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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体系建设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27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德育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德育体系建设

篇1

一、中职学校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制度的现状

1.对中职学校德育实践育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德育理念培养缺乏正确指引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许多中职学校只重视硬件的建设,而忽视了学生德育工作,片面认为德育工作是隐性工作,可抓可不抓。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影响日益加剧,再加上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出现,中职教育的功利性彰显出来,很多职教工作者只重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做人”的教育,忽视了关注一个健全的人应具有的人格等方面的发展和完善,没有真正意识到学校的根本功能是“育人”,没有意识到学校应该培养学生的品德与意志这个核心竞争力。这种理念指导的必然结果就是放松甚至放弃了对学生的德育,必然导致受教育者人格的不健全。

2.现有的中职学校德育实践育人制度形成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缺乏师生参与

很多学校在制定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制度的过程中,并没有教师的实际参与。也就是说,学校的德育制度并没有完全站在教师的立场上,没有直观地反映出教师的真实意愿。因此,作为学校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制度建设的主要力量,教师与学校德育制度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制度只是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施以的一种近似量化的管理,而在学生的人际交往和处理社会关系能力的培养以及建立正确、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校的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制度并没有得到学生的认可。

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实践育人体系制度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组织制度的建立

中职学校应当进一步确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德育领导体制。在学校层面,首先要确定党委、行政主管领导,成立党、政一体的职能工作部门,把德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每一个环节。各职能部门分解德育职责,明确德育内容和标准,履行德育职能,规范实施德育,制订科学合理、简单易行的评估检查办法,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学校对校内部门、单位和师生个人的检查评估力度,实现“三育人”的德育格局和德育机制。

“三育人”要体现出人文关怀,学校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既做管理者,又做教育者,要充当管理育人的主体。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要运用优质服务发挥育人效果,关心、爱护学生,使青年学生的身心受到良好的陶冶,这些是对学生进行德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学校要突出人本思想,做到管人先管心,管心先知心,体现人文关怀,使德育管理人性化。

2.研究整体构建中职德育体系的框架,创新中职德育途径和方法

构建中职德育体系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中职学校德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评价体系及德育运行机制、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及辅导员工作的教育模式的研究,研究出体现职业教育规律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实践方式,总结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好、整体化的德育体系。

创新中职德育方法体系研究的重点是针对中职学生的特点和工作规律,抓住德育工作的主要渠道,积极进行德育课改革,加强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德育工作方式、德育实训活动、教育载体、建立德育实践基地等方面的研究和建设。针对中职生的特点,紧紧围绕中职生的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就业观念及敬业精神的培养,通过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开展活动等有效方式,使中职德育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突显人文气息

形式多样、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是全面推进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德育目标、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手段。

篇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5-0039-03

【作者简介】许振华,江苏省南通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南通,226011)校长,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学校德育与教育管理。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量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显性指标,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观测:一是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规模数量、层次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二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和学生多元化发展的通道是否有效形成;三是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十二五”以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继出台了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现代学徒制、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等。这些制度设计与重大举措,引领和推动了新常态下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地各职业院校围绕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研究。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培养模式以及价值取向诸方面的差异,学校在实施中产生了不少困惑,本文择其重点略作思考与探讨。

一、江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在数量、结构和纵向衔接等方面存在问题

从2013年始,江苏推出了“3+3”“4+2”“3+4”“3+2”分段培养的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此为逐步调整与扩大应用性本专科院校政策上的导向,并为应用性本专科院校提供生源储备。同时,建立中高、中本、专本衔接通道,破除职校生成长的“天花板”,探索区别于高中后的“一贯制、分段式、双证书”人才培养新模式。实施以来,有三个显性的矛盾影响了项目推进。一是高校热情不高,原因不仅是这一模式占用原校招生指标,分段式培养与高中后入学的学生考量标准也不同,教学管理难度增大,质量尺度难以把控。二是试点项目所选专业的合理性与适切度有待提高。2016年江苏省公布了616个试点项目,其中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390项,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96项,高职院校与本科“3+2”分段培养105项,高职院校与本科联合培养25项,计划数近24000人,再加上前三年入学的学生,总量已逾100000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在专业设置及选择上,绝大多数牵头的高职院校并未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与可行性分析,这种“定制培养模式”对地方产业的需求、项目数量与结构等缺乏预判。三是分段培养的人才方案、转段考核要求以及过程性的质量控制在设计和操作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尤其是“3+3”模式,随意性比较大。

