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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50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环境污染整治,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篇1

1农村环境污染的行政法防治概述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又叫做“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指在通过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调研、事后对调研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可以在全国农村地区环境防治进行适用的综合方案,并加上事前对其预防、事中进行监督和事后加以整治的措施。具体来说,要两个点进行共同防治,一个是源污染,一个是点污染,治理的对象也不仅仅是根据某一个因素,而是要对土壤、水资源、大气等各个因素所共同构成的整个农村环境进行防治,且防治的手段需要多种手段进行结合。

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制现状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颁布的第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然后国家就相继出台或者修改了一系列规定,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从执法角度来看,我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完善了相应的执法手段,所以也提升了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的水平。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行政法制问题

3.1整体立法思想存在偏见

首先,我国主要是“城乡二元制”,整体的立法模式就是更加重视城市,而对于农村立法就更加轻视。这种思想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就能很清晰的体现出来,例如《环境保护法》中,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和城市中工业的生产标准就比农村的规定更多,且更加细致。对于农村环境污染如何防治问题,法律条文中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在发生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时,很难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所以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日益严重。

其次,我国环境污染一般分为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和累积性环境污染,这种分类一般是根据污染源的时间间隔来划分的。在我国农村主要是累积性的环境污染,但是累积性的环境污染很难找到直接的责任人,因为其时间间隔过长,但是我国立法就比较重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其法律条文就是根据其特征进行制定的,对于较为普遍的累积性环境污染却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3.2農村环境污染防治执法者意识不强

法治政府所实施的一切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在我国农村存在一些基层的环境污染执法者缺乏相应的环保意识,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只是一项任务,而不是将环境保护视为政府的服务职能,所以没有按照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这种想法在基层执法者中间非常普遍,但是这种思想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农村环境一天比一天严重。而且在我国农村还存在执法措施设置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足以大道震慑效果的问题。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对农业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没有针对性的、明确的处罚手段,仅有乡镇企业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对于农民农业生产导致的污染没有明确的处罚手段,只能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进行管理。

3.3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机构存在缺陷

首先是主管部门过多,权限过于分散。拥有环境执法权的机构非常多,各个机构之间的职责没有明确的界限,分工上也存在重叠的部分。我国是多部门联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这种机构设置导致执法部门都属于平级,不存在一个主管部门,而平级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导致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其次是,在实践中,多数地区并未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最后,环保部门不独立,附属于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而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和环境之间需要进行抉择。

4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行政法律对策研究

4.1加强地方性农村环境立法

我国有很多地区,各个地区之间相隔较远,各地的发展和习惯也不同,所以当地政府的做事习惯以及各种设施也存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可能只能从原则上进行规定,对于各地如何进行具体实施,这种全国进行统一规定可能就不能满足各地的需求。这种具体的规定需要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立法,因地制宜,才能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应的问题,但是这种立法必须要遵循上位法的規定,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这种规定可以有一定的超前,以防在出现一些情况时,无法可依。另外,乡规民约的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非常重要,乡规民约更符合农村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应重视其作用,发挥其存在的价值。以防在出现一些情况时,无法可依。另外,乡规民约的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非常重要,乡规民约更符合农村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应重视其作用,发挥其存在的价值。

4.2提高民间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

民间环保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属于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是可以较为迅速,管理事务更为高效,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在行政机关在环保组织的设立条件上可以进行适度的降低,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资金支持或者出台一些政策优待。

4.3加强执法力度

篇2

中图分类号:U443.15 文献标识码:A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大幅增加,畜禽养殖总量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和垃圾的无序排放,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广州市加大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力度,在污水治理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效益。但农村水环境保护涉及的面较宽,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逐步加剧,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凸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需要从政策角度来保障水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果。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的同时,需制定相关的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做到持续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保障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 广州市农村地区水环境现状及其治理措施

1.1 广州市农村地区基本现状调查

广州市地处南方丰水区,境内河流水系发达,大小河流(涌)众多,水域面积广阔,全市水域面积7.44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0%,主要河流有北江、东江北干流及增江、流溪河、白坭河、珠江广州河段、市桥水道、沙湾水道等,过境客水资源量1860.24亿立方米,为本地水资源总量的23倍。

