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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上市要求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4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科技公司上市要求,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篇1

一、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优势

1.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能够获得流动性。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上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为了获得流动性。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通常是新兴起来的企业,企业的股东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对不足,他们希望以出售股份的形式来分散企业运营的风险。企业的投资者也希望通过将他们的股份还出售或是分销给公众投资者,使他们的投资能够尽快的变现,以此获得高额回报率。

2.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企业融资。筹集资金是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公开上市的一个重要动机,中小型科技企业在进行产品开始时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实际情况却是,他们想要通过银行和其他债权投资者的渠道筹集资金往往很难,因为他们觉得贷款给这类公司的风险太大,不愿为这类公司提供初期资本,即使有少量的风险投资公司愿意进行初期投资也无法保证他们愿意持续不断地为公司提供资金直到公司有自己的现金流为止。很多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公开上市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筹集。中小型科技企业选择公开上市的方式,在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能够筹集到一笔可观的资金,到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它就可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者是配股的方式进一步的筹集到资金。

3.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业公开上市有助于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形象,有利于他们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在哪些产品或技术需要持续服务或者升级的行业尤为重要。另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业公开上市将会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及其企业家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够公开上市本身就是向社会、市场及投资者证明了企业具有较强的竟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中小型科技企业公开上市后,企业名称每天在交易所的股票牌里不停地翻,再加上相关媒体对当日股票的报道及评价,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事实也证明了,许多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没有上市之前知名度与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是差不多大的,但是上市后知名度很快提高。

4.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内部管理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如今,我国中小型企业间的竞争,已不在是技术和产品乃至市场的竞争,更多的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竞争,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关系到中小型科技企业能否迅速成长和发展的关键。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上市后就会变成为一家公众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并引入强有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来共同制定决策,这样可以制约企业经理层,摆脱家族成员的干预,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提升管理水平。上市融资是优化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水平,

二、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成本

1.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费用很高。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费用很高,通常会达到筹集资金总额的10%甚至更多。企业要想上市融资必须要具备股票发行条件和股票上市条件两种条件,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除了上述的两种条件外,还需要进行改制。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拥有各种专业人才,同时根据法律明确指出股票发行必须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中小型科技企业不得不聘请若干中介机构进行辅助。

2.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存后患。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就需要公开披露信息和审慎调查,太高的透明度对商业秘密性高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企业来说也许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如透明度会将企业的研究动向及相关的技术要领被竞争对手所熟悉,这会造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流失。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内部管理基础薄弱,企业综合实力不强,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很可能因为这些原因被驳回,如果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因为重大失误或者经营问题而被迫撤回的话,一些经营人员担心公司也许会留下“污点”,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就不乐意选择这种公司。

三、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风险

1.控制权争夺的风险。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了上市,必须首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谁都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会引进新的投资者,公司的创建人与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缩小,意味着公司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新股东。企业股票挂牌上市,就等于把企业的控制权置于市场之中,谁能获得企业的控制权,将取决于资金实力和经营实力。另一方面资本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要求他们通过一系列委托关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将会引进独立董事,管理层的决策需要考虑多方而的问题和履行许多的义务,企业的很多决策不像上市前那样由个人说了算,这样也会减弱中小型科技企业家的控制权。

2.股东背叛的风险。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前,其经营风险由个别的所有者承担,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由社会公众投资者来承担。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后必须定期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和则务资料,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更加了解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一旦股东认为公司的现状及前景糟糕,就会抛售公司股票,份致公司巾场价值降低,影响民营企业再次从资本巾场上融资的可能性和融资的金额。

3.股票价格下跌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股票价格的下降会给公司也会给中小型科技企业带来经营风险。企业的债权人、客户、供货商、笼大股东等利害关系人都会关注企业股票价格的变化,并以此推断企业的经营状布态,从而做出影响企业经营的决策。

4.上市失败的风险。对于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其行业知名度不高,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资金等各方面实力不强,财务管理状况缺乏透明度,且股权大多集中在几个人的手中,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要进行法律咨询、审计、评估、包装等一系列的复杂过程,在这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使整个上市申请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导致最终的上市失败。一旦企业上市失败,不但为此已经付出的资金及时间将沦为沉没成本,还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导致企业衰落和破产。

