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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管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1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土地承包管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土地承包管理

篇1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要注重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根本标准之下,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一、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土地流转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在经营土地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这种方式也体现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自,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管理之中的必然项目。但是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土地集体流转能够引导企业的项目、资金注入农村,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创造条件,也是帮助农民进城的重要支撑力,但是很多农民知识面较窄,对流转后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技术接受能力和经营能力不高,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明显不足,对产品的未来效益估计不足,自然也就导致了很多纠纷内容出现。第二,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不足,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流转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不少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三过”现象,并滋生农村腐败等严重问题,无法获取农民的信任自然也就产生了很多的纠纷问题。

(二)由于农村实际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实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土地承包存在家庭联产承包不均衡的状况,我国各地都是采用的按照人均来进行土地划分,但是很多家庭人口少,或者是家里都是女孩子,很多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新的承包权力,家庭经营出现不均衡的状况,产生很多纠纷问题。第二,农村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务工人员也会要求在新形势下回乡种田,但是有的原承包土地被侵占,有的被村委会单方终止承包合同进行土地流转,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是土地被亲戚朋友承包,无法达成承包共识,自然就产生了矛盾。特别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时隔20多年,人地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地矛盾大,要尽快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照法律程序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三)由政府引发的纠纷

由政府引发的纠纷其内容较为明显,但是引发的矛盾也最为激烈,具体表现在:第一,各地政府都有干涉土地承包的问题产生,最为明显的就是政府征地行为所引发的矛盾。随着国家不断出台惠农政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环境出现日新月异的改变,城市扩张、基础实施建设、兴建厂矿企业、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发生拆迁及占地补偿等相关事宜,从而引起了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热点关注,在关注之下很多农民就认为土地征收应该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一方面为了维护土地,另一方面为了自己的生活就会引发很多与政府相对抗的激烈行为。第二,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政府组织管理不良,引发村民反感。例如:个别农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将荒废多年的土地纳入正规管理范畴,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也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导致层层转包坐收渔利现象大量存在。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范流转和政府矛盾问题

要解决当前土地流转问题和政府矛盾,必须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地承包管理法律政策,依靠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现实问题,规范具体的管理行为,让土地承包真正地有法可依。首先,要依循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来完善土地承包流程,要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土地承包的全部程序,实现透明化的全面管理,这样农民才能够放心、安心,也会降低纠纷的比例。其次,要站在农民的角度上,尽快出台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是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新形势下的发展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此要针对具体的土地流转和政府征收等问题作出法律规范,让农民能够有依据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这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促进土地流转、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工作,解决实际土地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不均衡、务工农民返乡种地等一系列的土地管理问题,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要考虑到后续工作的延续,以此来解决实际的土地问题。首先,要对土地的流转进行全面跟踪,农民直接自己进行的土地承包等也要到村级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这样有利于对土地走向的全面控制,避免外地务工人员的土地被非法征用。其次,要确保村务公开,让农民群众成为土地的真正监督人员,让土地流转的全过程中村民之中得到监督,也避免了很多荒地被人占用的事件发生。另外,要采用现代化科学手段对土地进行后续测量,避免出现土地测量不准的问题出现,可以以集体土地所有证为依据,将全组承包地范围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比对;承包户地块信息与二轮承包档案进行比对;承包户地块范围及面积与二调图及当前耕地现状进行比对,同时进行现代化的计算机输入,确保信息准确度,避免出现土地纠纷。

(三)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合理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实际中的土地纠纷问题,管理部门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合理解决问题。仲裁机构要人员明确,建立健全仲裁制度,参照诉讼的程序完成仲裁活动,确保各地有多个仲裁点,这样农民的小纠纷、小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存在很多实际的问题,要从农民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后续工作和建立仲裁点的形式来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承超,欧国胜.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妥善处理突出问题[J].农村经济. 2012(11)

篇2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发展农业经济和建设农村经济社会的重要法律,它能够响应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样做有利于制度的长期稳定,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使用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益,要想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政府就应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1 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1 由于土地流转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在土地承包期间,农村的土地流转程序还不完备,不规范,从而引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转包转让型、代耕代种型和流转合同不规范型三种。

1.2 由于人地不均产生的矛盾

由于增人少地或减人多地的现象存在导致问题的产生。比如有一些出嫁或离异后的妇女,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在原土地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被单方终止了合同,使得那些妇女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1.3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要田种地

由于国家下达的一系列文件和出台的惠民政策,许多外出务工人员都纷纷返乡,要田种地。而农民外出务工后,有的原承包土地被侵占,有的被村委会单方终止承包合同进行土地流转,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容易因要地而引发纠纷。马上就要在全国范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了,原来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规范,关系着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否能够明确。

1.4 由政府引发的纠纷

政府对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过多干预和不规范行为等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进程心情迫切,为了开发项目忽略农民的意愿强行征地,不惜牺牲被征地农民利益。还有的为了追求土地财政,不仅越权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甚至在未到承包合同期限时就收回土地或另行发包。土地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农民为了维护土地,就由此引发了许多征地纠纷和矛盾,甚至是各类恶性事件。

2 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

法律手段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可缺少的手段。随着我国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出台,随着中国城市化城镇化的高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也逐日增加,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根本法律依据。明确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政策,无疑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这是从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当中总结而出的,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3 完善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工作

土地承包工作中,延包后续这一项一直是难度较大的工作,但也是党和政府进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首要任务。从2000年全国基本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以来,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土地承包管理的相关政策还要继续完善。我国产业工人当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也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要依照有关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律做好农民工承包土地确权发证、规范流转和调解纠纷的工作。

