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文范文 互联网基层治理

互联网基层治理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57:1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互联网基层治理,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互联网基层治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27-02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还不高的客观情况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更加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但是由于农村的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对于监管有很大的难度。要想解决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参与是有效的办法之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是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手段。

一、食品安全治理与公众参与概述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的关注。我国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做了很多的工作,制定了为数众多的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颁布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并且相关部门不断通过各种市场监管行为来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都将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这些事件一方面反映出监管的漏洞,同时也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在面积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做好食品安全治理,公众参与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于公众参与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公众参与的说法也在媒体上屡屡出现。从狭义上来说,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代议制政治制度下参与的选举活动;广义上说,公民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在定义方面,学术界还有些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公民参与的内容还是有相对比较普遍的认知的。一般来说,公民参与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立法层面,即公众在立法的过程中参与立法;第二个层面是政府管理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基层治理层面。同时,《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也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合理合法。

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

近些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食品安全治理的机制体制已经初步健全。特别是在城市,由于其市场比较集中,监管比较便利,监管频率也比较高,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相较于城市地域广阔、居民居住分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大量存在。

(一)农村居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食品的种类和来源都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农民自己种植、养殖等手段获取。农村的集市是农民之间进行产品交换的场所,由于产品多数是自己生产获得,而且以生鲜产品为主,产品质量比较容易辨识,产品流通的范围也比较小,因此较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食品生产也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大量产品通过现代、工业化的手段走进农村的市场。同时,农村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农民自行生产的农产品种类在减少,农民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食品的比例较过去却在逐渐地增多。而长久以来简单的消费习惯,使得农民普遍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不足,但是面临的问题却不断增多。

(二)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问题多

由于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有差距,在食品的选择上农村消费者更加倾向于价格低廉的商品。但是,由于流通环节相较于城市多,很多优质商品在最终到达农村消费者手中的时候价格比城市居民购买时要高。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城市无立足之地,而在农村市场却能够如鱼得水。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厂商多为非法经营,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另一方面,农村本地的食品生产者,由于资金有限,很多都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很大一部分经营者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约束差,对于食品安全认识不足,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工艺水平低,不按照国家与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监管部门,对于农村食品流通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其监管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城市,出现的问题也远远大于城市。

(三)基层农村食品安全力量不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等多个部门,很多问题的解决要通过各个部门的配合协调才能够解决,由于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很难形成合力。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负责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设置仅仅到县一级,在资金、设备、人员的配置上也很难覆盖农村市场,监管难度十分巨大。

三、互联网条件下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可行性探讨

(一)互联网可以丰富公众参与的途径

互联网技术为现代人提供了更加方便沟通与交流的方式,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在过去公众参与的相关活动中,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是很多人不参加的原因,互联网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时间、空间上的障碍,为公众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对于地域广大、居住分散的农村市场,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互联网有利于公众参与相关知识的传播

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和基层治理的相关事务,必须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否则是无法进行有效参与的。目前农村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等方式,相较于互联网时代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显然大大的落后了,互联网可以有效地帮助公众积累相关知识,帮助其更好地参与相关事务。

(三)互联网技术有利于监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活动,提高监管效果

相较于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互联网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的速度与效率。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处理相关事务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良好的互动,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监管的效率。

四、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建议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相较于城市,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要低得多,很多年龄比较大的居民对于网络还比较陌生。但是,随着青少年群体的成长,网络与农村居民越来越近,近些年农村的互联网用户也在逐步上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6月的报告显示,农村网民的数量达到了1.91亿,农村网络普及率为31.7%。因此,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各种新媒体的手段普及农村居民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的意识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平台

在农村的食品监管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发现问题去找谁。相关监管部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往往影响处理的效果。建立信息化的平台不仅仅是信息处理的平台,更多的是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合作的机制,形成合力,更加快捷有效地处理相关的问题。同时,平台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食品出现问题到底找谁的疑问,客观上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执政的满意度。

(三)引导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网络社区建设

网络社区在网络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的网络话题都是通过网络社区受到公众关注的。农村食品安全,可以借鉴网络社区的部分经验,引导和加强农村网络社区的建设,将身边的事、关心的话题、政策法规等在网络社区中传播,让网络社区成为信息的平台、农村居民发声的平台,对于食品安全中所遇到的问题,在社区中相互提醒,在社区中集体维权,在社区中出谋划策。

(四)配套出台鼓励和保障政策与措施

由于在农村公众参与的意愿还比较低。通过互联网参与的意愿可能更低。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参与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鼓励机制还是十分需要的。这样可以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与意愿,提高治理的效率。对于参与的人员进行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对于本人有鼓励作用,对于其他村民有榜样作用。可以在村一级的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的网络监督员,不但要将相关信息上报,还要在网络社区中,提醒周边居民的注意,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监管的成本。

五、总结

在互联网快速普及、网民人口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了充分利用互联网,鼓励和发动公众参与的条件。在未来的治理中,从农村消费者入手,让每一个受到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的群众、每一个发现不安全食品的群众都能够成为监管的帮手,是一条解决农村食品监管问题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贾西津.中国公民参与―― 案例与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06.

篇2

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第一,随着网络诈骗、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为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互联网+司法”有利于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其设立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它的设立提供了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于覆盖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设立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  互联网案件数量短期内激增

事实上,早在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截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高企,2017年上半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由于近年来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件也出现在基层法院;再者,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对解决电子商务诉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向《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也确保“同案同判”。

篇3

广东省茂名市是粤东西北地区中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GDP连续14年居粤东西北首位。鼎义互联承建的茂名市“一门式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是由茂名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光主要负责的创新型项目,是广东省唯一将“一门式”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统筹建设的地市级标志型项目,其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领先的平台建设理念率先打造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用信息化有效的在全市范围内落实普惠利民工作,已覆盖全市7个市区、110个镇、1902个村、800多万人口。因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突出成绩,茂名市已于2016年6月获批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城市。二是创新了基层党建和政务服务模式。该市政管办“审批服务建支部,全科政务到基层”获得广东省委组织部列为2016年重点实施“书记项目”,建立了各级党委书记、各行政部门党组书记以及各窗口审批服务、村(社区)党支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行“门、员、网、线、端”五位一体,为基层提供一门式一网式网格化全科服务,为营造风清气政政治生态,深得群众好评。

2017年,鼎义互联将继续充分利用在“互联网+政务+民生+党建”领域的经验和优势,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公共服务资源的互联网应用整合,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互联网服务和互联网办事的流程优化,最大可能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网上交互程度、提升公众网上办事体验。另一方面是在现有“互联网+政务+民生”平台良好持续运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大数据发掘和分析应用,不断提升政府对民生、民情的感知程度,为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有利参考。他们持续进行技术和服务创新,进一步优化应用体验,降低基层群众的使用难度。在实现政府信息数据资源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对基层群众进行个性化的行为分忻和数据整合,不断提高平台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办事效率;通过线上智能提示和线下智能机器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互联网使用频次和应用能力,真正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的政府服务实时在线提供。

通过几年的实践,按照“互联网+”的理念,鼎义互联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了简政放权的要求:

一是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互联网搭建起政府服务群众的信息桥梁,推动政务服务进家门,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便可以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