根据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06年广州市农村住户人口316.59万人,其中常住户人口233.57万人,集体户人口82.41万人。

2010年,广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2,676元,比上年增长12.7%,连续5年超过两位数增长,并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上年的2.58∶1缩小到2.49∶1。

1.2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现状及其评价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较严重,其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乡镇工业迅速崛起,其工业废水的任意排放导致水质状况直线下降,随着广州市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大,总体水环境质量在好转,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2011年2月的《广州市环境状况公众评价年度调查报告》显示水环境污染为公众认为最为严重的污染。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居民生活垃圾污染、禽畜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乡镇企业工业污染。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污染源及

其排放情况表[3]

许多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达标处理或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水环境。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了二次污染。

2 广州市农村地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建议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些有关农村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整体而言农村环境保护体系不完善,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针对广州市农村水环境的现状及特点,制定因地制宜的条文政策。

2.1 成立由广州市政府牵头,环保、水利、财政、农业、卫生、发改委、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的协调、整合、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科学地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定农村水环境保护规划。

2.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有效的执行对于抑制污染的增长速度和蔓延程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2.3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的力度,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农业部门要狠抓农业投入的管理,杜绝违禁的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在市场出现,净化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源。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水源的监测工作,建设污水沟渠和管道,禁止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流。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工业排污口,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2.4 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对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的违规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管理,限期治理,并要适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通过经济制裁使工厂企业实现合理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严格责令关闭或停产。

2.5 设立奖励机制,对在污水处理技术上有所创新的组织和对当地农村水环境保护和宣传工作做出杰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主动采用环保型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

2.6 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协会,负责在村民中广泛开展旨在普及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民在心中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让每个人都能自觉地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为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 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3.1 生活污水治理

3.1.1 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方案选择

在对污水处理方案进行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工艺应先进可靠,处理效果良好,保证达到排放标准;②基建投资省,能耗和运行费用低;③尽量减少占地面积;④污泥产量少且性质稳定;⑤操作运行管理简单。

各类污水分散处理工艺的比较如表2所示。

表2 各种污水分散处理工艺的比较

四池净化系统由四个处理单元构成:污水收集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植物土壤渗滤系统。多用于处理单户家庭的生活污水,四池系统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具有以下优点:成本低,占地小,可美化环境,维护方便,处理效果稳定。该工艺在浙江省安吉县、诸暨市等地已得到推广应用,近几年在长沙市也已得到一定的示范和应用 。缺点在于处理负荷较小,不适合处理污染负荷较高的污水。

3.1.2 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方案选择

篇3

近几年来,在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改革建设的过程中,上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实施了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为龙头的一系列整治农村环境污染工程,有效地治理了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初步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同时,在整治中看到,农村环境整治的任务十分艰巨,对加快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有着重要深刻意义。各行政村、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镇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治污力度,抓出成效。

二、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提出的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总体步骤,以净化、洁化、美化农村环境,改善农村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化肥农药、农村沟河整治和提高村庄绿化水准的工程。

总体目标:经过政府及各部门共同努力,力争到2010年全镇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率达到环境要求。目前全镇生活垃圾已做到集中处理统一收集,畜禽粪便和化肥农药污染有明显削减,农村沟河适时全面清淤,村庄绿化率显著提高,农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主要工作任务:

1.畜禽粪便整治:以科学规划布局,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非禁养区控制,镇建成区内二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域,今年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在禁养区域内关或迁移工作。非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生活污水污染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方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农村新型小区同时,通过有关单位设计方案,同步实施排污工程规划,去年、今年先以洞山新村、庄溪家园新村建设为契机,投入相当资金,全面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管网,为今后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管网衔接拼网。

3.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各行政村(居民会)在本区域内都要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垃圾桶、垃圾中转)配备专人负责清理,做到生活垃圾日出日清,从根本上杜绝农村生活垃圾乱倾倒现象,进一步巩固提出“户集、村收、镇运”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运行机制,完善健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对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等的收集,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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