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2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为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人民银行于1999年、2000年分别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部分省份联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以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及农户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的优化。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并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同各地掀起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潮,涌现出诸如“丽水模式”、“巴东范本”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修订了辖内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思路和“形式多样、各自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原则,并提出了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总体目标和分期日标。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结合地域特色,有的县(市)侧重采集农户、农企的信息,有的侧重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资料,有的以服务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创业为抓于,有效增加了“三农”信贷投入,切实支持了当地农户等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可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基层政府、金融机构、广大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拓展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资金的来源、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惠农力度、加快了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初步建立数据库的有7家,加紧建设的6家。试验区共录入农户约14万户,约7万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50余亿元;录人家庭农场106户,有96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300余万元;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02户,有121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亿元。全省确定l市19个县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放贷款约30亿元,支持3.2万余名农村青年、2万余名妇女和80名残疾人创业。在信用户、村、镇评定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评定信用户280余万户,信用村6800余个,信用乡(镇)200余个;全省重点支持了1200余个农业龙头企业、2000余个农民合作社、730余个现代农业基地(园区)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山西是典型的山地、丘陵地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涉农企业、私营业主及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资质较低,缺乏连续规范的营运记录。部分农户观念陈旧,在缺少生产、生活资金时,首先不是想到取得良好信用等级,获得银行贷款,而是找亲戚朋友借款,因此不愿意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知识缺乏、履约责任心不强,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贷款到手后,对贷款本息不闻不问,挫伤了担保人员和信贷员的积极性。
2.农户可抵押资产差别明显,信用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山西农村地区间差异大,可供抵押的农副产品地域差别明显,农户资产评估处置问题更加复杂,致使很多抵押贷款的政策难于落实。而对于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没有作为信用资源加以利用。此外,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尽管当地人民银行多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为农户、农企、创业青年等提供服务,但一些掌握货款发放权的农村金融机构却只是被动应付。虽然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年息较低,但通过信贷环节,综合核算成本已经接近贷款发放利率。因此,许多本来符合条件的“三农”项日碰壁,弱化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3.信贷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部分县(市)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为增强道德约束,帮助农户提高信用等级,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保证金。有的村还组建了村级担保协会,南资金充裕的农户自愿组建,对本村村民的贷款予以担保,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地小额农贷的良性发展。但调查发现,涉农金融机构受自身信贷考核机制约束,对村级担保协会的担保规模严格限制,其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仅能放大到10倍,很难满足当地农户的贷款需求。
4.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调查发现,虽然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一旦评定为信用农户后,就意味着农户到金融机构贷款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但实在工作中,相关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究其原因,农户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贷款成本高、管理难、费用大等特点,涉农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宁愿放一笔对公大额,不愿放十笔小额农贷。此为,受贷款规模限制,涉农金融机构也无法充分满足所有信用农户需求。
四、政策建议
1.积极探索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具有本土适应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一定的推广价值是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应具有的属性,除小额信用贷款、抵质押物创新等方式外,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认真研究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一些新特点、新需求,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产品。如小城镇住房按揭、商品房装修、耐用品消费等信贷品种,以及扩大农户抵押品范畴,探索宅基地、农机具、门店等抵押贷款业务等,发挥信贷投向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最大效能。
镇下辖16个行政村(社区),辖内农户8230户。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信用镇”创建工作,使全镇社会经济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政府诚信度明显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农村信用建设环境。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全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彭云为组长,常务副镇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事宜。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镇镇长负责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例会制度,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列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督促涉农金融机构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在评定信用户过程中,将信用户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五种类型,根据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等级,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风险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的融资受到制约。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镇镇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努力构建“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环境。其间,累计开展宣传培训等46次,涉及农户6251户,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精心选取建档指标,设计构建了《信用信息采集表》、《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简明扼要地反映农户、村、镇基本信用状况,有效避免了农户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经验性。领导小组按照“评定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的工作要求,定时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询问、检查工作,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以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竹木林业、加工业等特色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2014年,全镇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052万元,有效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农户资金需求,促进了镇域经济的发展。
