就再度解释了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在功能上所形成的相关性:转换与合作。

(三)现代化进程与关系的生成

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一般性关系就在前者的产生和后者的转型之中形成了,并通过它们的功能互补体现出来。所以如果从关系的发展历程看,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实际上是通过两者功能的转换与合作所形成的一种动态相关性。由于两者关系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进而从现代化的进程推论,这两种教育形式的关系应是一个与现代化进程一致的动态发展过程,在现代化发展的各阶段都呈现出相应的关系状态。也就是说,在非宗教社会模式中,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动态关系应该类似于一个连续统,连续统的一端是现代化启动时期道德教育功能的最大化——与政治和宗教尚存在直接联系,在社会及个体功能方面都发挥着全面作用;另一端是在现代化的高级阶段,道德教育功能的最小化与公民教育功能的最大化,③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合作;中间是诸多连续的过渡状态(即与当时现代化发展阶段相应的关系状态),它们形成一个与现代化进程相对应的由道德功能最大化到最小化、公民教育功能从最小化到最大化的连续的运动系统,它们还表示两者关系从诞生到密切合作的动态发展过程,以及两者之间功能转换与分工合作范围的变化。

不过,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增长,虽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但由于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同,所以两者关系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形式亦有不同。

二、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表现形式

由于创新性变革与传导性变革两种方式的不同,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通向现代化的多样化道路大致可概括成两大类不同的起源,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现代化过程。一类是内源的现代化,一类是外源的现代化。[3]由于上述现代化路径的不同以及各国文化传统的差异,在教育实践中,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有西方型和东亚型两种,即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和东亚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形式。④

(一)西方型

内源的现代化是在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历史背景和传统下孕育起来的,它的原动力即现代生产力是内部孕育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强的自我发挥能力。内源型国家的现代化开始都比较早,而且大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相对平稳、逐渐推进和罕有爆发性突变是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特征。[4]因此公民教育的产生、发展以及道德教育的转型都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自然发生的,从而两者的关系也呈现出功能的自然过渡。所谓自然过渡表现为公民教育地位的确立和日渐完善,道德教育在世俗化、科学化以及相对主义转向中实现功能转型。其历程主要分为3个时期。

1.混沌(现代化启动与上升时期,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20年)

在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公民教育完全是现代化进程的自然产物,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就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现实基础,包括许多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准备。革命后,民族国家的建立使公民教育具备了真正的有形载体,公民教育的推行顺理成章。但是公民教育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现代化启动时期,这些国家由于建国时间短,国民教育体系还不完善,所以公民教育真正实现制度化,成为一种正式的教育形式已经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情了。在这段时间里,道德教育其实担当了大部分的思想、道德甚至是政治教育任务。这一方面是因为公民教育还不成熟,另一方面由于历史惯性使道德教育仍处于功能强势地位。虽然政教分离使道德教育失去了神圣的依靠,但在新的教育形式尚未成熟之前,道德教育仍是主导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其世俗化转型进展缓慢,浓厚的宗教色彩弥漫其中,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不过是如美国人一样“按照清教徒严格的伦理规范形成儿童孝敬、忠诚、勤勉、节制等习惯”。[5]而这时的公民教育尚处于萌芽阶段,主要为民族国家的建构服务,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尚不明朗。虽然以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认同意识及公民道德为目标,但形式上主要是道德训练。对道德的笃信使早期的公民教育成为一种纯粹的道德教育,就连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也难以逾越这一樊篱。不过,在公民的社会及观念基础还不完善的条件下,人们还不知道公民教育应从何处着手,以人的美德作为公民教育的起点自然是最朴素的方法。

2.博弈(现代化成熟与过渡期,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末)

