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3:59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直以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都是一个难题,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来看,养护管理上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金保障不到位;实施上区域经济要发展必须要有资金做保障,但是从农村公路的养护来看,时常出现资金缺乏现象。许多乡镇部门根本未将养护费用列入预算中,即便是列入预算中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无法按时落到实处。导致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低,抗灾的能力差,不但浪费资源还影响公路正常使用。
2)存在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如今交通管理中安全事故隐患比较突出,一直都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执法人员欠缺,执法的难度比较大,许多政策都不能落到实践中。尤其是各种超限超载、侵占道路现象屡屡出现。尤其是农村公路,许多超限车辆通过,本身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相对较低,极难承受这种车辆碾压,对整个公路网建设造成一定影响。时间一长公路路面受损,自然影响正常使用,加之农村公路临崖、陡坡、急弯路段比较多,缺乏安全防护栏,自然安全隐患较多。
3)养护的机械化水平不高;农村公路的道路比较长、涉及面广,但是养护管理部门却没有专用车辆,也没有专人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致使整体管理上不尽人意。一旦发生了自然灾害时,极易出现塌方、损坏挡土墙等情况,极大降低公路使用寿命,为公路及行车安全造成隐患,也增加养护的难度。并且养护技术比较薄弱,相关人员了解公路知识不多,对技术操作规范及养护了解不多,致使养护管理差,一般养护也就是清楚公路路面的杂物,根本没有对公路病害进行分析,必然会威胁到公路使用。
4)养护主体不明;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中一个比较突出问题就是养护主体不明,表明看责任主体就是当地政府,但是当地政府同时也承担着大公路的养护任务,加之当地政府人力、财力有限,致使农村巩固的养护管理措施不到位。而且公路养护涉及到了多个部门,特别重要的就是上下级关系,权责分配,但是从现状来看主体并不明确,无法落实责任到人,必然影响养护管理。
3 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措施
从上面分析来看,如今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上还存在各种问题,就需要结合农村实况采取合理的加强管理措施。
1)对公路养护主体进行明确;对农村公路在养护管理主体不明影响较大,就需要促进公路良性发展,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省级政府要承担规划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将管理政策落实下去;当地政府部门属于配合主体,将各种管理政策落到实处,对现有农村公路整体规划,确保相关的护理管理政策到位,明确建设农村公路的主体,合理规划政府责任,从本质上去改变养护缺位现象。同时依据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明确养护主体,发挥乡、村工作积极性,提升养护的水平。
2)制定合理养护计划;目前农村公路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就必须要从实践中去完善养护管理计划。由路政机构统一管理,构建完善的公路养护计划,依据实况制定出有效的养护措施,同时还要构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办法。明确当地政府结构相关领导的职责,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增加专业指导、监督机构,增强公路情况的督查能力,满足公路养护中基本需求。实践中,还必须要增强基础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农村公路的使用情况,定期分析路面和路基的破损情况,增大检查的力度,制定完善的实施计划,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减小成本管理。
3)加强养护队伍建设;从现实来看,目前农村养护队伍整体技术和水平都还差,需要组件专业化的队伍。就需要加强培训与培养养护人员,同时还要形成长期的培养机制,形成具有吸引力的薪资体系,确保养护队伍人才的实力。通过培训加强养护人员专业化的管理素质,熟练掌握使用机械化养护的技术,并从实践中增强自身的技术水平;只有增强了养护队伍的综合能力,才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效率,这也是确保道路安全之关键。
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阶段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积极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和阶段任务。
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真正做到“有路必养”。
阶段任务:在*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前的宣传和农村公路养护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到2007年底实现“内部招标、合同管理、镇村监督”的统一管养模式。同时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力争到2009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服务的范畴,正确处理好建设和养护的关系,真正把建养并重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明确职责。
1、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省交通厅的授权,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汇总上报和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3)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决算;
(4)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5)集中全市摩托车养路费并按省核定的比例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和下拨;
(6)指导、监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3、县级人民政府为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交通工作的县领导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人。
4、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
(2)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3)监督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
(4)组织协调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5、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2)负责县道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路政管理和县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
(3)负责按“五定”措施(即:定人员、定里程、定任务、定考核标准、定奖罚方法),对乡道公路进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养护规范要求。
(4)负责乡道的路面保洁、路肩培护、边沟疏通、边坡培护、道路绿化、防护工程完善及修复、路面大修及中修、水毁抢修及修复、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立及管理维护等。因养护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5)负责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
