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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风险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3-12-22 15:25:46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成本控制风险,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成本控制风险

篇1

成本控制,即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预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标,由其成本控制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这些措施应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之中予以实现,从而保证成本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管理行为。企业通过实施成本控制,可以有效的提高自身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也可有效地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假如企业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或策略不当,或者过于关注成本控制这一单一环节而忽略企业生存发展的长期性和整体性,也可能对其自身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由此,会大大增加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即成本控制风险

二、成本控制下风险的产生原因及表现

1、成本控制目标的短视性

企业所进行的成本控制活动,一般是以预先编制的成本控制目标为基础。为此,许多管理者会对短期成本目标是否实现给予过多的关注,从而忽视对制约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战略因素的影响,由此也影响了企业成本控制的可持续性以及成本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不利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保持,从而大大增加了成本控制的相关风险。

2、成本转嫁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成本控制过程中不注重统一协调,缺乏其整体性和规划性,只是将成本控制目标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进行简单的分解,就极易引发各部门为完成各自的成本控制目标而进行的成本转嫁现象。由于成本转嫁一方面导致不可控成本或固定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则是成本转嫁过程自身产生了成本。因此可见,由成本控制目标所引发的成本转嫁行为,会对企业自身产生极大的危害,为此,必须予以特别关注。

3、成本控制方法措施不当

除了成本控制主体主观上的因素之外,管理者对成本控制方法及措施使用不当也极易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害。例如,某些企业过于关注对原材料、人工等变动成本的管理控制,而对于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材料采购以及设备日常运营和维护等过程的成本控制则比较忽视,或者只对生产环节上的相关成本控制给予关注,而对于经营、管理环节上的成本控制则比较淡漠,这都会使企业成本控制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成本控制方法及措施的实施不当对企业成本控制风险的产生具有最直接的作用。

4、对社会外部成本的忽视

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在执行成本控制时,往往将对原材料、人力等可见成本的控制放在首位,并努力探索其改革途径,以实现单位成本的效益最大化。但是,这种单纯以降低企业内部成本为目的的逐利行为会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增加,这种不可估测或量化的成本极有可能会使企业的综合利益下降。例如,日本企业素以节约成本而著称,但最近发生的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使包括本田、尼桑、铃木、大发在内的日本五大车商都卷入其中,再联想至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三菱帕杰罗,这些都使日本汽车的形象大受影响。再如,台湾富士康集团近期内连续发生的多起员工跳楼事件,无一例外地都同该企业所执行的人力成本管理策略有关,过低的工资标准,苛刻的奖金制度,已将该企业推至风口浪尖之上。

三、企业在成本控制下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对成本的预测与规划

为了防止企业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出现短视行为,企业应在前期的成本预测环节内,对企业未来的竞争环境作出比较准确的预见和判断,并从企业长期、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对其某一特定战略下的成本水平进行相关预测,以提高企业对不确定性因素的预见性和免疫力,从而降低成本决策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企业所制定的成本控制计划也必须从战略角度出发,同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使其成为衡量企业未来成本管理活动及成本管理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随时根据企业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进行修订。从而,使其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对企业成本管理活动提出的新要求。

2、强化成本动因的识别分析

为防止各部门为完成成本控制目标所进行的成本转嫁,企业应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对各种成本的动因进行实时分析和识别,力求掌握对企业总体成本影响最大的成本动因,并针对其制定措施予以改善或优化,以降低成本转嫁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并通过成本动因分析来改进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3、改善成本控制的考核机制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成本控制主体业绩水平,企业应以成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控制主体的短期指标和长期指标、成本指标和非成本指标、内部指标和外部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控制主体的真实业绩。针对个别部门为完成指标所进行的成本恶意转嫁行为,要进行坚决制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惩,以起到以儆效尤、未雨绸缪的作用,充分降低企业的成本控制风险。

4、重视企业的社会外部成本

篇2

在全新的企业经营环境下,以低成本战略为主要特征的企业竞争力的培育成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重心,如何树立全新的成本控制理念以适应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是成本会计信息服务于管理的重要课题。很多企业研发的中止或失败不仅增加了研发活动中的耗费,还失去了很多潜在的市场机会。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将研发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相结合,以有效地规避研发失败风险,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资源的利用效率。笔者认为,构建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研发成本控制框架,其理论基础如下:第一,风险的客观性。无论研发的产品和技术如何优良,对其效果的预测如何精确,其活动必然存在着风险。正是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产品研发失败成本的出现也成为必然。第二,风险的相对性。企业各业务流程上的风险给研发成本带来的增量有大有小,涉及的各部门要对风险有一个预先的识别和评估,制定出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相对降低研发成本。第三,风险的过程性。风险贯穿于产品生产周期的全过程,这就需要从企业整体出发,对各环节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相互协调,在此过程中降低研发成本。