20世纪初,现代化已经在早发国家中取得重大成就,现代性的集中显现使道德教育开始了更深入的转型。如果一百多年前开始的世俗化是道德教育的初步转型,而此时开始的以相对主义、科学化和民主化为特征的世俗化则是深入转型。道德教育的进一步世俗化与宗教在20世纪的世俗化密切相关。世俗化不仅仅意味着与宗教分离,它还意味着一种与宗教相反的发展方向,即科学化与民主化。科学与民主的旗帜促进了道德教育在理论基础、教育目标与内容乃至方法与途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革新。道德教育从此开始了一种“退隐”的生活——由价值绝对主义转向相对主义、由注重社会需求到关注个体的选择、由显性课程变为隐性课程。与此相反,随着民主的深化、城市化和移民潮的出现,公民教育则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彰显”时期,真正实现了制度化,成为重要的教育目标和学校课程。一战后,在这些国家中,随着现代化程度的加深,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已经趋于稳固,过分强调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公民教育开始受到批评,于是公民教育开始转向更广泛的社会公共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诸如社会学科这样的课程开始担负起公民教育的重要责任。

3.和谐(第二次现代化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早发现代化国家纷纷进入第二次现代化阶段,实现了由工业经济和社会向知识经济和社会的转化。现代化高级阶段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成为刺激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发展的一些重要变量。由于70年代以后出现了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的危机,人们开始意识到单独依靠国家力量来解决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做法日渐不可取。于是人们开始寻找“第三条道路”(third way)——公民社会。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希望通过公民社会来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和影响力,希望公民社会能够解决社会问题。作为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公民教育在90年代后借助公民社会发展的东风实现了深度发展,开始注重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和技能,因而也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2000年,以保守著称的英国也将公民教育作为国家课程引入了中小学。道德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世界广泛的社会运动而得以空前繁荣,摆脱了战后遭遇的荒凉时期。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道德教育实际上更深地跌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潭。80年代以后兴起的社群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相对主义的影响,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道德教育与共同价值间的疏离。于是,许多欧美的教育家试图通过公民教育来完成道德教育的任务,并“坚信两者必须携手合作,不能分离,才有意义”。[6]在美国,许多蓝带学校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在公民教育框架下实施道德教育反映了在现代化高级阶段两者密切合作的关系,同时也表明这种合作关系是建立在公民教育为主导的基础之上。

(二)东亚型

晚近的外源性现代化大多数发生在非基督教文明地区,是在外来的异质文明的撞击下激发或引进的。其现代生产力要素和现代化的文化要素都是从外部移植的,经济生活中没有形成自动运转机制,政治权力即中央国家作为一种超经济的组织力量,在现代化过程中长期发挥着巨大的控制与管理作用。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这样的现代化进程通常启动较慢,且很不平稳,充满了爆发性的剧烈震荡。[7]公民教育属于众多舶来品之一,其发展往往受到本土文化传统的顽强抵抗。道德教育的现代化道路也在社会的巨变中充满荆棘。如果说西方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是一个功能自然转换的过程,那么在东亚,这种关系就是一个斗争的、非自然的转换过程。

1.关系的史前时期(现代化启动时期,19世纪下半叶至1945年)

东亚国家的现代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下半叶的殖民入侵时期,在二战以前,东亚国家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还没有真正形成。由于东亚国家基本都还处于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状态,虽然革命时有发生,但传统的社会道德价值与意识形态仍然支撑着整个政治和社会制度,即便是日本也只是“学问技术采于彼,仁义道德存于我”,所以东亚道德教育基本仍是旧式的,一切功能依旧。如果说到它的革新,那么当时日本在明治初期改革道德教育过分依赖儒学信条的政策应该属于这方面的尝试。由于缺乏基础,西方公民教育虽为有识之士所倡导,但通常不是流于空想,就是变成了臣民教育。可以说,此时的公民教育还无法以社会化教育的形式生存下来。

2.博弈(现代化高速发展与成熟期,1945年至今)