(6)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所在地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监督;
6、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
(1)配合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编制内固定1名公路专干,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协调和配合等相关工作;
(2)配合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解决路群关系,无偿提供农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场地;
(3)负责乡道和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4)负责乡道和村道的改建、危桥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设等。因建设不到位、改建不及时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5)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市、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书面提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和建议;
(6)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外出乡贤筹集养护资金,组织沿线群众投工投劳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7)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理顺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主体。
1、现由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管养的省道(共294.3公里)移交同级公路局负责管养;公路局管养的县、乡道(共533.572公里)移交同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移交时,双方只移交线路和原管养该线路的道班房及附属设施。道班工人不随同移交,由原道班的主管部门自行调剂解决。建设债务等由原投资主体承担,不作移交。
2、现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养的乡道只将养护的职责移交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乡道的路面保洁、路肩培护、边沟疏通、边坡培护、道路绿化、防护工程完善及修复、路面大修及中修、水毁抢修及修复、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的设立及管理维护、路政管理等由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和村道的改建、危桥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的建设等职责不作移交。乡道和村道的路产路权仍属原投资建设的当地镇政府或村委会。
3、自然村村道的养护仍由村委会负责。
4、乡道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省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核定、登记在册的通行政村主干道。村道是指未经上级部门验收、批准、核定的通往自然村村落的线路。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统一在市、县(市、区)设立地方公路管理站(市设总站)(简称“地道站”)。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人员需要重新定岗定员,具体定员定岗标准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
2、统一在各镇设立县地道站的派出机构,统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心”,负责该镇所辖范围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养护里程定员每个镇2—3人。各镇派出机构人员原则上为县级地道站现有在编人员,具体工作内容由县地道站界定。
3、地道站(总站)的人员(含镇派出机构人员)身份、经费来源等,依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由省补助资金、全市摩托车养路费和市、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资金三部分组成。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省的要求统筹本级财政预算,按农村公路每年每公里500元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二)全年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征收计划制订,并编列年度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省下达的省补助资金与各县(市、区)征收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征收后统一缴交财政部门,再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返拨市交通部门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平调、挪用、坐支、截留和划拨养路费。
(三)省补助的公路养路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后,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财政资金、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拨付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县(市、区)财政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
(四)全市预留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及水毁抢修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和统筹使用。大、中修及水毁抢修资金在省下达的补助及省核定的摩托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中安排。使用前各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大、中修计划,计划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计划支出。水毁抢险资金也应编制年度预算,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超的开支应立即补报计划。
(五)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交通、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四、逐步实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逐步实行管养分离,走市场化道路。
(一)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要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将道班逐步剥离出来,道班工人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通过加大投入、增强力量实现道班功能的转换,把现有的道班、大道班、养护中心迅速培育成为“镇村区域内小型养护工程的养护专业队伍”,为全面推向市场作好铺垫。
(二)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市、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定的养护质量标准。
