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6:0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股权激励的建议,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70-02
着社会的发展,经营权与所有权不断分离,引起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其经营目标的不一致,导致产生了委托问题。股权激励是一种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股权激励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实施至今,在美国已有80%的公司普遍采取了股权激励的方式。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新型的激励办法,有效地缓解了委托问题,使得管理者与经营者的目标趋同,降低了委托成本,同时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也使得管理者更加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避免短视行为,有效地增强了被激励对象对于公司的忠诚度和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
一、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
我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随后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的股权激励政策。截至2015年1月1日,历经十余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有597家公司采用股权激励。根据许多学者的研究,部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的业绩和财务指标有了明显的提升,同时降低了企业管理人员的流失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公司所处行业管制程度以及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动机不同等原因,使得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偏福利型的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制造行业中已有不少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造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证监会公布的涉及股权激励的12个行业中制造行业的比重最大。同时制造行业由于其自身行业特点的原因,也更加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二、制造行业股权激励业绩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短
部分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过短。在美国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规定是在10年以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效期也为10年以下。而在我国70%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在5年以下,根据吕长江等学者的研究认为,在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时,有效期在5年及5年以上10年以下方可为恰当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否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明显的为公司管理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况,也违背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没有区分企业发展所处阶段
在制造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并没有区分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应该不一样。对于成熟企业来说,企业的发展规模和产品的品种基本定型,而对于一个处在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企业的产品数量和企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因此,对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在股权激励业绩指标的选择上应该予以区别,进行合理选择。
(三)缺乏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在能够挽留企业人才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研发投入的考核,一方面是企业创新和长远发展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管理者立足于未来,做长远规划。但是在我国制造行业的股权激励中并没有对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行考核。
(四)没有考虑非财务指标
在我国制造行业中,虽然有不少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但是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都以财务指标为主,并没有考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财务因素。这些财务指标也没有考虑使用权益资本所带来的成本问题。
(五)财务指标单一
在制造行业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业绩指标体系过于单一。企业的业绩评价指标主要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之中的一个或者两个指标进行考核,评价体系过于单一。单一的业绩评价指标造成实施过程中要求相对较低,使管理者很容易达到这个行权标准,不可避免地让人怀疑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也存在自利行为。
三、对制造行业股权激励业绩评价改进的建议
(一)以5年为有效期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标的,通过分配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将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此来减少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近年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来,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尽管股权激励的发展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对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公平问题是股权激励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论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公平理论模型及其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论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论来分析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John Stacey Adams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的实际报酬相关,而且与人们对工作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工作报酬与他人相比较,并对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断。John Stacey Adams认为公平理论可以用一个公平关系来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对现在所获报酬的感觉;oh表示自己对过去所获报酬的感觉;ip表示自己对个人现在投入的感觉;ih表示自己对个人过去投入的感觉),只有当当事人A与被比较对象B相比较时,公平关系式相等时,A才感觉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论
Hibaut & Walker(1975)根据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双维度结构。Hibaut & Walker(1975)认为分配公平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是对所得到的结果的公平性的知觉,是基于最终结果的公平。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员工对用来确定结果的决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觉,包括员工的参与,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决定产出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关注的焦点从“决策的结果”转到了“决策的方式过程”上,是基于过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过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论,并指出了一个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避免偏见原则、准确性原则、可修正原则、代表性原则、道德与伦理原则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响的。不论分配公平的决定程序如何,人们总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运用了公平的程序才会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相比较,分配公平对员工的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而程序公平则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对上司的信任和流动意图有更大的影响。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动公平理论
Bies & Moag(1986)根据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论提出“互动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的三维度结构。Bies & Moag(1986)认为互动公平是由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层面构成;其中人际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结果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上级对待下级是否有礼貌、是否考虑到对方的尊严和感受、是否尊重对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分配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传递和解释。Colquitt(200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动公平理论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要素组成,且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构成互动公平的两个关键性的维度,从而修正了互动公平理论,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2.4 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公平理论模型被应用到许多研究领域,如组织衰退时,顾客和管理者感觉不公平时的行为反应,以及员工不满意与员工健康、工作倦怠的关系。同时还应用于压力应对和冲突管理的研究中,引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员工、顾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时做出的相应行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导组织变革。但是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观察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分配公平问题、程序公平问题和互动公平问题等。因此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公平问题,下文将通过公平理论模型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着手,对截至2010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具体的分析。
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公平问题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对近三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对比分析来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3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549家;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5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18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2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31%;2009年所占比例为2.55%;2010年所占比例为5.32%。总体上股权激励呈上升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 分配公平问题分析
分配公平作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施的效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截至2010年年底对112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公平问题,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存在着重视企业高管而轻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侧重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此造成了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分配不公问题。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重视激励高层管理者,而忽视对整个管理层的激励;或者就如何确定高管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何把握激励水平的结构控制的问题,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③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企业高管可以比较轻易的获得高额的回报,自身却不用承担任何的约束风险和责任,而企业其他员工却要为此埋单,要承担巨大的约束风险和责任,其贡献和努力遭到忽视,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变成企业高管谋取个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发严重的股权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机。