四、小结

通过对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优势、成本及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者在考虑是否将本一定要合理权衡三者的关系,来做出正确的决策。通常情况下,下面几种情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不适合将本企业选择公开上市:(1)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规模小的企业一般的资金不够雄厚,企业上市的时候需要很多的费用。(2)企业处在创业阶段或者激烈竞争阶段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3)企业管理不规范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中小型科技企业要上市的话,需要改制,如果企业管理不规范在在短期内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难度过大,即使有些中小企业改制成功在短期内达到了上市要求,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诸多管理问题还是会在企业上市后显现出来。(4)企业经常需要迅速做出重大决策的企业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企业一旦上市,就需要由董事会来决策,可这样会造成决策的滞后,容易造成良好机会的流失。(5)企业有许多商业机密不适合选择上市融资。

参考文章

篇2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308(2012)05-0117-06

1993年,复华实业(现复旦复华)在上交所上市,拉开了高校企业上市的序幕,截至2012年2月底,深沪两市共有高校控股上市公司25家,此外,在香港上市的高校控股公司为7家,高校参股公司为l家,为了解高校上市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资本市场支持高校校办产业的正确途径与方式,本文对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最近10年来发展基本情况、公司治理、经营绩效及市场表现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启示。

1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主要取自2001-2010年《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以及万德数据库。2010年,我国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总股本106.03亿股,总市值1290.71亿元,总资产759.54亿元,净资产367.0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7.55亿元,净利润27.26亿元,平均每股收益0.22元,从总体情况看,高校控股上市公司(下称“高校上市公司”)呈现如下特点。

1.1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

截至2012年2月底,曾为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有42家,其中有22家公司在深沪市场直接上市,有20家通过收购借壳间接上市,曾由高校控股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等失去控股权的公司有16家,退市1家,从总体趋势看,高校上市公司呈现不断减少态势,2004年高校上市公司最高达到33家,2012年2月底深沪两市高校上市公司已经减少到25家。

1.2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较少

从各板块分布看,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在深沪主板上市的数量相对较多,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数量较少,截至2012年2月底,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在深沪主板上市的有20家,中小板上市的有3家,创业板上市的有2家,所占比重分别为80%、12%和8%,2004年中小板及2009年创业板开板至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共计达946家(中小板655家、创业板291家),其中高校控股上市公司仅有5家,占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0.53%。

1.3高校上市公司分布相对集中

从各高校上市公司分布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居前三位,这3所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分别有6家、4家和3家,分别占高校上市公司总数的24%、16%和12%,另外,多所高校共同参与设立的有1家,从行业分布看,高校上市公司处于高科技行业的比重明显高于市场整体(见表1)。

1.4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高校上市公司市场份额相对有所下降,高校上市公司总资产占市场比重在2005年以前保持在0.6%以上,2006年下降到0.2%,2010年进而降低到0.09%;高校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市场比重在2005年以前保持在1.6%以上,2006年以后则降低到0.5%以下,这主要是相对于市场总体规模的快速扩张,高校上市公司的发展相对滞缓所致,2001-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总市值与总资产占市场的比重如表2所示。

1.5再融资相对规模逐步缩小

高校上市公司多属于高科技行业,上市后融资需求较大,但从实际募资金额看,高校上市公司近3年再融资规模相对于市场整体逐步缩小,2008-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分别为22.18亿元、26.35亿元和12.79亿元,占当年市场再融资金额比重分别为1.03%、0.92%和0.26%,占比呈现不断降低态势,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如表3所示。

2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状况

高校校办企业要有长足发展,除了要发挥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外,还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校办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持股结构较为分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比例较低与激励机制不足。

2.1高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低

从股权集中度水平看,最近10年高校上市公司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以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4.41%、44.43%,均低于市场平均的36.11%、57.71%,从股权集中度变化趋势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市场整体股权集中度都呈现逐步降低趋势,但前者下降的幅度更大,高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2001年的37.61%到2010年的24.41%,下降了13.20个百分点,而同期市场平均仅下降8.17个百分点,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也表现出类似特点,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情况如表4所示。

