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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2:53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篇1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工作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作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税务培训也要因时而动,不断地创新自身的培训方法,提高税务培训的效果,笔者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案例解析法在税务培训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详尽的剖析,就这一方法的运用提出自己的陋见。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原理

(一)涵义

我们所说的税务案例解析法往往是指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型和形式,围绕一定的培训目标,把税收工作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然后通过学员之间的交流切磋加深对某一税务问题的见解,进而提高自身的税收管理能力的教学方法。其核心目标主要就是形成学员自己的税务思维方式,从根本上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在税务案例解析法的实施过程中,会要求

学员在具体的案例问题上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及相应的支撑理由,

其他的学员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并与之进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说服彼此,提出论点的双方都会相应的提出论据进行补充,然后形成条理清晰的逻辑推理。从历史进程来看,案例解析法最早是在上个世纪出现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然后被推广到全球,从税务培训的实践来看,这一方法运用广泛,培训效果明显,因此广受好评。

(二)优点和缺点

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相较于传统的授课教学法,运用案例进行分析,其分析过程更为直观,而且在税务培训的实践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税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案例解析法有着直观的效果。

其次,案例解析法的一大特色就在于会鼓励学员进行激烈的讨论,在这个讨论过程中,不同学员会就同一问题提出不同看法,这将有利于学员积极思考,进行钻研,而且会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见解,活跃课堂氛围,改变以往课堂枯燥无味的窘境。

凡事都极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到案例解析法优点的同时也要看到其自身的不足:

首先,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场景可能来源于实际,但是是对实际场景的一种简化,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实务场景,而且不少的案例都是由授课教师进行编写,这就难免带有主观意志,有失客观。

其次,对于一个具备实战性的案例,则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完成,

这对于案例编写者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三、案例教学法在税务培训中的应用技巧

(一)教师角色的正确转换

对于案例教学法来说,会非常侧重对学员自我指导性学习的教导,主要就是学员自学和相互学习,授课教师在案例教学法中的角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主要就是由以往的演讲者变为主持人,改变以往税务培训以老师为中心的情况,

传统的税务业务培训往往是填鸭式教学,整个课堂都是以授课教师为中心,但是在案例教学法下,讲师的授课时间比重会比较低,更多的时间是留给学员自身,

学员才是该课堂下的主角,通过学员内部的头脑风暴,加上不同学员不同的税务征管实践经验,碰撞出来的火花可以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具体来说,这些学员都是奋战在税务实务中的一线学员,这些学员的实战经验往往比授课教师更加丰富,因为对于这些学员来说,其日常的工作往往就是整天和这些案例打交道,无论是征管法案例分析,还是稽查实务案例分析,还是管理案例分析,对于这些案例的处理中,会遇到怎样的瓶颈,具体情形该用何种税收条款进行解释,学员都有着相当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个时候,教师难以以专家的身份进行教学,而且从

成人培训的实际规律来看,教师主要只是作为学习的组织者,将学员组织在一起,然后进行教学学习,对于知识公共探索,而不应该作为知识的代言人来进行教学,这样往往容易适得其反,对于教师来说,只需要提出教学内容,按照既定的教学程序,通过有意识的培训和引导,激发学员的求知欲望,帮助学员把对问题的认识从表面引向更深的层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案例教学法下,教师就是无足轻重,相反,其实教师的作用更加不可替代,只不过教师是由以往的台前走向了幕后,

从本质上来看,整个课堂教学的成功与否,这都需要教师对案例进行针对性的筛选,对于教学程序进行精心的设计所以严格意义上来看,在案例教学法下,授课教师的任务更重,并且每一次授课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新的挑战,不少实际研究认为,只有少数能力过硬的教师才能真正的将案例教学法的威力发挥到极致,对于不少难以适应新角色的教师来说,案例教学实践更容易给他们带来挫败感,从而失去教学信心。

