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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6:1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篇1

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和2009年11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率先转变保险经营思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或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外资保险机构即将大举进入之际,认清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利弊得失、明确其风险所在、探求风险控制的策略,对于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优势。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要想达到效用最大化,生产要素就必须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保险混业经营可以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共享客户资源,使生产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得到充分流动和利用。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具备超强的竞争力而成为金融市场中的多面手、巨无霸。从社会资金运行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相互流动,共同促进社会储蓄高效率地向投资转化,更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规模效应又称规模经济,即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变动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单位产品成本就会下降,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就会上升。保险公司参股银行、证券首先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使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其次保险公司通过混业经营有利于减少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理费用,以及更为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分散风险,增加营业利润。再之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保险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一方面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抵消部分子公司的盈亏,在最优化的利润规模下进行纳税,可以起到合理避税、获得最佳纳税成本的效果[1]。

3.有利于产生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从事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收购兼并,尤其是银保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可以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包括管理上的协同效应和财务上的协同效应。实行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首先通过地区的互补性、业务的互补性和业务交叉性产生所谓的交叉业务上的优势互补,形成范围经济;其次银保相互参股后产品单位成本随着采购、生产、营销等规模扩大而下降,形成规模经济;再之保险参股银行之后,可以利用银行强大的网络、人才等资源,减少保险公司重复的岗位、重复的设备等而节省相应的资源,从而达到流程、业务、结构优化或重组。而且保险公司通过成本的节约提高收入、改进服务质量,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产生财务上的协同价值,从而大幅度降低保险业务经营的成本和费用,可取得比经营单一的保险业务更高的营业收入;同时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具有不同的周期,综合化经营削平了收益的波动,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

4.有利于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参(控)股或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实行混业经营,能够更方便快捷地开发和销售更多复合性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投资理财产品需求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如近年来保险公司和银行推出的某些投资理财产品,就是结合了银行和保险的优势而设计的,不仅满足了投资者投资保障的需求,而且也满足了投资者储蓄的需要。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不仅在保险产品方面做到了创新,而且在销售渠道、技术手段等方面也实现了创新,如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推出的银保业务,银行、证券、保险三方合作的投资联结型保险等。

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劣势。

1.易形成垄断经营。保险控股集团内部的各子公司或者参股的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就易限定客户选择的服务机构或者向客户强制销售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作为全能型的机构,在资金实力、品牌宣传、营销网络、费用控制等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市场上混业经营者会对那些单一业务的经营者形成挤压[2],进而形成垄断。

2.经营风险增加。保险混业经营不仅易形成竞争垄断,而且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混业经营还会使风险不断地集中。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混业经营主要是通过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等方式进行的。保险入股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一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蔓延;二是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三是因缺乏经验造成的管理风险;四是有可能产生资本重复计算等。对于组建保险控股集团的企业而言,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集团内部交易风险的集中,因为控股集团内部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不同业务部门的联系日益增强,不再相互独立,形成一个业务和资金链,当某个业务部门经营出现亏损或者失败之时,风险将会沿着这个链条传播到其他的部门,从而使风险快速传播。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全球经济危机很真实地演示了风险的可传播性及传染性。

3.监管难度加大。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给我国监管机构带来的首要难题就是监管难度的加大。

监管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于我国对金融监管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混业经营正处在萌芽状态,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监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3]。其次在于保险与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带来风险的集中与风险蔓延,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复杂性难以辨别,对风险不易判断,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如美国的“次债”危机和法国兴业银行的惨剧,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往往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生死。 转贴于

三、保险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

1.健全信息传递机制。信息不对称往往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安全的保障。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增强经营和监管的透明度。对于健全信息的传递机制,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要做到保险控股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信息应该透明、清晰,及时对相应的风险进行控制;第二层面是对客户和监管部门应做到信息公开,不能误导客户,让客户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自由选择,亦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收集相应的风险信息和调整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地带;第三层面是应加强国际间信息的交流,如今国际间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国入世以后,中国金融向外国投资者敞开了大门,国际间合作加强的同时风险更易在国际间传递与放大,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在信息通畅前提下的合作监管,才能更有利于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管。

