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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债券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45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企业投资债券,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企业投资债券

篇1

一、本公司债券定名为“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债券”。

二、本公司发行债券,采用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

三、本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五百元、五千元、五万元三种,投资人可随时认购,金额不限。

四、本公司债券的利率,八年期为年息六厘,十年期为年息七厘,十二年期为年息八厘。每年付息一次,于次年1月份结算支付。债券期满后发还其本金。利息不缴纳所得税。

五、本公司发行债券,实行保本定息,认购者不负盈亏责任。

六、本公司债券,委托福州中国银行为总;在香港委托香港中国银行和接受本公司委托的其它银行,发行和还本付息业务。

篇2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18-02

前言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以完成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供给,解决政府投融资缺口的做法,近年来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较为普遍。2008年末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国内各级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显著扩大,资金需求更加迫切,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迅速[1]。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10 468家,平台贷款余额为9.1万亿元。如此规模庞大的贷款,加剧了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为此,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拓宽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以分散和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企业债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改善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不仅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分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而且能够通过引入外部监督的力量,进一步降低平台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本定义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指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二)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与股票同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行主体往往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投融资平台通过企业债券融资的优点

(一)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信贷风险

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和地方政府发债受到限制的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依靠银行信贷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渠道较少或根本没有。这样的融资状况和负债结构使得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使得地方财政和银行体系均面临较高的风险,而因为地方银行发展与政府关系密切,“内部人控制”致了大量的政府信用贷款,而且2008年以来的经济刺激政策导致的银行流动性过剩和放贷冲动进一步放大了银行呆账坏账比例。从2010年以来国家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的“解包还原”工作,也正是为了降低信贷风险。

(二)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资金供应

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普遍存在投资项目多、战线长,项目资金缺口大,借新还旧等各方面的问题。企业债券在成本和稳定上具有明显优势:其一,作为投融资平台资金主要来源的银行贷款虽然有筹资速度较快,操作简便的优点,但融资成本较高,期限较短,不能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而企业债券利率相对银行融资利率要低20%左右,期限往往在5年以上,对抵押物及担保的要求较低,能较好的调整平台公司负债结构,保证资金供应。其二,随着在建项目的深入和新项目的启动,对资金需求与日俱增,而地方政府往往难有足够资本注入平台公司以修饰平台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借款又逼近资产负债表临界点,故银行借款不能保证资金稳定供应;其三、企业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进一步降低了筹资成本。

(三)强化监督约束,防控项目风险

由于企业债券是面向市场直接筹资,项目情况和资金投向具有较高的透明性,有利于形成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是来自国家部委的监督约束:企业债券的发行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发改委要对申请者的发行材料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批,从而将大量的虚假信息排斥于债券市场之外。另一方面是来自中介机构的监督约束。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承销团、担保人、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审计机构、托管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发行主体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为降低违规发债或发债失败带来的责任风险,它们也对发行主体形成监督和制约。

(四)项目优势明显,缩短审核过程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文件,企业债券筹资投向为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国家部委有优先审批核准的政策,而政府投融资平台往往承担了地方政府大量保障房建设任务,相应项目十分有利于债券在国家部委审核,缩短了发债时间,从而降低机会成本。

三、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的弊端

(一)风险最终由政府兜底

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债券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地方基础建设的主力军,势必要从地方建设需求出发募得大量资金。而发债金额为净资本40%的条件使得很多平台公司通过游说当地政府将大量无效资产或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作为资产或资本降低负债率、提高资金本额度。但出现信贷风险时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债券利息,最后还是只能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这种融资失败的财产责任最终只能由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来承担。

(二)受当地政府财务状况影响较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件要求,如果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求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不超过100%,否则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另外,地方政府的资信状况也影响债券的销售。

四、推进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发债监管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应完善各项规章,对发债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偿债机制等予以严格规定;建立平台债券融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的投融资机构的债券监管,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也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二)统筹综合财力,应对潜在风险