(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前,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养护中心暂担当抢险队伍的作用。市场化后,市、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不设置直属的抢险队伍,进入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无条件承担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灾害抢险任务,自觉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抢险任务完成后,市或有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相应支付合理的报酬。违者将被解除养护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被解除养护合同的企业、单位、个人在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五、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方案,做好职工思想,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二)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市交通、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与国道、省道相比,具有下述四个方面的特点。里程线路长,技术等级低。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比重60%以上,但普遍技术等级低、路况差,等外公路里程平均比重超过50%,中、低级及无路面公路里程比重平均高达70%。大多数农村公路属于非专业养护。农村公路基本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管理,由沿线村民、农户兼职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统一组织村民进行集中性养护,其养护效果不理想,公路路况差。道路技术标准低,养护成本高。农村公路基本是四级路或等外路,路面大部分未铺装,即使油化(或硬化)的农村公路,也存在缺沟少涵,有路面无路肩,公路安全隐患大,使得公路养护困难、养护成本提高。
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少且不稳定。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农村公路建成后的重点工作就是维护与管理。然而,由于管养体制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资金来源短缺以及采用过低的技术指标,导致了农村公路维护与管理的混乱,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2.1农村公路总体发展水平较低。我区基本所有的的建制村通了公路,但从其公路等级和路面结构形式来看,整个农村公路网的发展水平较低,通等级路率较低,路况较差。这主要是受到地形条件及投资限制,多数采用低技术指标,线形不规范,从而导致公路病害多,抗灾能力差。
2.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短缺。修建农村公路的资金主要来源有交通部门的补助、地方政府、群众自筹及赞助等。而这些资金来源中地方政府与群众自筹的资金往往占极小部分,修建农村公路就有这么大的资金缺口,那么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就会出现路修好了,却无人养护的现象。即使有专人养护,但由于劳酬、技术、政策等原因,农村公路的完好状态很难得到保证。因此,资金是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一大瓶颈。
2.3管理体制不完善,未建立长效机制。高等级公路的修建和后期养护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制和标准,但农村公路就存在一些不足。多数农村公路项目未建立和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未能很好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没有真正实行。这是导致后期运营中出现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原因。农村公路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养护,建、养、管不能协调一致,存在着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同时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没有明确落实养护责任主体,没有建立奖惩制度,没有建立资金筹措保障体系,监管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机制,因此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长期处于薄弱状态,而且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上存在盲点,使得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和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工作上没有着力点,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2.4维护机械配套率不足,养护技术人员缺乏。由于资金等原因,当地交通部门没有足够能力购买养护机械,养护机械落后、陈旧,致使养护质量差,养护水平和机械化水平低。此外,维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普遍偏低,缺少专业化的维护队伍,队伍配置不合理,技能型人才少,甚至没有本行业的专业人才。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模式分析
3.1统一性管理模式。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过程当中,统一性的管理工作模式以农村道路公路为对象,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与职责交由区级、县级管理机构加以完成,对比常规意义上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而言,统一管理模式十分有利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处于一种有层次性、有计划性的环境当中加以落实。同时,对于统一性管理工作模式而言,其主要组成结构特点为:在交通委员会的上层领导下,下向分配包括公路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两个组织机构。公路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之间通过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的方式形成有效的沟通,共同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3.2分散性管理模式。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过程当中,分散性管理工作模式同样以农村公路为对象,采取县级、乡级、村级共三级联合负责的组织机构模式加以管理。在该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当中,使得各方管理机构组织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分散性管理工作模式的主要组成结构特点为:在交通局的上层领导作用之下,下向设置公路局以及人民政府两个组织机构。两者之间通过行业管理以及技术指导的方式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在公路局组织机构下,下设县级公路管理站,负责对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而在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下,下设村民委员会,使其成为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3.3接养代管管理模式。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接养代管工作模式同样以农村公路为对象,由县养路段管理县道以及完成路面铺装作业的乡道。下一级别当中,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养护管理未完成路面铺装的乡道以及为通客车运行的村道,下一级别当中,由县养路段代管通客车运行的村道,同时沿线养护责任通过村民承包的方式加以落实。接养代管工作模式的主要组成结构特点为:在交通局的上层领导下,下向设置养路段以及镇人民政府两个组织机构。其中养路段主要负责对县道,所接养乡道,以及所代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而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则主要负责对未被接养乡道以及未被代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两者之间同样是通过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的方式形成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