2.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构建风险评级机制是实行风险分级监管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构建风险评级指标不应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而应在借鉴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公司风险评级机制。在制定风险评级机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风险指标的制定不仅要重视各个财务性指标,更应重视那些非财务性的指标,应当把社会效益等非量化的综合因素考虑在其中;(2)对于控股公司风险的评级除了应区分存款类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更应重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潜在影响评估;(3)对风险的评估不仅要重视静态的分析更要重视动态指标的分析。

3.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对于保险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内部交易风险和关联交易的监管一直是摆在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目前国内学者对内部交易监管的策略倾向于设置内部交易防火墙。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首先要通过对控股公司内部不同类别的内部交易风险进行评估,从而确立适当的防火墙“级别”;然后再具体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性质、规模等内容提出要求,对高管人员之间相互兼职等公司治理内容提出规范[4]。笔者认为对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除了要控制总量以外,还应在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控制渠道循序渐进地控制总量,更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但是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交易的环节以及在各环节如何设置防火墙。

4.加强过渡期外部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管结构,我们既不应再完全实行过去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也不应完全照搬国外综合集中监管的模式,而应结合过渡时期的具体情况建立过渡时期的监管模式。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过渡时期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情况,目前保险公司实行混业经营的方式一是组建保险控股集团,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二是采取保险、证券、银行合作的方式。因此我国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有所创新,对于这种新的经营模式人民银行应该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之间组建一个协调机制,让三者能够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发生。当然构建我国的监管体系,离不开严格的立法,对于目前我国这种保险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洪琛。金融混业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经营的模式选择[J]。现代经济,2009(4):82.

篇2

一、信用风险分布不对称的特性,加剧担保公司经营的周期性波动

担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信用组合在合约期限的绝大部分时间可以通过利息收入(担保公司通过保费收入)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润,但是,相对较小的信用风险一旦发生,就会使信用组合遭受较大规模的损失。信用组合的收益是固定和有上限的,损失是变化的、没有下线的。信用风险的分布不仅不对称,而且偏离程度较高,具有肥尾(Fat-tailed)的特性。如下图:

信用组合的实际损失在75%的时间可能小于预期损失,甚至一个风险程度较高的信用组合,也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只遭受较小的实际损失。表现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周期中,投资项目的收益往往高于借贷利息成本,保证了信贷资金的还款动因和来源。另外,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通货膨胀也使得抵质押品的价格逐步上升,还款也是理性经济人的最优选择。在这样的短周期内,担保企业的收益与风险高度偏离,加上监管严重缺位,行业门槛低,准入、经营和风险管控都缺乏明确规则的外部环境下,担保行业成为风险资金的逐利对象。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商业担保企业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是爆破式的增长,其间企业良莠不齐。

信用组合在遭受较大损失时,具有连带效应。在图中,遭受较大损失的可能性在实际损失分布的组合中接近零的速度,远远快于它在信用组合损失分布中的速度。据统计,实际损失往往超过预期损失6~8个标准差。这是由于担保贷款组合中,个体贷款违约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关性,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宏观经济进入衰退周期时,投资收益低子借贷利息,抵押品的市场价值也随着通货紧缩大幅贬值,大部分的担保合约都面临违约风险。而在经济增长周期中进入担保市场的部分企业,仅仅是受周期性担保市场高收益的驱动,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对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缺乏严格的筛选,也未配套担保后管理的系统方案,难以抵御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宣告破产,放大了社会信用风险。

二、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战略,忽视内部风险控制

担保公司的上游环节是中小企业,下游环节则是以银行为代表的贷款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向担保公司提出信用保证申请。通过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可以增加银行对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任,分散和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增加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中介,发展需要上游环节的中小企业需求信号和下游环节的银行开拓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需求意愿的传递。

在我国,处于中间环节的担保市场发展迅速,已经初具规模,但处于两端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银行体系发展却极其缓慢,滞后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系统、担保市场和银行系统三者之间的发展程度严重脱节。