二战结束后,日本实现了第二次现代化,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强国,其他东亚国家也摆脱了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地位,开始独立发展。东亚国家成为第三次现代化浪潮的核心地区,东亚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便形成于这一时期。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东亚的现代化的特性使道德教育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由于儒学的影响,东亚国家在传统上都非常重视道德教育。正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在历史上,儒学传统代表了东亚社会的主流道德价值和主导性的意识形态,而宗教从未成为东亚前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标准。因此在前现代的东亚,政治权力常常依靠儒学传统来维持其合法性。⑤“可以说,儒学体系被制度化在传统的东亚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它代表了东亚社会的道德公识。”[8]二战后,由于旧制度的解体,与皇权结构相结合的制度化儒学被遗弃,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儒学传统仍就存在于东亚社会中,它所蕴涵的实践理性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以至于“儒学的世俗主义使它成为东亚现代性的特殊成分”。[9]如果说二战以前东亚道德教育的绝对地位是(旧)儒学在价值领域与政治体制中的惯性使然,那么二战以后它能够得以新生的原因则来自这一文化传统(新儒学)在现代社会所展现的全新生命力。也就是说,道德教育在东亚现代社会的发展仍然得到了儒学的一种潜在支持。传统价值观的延续使东亚道德教育在转型中获得良好的过渡,而不必像西方道德教育一样因传统价值观断裂而在转型中陷入相对主义的价值争端。东亚道德教育源自儒学的核心内容,如培养自律、义务、家族本位、大一统意识等,顺利的转型为东亚现代化提供了所需要的义务、责任、奉献精神、爱国主义、集团主义教育。于是东亚国家秉承传统,大力扶植道德教育,利用其作为传统社会化教育形式的优势,调动和传承潜涵于民族深层文化中的积极的儒学政治文化、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因素,以此来推动现代化形势下的社会、政治力量整合。在这方面,新加坡就曾于1982~1990年间在中学直接设置《儒家伦理》课程,希冀用东方传统美德来抵御西方消极文化的影响。在取消儒家伦理课程后,又从革新后的儒家思想中提炼出“共同价值观”来指导道德教育。可以说,虽然人们遗弃了制度化儒学,东亚道德教育失去了与政治的直接联系,但是传统价值观的延续使它在提供政治合法性方面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只是这些功能的实现途径变得更间接。目前,结合赶超型现代化发展战略和威权政治的需要,借助传统价值观塑造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成为东亚道德教育发挥政治社会化功能的主要途径。

与道德教育新生般的转型相辅相成的是公民教育的新生和发展。二战后,现代公民教育终于借助战后民主化浪潮的力量出现在一些东亚国家。但初期的公民教育多限于对欧美国家的模仿,多少有些水土不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东亚威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型,使实施公民教育已经逐渐成为真正的现实需要。目前,公民教育已经成为东亚的社会化教育形式之一。不过由于东亚社会仍然缺乏普遍的公民观念和坚实的公民根基(尤其是东亚政治体制的局限性),在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中公民教育尚处于从属地位。出于对秩序和伦理的偏爱,在价值取向上,东亚公民教育尚停留在以公民知识、义务及公民道德教育为核心的消极公民教育层次,所以东亚公民教育的从属地位更多地体现为与道德教育在社会功能上的兼容性。但公民教育已经日渐显示出自己的独特性,它在增强公民对现代社会的认识,培育公共理性、公德、法律意识和民主理想等方面是道德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如日本政府和民间教育团体“在不否认社会科所具有的伦理性的同时,确保其作为日本民主社会建设的核心课程的学科地位”,[10]就是对公民教育独特功能的一种肯定。其实,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问题并非都是道德问题,道德教育不能解决一切现代社会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公民教育在东亚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形之下,此时的东亚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与20世纪之前西方国家的情况倒有些相近。显然公民教育发展的社会及观念基础的不足是其主要原因,但是它们所处现代化发展阶段又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东亚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将向何处去呢?将来它们能够和谐共处吗?答案也许正如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布莱克(Cyril E.Black)所认为的那样:“现代化的过程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导向一种趋同状态,或者说,导向一种功能的普遍化,但只要世界上175个社会作为各种系统保持着彼此相对分离的状态,就不可能导向体制的普遍化。”[11]

三、结语

在现代化进程中,虽然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关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对现代化进程的一种适应,同时也是这两种教育形式自身现代化的结果。也就是说,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分工合作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虽然它们在伦理性上有共通之处,却又是各自独立的、分属不同领域的社会化教育形式:道德教育是基础性的、趋向于私人领域的;公民教育是深层次的、属于公共领域的。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加深,它们的分工还会越来越明确,而合作也将越来越紧密。不过,两者之间功能的转换、合作范围的变化始终与不同类型现代化进程的阶段性发展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在认识了两者关系的基础上,必须依据现代化进程的情况来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