严格规定并细化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督。地方政府应当将平台发债成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明确并细化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对企业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确保资金按时准确拨付,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进行严密监控,并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和完善的竣工验收程序,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收益。

(三)加强风险评估

在进行债券融资准备时,除了要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平台自身的经营状况外,还要考虑当地政府财政状况,要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平台风险和地方财政风险,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国家部委、审核机构应重点跟踪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来把握融资平台的债券还款能力。

结束语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不断成熟,发行企业债券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有利条件会日益体现。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尽早掌握这一融资手段,形成融资—开发—收益—增值—再融资的良性循环,对于平台自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一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也定会在区域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转型等重要舞台上戏份十足。

参考文献:

[1] 张志暹 董丽 陈宇峰.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1,(3).

[2] 周沅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研究——基于重庆市的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2,(3).

[3] 何伟喜.简述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J].大众商务,2010,(112).

篇3

高收益债券起源与发展

高收益债券起源于美国,主要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下的债券,市场普遍认为较低的信用评级意味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因此要求更高的收益补偿,高收益债券由此得名。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石油危机以及政策变动,美国通货膨胀率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一些有高成长潜力的公司由于银行收缩银根而出现了融资难的现象。此时,市场上需要一种新的证券来带动市场的发展。1977年雷曼兄弟公司发行了第一笔发行时低于投资等级的原始高收益债券,拉开了高收益债券发展的序幕。80年代中期之前,大部分发行人需要进入私募市场来发行高收益债券,由于缺乏二级市场,投资者较为有限,所筹资金主要被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

80年代中后期,高收益债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购尤其是杠杆收购融资成为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重要特征。1985年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约为145亿美元,收购兼并相关融资占总融资量的46%。到1989年这一比例增加到67%。收购兼并盛行与美国整体产业格局变化有关,也与投资者对该领域的追捧密不可分。杠杆收购虽然具有较高风险,但是一旦获得成功,收益十分可观。对发行人而言,在收购成功后公司现金流改善,股权价值上涨,重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前溢价赎回债券变得有利可图,投资者在短期就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1989年至1991年期间,高收益债券市场经历了严重的衰退,发行量严重萎缩,违约率达到80年代后的峰顶。就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一是经济环境开始恶化是系统性原因。美国GDP增长率由1989年的3.6%下滑至1990年的1.9%,到1991年甚至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二是对政策监管收紧使得市场雪上加霜,美国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改革与稳固法案》,强迫储蓄机构在五年之内转让其持有的高收益债券。三是市场主要承销商和做市商德雷克斯倒闭给市场沉重打击。

90年代以来,高收益债券逐渐复苏并渐趋成熟。90年代初市场极度低迷,“秃鹫”基金开始进入市场,购买折价债券,甚至控制发行人破产后的财产,使得高收益债券违约率迅速下降至4.55%,收益率也逐渐升高,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连续两年净流入资金进一步上升,超过危机前的水平,1998年高收益债券发行量达到了1500亿美元。在市场几乎崩溃之后,高收益债券迅速的得以迅速恢复,并且比以往更为成熟。从2000年至2011年,高收益债的发行量累计达到1.6万亿美元。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行量大幅缩减外,总体上保持了增长的趋势。

美国高收益债的投资者保护策略

由于高收益债券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存在相当成熟而且普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约束性契约。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文件中往往包含了大量严格的约束性契约,要求发债主体在债券存续期内遵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发债主体的道德风险。约束性条款一般要求发债主体持续遵守财务和经营的限制性条款,以避免违约。按照惯例,高收益债券的条款不仅约束发债主体本身,而且包括其现在和未来的子公司。如果发债主体违反了约束性条款,债券持有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发债主体采取补救措施或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违反核心条款还将引发债券立即进入清偿程序。