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补充、完善延包后续工作,积极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并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土地承包方案、合同、证书和登记簿,力争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相一致。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制度,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转包、互换、出租、退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予以规范完善并纳入村务公开,指导农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4 创办多个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

仲裁是解决人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它的特点在于程序简便,费用低廉,是群众解决纠纷争议的快捷途径。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受到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化解了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试点受理的案件中,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土地承包30a不变和土地收益分配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迁移后土地调整问题;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问题;农民外出务工后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土地流转带来的纠纷问题。

调解仲裁体系是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核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指出县区应成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办公室,村级的应建立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小组,每一级都有相应调节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体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参照法院的办案模式开展仲裁工作。按照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由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再到县区仲裁庭申请仲裁。对每个案件严格实行回访制度。

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成立机构

各县区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各乡镇也应对应成立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调解、仲裁人员。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仲裁程序

参照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制定涉及仲裁程序、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员规则、职责仲裁规则流程、仲裁庭纪律、庭审规则、规范文书、档案文书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纠纷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3 强化对仲裁员的培训

强化仲裁人员的法律和政策知识的培训,努力搭建仲裁员实践观摩平台,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确保仲裁质量。

4.4 落实办案经费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好向农民直接收取费用,也没有收费标准可循。但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差旅费、文书材料费、实地查证等费用要有经费保障。

4.5 法律效力要给予保障

试点仲裁庭没有执行权力,仲裁、调解后的案件难以执行,需要国家出台系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或实施细则。

4.6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了解相应的法律政策,以维护自己合法土地权益。政府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条幅等载体广泛宣传《调解仲裁法》,使得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这个机构,支持依法行政,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工作提供便利。

5 结语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也是农民生存基本和发展的依靠。由于农村土地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与此相关的主体众多,关系和情况就变得十分复杂。能够顺利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和纠纷,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工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未来将会遇到更多复杂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因此,对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解决和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还需要经过长期的认识和重视,完善一系列的保障政策。

参考文献

[1] 危朝安.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J].农村财务会计,2006(11).

篇3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9-167-001

近年来,在坚持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原则下,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总体上看,内乡县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础牢固,运作有序。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涉及到惠农政策好利、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增减变化等因素,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管理者及时加以研究,努力化解矛盾。

一、管理现状

南阳市内乡县辖16个乡镇,289个行政村,3859个村民小组,承包耕地面积68.56万亩,其中机动地2.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第二轮土地延包后,签订合同的组3286个,签订合同12.29万份;未签合同的组573个,占应签合同的15%。合同书发放到户的216个村2757个组,发放合同11.99万份。经营权证书已填发的197个村2549个组,填发10.87万份;未发的91个村1266个组,占应发的31.7%。1998年以来变动土地7.2万亩,涉及3.1万农户;土地流转面积3.2万亩,涉及1万户,共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860份。农村“四荒”承包多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农户自己开发;二是集体统一开发,划份发包;三是联合开发,受益分成。

二、存在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不力。一些村组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随意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部分群众上访、群访案件时有发生。

2.依法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全县有10%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1.7%的农户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和规范率不到10%。究其原因有:一是领导认识不到位;二是班子瘫痪,没有开展土地延包;三是撤走农经人员,削弱了农经管理职能;四是部分村组无视法律、法规,调地频繁;五是面积不实,合同无法签发;六是承包标的物发生变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

3.没有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农民的权益。近年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略了耕地保护,忽略了农民利益。具体表现在:一是盲目大面积占用耕地;二是征占用土地补偿不到位,甚至出现截留、挪用补偿款现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土地流转运行不规范。一是个别村组违背政策,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有的村组还不顾群众利益,截留、强扣土地流转收益,抵顶农户原欠税费;二是土地流转双方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有书面合同,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清不明;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中介组织未建立,供求信息闭塞,不是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就是土地流转费高低没有可操作的市价标准,阻碍了土地流转;四是流转时没有严格限制耕地用途或复耕保障措施,流转后大多由于经营期限短,承租者略夺性生产较为普遍。

5.要地人数增加,土地承包矛盾增多。随着惠农补贴资金的加大,一些原来不要地的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现又要求重新承包土地,一些原空挂户口的人员也要求分地,加之新生、婚入等增人因素,形成了多方压力,诱发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

6.依法仲裁纠纷工作没有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颁布实施,但由于缺乏宣传,加之领导重视不够,县级仲裁机构尚未建立,原有的管理机构也缺乏专门经费,致使仲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策与建议

1.扩大宣传,尽快组建和充实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采取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承包仲裁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尽快组建县级仲裁庭,要给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增加编制,核拨专项经费;乡镇要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农经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村级也要成立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解组织。要尽快开展合同的签订、鉴证、登记发证、建档备案、调解和仲裁工作。县政府要因势利导,及时对土地承包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全面扫清土地承包遗留。没有开展第二轮延包和有遗留的村组,要在2012年底前扫清遗留,并达到“三到户”。即:地块确权到户、合同签订到户、证书发放到户。对外出务工人员、新增人口等无承包地的人员要拿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妥善解决承包地问题。

3.完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益。在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同时,要选择群众基础好、乡镇政府有积极性、土地承包纠纷较多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探索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机制保障和有效途径。

4.依法加强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和收益分配事关承包农户切身利益,要逐步纳入土地承包管理范围。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本农田检查,依法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加强机动地和“四荒”等资源性的承包管理,严格控制机动地,规范招投标行为;要强化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管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土地出让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上;要把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及分配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实行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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