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现代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研发部门越来越贴近市场,始终围绕着企业总的战略目标展开研发活动。但是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除了有明确的导向和战略目标,还必须有对研发活动有力的事前管理和控制。事前管理和控制不仅来自于研发部门内部,还必须要有各个部门有效地参与和协调。笔者认为,研发成本控制的重心应该放在研发的成功率上。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提出之后,相关部门必须对其可能带来的与自己有关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制定出有效的防范和降低风险措施,再将各个部门的风险识别结果进行综合和协调,对产品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决定项目的取舍。笔者认为,企业的研发成功与否主要与供应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销售部门的风险控制有关。如图l所示:

二、基于风险控制链的研发成本控制机制

企业风险控制链建立在价值链基础上,涉及到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各个部门。风险控制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协调性。如果把价值链当成一条协作链,那么风险控制链就是一条协调链。开发一个新项目,应该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这样有利于集中精力从全局的角度考虑风险控制问题。研发设计人员往往过于重视表面风险成本而忽略了隐含风险成本。正是有了其他部门的参与,才能防止为降低某项风险成本而引发其他相关风险成本的增加现象。

笔者认为,风险控制链上涉及研发活动的主要风险有:

(1)供应风险。企业业务流程的起点是物资采购,而物资采购过程中面临着质量、存量等多种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供应风险往往一开始就决定了研发活动的成功与否。质量是研发产品的生命。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加工产品的性能达不到质量标准,从而给采购方的生产带来严重损失,并给用户造成经济、技术乃至人身安全等方面损害的可能性,这就是采购质量风险。采购中还须关注存量风险,主要体现在采购量不能及时供应生产的需要,发生生产中断造成缺货损失而引发的风险;由于进货批量过多造成物资积压,甚至造成冷背、残次品,使得大量资金沉淀于库存中,失去资金固有的机会利润,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很大时,甚至还会引起价格风险。

(2)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新产品上市后,往往需要一段时间与市场磨合,这就意味着研究开发成本短期可能无法收回,从而造成财务危机的可能性;二是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因资金供应出现问题或新产品研发费用超支而导致研发失败的可能性。研发项目通常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且难以预测,在新产品开发活动中,可能由于估计不足或项目费用控制不力造成超支,如果此时资金供应链出现断裂,就会迫使研发活动中止,延误市场机会。

(3)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由于新产品开发技术本身的不成熟、不完善或新的替代技术提前出现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新产品开发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因为技术上不成熟、不可行而造成研发项目半途而废,或者虽然能研制开发出来,但达不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现代科学技术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使得产品寿命周期和技术寿命周期大大缩短,因而现代企业新产品开发活动的技术风险愈加凸显。

(4)生产风险。新产品即使能在技术上成功研制出来,但在批量生产及规模化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企业的配套技术不适应、生产工艺不过关、设备适应性差、生产规模难以迅速提高或工程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专业技能无法满足需要等因素都会产生生产风险,导致研发产品质量与性能达不到设计标准、生产能力不足或者生产成本过高而无法满足市场需要。

(5)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是企业研发活动最重要的资源,核心技术人员的作用更是巨大。人力资源风险主要体现在人才流失风险和道德风险上。在市场竞争就是人才竞争的今天,识别、防范人力资源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6)销售风险。销售风险产生于新产品开发的市场化阶段,指由于研发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而导致未被市场有效接受的可能性。销售风险来源于顾客需求不明,不了解目标市场的特点,不懂得顾客的需求重点;市场接受新产品的时间以及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忽略销售渠道,缺乏有效的销售策略。一些企业在还没有确定销售渠道、确定商的情况下急于扩大生产全面上市,这种做法是极其危险的。

综上所述,涉及研发成本控制的风险控制链可由供应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销售风险组成。这条控制链在内容上不易产生重复和交叉,在体系上相辅相成,主线突出,环环相扣;在风险控制上,有利于制定相应对策,并有利于系统综合,使企业考虑风险控制的整体性,降低研发失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经营战略为核心,以风险控制链为基础的研发成本控制机制,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起:《现代管理成本会计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2]垒锡万:《企业风险控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篇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供电企业的社会关注度、影响度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供电企业执行的购售电价政策主要由国家掌控,企业社会责任凸显而赢利空间越来越小。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趋缓的背景下,供电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转型升级期,企业管理要从粗放化向精益化方向转变。供电企业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努力挖潜增效,更加注重成本控制,以此提高企业内生增长能力。本文从税务风险角度研究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正是企业精益化管理的重要体现。

