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2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面对日益普及和发展的电子商务,在税收领域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国内问题,又是一个国际性、全球性的问题;不但涉及较高的技术性,又涉及现行税收政策、法律、体制等。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的形式完成。当前,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已成为焦点问题。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都有着不同的观点。美国依然推行的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得到了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支持。德国税务工会主席迪特·昂德拉采克在接受德国《商报》采访时透露,因无法控制众多的企业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联邦财政部每年损失税款近200亿马克。不可避免地,这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必将使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式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从而给予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1.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1)电子商务对原有的所得来源的确认标准的冲击。在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财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有不同的课税规定。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大量的商品和劳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这些数字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来人们普遍接受的产品概念,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
(2)电子商务使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隐匿性、交易标的模糊性、交易地点流动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获取纳税人的交易信息颇为困难。
(3)电子商务为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更多的条件。电子商务为纳税人逃避税务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等技术为跨国企业架起了实时沟通的桥梁,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轻易地就可以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税国设立的网站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贸易,形成一个税法规定的经营地,而仅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以逃避国内税收。
(4)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在加剧。全球电子商务活动具有“虚拟化”的国际市场交易;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和无纸化操作等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的国际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进一步加剧。
2.电子商务对税收稽征管理的冲击
(1)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无纸化,使得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传统税收征管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而INTERNET的发展促使纳税人的财务信息不断走向无纸化。传统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的是纸介质和磁盘,而INTERNET财务软件中的存账表越来越趋向于网页方式和以网页为主体的多媒体方式,而且,网页数据可以轻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2)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使得交易无法追踪。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使得跨国交易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如果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开设联机银行,税务当局就很难对支付方的交易进行监控。数字现金的使用也存在类似问题,数字现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难以追踪。
(3)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务征管难度加大。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信息来掩盖有关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加以保护,又要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税收法制建设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鉴于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建立由工商、税务、信息产业部门联合审批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即凡是具备网上交易的企业都纳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2.制定优惠税率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能够帮助企业扩大销售范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采用优惠税率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3.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暂时可以设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开发一种电子税收系统,从而完成无纸税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税要求。
4.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储化,强化征税信息管理。对待电子商务,重点是要加强国际信息、情报交流,因为电子商务是一个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单独与国税务当局的密切合作,收集来自全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纳税人分布与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逃税地的站点,以防止网企偷逃税款。
5.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款。在制定税收条款时,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结合电子商务的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中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
6.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这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要求,也是适应网络经济的要求。要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管理,税务干部队伍不仅要精通经济税收专业知识,更需要精通电子商务管理技术,只有拥有一支一专多能的税务干部队伍,才能应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提出的严峻挑战。
[摘要]数字革命催生下的电子商务是一种不同于任何传统商务活动的新兴的商务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给税收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建立健全完善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制度和对策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有力武器,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以及国内外发展状况和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和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的全面分析,提出四种对策来实现和完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工作。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促进了现代贸易的发展,形成一个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下述特点。无国界性。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隐匿姓名,隐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帐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电子商务的上述特点对建立在税务登记基础上,以税收凭证为依据的传统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无纸化操作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传统的税收征管以发票﹑账簿﹑会计凭证为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账簿和凭证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需要专门的软件才能阅读。数据信息可以轻易地被修改﹑删除﹑迁移﹑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线索,也不产生直接的纸质凭证,对习惯于资金流转轨迹为传统稽查手段的凭证追踪检查失去了基础。给税务部门对电子数据的跟踪与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得税务部门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