(二)充分发挥教师课堂引导作用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氛围,良好的课堂氛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员走出自我封闭的环境,自由的对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进而互动实现对话的质变。要想实现彼此的互动,就需要一个合格的引导者,作为培训教师,可以通过鼓励、小奖品、游戏等多种活动,激发学员的兴趣,鼓励全员参与,进而可以为接下来的案例讨论打下坚实的基础,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引导作用主要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顺势而为,就是充分把握好课堂节奏,毫无疑问,案例教学法是处于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条件下的,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复杂,容易造成节外生枝,偏离主题。作为组织者,教师需要能够甄别发言人的观点,最大限度的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差,作为教师,

还需要对学员的思想活动能够进行细致的捕捉,最好能够将一些争执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面,避免被学员牵着鼻子走,具体的课堂引导中,控制教学节奏的关键点就在于阶段性小结。其次,提高沟通的有效性。对于案例教学来说,其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员之间的互动,互动的基础就是沟通和交流,对于学员的发言情况,教师要及时的进行反馈,将其观点中的精华提炼出来,或者帮助学员进行总结,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在出现争执时,可以避重就轻,平复双方的心情。出现讨论脱离了正轨的时候,及时进行调整。遇到沉默寡言者,要个别激励,重点引导。遇到口若悬河者,要巧妙拦截,制定规制。遇到发言质量平庸乃至低劣者,要肯定长处,指明缺陷。而言之,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的时候,要用心观察学员的表现,聆听学员内心的想法,积极换位思考,站在学员的角度思考问题。

(三)确立课堂讨论的形式

课堂讨论的形式多种多样,教师需要根据培训的内容以及培训对象的特殊性进行甄选。比如交互问讯式讨论,就是授课教师与个别学员之间进行的一种谈论方式,常用于各种案例教学。官方反对派式讨论,虽然这种形式也是在教师和个别学员之间进行,但是其他学员可以进行讨论,并且在教师坚持的某一观点的前提下,由学员们进行反驳。在这种讨论形式下,教师的角色忍辱负重,故意作为观点极端者的形象出现,然后让学员进行围攻,这种讨论模式对于教师业务水平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教师能够招架各类问题。假说型,这种讨论方式主要是由教师提出一种假定的场景,然后由学员进行评价,并且学员的观点由大家一起讨论交流,这种讨论方式可以适用于实战经验比较丰富的学员,可以对某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支撑,进而可以实现整个讨论是高效高质。对抗与合作型讨论,这种形式主要是在学员内部进行,教师仅仅只是为了起到促进互动的作用,但是一定要注意对讨论氛围的控制和把握。最后还有一种讨论方式,那就是角色扮演,这种讨论模式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是由教师安排学生角色,然后让学生站在所扮演角色的角度选择自己的论点进行论证,这种讨论方式的有点就在于能够让学员从不同的视角看问题,学会换位思考,但是不足之处也很明显,那就是对于客观条件要求比较高。课堂讨论的方式多种多样,没有孰优孰劣,同时还可以共同使用。

五、案例分析法在税务培训的具体运用

(一)案情分析

乐安县顺兴服饰实业有限公司(10076428)成立于2014年11月29日,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周华军,财会负责人:周华军,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雨伞及相关辅料生产销售。该公司企业所得税为国税征收,其涉及的地方税费有: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主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和工会经费。

2015年年底税源管理分局发现该纳税户在2015年度没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疑点,选取乐安县顺兴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核查对象。该纳税人每月做零申报,没有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以及销售合同印花税等相关税收。为此,我对该纳税人实施了约谈举证和实地调查,核查了纳税人2015年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通过实地调查,知该纳税人为县委某领导招商引次企业,企业在县工业园区创业园D区,免前三年房租,因此无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关资料显示,该企业由于对税法认识不清等原因造成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等税种应缴未缴税费。最终认定该企业少申报地方各税费 220394.04元。

(二)案情定性

税局根据工业园区加工、制造行业企业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检查,由于园区加工制造行业大多企业为客商企业,分局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加强税企业交流,并结合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巡管所掌握的信息,初步发现该公司在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以下事实:

事实一:该公司2015年度未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事实二:通过财务报表对比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而未见其申报过实收资本类印花税、购进合同、帐本等应税合同,都未申报印花税.