(四)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初次评定为信用农户即定为一星级,以后每年根据信用户信贷履约情况动态调升或调降用户星级或取消其信用户资格,最高星级为五星,对应原来的“优秀信用户”、四星信用户对应原来的“良好信用户”、三星信用户对应原来的“一般信用户”,涉农金融机构可根据信用户星级实行差别信贷优惠政策。向农民贷款户发放贷款时,优先安排信用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农商行对信用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65%;在贷款额度上予以放宽,对信用评级为优秀户授信额度为5万元以内、较好户授信额度为3万元以内、一般户授信额度为2万元以内;期限2年,并根据坚持本行“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手续简化,对信用户申请的贷款,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三、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35-02
一、沧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首先建立和完善了农户信用档案,推进了农户信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为保存贷款人的所有信贷记录,辅助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2009年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对农户信用档案进行大规模的梳理、整合。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对原有纸质档案重新进行梳理、完善、整合,整合后全部建立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截至2009年11月,沧州辖内14个县(市)全部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档工作,涉及农村金融机构276个,占全部农村金融机构的72%,已建立信用档案94.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7.75%。全辖农户电子档案已达47.58万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户数的50%。其次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初步建立。2006年末达到创建高峰,累计创建信用乡(镇)35个,占全部乡(镇)的20%;评定信用村2052个,占全部行政村的35.5%;评定信用户40万个,占全部农户的32.5%。2007年,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与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组织人员开发了沧州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目前,这套系统已经成为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重要的咨询平台和贷后管理预警平台。
二是小额农贷有效链接了“公司+农户”经济模式与“征信+信贷”信用模式,有力助推了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三是建立了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农民信用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辅助推动功能得到增强,“诚信沧州”、“和谐沧州”建设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2009年,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代市政府起草了《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了打造“诚信沧州、和谐沧州”的工作目标,对沧州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统筹规划。同时,积极督导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五是积极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沧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为省内第一家接人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农村金融机构,已有近28万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有信贷关系的农村自然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成功入库,占沧州市乡村劳动年龄内人口总数的10%左右。2009年农村信用社日均查询量达到1000笔左右,2009年前10个月通过查询信用报告拒贷500多笔,金额1.38亿元。个人征信系统的成功接人为农村信用社控制信贷风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信息处于分割状态,评价标准不一,科学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缺位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与农村经济活动随行的信贷关系逐渐增多,农村信用分散、量小的特点变得更为突出。这些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征集自成体系,信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金融部门也是各自执行内部信用评级标准,信用信息分割严重。如重合同守信用户、诚实纳税户、质量免检户、文明户、卫生先进户、信用户等等。诸多的信用评价结果一般只适用于颁发标识牌的单位,并不能被其他部门采信,信息分割导致各类信用评价结果的含金量降低,利用率不高。
(二)农村信用环境整体水平较差,缺乏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观念培养机制
一是农民信用观念差,主动还贷意识不强,随意违约、恶意逃废债务骗取银行贷款。二是对信用社开展的“三信”放款有扶贫认识,如果经营的好就还,经营的不好就不还。由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缺失,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市场行情变化,难免造成亏损,失信也会“一窝蜂”。三是一些农民缺乏诚信意识,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有相当数量的摸底数据失真,也给信用社业务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9月末,沧州农村信用社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发放贷款余额为92.8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达12.5亿元,占比13.4%,不良贷款涉及9.6万农户。
(三)信贷资金供应不适应“三农”的发展,“征信+信贷”难以有效链接
当前支农贷款的额度偏小、期限短、利率高、品种方式单一与“三农”经济的演进导致的资金需求的多元化不匹配,
资金供求机制的错位直接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从单个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到大农户信息的整合难度加大,已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利用率降低,大批先期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由于没有信贷业务而被束之高阁,甚至超过了保存期限,即将销毁。
(四)法制建设滞后直接阻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信用保障环境缺失。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制约、制裁手段,当前执法的效率低下和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维权成本。
二是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目前,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已采取了相对简单的失信惩戒措施,一般采取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需要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以“政府推动”为切入点,由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各部门协调联动,整合各方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破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息分散问题。
(二)建立科学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应从收集的大量信息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记录和特征变量,运用先进的统计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建立评分模型,真实地捕捉历史数据中存在的内在逻辑关系,以统计学的方法全面评估和预测借贷者的信用表现。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地域文化和经济条件划分评分系数,计算出科学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决策的参考依据,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流向。
(三)发挥基层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利用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构筑信息平台,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信用信息资源。二是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三是利用掌握的信用知识资源在广大农村开展征信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网点、反假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征信宣传和教育活动,深入农户,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征信知识介绍、诚信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农村居民的信用观念,
(四)建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尤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