2.支付电子化对传统征税方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网上交易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且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账结算;同时,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匿名交易,使得税务部门追踪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工作存在事实上的困难。
现行的税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运作模式。厂商和客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贸易,省略了商业中间环节机构,商业中介扣缴税款的作用被严重削弱,也使得税务机关更加难于开展征管。
3.加密技术和数据电子化对税务人员素质的影响
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逐步成熟,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
交易记录和企业财务的全盘电子化使得计征依据有了很大的改变,手工账单逐渐消失,现行计征手段面临从传统向网络化转型的客观要求,税务人员面临着观念转变和知识结构转型的任务
4.税务登记变化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登记和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又一难题。
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种新的经济持续。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世界上第一笔网络交易在1994年完成,我国在1998年才迎来了第一笔网络交易,2000年才起步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我国才走过六年多的风雨历程,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所引发的税收问题还不突出,针对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可以采取如下具体对策:1.培养网络税收专业人才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就要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与电子商务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使我国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尽快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从而有能力致力于电子商务的开拓与推广,攻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技术难题,为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2.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可以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网络税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实现;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是网络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在这个综合性的认证中心里,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实时的在线核查。网上征税的许多技术问题解决了,相关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从而避免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盲目性。
3.开发税收征管软件
面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形势与压力,必须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开发智能化税收软件。从硬件、软件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保障,也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做好技术准备。
4.加快税务部门自身的网络建设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按电子政务要求重组当前的税收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组建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计算机广域网,早日实现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覆盖各级税务机关,涉及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信息化,着力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要求他们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真实的网址和服务范围以及相关资料。对有关的纳税人填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后,建立详细的户籍管理档案,再发放专门的税务登记号,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与此同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税务登记号查询其网站,来确认实际经营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便及时对企业实行监控。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申报的交易进行准确,及时的审核和稽核,对电子商务流动性,隐匿性和无纸化交易给税务部门搜集纳税人资料造成的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决了。
二、境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开放性和流动性给世界各国(地区)税收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电子商务造成的税收流失也越发严重。无论发达国家(地区)还是发展中国家(地区),都基于本国(地区)经济利益的考量,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持有各自的观点和立场,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征税实践,形成了如下经验。
1.确立电子商务征税税制
一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税收中性原则,充分肯定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观点。绝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商品销售和劳务收入等征税范围,包括软件、音像制品、游戏等在线数字产品(除美国外)。例如,美国大多数州及许多城市的政府向电子商务消费者征收地方销售税;印度于1999年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印度征收预提所得税(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2015)。二是世界各国将电子商务税收纳入现行课税范围,并未开征诸如“现金流量税”“比特税”等新税。欧盟于1998年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决定对成员国居民网购商品或劳务的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又于2003年规定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欧盟主要是拓展了增值税制,平衡了欧盟居民企业与非欧盟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
2.建立电子发票制度
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征税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欧盟、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在应用电子发票,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实施范围,各国(地区)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2004年1月1日,欧盟《电子发票指导纲要》正式生效实施,建立起了适用于欧盟内部市场的统一发票开具平台,极大促进了发票从纸质向电子化过渡。新加坡的电子发票工程在2006年启动试点,2008年开始向经营者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并于当年11月实现全面覆盖。中国台湾地区采取“自愿试点、分步推进、政府配合社会”发展电子发票,以社会力量为主建设的加值服务中心;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对外租赁的方式提供电子发票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纳税人利用加值服务中心可以获得发票汇集、分析利用等加值服务。
3.选择合理的征税方式
传统纸质发票征税的关键环节是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主要涉及发票申领、开具、接收、查验、抽奖、兑奖、归集、核销入账等业务流程,由于部分税收征管的特殊性,又出现了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等方式。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特殊性,境外大多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在交易支付环节进行税款的征收。例如,美国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然后由电子商务企业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子商务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但当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位于不同州的时候,要求电子商务税收由消费者所在州征收,电子商务企业有代收代缴该税的义务。欧盟成员国开发了一款集电子商务和自动扣税于一体的软件,自动分离购物款和税款,将购物款划到公司账户,税款划到税务部门。