注释:

①在中国,尽管“德育”在许多情况下具有广泛的外延,但针对德育转型问题的讨论却起源于道德教育所面临的困境,观点的核心是道德教育应向公民教育转型。

②从广义上讲,任何教育类型都具有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它们并不都是社会化的充要条件,例如一个没有接受过智力教育的文盲不一定社会化不成功,但是没有接受过道德或公民教育的人却一定面临着社会化的困境。这里把这种成为社会化充要条件的教育形式称为社会化教育,即狭义的社会化教育。本文所讨论的关系限定于那些以公民与道德教育为主要社会化教育形式的地区。

③此处的“最大化”与“最小化”相较于历史上两者各自的功能强度而言。第二次现代化则是目前人类社会现代化以来的最高发展阶段。

④某种教育形式的功能(即它本来能够做什么)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而只是根据人类的教育实践作出的历史的、客观的、综合性总结。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考察对教育功能的认识与理解比考察教育实效更能体现教育功能的变化,从而避免起源的绝对化。因此,在考察公民与道德教育关系的表现形式时,本文所依据的功能转换与合作线索主要侧重于对能够体现教育功能观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地位、目的等方面的分析与比较。

⑤儒学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皇权主义、等级观念、集团意识等,其核心是信奉“大一统”,要求实行中央集权。参见:陈峰君.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89.

【参考文献】

[1]蓝维,等.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92.

[2]刘悦笛.“公域交往”与“私域交往”论[EB/OL].Philosophy.cass.cn/facu/liuyuedi/02.htm,2008-12-07.

[3][4][7]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31,132,133.

[5]Hersh, Richad(ed.). Models of Moral Education: An Appraisal[M]. New York: Longman, 1980.14.

[6]Schaeffer E. F.. Is there civic education without character education?[R]. 2002. 18-19.

篇2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7-0027-02

【Abstract】The article demon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humanity education to medical education according to analyze the humanity character of medicine. It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umanity cultivation and moral education, and to explore the link point of moral education and humanity education, and to exploit the new way of moral education which is on the base of humanity education and more effective.

【Key words】Humanity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Medical education

21世纪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对人才的需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研究与探索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成为当前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医学院校而言,要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四有人才,适应医学的飞速发展,必须对整体医学教育进行改革,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尤其是对医学生人文素质的建构。这是一项新的课题,我们如何顺利的完成这项任务,关系到我们如何正确理解人文素质教育与传统的道德教育的关系问题。只有首先明确这一问题,才能缕顺我们的思想,防止盲目行为的产生,在以往的教育基础上寻求新的突破点,实现良好的过渡,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

一、明确医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1.医学本身具有人文科学性质

医学在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性质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性质。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它具有精神活动和社会关系,并能动的改造世界(包括社会、环境、人体本身)。另外,医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依赖于人文科学,包括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这些学科已经或正在为医疗卫生活动、医学研究、医学人才培养提供方法和途径,成为医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还突出的表现为: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是以对人的尊重、对人的生命的关爱为基础的,它能充分体现出人道主义的真谛。[1]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建立,是人们对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重新发现,是人们对医学本质的进一步反思。新的医学模式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达到全世界的共识。

随着当代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建设,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在科技与市场正负双向影响下,如何让医学沿着正确的轨迹发展,是对医学的人文基础的考验。

因此,医学人文科学性质是当代医学前进的保证,它要求医务工作者在弘扬科学精神的同时,弘扬人文精神;在培养医学生的科学素质的同时,培养他们的人文素质,使他们共同为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防治疾病而刻苦钻研。

从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反思医学教育,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并强化医学教育的人文底蕴,使受教育者认识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形成坚定的医学“以人为本”的理念,掌握人文科学的理论和方法。[2]