二、企业成本控制与税务风险的关系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成本的竞争。企业成本控制,首先要从控制企业风险入手,而税务风险的控制,即是为了控制和降低企业成本,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税务风险是指由于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纳税人经营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纳税义务增加而形成的风险。笔者认为,从税务风险角度研究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不只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更多的是基于税务风险来源于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理念,从控制企业税务风险过程中实现企业经营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

三、税务风险视角下的企业全过程成本控制

(一)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1、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供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每年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在供电企业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2009年实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供电企业进项税主要包括水电、火电、固定资产及其他生产成本进项税。以YF供电局为例,近三年各类别的进项税实际认证抵扣情况如下(图1):

由图1可知,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占全部进项税总额比重较大,大约在35%-60%左右。供电企业设备投资大约占总投资的70%,实行新的增值税政策后,通过对电网投资测算,电网的工程造价大约能降低10%。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对于供电企业是一重大利好政策,但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足额抵扣了,还需要看理论进项税(笔者所讲的理论进项税是指所有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全部在取得当期认证抵扣)与实际进项税是否相符。现以YF供电局2009-2011年数据为例探讨理论进项税和实际抵扣的进项税是否相符(图2)。

从图2可以看出,供电企业2009-2011年度固定资产进项税实际认证抵扣额低于理论抵扣额,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与实际认证抵扣进项税的时间与不一致,造成了时间性差异;二是业务部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三是相关部门延期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过期无法抵扣。我们认为,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固定资产进项税应抵尽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企业供应商管理,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加强物资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物资部门需及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至财务部进行认证抵扣,防止产生超期增值税抵扣联,确保增值税及时、足额抵扣;对于超期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要实行问责制度或者将其纳入部门之间的绩效考核范围,对相关部门进行约束。三是企业制定有效制度,规范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范和流程。

2、企业选择产品对象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企业选择采购产品虽然都是基于企业发展需要,但对于产品对象的选择也会产生税务风险:一是采购产品的性能不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导致不能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采购产品价格偏高,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导致采购价格大大高于市场价格,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税务风险。我们认为:采购对象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选择有国家税收优惠的产品,如购买变压器时优先选择高效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高效干式配电变压器等。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以,只要企业购进了符合要求的节能节水设备并且实际转增了固定资产,则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规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谨慎处理关联交易。

(二)电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1、“甲供材料”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工程。供电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采用“甲供材料”形式,施工方只提供零星材料和施工劳务。供电企业处理模式是:供电企业领用工程物资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工程结算时根据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支付施工款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供电企业工程决算时考虑到施工方没有将“甲供材料”纳入工程成本计算缴纳营业税,因此自行计提并缴纳营业税。我们认为,目前这种由建设方计提并缴纳营业税的行为完全没有必要并且还可能导致税务风险:一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此可见,尽管是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但纳税义务在施工方,建设方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因施工方不缴纳工程材料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风险转嫁给自己;二是建设方承担了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税费,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予税前扣除的风险。

2、闲置物资再利用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闲置物资主要包括闲置固定资产、闲置工程物资、闲置存货。闲置物资再利用主要是为了盘活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这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加大了对于闲置物资再利用的管理,一是大力开展母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的闲置物资调拨利用,只需双方履行调拨手续即可;二是母子公司之间的闲置物资再利用,先由子公司所在地的分公司先在母公司范围内办理闲置物资的调拨手续,即由调出方将物资调入子公司所在的地市级供电局,闲置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向子公司销售,按税法规定计缴各项税款;其它闲置的存货或工程物资由子公司所在的地市级供电局按账面价值向子公司销售,按税法规定计缴各项税款。企业对上述两种情况的处理规定看似考虑了税务风险问题,其实不然。第一种情况,分公司之间物资再利用存在税务风险。各地分公司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若不涉及资金支付且不开具发票,则不需考虑增值税问题;若涉及资金支付,则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局可能会认定为一种购买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若调拨的是存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需要按视同销售计算申报增值税。第二种情况,母子公司之间闲置物资再利用,要先通过当地地级市供电局,再履行调拨手续。从税务风险角度我们认为是人为增加了处理流程节点,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因为独立法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无论是否支付资金,均需要缴纳流转税。

(三)企业人工成本支出中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供电企业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福利以及各项社保费用等。目前,供电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引入了绩效考核机制,体现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时,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及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复杂性使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成为了企业税务风险多发领域。

1、个人所得税“雷区”引发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从2011年9月份开始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由九级调整为七级,一方面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加大了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但无论怎么变化,只要个人所得税率依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制,且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年终奖就存在(税率级数-1)个“雷区”,即增加的应纳税额超增加的工资额,职工收益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状况。目前年终奖存在六个“雷区”,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为避免“踩雷”,企业应该统筹安排全年职工各项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应税收入支出。

