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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依法行政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51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法治依法行政,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法治依法行政

篇1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指定由局综合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全面、准确地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应主动公开的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政务信息。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等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许可审批依据充分,公正公开。

四、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2019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10宗,按规定依法开展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资料均根据市公路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案一卷”,装订规范。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今年5月,我局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辖区内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向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企业责任意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占。今年4月和9月,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我局牵头会同金湾运输管理所、金湾交通执法大队、金湾交警大队、两镇等部门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辖区客运站场、货运企业,对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行业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制意识,拒绝超限超载营运。

篇2

为了确保活动开展规范有序,达到预期目的,省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主题,确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达到的四个目标:一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提高,依法行政成为预防和化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矛盾的基本手段。二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建立。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层层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有关科室分别抓的工作格局。实现法制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依法办事的工作准则,加强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落实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事项不进入决策程序: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决策过程,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成为制度化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协商说服的方法解决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是依法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创建质量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能够代表本地区工商系统依法行政的最高水平,在首批示范单位验收过程中,省工商局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示范单位的质量:一是主要领导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认识到位,法制机构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三是善于总结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能对其他单位产生典型带动作用。按照这三个原则,围绕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和实际效果将验收内容分解为十大项56小项,并实行百分制,每一项都确定了分值标准。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行政层级监督的强化措施和效果: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法制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通过全面的考核验收,确保了示范单位的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

为增加创建单位的主动性和开创性,创建活动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确定创建单位。采取“单位申报、市局把关、省局确定”的工作机制,先由县(市、区)局主动向市局申报;市局审查把关后再向省局推荐,并且推荐数量控制在所辖县级局数量的10%,确保被推荐单位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省局根据市局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创建单位,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接受监督。按上述程序,去年,我们在全系统186个县(市、区)工商局的基础上,首批确定了20个县(市、区)局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单位。第二步是检查验收。2008年11月,省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20个创建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听取创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基层人员座谈,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谈话等方式,对创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三步是授牌命名。省局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研究汇总,提出认定意见。验收合格的,由省局正式授牌命名,并在全系统通报表彰;认定工作有差距的,暂缓命名,一年后再重新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创建资格。

篇3

从一般意义上讲,“体系”是指事物不同部分相互链接而构成的整体。因此,行政责任体系可以被理解为是行政主体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即各种责任现象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里,行政主体的责任成为理解行政责任体系的关键。

一种观点倾向于从法学角度来界定行政责任,认为行政责任即为行政法上的责任,此种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的责任。在具体内容上,行政法上的责任包括了法定责任、契约责任和违诺责任。由此行政责任的体系实际就是指由行政法上的义务和责任层层相因而形成的约束体系和权利保障机制。与法学的视角不同,在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行政责任则主要是从政府责任角度来分析的。有学者认为,政府责任制度包括宪法责任、政治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道德责任,其中前三类是客观责任,后一类是主观责任。这四类责任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政府责任体系。该学者尤其指出,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它仅指“当代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与此相类似的观点认为,责任政府的构建要着重从两个方面人手:一个是伦理层面,一个是制度层面。伦理建设好比政府责任体系的软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思想基础,制度建设好比该体系的硬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载体。由此可见,行政学中的行政责任概念较法学更为丰富。

笔者认为,对于行政责任内涵的理解,首先需要考察行政责任在人类行政管理发展中的演变过程,其次应结合我国当前特定的时代要求加以界定。从行政管理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本身也是处于逐步演进、扬弃、发展过程中的。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今天新公共管理理念下的行政发展,行政责任体系也经历了从无行政责任体系到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并存的“二元支持”结构的行政责任体系再到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并存耦合的“三元支持结构”行政责任体系的发展。在“三元支持结构”行政责任体系中,行政责任结构体系将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者统一起来,形成了总体性的责任体系,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法治行政的六项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从这些要求来看,法治行政的内容不仅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涉及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的目标追求、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等诸多方面。因而在我国当前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除了法律责任以外,其他责任内容也应被纳入行政责任体系之中。在综合和借鉴前述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行政责任体系主要应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政治责任是政治官员履行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推动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执行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好这些职责时所应承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违法机关或个人的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

二、工商法治化建设中的行政责任体系检视

工商法治化建设是自国务院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来,我国各级工商机关践行法治行政的具体实践。行政责任及其体系化建设已成为工商法治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各地实践来看,行政责任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商行政政治责任不足

政治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必须合乎目的性(即合乎人民的利益、权利和福利),其决策(体现为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决定或措施)必须合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虽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政治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要负责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行政首长有责任拿出有效的措施,推动其下属按既定的目标行事,以确保决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果行政首长对其所管辖的部门用人不当、管理不力、工作失察,或在发现问题后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就是失职,就要承担政治责任。