2.2内部治理差异主要体现在专门委员会设立

高校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其他公司差异不大,主要体现在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比例上,以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变量和设立专门委员会比例的对比分别如表5和表6所示,从董事会规模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没有差异,平均都为6人;从两职兼任情况看,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没有董事长与总经理同为一人的情况,而其他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平均为14.93%;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重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较为接近,分别为61.51%和59.13%,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设立情况看,高校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比例与其他公司非常近似,都接近或达到100%,而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比例低于其他上市公司,2010年,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高校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47.62%、52.38%,而其他公司则为71.12%、70.50%。

2.3激励机制有待健全

从2010年当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看,已经计划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共43家,但其中仅有1家高校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达安基因),从2011年情况看,已经计划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共125家,但仅有3家高校上市公司提出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是同方股份、泰豪科技和浙大网新。

3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市场表现

最近10年来,高校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群体,经营业绩并不理想,盈利能力和业绩成长性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1盈利能力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

2001-2010年期间,大部分年份中高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都低于市场整体水平,以2008-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70%、3.47%和7.43%,而整个市场分别为11.33%、12.27%和14.22%,前者明显低于后者,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对比情况如表7所示。

3.2业绩增长慢于市场整体水平

除个别年份外,高校上市公司业绩成长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01-2010年期间,有8年高校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仅有2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仍以2008-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8%、10.88%、15.26%,而整个市场分别为23.20%、8.17%、42.68%,除2009年外,前者都远远低于后者,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如表8所示。

3.3估值表现不如市场整体水平

除2001年外,高校上市公司近10年来平均市盈率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2008-2010年情况看,高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市场水平的差距有所拉大,但2010年有一定的恢复,这说明市场对高校板块评价不高,对高校上市公司整体发展前景并不乐观,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表9所示。

4 对我国高校上市公司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高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表现与公司治理的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高校上市公司发展不够理想,资本市场对高校产业发展支持不够,本文发现,近年来高校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减少、市场份额下降、业绩及成长性不尽如人意,这表明高校上市公司发展速度及质量都有待提高,尽管高校上市公司集中于高科技行业且规模较小,但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数量较少,且集中于清华、北大等少数高校,这表明高校上市公司发展较不平衡,而高校公司新上市数量较少、再融资相对规模不大,则说明资本市场支持不够,两方面的对照说明,高校校办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不畅。

(2)与高校科技优势结合不够紧密,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够,国内校办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而高校与科研院所公司上市能有效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功能,高校上市公司曾因高科技概念而受到投资者青睐,高校板块曾一度被视为高科技上市公司的风向标,但较多高校上市公司与高校科技优势结合不够紧密,高校高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校上市公司经营优势的力度不够;部分高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广泛,与所属高校科研优势关联不大;不少高校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较为欠缺,能够将高校先进研究成果转化成具有竞争力科研产品的案例不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性也不强,阻碍了高校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2011年工大高新(证券代码:600701)营业收人主要来自大豆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及商业服务,主营业务与所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工科方面的科研优势相关性很小,基本没有起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作用。

(3)发行上市标准不适应创新型高科技校办企业上市,高校企业往往是学校投入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而创立,学校的品牌、资源、科研支持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部分校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技术水平领先、市场潜力巨大,但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迫切需要资本市场资金支持,但当前首次公开募股(IPO)对于独立性和盈利性的要求较严格,把一些创新型高科技校办企业挡在门外,阻碍了资本市场对这类校办企业的支持,如清华控股旗下的博奥生物公司主营生物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重大疾病判断与检测、运动员药检等,技术在国外权威专业杂志排行始终保持在全世界前4名,市场潜力巨大且技术一流,其持续的研发与市场开拓急需资金支持,但囿于新股发行对盈利性的要求难以上市,目前仍然由清华大学给予支持。