在经济发展的周期中涌入的担保企业良莠不齐,部分不成熟的担保公司由于缺乏对信用市场历史数据的收集和对周期性经济波动的认识,担保费用的定价缺乏依据。为抢占市场份额,一味的降低担保费用定价。由于担保市场份额关系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分散程度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在经济增长周期中,鉴于发生大规模信贷违约的概率很低,低定价的担保费用在短期内仍然有利可图,因此一家担保公司降价也将引发其他担保公司的连锁反应,加剧市场的无序竞争。另一方面,担保费用收入与潜在风险定价间的敞口,也会成为担保公司转向其他市场寻租的潜在动因,滋生了为客户垫付购房首付款等变相的资金拆借业务以及投资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市场等,放大了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重营销而轻风险的发展导向,不仅表现在担保费用定价上,也表现在对中小企业客户的选择上。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专业人才贮备便成了担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最大瓶颈。担保公司在成立的初期人才构成中,多从银行业引进风险经理。但是风险经理相对传统的银行业本身就是稀缺资源,在担保公司高速扩张的阶段,新增的员工往往缺乏信用市场的工作经历,缺乏风险控制的理念,加上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违约风险较小的逐年麻痹,降低了对担保客户资质的审查、担保后信用风险的跟踪、业务流程风险的控制等风险监控要求。这都给担保公司在经济衰退周期中的风险抵御能力埋下了隐患。

三、国内担保行业缺乏成功的经营模式借鉴

国内的担保行业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的,担保企业都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周期。而且,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也在初建阶段,信用风险的历史数据严重匮乏。可以说,整个担保行业都处在探索成功经营模式的阶段。

1 缺乏有效的历史数据。和银行业一样,信用风险的历史数据对担保行业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决定担保费用的定价,也影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不同经济周期的经营导向等。在英美等国,担保市场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发展,形成了一套以违约率、代偿率、损失率、收益率等指标为测算依据的成熟的量化数理模型,来评判担保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在我国,担保市场起步较晚,缺乏有效的历史数据。由于从建立到发展都处在高速发展的经济周期中,未经历过经济衰退周期的考验,无法统计完整经济周期中的违约、损失等数据,无法建立量化的考评参数。担保公司也缺乏精确的市场预算来制定未来年度的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的调整滞后于市场的变动,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处于市场的被动驱动。

2 缺乏正确反映担保企业运营的财务体系。担保公司的经营运作与传统行业差距较大,担保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是担保这项或有负债业务。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中,或有负债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仅出现在报表附注中披露,难以考量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资产方最主要的构成是货币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业务往往需要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货币资金主要是保证金存款,既缺乏流动性,又已经与既定的或有负债风险挂钩,在该项或有负债业务未得以偿还的情况下,难以对担保公司的其他经营业务提供保障;保费收入和或有负债风险的实现时间不匹配,也影响财务报告年度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的分析评价;以及对或有负债计提的坏账准备标准缺乏明确依据等等。现有的会计体系无法反映担保公司经营全貌,给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都带来困难。

四、与银行合作中处于弱势,无法实现风险的共担

银行是担保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合作伙伴,但是在合作过程中,银保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一方面担保合作并非是信贷资金的最优选择。银行

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优质大型客户,银行在优质客户上所获取的收益不仅包括贷款、存款、结算,还包括债券、外汇、理财咨询等衍生收益,而中小企业往往只有单一的贷款行为,正常情况下对银行的利益驱动不足。但在高速的经济增长周期中,由于流动性过剩,银行因存款增加被动寻求贷款出口,扩大信贷市场,担保合作才有了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国内的经济环境下,银行属于高度垄断的行业,担保公司由于准入门槛低,近几年数量迅速增长,担保业务的市场是供大于求的。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现实中,与银行签订的风险合作协议并非实现风险共担,而是全额的风险转嫁。

由于风险转嫁在法律意义上是完整的,因此银行在对担保客户的调查中也产生了“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担保公司营销来的客户由担保公司行使代位贷前调查的结果。这样,在行政监管角色缺失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合作达到的市场监督也无法有效地进行。

对策探讨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律制度健全,并且在此基础上引导担保公司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担保费用定价,银行业也要承担起市场监督的职责。

篇3

1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客户定位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监控等一系列方法来防范控制风险的管理工作。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去有效的识别、控制、规避风险。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它是属于一种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于为企业提供有偿担保,根据规定的担保费率获取相应担保费用。担保公司为了防范、控制风险,一般方式是要求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既可以由受保企业自身提供(如个人房产、车辆、股权质押),也可以有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如企业信用担保,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是否同意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资产实力和信用度情况,二是企业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在担保公司实践业务拓展中,往往不能准确定位其服务对象,片面追求大客户、大额度,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重视,这种定位其实是与担保公司的业务特性相违背的。对于大企业来说,其资产规模大、财务透明度高、经营管理稳定、信用度高,所以承担的风险小,也正因如此大企业一般很少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它们要么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在银行没有相应的信用记录,要么是因为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资产,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担保公司成立初衷就是在银行和中小企业间搭建一座信用的桥梁,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所以中小企业是担保公司未来的潜在市场和服务对象,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信用体系,建立起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贷关系,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这是担保公司的任务和使命。