(二)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与现行中高职学程模式的兼容管理问题

从2015年始,江苏省中高职学历教育由原来的“2+1”和“4+1”学程模式分别调整为“2.5+0.5”和“4.5+0.5”学程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学计划亦进行了相应调整,即学生顶岗实习由原来的一年缩短为半年,且在第五学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测试,这是刚性要求,其目的是强化对学生文化基础、专业知识的诊断。而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采取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贯制和分段实施相对独立的方式,与前者在教材选用、教学安排以及考核要求等方面难以融合。如“3+4”的学生要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其他试点项目学生要参加高职院校的转段考核等。另外,现代学徒制、中外联合办学等也是各具特点,培养机制、模式、考核要求和工学结合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等不同办学形式在中高职学程模式的框架下难以并轨运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宏观上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多向性,提出分类管理、合理兼容的可行性指导意见。

(三)学业水平测试的价值取向、标准制定和统筹安排问题

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的职业精神,促进职业学校学生形成较高的职业素养、人文素养以及职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于2014年12月下发了《关于建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意见》,2015年开始试点,2016年正式实施。这里涉及三个关键词:“全省”“学测”“制度”。可以这样理解,全省统一组织,运用学测手段进行教学诊断,通过制度形式予以保障。但从建设现代职教体系和人才培养多元化发展的角度审视,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首先,现代职教体系的特征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如上述的现代学徒制、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等,但在统一的学测制度下可能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其次,用学测这种手段对基础差异较大、专业类别不同、学校基础条件不一的学生进行教学诊断与甄别,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值得商榷。第三,学测标准的制定与结果的使用很难准确把握,A、B、C、D四个等级对毕业、升学和就业究竟起什么效用(文件中只对升学有定性描述)等,还需进行深入探究。

(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的瓶颈问题

2014年8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这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2015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确定了全国165家单位(17个城市、8家企业、100所高职院校、27所中职学校、13家行业)作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这种“双主体、双导师、双身份、工学交替深度融合”的升级版学徒制,行业企业协同职业院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统筹协调招生与招工、学习与工作、教学与实践、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资源建设与共享的管理。运行一年来,在现有环境下有三大难题亟待破解。一是地方政府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扶持政策、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保障措施尚未出台,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以及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二是大多数企业由于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预判和企业发展需求缺少比较清晰的规划,特别是新学徒制的实施区别于顶岗实习,需要学生在多个岗位进行锻炼,企业在人力、财力上投入成本较高,热情不高,缺少动力。三是双导师制难以形成。受制于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学校与企业都面临着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以及双方的责任和待遇等方面的新y题。此外,“双证融通”也有不少环节值得研究。

二、江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策略

仔细研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我们不难发现,作为纲领性的文件,其中对政府及各级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及要求是比较明晰的。作为职教大省,江苏在建设现代职教体系过程中先行先试责无旁贷,但必须理性思考,科学设计,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一)研制职教体系三级考量指标

当下,江苏正处于GDP和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同时增长的发展阶段,科学研究表明,这个阶段应该实施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教育结构。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形成有依据、可操作的省、市、区(县)三级考量指标,通过大数据、时间表、路线图对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核心指标(例如职业院校的数量、规模、布局、层次、发展定位以及专业与产业的吻合度等)进行科学的设计。要着力统筹与整合职教资源,扭转职业院校多头管理、专业建设重复、同质化办学以及财力重复投资的倾向。要进一步规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形式、范围,明确入学条件、转段要求、证书发放等方面的政策,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教职〔2014〕2号)精神。同时,为实现人才分段培养的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教育部的支持,对高校并轨招生和质量监控要加以引导,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建立“政校企”三方联动机制

鲁昕曾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概括为三个要素: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政府要成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主导者,行业企业要成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力量,学校要成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中坚力量。不难理解,现代职教体系的建设,应该由地方政府牵头,有效搭建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对话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激发企业的活力与积极性,尽快出台《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要建立校企合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教集团、教育联盟和政府督察的职能效应。否则,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将难以真正开展,产教融合将难以真正实现,人才培养供需结构性的矛盾、校企合作的短期行为将难以根本改变。

(三)形成多种模式兼容的评价体系

篇3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140-2

0 引言

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就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方法进行讨论,对教育法学学科的理论定位性质内容等进行研究和探讨。这些问题对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教育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构建。

1 学科理论定位

学科群理论体系的主要范畴是学科名称,它在学科的理论产生阶段逐渐发展并形成一种理论体系。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具有多层次的,它在二级学科中既扮演了教育学二级分支学科的角色,又扮演了教育管理学三级学科研究的角色。川如教育学的组成范畴包括在教育学的产生发展阶段逐渐形成的教育教学、师生、学校管理以及校规等因素,并以体系的状态所存在,我们所需要讨论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对学科群理论以及学科理论之间的联系上,划分维度不同,其所具有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差别,以时间为比较依据,学科群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以含义为比较依据的话,学科群所包含的内容更加多,以内容为划分依据,两者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例如将教育学学科中的教学、育德、学校管理等内容进行一定的拓展,就演变成了教育学学科群的分支学科内容,如教学论、德育论以及学校管理论等等,两者之间内容具有一致的逻辑关系;另外,学科群理论体系与学科理论体系两者间还进行着频繁的互动,相互影响共同进步。