(4)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不适应也不利于高校企业上市,财政部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在国内上市含国有股的公司,须按IPO发行数量的10%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相对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一般国有企业,高校企业往往以学校拥有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投入企业,国家实际投入资金较少,比照一般国企相同处理不一定合理,若上市前高校持股低于或接近发行数量的10%,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规定意味着上市后高校股东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这可能驱使高校股东在上市前将股权转让或高校及相关科研人员利用掌握的技术与科研成果另起炉灶而对高校上市公司形成竞争。

5 政策建议

为解决我国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当前存在的问题,除继续推进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高校技术和智力资源对高校校办企业的支持外,资本市场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高校校办企业所代表的“小而新”公司的特点,促进资本市场与高校校办企业的对接,具体提出如下建议。

(1)借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科技、经济和资本的有机结合,高校企业本身具有科研与技术优势,科技创新能促进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而上市公司具有融资便利优势,应大力推动真正有科研竞争力的高校企业与上市公司间的并购重组活动,通过高校企业并购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购高校企业,借助资本运作平台,孵化创新技术,培育创新企业,实现科技、经济和资本的有机结合。

篇3

党的十强调我国未来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增长方式将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因此,未来科技型企业必将成为我国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科技型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能够增强我国高科技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的发展。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超过13 万家企业构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它们是我国中小企业群体的中坚力量,也是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微观基础,同时也是各类金融支持政策关注的重点。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血液调节中枢的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提高市场的筹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对于保护好市场、控制市场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对于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发展而言,一国股票市场对中小企业群体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是检验一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发展水平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一国股票市场自身发展水平的试金石。

当前,在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架构已基本完整,上市融资正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资本市场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关系

(一)资本市场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资本市场可以直接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在较短时间里实现“做大做强”,使其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中坚力量。股票市场提供给中小企业的支持,无论在突破融资瓶颈、突破公司治理困局、提升企业发展空间方面的影响都是决定性的。

以中小板上市公司为例,自2004年启动以来,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即便在08年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小板上市公司仍旧保持较好的增长率。五年中,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为30%,业绩保持增长的公司比例为71.4%,增长比例超过30%的公司占比27.6%。

中小板公司上市后在缴纳税收、解决就业等方面的贡献越来越大。截至2008年底,中小板上市公司目前共聘用员工55.84万人,比上市前新增劳动就业13.64万人;2008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30亿元,比上市前一年纳税总额增加39.45亿元,增幅达20.7%。此外,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实现了产业转型, 185家中小板公司完成了产品的升级换代,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示范、引导、促进作用,带动了创业潮、创新潮和上市潮。

(二)我国科技型企业已可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

中国政府稳步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2004 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一个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报价转让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发展蓝图形成。2004 年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市场启动运行;2006年1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和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启动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为园区高科技企业提供挂牌和股份转让服务;2008 年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9年创业板正式推出。

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新三板”扩大试点工作的启动,是推进全国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步骤,标志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开始从北京的中关村园区走向全国。随着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其对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推动自主创新和结构转型、活跃民间投融资活动的积极作用和示范效应必将得到持续的释放。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的挂牌公司统计,截至2012年12月28日,挂牌企业已经达到200家。随着做市商、向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引入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地,相信随着配套制度的出台,新三板交易将会活跃起来,并成为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展的关键要点

中小科技型企业要上市,通常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阶段,股份有限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并上市。通常所称的企业改制,主要是指将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依法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阶段。

(一)中小企业上市改制与规范的核心要求

改制是所有企业上市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改制绝不是简单的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的目的在于形成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独立运营的、规范运作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可持续发展的股份公司。

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的目的在于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确立法人财产权,优化企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建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和营运机制、设立合规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做准备。而企业改制关键在于突出企业主营业务和形成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与改制过程中付出的成本相比,改制后规范运行带来的增量成本更大,但这是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必须支付的成本。其中,税收负担、股权稀释是上市改制过程中,拟上市企业最为关注,也是最容易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的因素。

(二)监管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的要求

1、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一般要求。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上市企业需要制定股份制改组以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中,需要重点规划、设计好如下几方面的关键问题,包括:发行人企业概况、资产重组方案、改制后企业的管理与运作、募集资金投向,以及税收、环保等其他事项。