第二,工商行政道德责任未得到充分重视

道德责任是工商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道德责任在实践中相对于工商行政法律责任并未被充分重视。在对江苏省以及镇江市工商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商行政道德要求的规则相对较少,只有《江苏省工商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行政执法十不准制度》、《规范T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条意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则。这种情形说明,对于工商行政责任中道德责任的建设尚未在行政责任体系内获得充分的重视。有学者指出:“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对于行政组织来说,单一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往往并不能保证社会治理主体之间持久的稳定性,因为它是建立在强制和层级节制的基础之上的;单一的法律责任义务关系,往往会使管理者丧失行动的自主性,变成同守成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者。只有在行政责任体系中加入了道德责任义务,行政责任体系才变得完整,因为道德责任义务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道德责任不仅仅包含着人的平等,而且更多地包含着人对人的尊重,因而,也就能够取得行政组织整体上自然和谐的效果。这种整体上的和谐,体现在行政管理活动及其结果中,就是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治理,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文明的进步形态。”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工商行政责任体系建设理应对道德责任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完善工商行政责任体系的思考

(一)构建工商行政政治责任制度

政治责任是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意义上讲,行政过程中政治责任的存在与行政本身和政治的紧密联系有关。虽然早期的公共行政学者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范式,但是行政过程的实践却实实在在地表明了截然分开两者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政治一直存在于行政管理之中,这为行政过程中政治责任的存在提供了基础。然而确认行政与政治之间密切关系的同时,基于行政活动连续性等因素的考虑。行政与政治之间的适当分离也是必要

的。这种分离在西方国家集中体现在其政务类官员与事务类官员的区分上。一般来讲,政务类官员经由选举或者政治任命而产生,与政党共进退,而事务类官员则非由选举或者政治任命而产生,奉行政治中立原则。因此国外行政责任体系中的政治责任一般指向的是政务类官员的责任,并非所有公务人员。我国行政责任体系中的政治责任构建,应把主要着力点放在经由人大选举以及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身上。

在明确政治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政治责任的追究制度也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我国,有关官员问责的规范目前尚主要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完整的法律层面的规范相对缺乏。因而实现对官员问责制度的法律化,将是构建行政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制于我国政治责任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工商行政责任体系中的政治责任构建无疑也面临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就无所作为。目前情况下,通过内部规则明确界定集体领导与个人依法行政的责任,明确行政正职和副职依法行政责任仍旧是我们可做可为的。

(二)重视工商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

道德责任同样是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对于行政管理的和谐、文明具有重要作用。有学者指出,“现代公共行政是通过把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切责任进行道德化的途径来进行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和重新组合的。于是,行政责任体系的完整性,赋予了行政管理主体和谐的性质,进而,行政管理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作用于管理客体时,也能够唤醒和强化管理客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意识,从而促进一切社会关系的道德化,使人类社会充满伦理精神,赋予整个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责任形式不同,道德责任的实现主要依赖于行政人员的自律,即依赖于行政主体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良知。因而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首先需要的是行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以及良好的行政文化建设。而在自律之外,通过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以实现道德责任的他律也不可忽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在西方国家已多有体现。例如,1978年,美国通过了《1978年政府伦理法案》,并随即成立了联邦政府道德署;2001年,意大利出台了一部公务员《道德法典》;韩国《国家公务员法》中也专门规定了与行政道德相关的宣誓规定和公务员义务规定。这种将道德责任通过法律制度予以明确的做法无疑值得借鉴。

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工商行政涉及事务广泛,行政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工商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更显必要。然而如前所述,实践中T商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事实上尚未被充分重视。因而针对工商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对工商行政人员的道德文化意识进行教育,促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伦理与修养;二是在工商系统内,在权限范围内,将可以上升为制度的道德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违反道德要求的相应责任:三是强化外在监督,形成良好的行政道德氛围,以此影响工商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实现。

(三)继续推进工商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建设

在当前我国工商实践中,基于工商法治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各地工商机关对工商行政法律责任均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相关的规则不断被制定和实施。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工商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建设将伴随工商行政的整个过程。需要健全对工商行政全过程的系统控制,形成从责任设定到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整体机制,形成具有反馈控制功能的工商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当前急需着力建立以下制度:一是细化工商行政不同机构和部门的法律职责,建立行政岗位责任制。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确立起科学而合理的职、权、责、利关系,以便既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岗位依据,同时也可奠定法律责任追究的基础。二是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估纠偏责任制。评估纠偏责任制的目的在于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动态过程的正确性,以随时纠正行政失误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三是建立完整有效的行政绩效评估制度,以通过奖优罚劣达到既对依法行政进行引导又对违法行政予以责任追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解君:《行政法上的义务责任体系及其阐释》,《政法论坛》,2005(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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