3.2 程序公平问题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过程的公平往往比结果公平更重要,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所应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在结果上,而是在过程上怎样通过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上市公司组织面临的问题。在对201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调查中发现,尽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意识到了程序公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等掌握着公司大权的人员,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监督,股权激励就会变成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由此会产生股权激励的决策者与受激励对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②上市公司对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核心专业人才,哪些人才应该受到股权激励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其贡献难以被全面的衡量与评估,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标准不清晰、不规范和程序混乱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体制多数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在上市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而在股权激励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结果由于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造成股权激励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动公平问题分析
互动公平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包含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个方面,而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互动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失去作用,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对2010年年底112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发现,很多企业在互动公平方面考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激励方案可能不会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这样他们就能更轻易的获取高额的收益而不受监督和约束;另外,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根据高收益往往是高风险的基本理论,这些项目很可能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可以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但核心专业人员一般却很少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③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拥有在公司巨大资源和力量,可以凭借其权位,搞好大股东之间的人际沟通,及时获得掌握第一手股权激励的信息。但其他员工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会导致企业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而引发互动不公平的问题。
4 解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坚决有效地实施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不仅要考虑到绝对指标,还要考虑到相对指标;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避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减轻由于人为操纵造成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建立指标比较体系,将本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从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其监管体制和认定标准及程序的建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建立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全面严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不仅要借助内部力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引入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全程监管;在确定上市公司的核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时,标准和程序的认定不仅要统一,而且要规范。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统一和规范相结合,从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4.3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引发互动不公平问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合理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对称体系时,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二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对称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受到监督和约束,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设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不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其次,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到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不会只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再次,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也不能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从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潜在风险。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参考文献:
[1]周三多,等.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5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王书珍,李道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内部控制的影响[J].合肥学院学报,2009,19(2).
[3]张晓艳,姜道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研究述评[J].科技与管理,2010,12(5).
[4]马会起,干胜道,胡建平.基于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与股价操纵相关性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信,2010(6).
[5]张艳林,冷冬署.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J].理论研究,2011.
[6]王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经济师,2008,(4).
[7]杨惠贤,李丽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其绩效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1(23).
[8]张军勇.企业股权激励中的公平问题分析[J].总裁,2008(10).
[9]李豫湘,刘栋鑫.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2009(5).
[10]胡国强,彭家生.股权激励与财务重述——基于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科学,2009(11).
[11]丁辉,刘莉.程序公平管理[J].苏南科技开发,2003(6).
[12]孙怀平,朱成飞.基于公平理论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J].现代管理科学,2007(1).
[13]孙伟,黄培伦.公平理论研究评述[J].科学管理研究,2004(4).
[14]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15]李超平,时勘.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对工作倦怠的影响[J].心理学报,2003,35(5).
[16]张利增.公平理论及其在组织激励中的作用[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2).
[17]王重鸣.管理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上述清算股利的计算方法相当繁琐,而且不便于理解,对实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笔者在此介绍一种计算清算股利的简易方法-账户法。
账户法的基本思路是:设置“清算股利”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享有的净损益,贷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贷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该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借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此时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故应视同该账户的借方余额为零。各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清算股利(以下用“A”表示)则为各年度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与其上年度末余额之差。实际账务处理时,若A>O,应继续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冲减额为 A;若A<o,应以(-A)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A=0,则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还应按当年实得股利的数额借记“应收股利”,按借贷平衡数贷记“投资收益”。
[例1]B公司1996年1月2日购入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1996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 1,200000元;1996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000元。则B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1996年1月2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时,“清算股利”账户存在贷方余额10000元,因此1995年度B公司获得的清算股利A为 (10000-0)即10000元>o(其中0表示1994年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在账务处理时,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3)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 200000)×10%]30000元。从理论上讲,“清算股利”账户存在借万余额10000元,但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所以应视同“清算股利”账户的借万余额为零。从而1996年B公司所获清算股利A=0-10000<0(其中10,000为1995年末 “清算股利”账户的余额),所以账务处理时,应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例2)假设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000元。则:“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400000)×10%5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10,000元,B公司 1996年所获清算股利A=10000-10000=0,从而账务处理时,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3)假设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000元。则:“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500,000)×10%6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20,000元,B公司1996年度所获清算股利A=2000O-100OO=10000>0,从而账务处理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