2.医学教育应包含人文素质教育

医学具有人文科学性质,毋庸置疑,医学教育应包含人文素质教育。

21世纪所期望的医生不仅仅是医学技术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更应该是交流专家,有判断力的思想家,主动的终身学习者,信息专家,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流行病学和行为医学的应用者,社会卫生的管理者和保健者。这就要求从刚刚步入医学领域的医学生开始就要准备充当这些众多的角色,承担重大使命。因此,医学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传授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上,要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简言之,要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

所谓“人文”是统指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中国自古就有重视人文教育的优良传统。“人文素质”一般指人的人格、气质、修养等。“人文素质教育”则是将人类优秀文化成果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使其内化为人格、气质和修养,成为人的相对稳定的内在品格。具体地说,人文素质教育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对自身的基本态度等方面的内容,它对于其他素质包括科学素质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因此,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医学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陶冶学生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质,提高他们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科学素养,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之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3.合格的医学生应是全方位发展的优秀人才

现代医学模式的建立和医学社会化的趋势,使医学生面对新的挑战。很多疾病的发生和加重,既有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参与,也有心理、社会因素的参与。新一代医生应从传统的局部论和外因论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大卫生观念和全新的健康理念,能够从心理、社会和生物学角度去考虑问题,研究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正确处理各种复杂关系(涉及到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关系),对未来整体医学事业进行筹划和管理。

可见,医学生的知识结构应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医学生只有向全方位发展,才能肩负起推动医学科技进步、医学道德进步的重任,具备高尚的医德和社会责任感,真正肩负起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使命。

二、人文素质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

1.道德的养成是在人文素质培养的基础上产生

正如前述,“人文素质”主要指人的人格、气质、修养,它与人们从出生开始所接触的家庭、环境、亲友以及传统习惯、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它范围广泛,大到对整个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的理解与探讨,小到对于个人正义与职责、个人关系、个人追求、信仰、生活品味等方面问题的体会与感悟。而道德本身则是在这种人文素质培养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所言“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人的德性则是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塑造出来的。道德只有落实于每个人,落实于人们的内心,成为人格的一种稳定气质,才真正有持久和巨大的力量。当然,强化的道德教条会对道德养成产生一定作用,但是,只有在趋于一致的、正确的人文背景下,高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才能纳入我们的个性和本性中,产生一种不假思索但却自然而然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就像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当然,这种道德境界是需要长期磨练的,需要在人文精神这片沃土上培养出高尚的道德品质。

2.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道德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医学人文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在各医学院校陆续开展起来,包括医学史、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医学伦理学以及“两课”的教学,与此同时,还开设了一些新型的医学人文学课程,包括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生命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美学等,营造出充满生机的人文教学氛围。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医学人文素质教育与医学人文学科的教育是否完全等同。人文素质教育以医学人文学科为主要内容,它不仅仅是人文知识的简单灌输,它是人文精神在个体中的渗透与升华。[3]它要求学生在人文知识的传授与熏陶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形成自身的理智、情感、意志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是人文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因此,医学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必须要包含道德教育。只有道德教育才能把众多分支的医学人文科学联系起来,形成他们相互交叉的节点,形成学生系统的思考问题的线索与准绳。道德教育是人文素质教育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道德教育是培养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有力保证

1.道德教育为人文素质教育指明方向

由于时代和地域的不同,人文科学发展存在不同方向。这明显体现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思想家、哲学家对于人文发展的不同理解。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虽然进行筛选,但为了保证知识的历史性与全面性,我们要把不同的思潮介绍给学生。这样就很难避免学生甚至教师出现个人偏见,产生信仰偏差。

通过研究,学者们发现,随着历史的变迁,道德发展的主线始终是积极向上的,而且东西方对于道德问题的理解也都是趋于一致的,都是为了达到善和公正。

因此,正确的道德教育能够把握人文素质教育的基本方向,真正实现人文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

2.道德教育以原则和规范的形式体现出人文素质的升华

道德教育的基点是他律,当人们确实处于迷茫、困惑和矛盾时,道德原则就像一把利刃,能彻底斩断这些乱麻。因为道德原则和规范是用时间和实践证明出的公理。我们向往道德品质的自然形成与内化,这也是我们的最终目的,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道德他律的巨大作用。道德原则和规范就像是一种温柔的法律,捍卫人类的尊严。