4.制定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电子商务能够促进消费、增加就业、鼓励小众创业和大众创新、降低流通成本、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因而,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出台一些保护和扶持政策。例如,美国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多次延缓对在线数字产品进行征税;欧盟对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日本给予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免税优惠政策。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设计
1.电子商务税收的电子发票征管架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2011年7月的《中国电子发票蓝皮书》认为电子发票是指交易主体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税务机关赋码,通过税务机关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或其他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和接收并反映收付款的电子凭证。项目组认为,电子发票是发票的新型电子载体,由税务机关进行电子赋码和电子签名,并统一发放使用,通过网络加密存储、开具和传输,能真实反映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活动,可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以及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全程无纸化、可追溯性、不可抵赖性等特征,天生吻合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项目组采用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主要以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为中心(具体架构如图1所示),前端连接电子商务平台,延伸至电子商务企业(B店和C店)以及消费者;后端连接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计系统、金税三期系统以及金库系统,并与认证中心相连。
2.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类型
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类型,纳税主体主要分为B2B经营者、B2G经营者、B2C经营者、C2C经营者等,本文主要对B2C经营者、C2C经营者等纳税主体予以说明。一方面,B2C经营者是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企业或公司,一般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这类交易的过程可追溯,纳税证据便于收集,交易量大,单笔交易额较低,但是由于C方客户群数量巨大,所以累计交易额不容忽视。另一方面,C2C经营者是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虚拟注册的个人,少部分已经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大部分是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虽然其交易的规模较小,交易金额较低,但是交易频繁,累计交易额仍不容忽视。
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流程
利用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业务流程涉及发票申领、开具、接收、查验、抽奖、兑奖、归集、核销入账等环节。在征管架构图中,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要求纳税人进行虚拟注册或临时登记,能够为受票人提供发票查验、核销、入账等功能,为消费者、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提供联网查询发票信息的功能,满足受票人验证发票信息真实性需求,支持多样化的查询渠道接入,减少虚假发票、大头小尾票等情况的发生。此外,还能提供财务软件将电子发票转换为电子凭证的通用接口,方便消费者获取发票后简单、快捷、安全的进行入账报销。总之,该架构可以从全数字化角度加快发票的流通,消灭纸质发票,降低交易成本;同时,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使用PKI技术签名和加密,从而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和税收征管各方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能够无障碍地交换和应用。
4.电子商务税收的委托代征方式
项目组认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的资金结算子平台,利用银行或第三支付机构对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应纳税款进行委托代征,更能适应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客观现实。具体方式为税务机关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征书,将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税收的委托代征人,监控与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等三方的交易资金信息,将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把握整个税收的关键和核心环节。该委托代征方式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整合电子商务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金流信息,可以摆脱交易分散化困境,简化税收征税流程,有效分配各级财政收入,解决目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和高成本问题。
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以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机制取得了良好的试点成效。如“猪八戒网”的交易采用传统发票和电子发票并存的办法,每月开具3000~5000张发票,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共开具电子发票3381张,其中自开电子发票1886张,代开电子发票1495张;同时,珠海魅族手机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5日开展电子商务,共开具电子发票98107张,开票总额约1.48亿元。结合试点情况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如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和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尽快形成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填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空白。一是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这些税收征管办法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等,明确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税务登记、课税对象、税种、纳税流程、征管机构、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系列问题。二是补充和完善其他法律制度。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发票的业务处理流程,结合网上开店的实际交易环节,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现行法律制度与电子商务征税不相适应的地方,在电子签名、会计账簿、发票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三是修订增值税法和营业税法。可以将电子商务纳入此次增值税的扩围之内,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所有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数字产品)统一征收增值税,以解决直接电子商务课税对象性质模糊的难题。
2.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信息平台
基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无纸化,需要构建综合税收征管信息平台,以电子发票打通征税流程。一是建立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认证中心。为确定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以便确定纳税人,建议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税务、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纳税主体认证中心,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案和加密技术确定唯一身份识别码,编制纳税号,为每个纳税主体实行数字身份认证。二是推广实施电子发票。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依托电子发票,税务机关应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在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建立一个“生产商—零售商—客户—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能够共同支持和使用的电子发票规则和技术平台。
3.出台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以培育电子商务在全球的核心竞争力和发挥拉动内需、解决就业的重要民生作用为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首先,制定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委托代征/代开佣金比例,以便提高委托代征人的积极性。其次,税收立法部门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消费者抽奖制度以及扩展电子发票的中奖范围和受众数量、加大奖励力度,甚至设立大奖、巨奖来激励电子商务消费者主动索票。最后,结合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行业、区域的不同划分,对主动缴纳税金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制定合理的优惠额度和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