在职工薪酬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虽然不管发放方式如何,都不会影响企业的人工成本总额,但影响职工税后收入额,若通过调整工资发放方式降低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当于变相提高职工收入,何乐而不为?举例说明如下:某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为104000元,1-6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1800元;7-12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2000元。有四种分配方案(见表 1)如下:

由上表可知,方案3按季度发放奖金的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最高,为3500元;方案4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最低,为1400.04元,比方案3节约2099.96元;方案2和方案3均次之(图3)。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有规律的月度工资薪金支出并不一定就是纳税额最少的(如方案2和方案3);而不考虑年终奖“雷区”则可能导致企业成本支出多职工反而收益少如方案1,企业年终奖从20000元降低至18000元,应纳个税从1895元降低至540元,即企业少支付奖金200元却给职工多带来收益1355元,出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局面!企业完全可以按不同的职工收入层次,制定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提供职工收入的目的。

2、创新收入形式引发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企业可以选择的增加职工收入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等,但正因为新兴事物的出现,税务风险也可能随之而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单位从2003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但因当时税务政策不明晰,未缴纳年个人所得税,在2009年的税务稽查行动中被要求补缴了个人所得税3.3亿元;另外,广东电网公司在2007年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也被悉数收回,原已缴纳的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虽然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但其中的代价实在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企业创新职工收入形式需先充分论证,在工资支出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明确纳税义务及计税方法,防止在政策规定不明晰的情况下 “好心办坏事”。比如,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不与职工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对企业职工来说确实是的一种优惠。但要注意的是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的补充保险缴纳限额要求,防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出现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情况。

(四)电力产品销售过程中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1、线损问题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线损是指电能损耗率,是电力企业的一项重要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线损包括统计线损和理论线损两个方面。一是,统计线损率=(供电量-售电量)/供电量;二是,理论线损率是各网、省、地区供电局(电力网)对其所属输、变、配电设备根据设备参数、负荷特性计算得出的线损率,计算公式为:理论线损率=理论线损电能/供电量。供电企业线损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关键是线损的产生是否是正常的、合理的?供电企业实际的线损率高低不一,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一是线路的合理 、客观损耗;二是管理不善造成的线损如偷漏电损失;三是核算不规范引起的,如供电企业福利部门用电、办公场所用电等自用电未装表计费。除以上第一种情况不存在税务风险以外,其余两种情况均涉及税务风险。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要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同时要转出相应的进项税;供电企业办公场所和福利部门用电需要单独计费并缴纳增值税。因此,我们认为:线损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确定合理的线损指标,通过线损的变化分析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自用电要装表计费,区分福利部门用电和生产用电进行准确核算,按要求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2、营销活动中赠送营销礼品产生的税务风险及成本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以客户服务为中心,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模式,电力营销已成为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企业每年的营销费用支出中有一部分用于购买或定制营销礼品赠送客户,供电企业的营销礼品特点是量大价值小,购买价格从几元至几十元不等。从涉税情况来看,一是营销礼品要按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对于该种情况只需对方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认证抵扣,则对企业增值税没有影响;二是营销费属于企业业务宣传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营销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是时间性差异问题。三是需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营销过程中涉及最大的风险当属营销礼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风险,原因在于:一是由于供电企业营销礼品量大价值小,涉及客户数量多,业务部门在赠送营销礼品时可能嫌麻烦或因“面子”问题而不愿主动代扣个人所得税;二是企业办税人员在计算缴纳营销礼品个人所得税时也存在客观的执行难问题,如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提供身份证等个人隐私信息,客户可能拒绝如实提供。以上原因可能导致营销礼品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最终由企业承担,增加了企业成本。为此,我们建议:一是积极向税务机关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某项业务纳税与否也是税企“博弈”的结果,电力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商品以及企业客户群的广泛性是供电企业的特色。建议供电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磋商,积极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并明确给予电力企业营销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根据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供电企业也可对客户实行积分制,在客户消费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才予以派发营销礼品,如此则可免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三是完善供电企业营销礼品出入库管理,对于营销活动中向客户派发的营销礼品的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四是在明确企业需要代扣代缴营销礼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不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坚决不承担,企业要效益就要舍弃一些所谓的“面子”!

四、结束语

企业税务风险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其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业务处理的不规范或经营管理的不到位引起的,这一点常常被企业尤其是我们国有企业所忽视。企业一旦发生税务风险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企业发展中的“危机”。因此,我们认为,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过程即是企业成本控制的过程,也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效益的过程。从控制企业税务风险角度研究企业成本控制的方法是非常有效的,关键是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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