事实三:根据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2015年计提工资3687214元,未交纳工会经费,没纳工会经费。

事实四:根据利润表发现,没纳防保。

根据以上事实,判定该企业为申报异常纳税户,存在漏报税款的行为。

(三)案例讨论

在笔者进行讲学时,主要采用的是假说型,就是假定学员是主管该案件的税务人员,对于该案情如何进行认定,以及采用的税法条款都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释,最终在全体学员的讨论下,我们得出以下共识:

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对重点税源户实行预警监控。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在税收管理上,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盈利水平,力争从面上掌握总体情况。

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参考文献:

[1] 汤凤林,邱向宁. 财政学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 财会月刊. 2015(15)

[2] 车文军. 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应用[J]. 广西工学院学报. 2016(S1)

篇2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5―0123―03

一 前言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知识经济的到来,要求高等教育融入创新观念,并在其功能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如何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各高等院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将竞赛,尤其是教育部倡导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引进到教学中来,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竞赛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教育内容陈旧,缺少综合性,削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以竞赛为载体,促进了“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及“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1]。在科技竞赛活动中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但将竞赛引进到教学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凸显我国高等教育的“应试教育与功利性竞赛”、“精英化教育与理想化竞赛”等弊端[3],以及陈树莲[4]提出的“学科竞赛功利化”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因此税务教学有必要在吸收新教学方法的优点的同时,避免负面效应产生。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本次教学实践开展的缘起;第三部分介绍、分析了此次教学实践和新的教学模式;第四部分总结教学模式并探讨新的教学模式的优点。

二 缘起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每年为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生举办的一项比赛。比赛的主要内容是在仿真的企业环境下探讨相关税务处理,考验学生们如何适当地运用课堂知识处理实际商业环境中的税务问题,是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本科生可以参加的为数很少的专业比赛。该比赛的目的是让大学生见识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提高大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技巧及培养专业的判断力;增加大学生的税务知识及研习税务的兴趣;促进税务课程的发展;培育税务专业人材。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成功开展,为高等学校税务教学创新模式提供了实践支持,催生了笔者对税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思考和实践。通过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相关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深化了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竞赛为载体,促进本科财会专业课程,特别是税务系列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改革,深化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实践。

三 依托税务精英挑战赛促进税务系列课程教学

通过参加税务精英挑战赛,使实务界的前沿实践与高校实践教学的内容结合起来,使税务教学从单纯的“验证”性教学,向“分析设计、系统综合”教学的方向转变,通过“教”“赛”结合,从而使远超过实际参赛规模的学生有机会接收系统化的学习和实践锻炼。

1 以学科竞赛为载体,促进税务系列教学实践

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税务系列课程教学结合起来,使课堂的教学内容更加系统化(见图1)。

前期的《税法》课程作为一门税务基础课程,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中期的《税务会计》注重税务课程与会计类课程的整合;后期的《纳税筹划》作为对基础知识的运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将历届竞赛案例、试题引入课堂教学,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实际,既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税务精英挑战赛”作为第二课堂,既使学生加深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又培养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又培养了他们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人文精神。竞赛的选拔、准备阶段及其比赛都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与实践的良机,使学生在学习主观能动性方面有了极大提高,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经济事项的涉税问题,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学生的所学知识(不仅仅是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还有财务管理、企业会计、经济法等等)得到了综合运用,使得税务教学同其他学科的教育联系起来,将学生的知识从“点”到“线”,再到“面”的联系起来,使学生所学知识更加系统。