2、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IPO审核的重点关注问题。中国证监会对企业IPO审核过程中,主要是重点关注如下一些问题:历史沿革和公司治理、经营模式与核心竞争优势、拟上市企业的独立性(对内、对外独立性)、拟上市企业盈利能力、募集资金项目(项目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项目可行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一些共性问题(人民币升值压力、出口退税率下降、原材料涨价)的化解能力等。

3、拟上市企业IPO审核中被否的主要原因。从最近几年证监会对上市企业审核的具体情况,企业上市被否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经营状况较差,缺乏持续盈利能力、独立性差、历史上有违法违规行为、募投项目不具备可行性或实施条件不具备、股权结构或管理层缺乏稳定性。

从创业板上市发行的情况看,创业板发审委会议未通过企业的主要问题,也是集中在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主体资格、募集资金应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等方面。

综合分析以往上市的具体经验,改制不彻底、改制存在瑕疵是影响企业上市的根本原因。

三、科技型企业如何做好上市融资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上市资源丰富,这一国情决定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上市资源将为相对有限的资源。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预计仍将会延续现有的“优中选优”的趋势,只有真正优质、高成长性的企业,才能挤入“高贵、稀缺”的上市公司行业。中小板5年发展的历程佐证了上述判断。现行的发行上市标准对业绩的要求是:“连续3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少于3000万元,近3年经营现金净流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但对2008年上市的273家上市公司统计发现,这些上市公司中净利润指标,前1年的平均值是一年就接近6000 万。可以说,能够上市的公司业绩水平都是大大超过基本要求,只有在行业里面较为领先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取稀缺的上市资源的。

因此,我国资本市场上市资源仍将稀缺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中小科技型企业持续发展的长效发展机制构建的重要性,只有制定长效举措,持续推动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才能构建长久、持续的上市资源。

(一)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仍然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但是,高科技巨大风险使银行对其贷款慎之又慎,政府担保则能解除银行顾虑,保证有前途的风险项目得到银行贷款。目前,对风险企业提供抵押式债务保证,作为一种政策手段已为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都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其比例高达75%-90%。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部分地区,将科技拨款的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贷款担保基金或建立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由其为高科技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收到了较好效果。江苏无锡市政府从1996年起,连续每年从市财政拿出500万元,滚动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基金,投入重点科技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引导基金

发展风险投资既扩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又发挥专业机构对企业的溢出效应。以创业投资为代表的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已经发展成相对完善的体系,是我国中小企业群体重要的外源融资渠道。同时,以IPO退出为重要渠道的风险投资商,在资本注入后,会在企业改制、上市推进等方面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推动企业尽快上市。例如,在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中,有12家企业曾获得创业投资的资金支持,占43%,累计获得资金6383万元,平均每家532万元。在2008年统计的273 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中,59 家有创业投资机构介入,初始投资金融为18.9 亿,2009 年6 月底市值167.5 亿元,增值8.87倍。

(三)科技型企业自身要构建科技创新机制

鼓励创新技术发展,疏通技术转化的渠道。创新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并且技术的繁荣也会带来更多的创新意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成功企业很多,淘汰企业不计其数,而走上规模化发展之路并依靠技术创新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已是中小科技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制造企业迅速成长和超常规发展的重要途径,技术创新的绩效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综合发展状况。未来发展,应当积极推进与高校合作,疏导高校研究项目的技术转化渠道。通过技术的引导,鼓励中小企业挖掘新的市场缝隙,拓展新的消费群体,细分市场,采取与众不同的商业模式、支持新的产业形成。

(四)构建科技型企业发展机制

科技型企业要构建适用的未来发展机制,错位发展创业途径,拓宽中小企业产业空间,提高中小企业的存活率。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改变全方位投资、全覆盖经营的方式,选择“错位竞争”的策略,也就是所谓的“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创新思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灵活的创新机制,避开“同位”,另辟“新位”,避免正面冲撞,提高了企业的存活率,拓宽了发展空间,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以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这样,有利于理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的结构,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朝元,于波,丁旭.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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