我们可以从理论体系角度来看,学科群中的教育法学学科与学科中的教育法学学科的构建都可以通过教育法学来完成。教育法学学科构建可以从两方面同时着手进行。首先教育法学体系需要不断的提升,这要通过学科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来完成,这其中还涉及到了充实和完善著作体系与教材体系的问题。其次可以分两个步骤来进行学科群体系的建立。第一步是可以将学科群体系进行横向的分析,分为几个具体的学科;第二步需要对教育法学学科群体系进行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以得到提高,还要将第一步分成的学科进行细化。

2 学科理论性质

教育法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对教育法学学科理论性质问题进行探讨的主要方面。

教育法学对于法学来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行于宪法学、刑法学等等。教育法学从法律的角度来探究教育问题,对法律现象中的教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教育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分支,但是政法学并不涵盖教育义务与权利。同时,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其并行的是教学论、教育史等学科。教学论是对教育中涉及到的教学问题及课程问题进行集中地探讨,教育史也是对教育历史发展问题的研究,而教育法学就是对教育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从教育的角度来对法律进行解读。

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具有多层次的,它既是教育学的一个二级分支学科,又是教育管理学中的三级学科研究领域。教育法学并不是教育学与法学的简单的相加得来的,而应该是两者的有机融合。教育法学同时具有教育学和法学的性质,又互相融合成为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的毕业生由于教育法学的这种特殊性质可以同时获得教育学学位和法学学位。我国从最近十几年开始重视教育法制建设,因此对于教育法学的研究还有所欠缺。长期以来,教育法学被认为是教育管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对其与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全面。

3 学科理论内容

教育法学学科是我国高校重要学科之一,其对此学科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把目光集中在对教育法现象以及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的研究上。

以静态角度为切入点,对教育法现象研究的本质就是对教育法体系结构进行探讨,以动态角度为切入点,以动态的目光对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实则就是对教育法的产生以及变化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对教育法从产生到实践一系列形态的表现形式的探究。就时间上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出现的时间比教育法现象要相对较晚,换而言之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的研究是建立在教育法现象研究的基础上的,没有教育法现象就不会出现教育法法学学科现象。但就独立性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现象又是以独立状态所存在的,其对于教育学现象的研究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对教育法学学科现象进行研究之后,可以在研究基础上形成教育法的学科理论,从本质上而言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研究对象其实就是教育法学学科现象。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学科现象的丰富状况将会直接对学科理论的丰富状况造成影响。教育法学学科理论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教育法学的原理论与方法论,这是通过对教育法现象学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另一种是在第一种情况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学的原理论和方法论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可以遵从四种不同的逻辑。第一种是对教育法的产生发展变化即实践形态进行研究从而形成理论体系;第二种是从理论发展形态即理论逻辑上来进行研究;第三种是对实践形态和理论形态分别按照顺序进行研究;第四种则是从理论形态到实践形态的研究,与第三种方式顺序相反。

4 学科理论形式

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的形式主要是利用著作体系和教材体系对教育法进行表述而形成的一种学科理论。

按照研究者的认识研究逻辑而展开的理论体系即为著作体系,而按照学习者的认识逻辑展开的理论体系则是教材体系。这样的划分是相对的,在实际使用中著作体系与教材体系常常会混淆,这种情况普遍出现在高等教育中。

教材体系是出现在著作体系之后的,人们会在著作的参考下编写教材。高质量的教材需要丰富的著作体系为前提,并进行不断的更新,整改。在教材施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从而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修正。从这一点来说,教材体系能够丰富著作体系的内容,并高于著作体系。著作体系教育法学的形成就是从研究教育法现象的角度对不同的著作者的认知逻辑来构建教育法的著作体系。教育法现象的形成与受教育权与教育权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展开有关,对受教育权的研究就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教育权的研究,而两者之间又是相对的关系,这就形成了以二者为中心的法律关系。

将教育法学的内容按照教材体系即学习者的认知逻辑来构建的提议即为教材体系的教育法学。在构建过程中需要按照教育法的逻辑进行,还要从使用者的角度进行考虑。构建教育法学的教材体系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从实践到理论的方式来进行的。再对研究者的认知逻辑进行考虑的同时,又要考虑使用者的认知逻辑,两者需要兼顾。第二种是从理论到理论,即在对教育法学学科现象进行研究的同时兼顾使用者的认知逻辑。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者将自己的一些对于教育法学的理论进行整理之后梳理成问题展示给大家,希望能够给予大家一些建议,并且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广泛建议以推动其发展。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研究,包含了有关教育学和法学的方方面面。需要有一个清晰的逻辑来进行理论体系的建设及学科的建设,同时要注重基础学科对于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基础问题的把握有利于理论体系与具体学科的构建。

参 考 文 献

[1]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M].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

[2] 李浩培.条约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2013.

[3]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M].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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