这样一种教赛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以学校教学构成的“基础”培养层面和以商务仿真竞赛为代表的“提高”培养层面教育体系(如图2),既注重了基础应用人才的培养,又注意了税务前沿实践的接触,推动基础、综合、创新、研究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税务课程体系建设。

2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发现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共同的缺点,主要是知识掌握不到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够、文字写作能力欠佳、尤其是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因此提出税务系列教学内容改革,如图3所示。

在税务系列课程中引入“公司税务案例分析”内容,在教学中选择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强调学生全过程参与意识,让学生提供解决方案并相互评价,使学生了解同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多样性,在通过教师的归纳、引导和点评,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教学中,还可采用当堂阅读案例,现场学生随即组合,避免学生“扎堆”现象,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当堂做出分析与解决方案,避免课下小组分析问题“搭便车”现象;由于课程的特殊性,要求的时间长,需要合理延长教学课时和时间,可将课程安排在小学期等时间,以发挥课程效果。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的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的意识,给学生发挥其创造性思维和发散思维的空间,训练学生思维的流畅性、变通性和独特性,引导学生经过发散思维到集中思维再到发散思维的多次循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现教学与市场无缝衔接

一般来说,企业的确不可能花一年半载的实践来培养学生,使其适应工作,因此培养人才的过程又延伸回了学校。实施教学和竞赛的有机结合,通过教学与市场的无缝隙衔接,使得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紧跟时代变化,学生毕业也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入职角色的转变。

在教学目的方面,税务精英挑战赛以企业仿真经济业务为对象,以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为内容,通过竞赛教师和学生都深深地感受到社会、企业的需求,对于教学目的以及学习目的的明确都有很大的帮助,这对于学校适用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四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的优点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深化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探索一种较为紧跟时代变化的教学模式,概括为“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运行模式。“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可操作性强,教育投入低。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教学模式,竞赛主要费用由企业负担,参赛院校充分利用了企业的资源,在极少资源的投入下使学校获得了很大的有形、无形的效益。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符合实际和时代前沿。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案例、试题都是相关专业顶级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案例涉及税收问题的热点方向,模拟商业市场的真实情景;比赛试题内容新、形式新、质量高。将比赛案例、试题引入到教学中,极大地提升了学校教学的实践性,提高了课程教学的效果,这是一般实验教学手段都无法比拟的。

(3)形成以竞赛为引导,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特色,达到培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通过以赛促教,将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同比赛无缝连接,使教学、实践形成了一个系统。通过教学改革和实践,将使学生学会思考,并掌握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创造了一种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的引导机制。

把竞赛作为一个结合点,将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支持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对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社会综合素质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5)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税收教育人才培养、人才发现的模式。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一种实践能力要求高、综合性强的特殊形式的“考试”,主办企业通过这种特殊考试发现人才,招聘人才。正是由于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参赛学生素质要求的特殊性,使其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并对造就新一代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的人才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 王越,韩力,沈伯弘等.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开展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大学教育,2005,(10):4-13.

[2] 童敏明,徐瑞东,冯小龙.通过科技竞赛全面培养大学生的素质[J].煤炭高等教育,2005,23(3):94-95.

[3] 丁三青.中国需要真正的创业教育――基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7,28(3):87-94.

[4] 陈树莲.学生学科竞赛功利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教学与管理,2007:53-54.

[5] 李金平,常敏慧.由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引发的人才培养思考[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7,29(2):74-78.

[6] 王兵,缪志农,欧方平等.从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探索电子信息类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8,25(3):119-122.

[7] 刘翌.从数学建模竞赛谈高职数学教学改革[J].教育与职业,2006,(14):155-157.

[8] 刘海生.构筑动态专业框架优化学生知识结构――财务与会计专业教学过程管理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9):134-136.

[9] 李健.培养创新型人才必须强化教学与科研的融合[J].中国高等教育,2008,(9):14-15.

篇3

【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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