在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学生掌握了道德原则和规范,并能以此为标准,对所学的人文科学知识进行精确的把握和理智的分析,实现人文素质的升华。

四、道德教育应与人文素质教育紧密结合

清楚了人文素质教育与道德教育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以后,实质性的内容就是如何做到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

1.道德教育应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

道德教育工作除了有专门教师对道德观念、原则进行强化外,这一任务还应落实到承担其他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师身上(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教育),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溶入素质教育的大环境、大系统中,伴随学生在大学期间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养教育,调整教学形式和内容的侧重点。

对于医学院校,道德教育的调整更是至关重要。例如,在早期学生学习公共课和医学基础课阶段,在泛泛的人文知识的背景下,结合医学史、医学美学等,搞好职业理想和专业思想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切入点;到了学生学习医学专业基础课阶段,随着医学知识的加深,医德教育应伴随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等人文科学的教育,让学生深入社会,建立对于医德的感性认识,结合典型事例,开展讨论与分析,并就一些问题展开辩论,促使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促进医德情感转化为医德意志和医德信念;在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医德教育要进一步向专业化和社会化过渡,如何深刻理解医学与社会的关系,分析并解决医疗实践中遇到的具体的医学难题和社会难题,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由于此阶段是分散的教学形式,所以要求学生在重温医学法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的基础上,由不同专业相应的代教老师来共同完成启发、点拨的重要任务,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随着医学和社会的发展积极应变的能力。

2.提高教师的人文素质水平,在整体教学工作中,渗透更真实更具体的道德理念。

以往对于教师的要求主要是搞好本专业的知识,使学生在专业水平上有所建树。但同时,教师的优秀品质,为人师表,也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随着道德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要求不同学科的教师除了掌握好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应掌握一定的人文科学知识,在从事具体的专业教学过程中,不断渗透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使道德教育的力度不仅仅表现为潜在的影响,而是形成对学生思想的显著感染与激发,使每个学生从他身边的教师那里体会更真实更具体的道德理念。

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深厚人文修养、较宽知识面、有学术造诣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键。

此外,在道德教育中注重情感教育,提高道德行为的主动性,以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等也是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文素质的手段。

总之,正确认识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的关系,是进行道德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的出发点。然而,我们整体的道德教育历程还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道路,我们只有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弥补不足,才能使高校整体素质教育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3

G647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和高校普及教育法规是高校建设发展的两个重要内容,它们充分体现了当前高校“德法兼治”的办学理念,是推动高校教育创新、促进高校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

以德治校,就是坚定不移的坚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和育人的思想政治道德标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认真实施《教育法》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加强德育的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先进文化,大力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与体现时代精神、开拓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在校园内真正形成和保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和风尚。以德治校,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同时加强德育也是有效的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条件保证,二者是不可分割、有机统一的。

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普及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现实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新了人们的思想和观念,社会发展从新思想新观念中受益,但是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出现了道德滑坡等现象,这些因素都多多少少的渗透到高校教师队伍中来,对高校教师队伍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必要基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言一行都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不仅要以言立行,更应该言传身教,以人格培养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不断以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和带动学生,使学生在思想上和心灵上得到全面发展。

高校教师道德建设是形成良好精神文明氛围的重要保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教师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保证。政府和社会一直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因此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必须加强师德建设,使得广大教师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

2.高校普通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普及教育法规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有力保障。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手段,约束着教师队伍的言行举止,以一种威信力来告诉教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说、什么不能说。通过普及教育法规,杜绝不良风气的腐化侵蚀,维护校园的民主法治、清正廉洁和安定和谐。

普及教育法规是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大众化、高等教育类型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体系的社会化、以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综合化,高校教育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法律作为保障和后盾。高校依据法律规定,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线来制定高校发展的目标,为高等教育发展指明方向[1]。

二、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辩证统一关系

1.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相结合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校师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高校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关系上。高校要建设好和谐校园,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解决高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又得借助道德力量去倡导以德服人。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互结合,是促进高校稳定和谐的有力保障。