2 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

2.1担保公司自身具有的风险

近些年担保公司与银行进行了一些业务合作,为中小企业解决了部分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国家对担保公司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经营监管,使得担保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了政府和银行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在经营风险方面:第一,收益偏低。当前担保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模式主要是担保公司向银行存入保证金,银行给予相应的信用放大倍数,最高在保余额=保证金总额*信用放大倍数,所以担保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只能在限额以内。这样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收入,除了要扣除风险准备金,还要扣除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缴纳税费等,一旦发生风险还要代偿,所以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较小。第二,违规办理业务。当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现金流不足,无法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等方式,将贷款本息还清后重新办理贷款,这样无论是对企业,还是担保公司、银行都有利,但掩盖了银行潜在的信用风险;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符合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就通过民间拆借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等完成增资手续后将资金抽逃,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有些担保公司为有实力、信用度好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批下来以后用作民间拆借,从中赚取利差。

在内部管理方面,衡量担保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但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后续资金补偿难以保障,资金严重不足,这使得担保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此外,由于我国担保行业发展比较迟,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机制,控制风险经营不足。一是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章,操作失误、违规运作层出不穷;二是对担保企业进行保前调查时,由于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承保企业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三是风险转嫁方面,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方式单一,没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操作中存在很多不当的地方。

2.2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管理水平低、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技术研发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健全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特点,这都增加了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度较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来不符合担保标准,但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骗取担保,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从事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大大增加了担保风险。

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首先,征信体系不完善,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对外开放企业的相关信息,这既增加了采集信息的难度,也浪费了大量有效的信息。中小企业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并且信用意识淡薄,对于征信工作往往不支持,甚至抗拒开展征信工作,使得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征信难度大大加剧。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落后,近几年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尽管得到一定发展,一些信用评估单位在市场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由于信用评估单位之间评级人员素质、评级目标范围、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评级的标准不同,导致评级结果难以统一。此外,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评级中企业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使得信用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

2.3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

政府过度干涉担保公司的经营,政府时常会用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担保公司给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在有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里,担保公司在正常的运营过程中,始终摆脱不了政府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导致担保公司失去独立的运营权、决策权,增加担保风险。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家于1995年颁发了《担保法》,但在实践操作中无法给担保公司提供有效保障,因为《担保法》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对担保公司缺乏保护;中国人民银行、经贸委等相关部门针对担保公司制定了一些管理规范,因缺少实质性的细则规定,最终很难达到约束、规范担保公司的目的。

3 如何做好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3.1提高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中是一项影响范围广、难度大的工作,它是整个内部管理工作的核心。担保行业是个新兴行业,正在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企业、银行也越来越愿意同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担保公司的影响力在加大,担保公司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国家必须要重视的。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担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如在公司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框架,使各个主体之间权、责、利方面相互制衡,保障担保公司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和约束机制。

健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涵盖担保公司内部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工作领域,其中包括:员工道德规范、行业准入、保前尽职调查、保审会审核规则、保后检查等。

3.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首先,加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人民银行在征信市场的监管、指导作用。明确相关制度,对于那些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信工作的企业,要规定其承担的责任,保障征信工作进展顺利。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信息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信息内容、采集方法等,可以使征信系统高效运作。加强工商、银行、税务各部门间相互交流,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对征信系统的重要性及信息使用的保密性加大宣传力度,如召开一些由中小企业参加的交流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有效宣传;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建立保密制度。

其次,建立健全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需要政府、银行、评级单位等多方积极参与建设评级体系,例如:政府部门应为评级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评级单位的合法性、准入机制、操作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统一规范评级单位的运作;银行需要运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信用评级活动中,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根据评级结果扩大评级单位的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给出相应的建议;评级单位进行评级工作时,不能受到评级对象的不利影响,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评级结果,要保证其公正性、公平性、独立性。除此以外,评级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对评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评级方法,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以保证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3.3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法律制度

在担保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干涉担保项目运作,更加不能强制为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逐步完善《担保法》,针对担保业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规范其信用担保活动。

4 结论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必须通过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制度,以便提高担保公司的竞争力,实现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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