对负债的限制

债券条款会限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继续发债的能力,除非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能够满足财务比率的规定,特别是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对利息的覆盖率,一般要求保持在1至2之间或者更高。但有些债务的发生则可以不满足这些条件,这些债务被称为豁免债务,如:债务到期而续借、展期和再融资;贸易债务;发债主体对控股子公司产生的债务,或控股子公司对发债主体产生的债务及由于资产处置而产生的债务等。当发债主体的EBITDA不满足发债比率要求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就会寻求这种豁免债务融资,所以债券持有人会抵制在条款中加入这些豁免条款。

对付款的限制

高收益债条款也包括了以“支付限制”的形式限制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规模,因为离开企业的资金将不再会用于偿还债务。高收益条款一般允许经过调整的支付限制,例如:金额不超过从债券发行日起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公司净收入的50%。限制支付的对象包括股息,回购股份或预付次级于高收益债券的债务,以及资本开支,或者从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收购股权。

对留置权的限制

高收益债券契约一般都会禁止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在没有为债券或子公司债务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情况下,为它们财产或资产提供任何的留置权。常见的例外情形包括各种惯例留置权和为设备供应商的融资租赁提供的留置权,或者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为确保建筑成本兴建物业而提供的留置权,以及用来延期、更新或者替代已有留置权的新的留置权。

对协议的限制

由于控股子公司资产是债券的还款来源,因此为了防止子公司向发债母公司分发股利或支付其他款项,高收益债券契约一般会限制发债主体和其控股子公司达成未来的协议,包括支付股利或者分发股本;对发债母公司或另一个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转移财产或资产等行为。

对处置资产的限制

高收益债券契约禁止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如:将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转移给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群体,除非交易满足以下的条件:交易价格至少等于资产或股票的市价;至少有一定比例(一般为75%)的购买款项是用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有类似功能的资产支付;资产处置获得的所有资金都被用来对发债主体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再投资、偿还发行在外的优先债券或以面值加上应计利息的价格购买债券。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

债券契约禁止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除非交易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同时,契约还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超过一定的范围需要获得董事会授权以及独立外部顾问发表的公平意见。

其他限制性条款

其他常见的高收益债券条款有:限制兼并、合并或者业务并购;限制发债主体公司控制所有权的变动;限制售后回租交易;要求发债主体每季度都要向受托人披露信息,包括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的副本;禁止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参与任何未经许可的业务。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分析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这是投资市场运行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无论从发行主体还是从发行机制对投资者来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预防和控制不当,将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侵蚀。通过对现行的发行制度进行分析,识别各种可能的投资风险,有助于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发行主体实力的风险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同时规定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除金融和房地产类企业即可,具体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参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情况没有硬性要求,也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限制。由此可见,对发行主体的资格限制比较宽泛,这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备案制存在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非公开属于私募发行,监管部门不对是否准予发行进行行政许可审批,而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备案,采取备案制发行。两《办法》规定私募债券发行之前,应由承销商负责把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材料报送到交易所进行备案,由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如果备案材料完备,则由交易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发行程序的简化是一大创新,但投资风险也交由投资者和承销商自行识别和判断。

私募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债券契约条款约束机制

借鉴美国市场经验,债券契约目的是通过限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从事和进行任何可能减少用于偿还债券的资源的活动或投资,以确保发债主体未来偿还债券的能力。契约建立了一道围绕发债主体和控股子公司的“防火墙”,并且限制了子公司进行独立资金运作的能力。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担保人、受托人以及债券持有人都必须遵守用来管理债券的发行和支付的债券契约,受托人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监督发债主体偿还债务和履行债务条款。可借鉴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涉及:未来新增债务;分红、以及股权和债权投资;给予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出售资产及下属公司的股份;与其他贷款人同意的限制;与子公司的非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从事任何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发行变更;资产或业务整合等内容。

建立违约处理机制

一是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减缓还本付息压力,以避免被破产清算。在私募债发行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经私募债持有人大会与债券发行人商议或者通过法院裁定,私募债投资者做出相应让步,就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常见的债务重组形式有三种: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三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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