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是高校进行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的基础和关键。二者统一于完成办学根本任务、实施培养目标的教育教学的具体活动与实践中,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德治校,开展教师道德建设,弘扬正风正气,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德治”同“法治”一样,也是生动具体、实实在在的,体现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在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在实施德育和开展思想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如果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没有纪律的约束,没有严格执法执纪和对违章者的惩戒,思想道德建设就成了空中楼阁,德育工作就不会令人信服,收不到实际功效。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在正确认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关系基础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改革创新促进发展进步,这是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与时俱进的一个具体表现[2]。

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是高校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针的具体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我国当前的治国策略,已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各个部门。建立一个道德健全、个人素质全面发展的法治国家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目标。高校的责任就是为社、为国家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守法公民,从而不断推进社会向前发展。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是我国高校改革的现实要求。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法制不健全、管理手段单一,高校建设中出现了不少矛盾。要解决高校建设中出现的矛盾,既要依靠教师队伍道德素质的自我调节和约束,又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管制和保障[3]。也只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普及与教师道德建设的提升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维护高校的发展和改革。

2.教师道德建设与普及教育法规统一性的具体表现

教师道德建设是教育法规的现实基础。道德规范作为调整社会相互关系的重要规范,通过人的内心活动和理想信念起作用。高校教师的师德状态决定着当前高校建设的现状。只有加强师德建设,才能更好的引导教师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维护法律的权威。

教育法规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的本质是高校要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律精神,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高校的管理、教学、服务工作。师德是高校建设的基础,法律的立意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师德建设。作为规范高校建设最权威的强制手段,法律为以德治校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办事,不能任意越权或违章办事。同时严格履行法定的义务,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在广大师生面前,树立良好形象。从一定意义讲,在学校工作中,管理也是一种教育。领导者和管理者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照章办事,本身具有感染力和教育功能,可以从正面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特别是对青年学生产生积极影响。而做到这一点,要靠管理和服务人员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素质,这又是平常教育和修养的结果。从这个意义讲,“法治”不能脱离“德治”这个基础。没有优越的道德环境条件,法律法规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自觉的执行和遵守,“法治”就是一名空话。

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普及教育法规相结合的主要途径

1.树立高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的思想认识

高校在管理工作和学生教育工作中,要及时向教师宣传以德治校,是提高教师道德素质的重要表现;大力宣饕婪ㄖ涡#是维护高校权威的必要表现。让教师们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才能保障高校建设平稳、顺利、有序的发展。

2.健全社会主义教育法制并培养教师的法律意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使高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为后盾和保障,约束教师们的行为举止。在教师中大力宣传教育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教师们的法律意识,促进高校法治建设发展。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应重点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增强高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努力培育教师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平等意识。

加强高校法制教育还应当密切与师生生活中的实际相结合,条件具备时可以组织实施现场普法教育和基层活动实践,参观看守所以及劳教劳改现场,通过犯罪人员开展现身说法,编写合适的法律知识普及读本,还可利用宣传栏、校报、手机报、网站、微信平台等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对高校已经设立的法制教育必修课加以重视和改进,加强配备师资力量,做到课时充分,学习扎实,课堂教学生动活泼,结合实际,以求达到良好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效果。

3.营造良好环境,提高教师道德水平[4]

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立明确的职业道德标准。在教师队伍中找典型、树榜样,提倡教师向典范学习,调动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培养教师们良好的职业素养。让教师们更加清晰的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从而为学生身心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好习惯。

4.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高校教师要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即以培养创新人才为己任,以自己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渊博的学识做学生的表率,以甘为人梯的献身精神传授知识,启迪学生的智慧和创造力,促进学生成才,这是法律赋予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要义。因此,依照法律赋予高校教师的任务、责任和义务来开展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这是教师教育与管理的新理念。

四、结语

高校师德建设和高校普及教育法规是高校建设发展的两个重要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统一协调的,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强高校教师道德建设与教育法规相结合是高校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和长期任务,已成为高校发展所面临的刻不容缓的问题之一。一方面,教师在提高自身道德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不仅有利于教师道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更是学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即树立高校教师队伍的思想认识、健全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营造良好环境、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实现二者结合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初亚楠.略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设[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108―11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