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4 15:24:5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双减政策下的措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区年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分别为1136吨、73吨。
(二)年污染物污染减排情况
今年我区实施减排的项目共有9个(减排项目清单及减排考核统计表见附件),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计算方法,我区上报市减排办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分别为:二氧化硫690吨、化学需氧量18.48吨。根据有关核算原则,非环统企业新增削减量按30%部分计算。非环统单位5个单位共削减二氧化硫580吨,按30%计算削减184吨,环统单位和非环统单位共削减284吨,据此,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36吨、COD排放总量73吨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率为284÷1136×100%=25%、化学需氧量削减率为18.48÷73×100%=25.31%。
二、主要污染减排措施
(一)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召开全区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全区减排工作。为加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的控制,我区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重点企业抓落实,并对总量指标动态平衡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建立污染源台帐。为规范污染源管理,我局建立了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档案、排污许可证管理管理档案、行政处罚档案、污染源统计档案、排污申报和日常现场检查等档案,较为详细地掌握了所管企业的环保工作现状,在污染源管理方面更具针对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为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已完成污染减排治理任务的铝制品总厂、市针织内衣厂、市轴承厂、市砂轮厂、市三塑料厂等5家区政府关停企业,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三)严把环境准入关,控制增量。主要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验收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实施源头控制。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企业,对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但符合产业政策的共创医疗等4家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办理环评。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存量。从我区产业结构和污染排放现状看,削减存量的难度较大,任务也很艰巨。为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区政府已经对5家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下达了关停令,并明确区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取缔关停“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打好了年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战役。
(五)落实减排工程,加快重点企业治理,控制总量。污染减排坚持以工程减排为支撑,积极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好燕濂啤酒污水处理站工程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通过上设施、科技攻关、清洁生产,加强监控、严格执法,促使这些企业的治污水平提升,排放达标。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按照省、市环保局的部署安排,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把好审批源头控制、严格排污许可、达标排污等方面加强执法监管,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做到“处罚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加强环境执法的后督察,加大明察暗访频次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缺位。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已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对总量控制也只作原则性规定,目前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总量控制法律法规,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二)污染减排经费短缺。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但排放量又较大的企业,原则上可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进行控制,通过减排监测核算其排放量,但由于区局目前没有专项污染减排经费,减排监测频次难以达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故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另外,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新增了污染物处理设施,由于企业经费短缺,需要建设的自动监控装置不能配套,达不到国家减排核算、认定有关规定,形成不了削减能力。
(三)总量削减无法立即体现。污染治理项目从准备到开工、到完工,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造成有些污染物总量削减无法当年度体现。
(四)总量基数偏低。由于国家环境统计政策法规在年前后关于调查范围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我区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基数偏低,缺乏回旋余地,微观上又要求新建、扩建项目与老污染源治理削减要“点对点”,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四、年减排工作打算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积极配合市环保局严把项目立项、土地、环保、信贷闸门,实行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新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提出同种类等数量的污染物削减量具体方案和措施,实行“点对点”新增量与削减量对冲,并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制约性条件。
2、积极推行洁净能源。加快城市建成区2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步伐,燃气管道铺设到位的企、事业单位燃烧设施均要实施煤改气,以减少燃煤SO2排放量。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拓宽发展领域,扩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步伐,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得到提高,从产业比例调整和结构布局上推动污染减排,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降低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二)认真做实污染物排放削减量
1、落实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减排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调度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同时,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落实污染治理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支持。
2、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对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能力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予以关停,吊销相关证照和停水断电。对生产工艺严重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强化重点减排企业监管。从污染减排大局考虑,督促燕京啤酒、清华紫光古汉制药厂启动污水治理处理工程建设,加快废水治理步伐,争取提前完成治理任务。
4、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和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实施,进一步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季报,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二氧化硫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加强与商务、统计等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统计工作,落实节约型社会统计制度。
5、控制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关闭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养殖场,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猪-沼-果”污染治理和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生物发酵零排放技术,对全区其它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争取在年年底前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剧毒农药。
如果说2004年宏观调控带有“进中求稳”性质的话,那么2005年的宏观调控需要“稳中求进”、“稳中保进”。“双稳健”的财政、货币政策不仅要分工协作、搭配使用、协调配合,而且财政、货币政策自身也要“微观化”,讲究内部松紧搭配、斟酌使用,对冲个别工具的负面影响,有效发挥整体性的正向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形势极为复杂,对宏观政策姿态和操作具有复杂的结构性要求,既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合理搭配使用,同时也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本身必须微观化,并讲究内部组合;既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明确的总体性取向,选择“双稳健”的政策组合,又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自在本身的内部结构上有松有紧。在政策姿态方面,需要对实行了5年多、且其正效应逐步被挤出的积极财政政策作出必要的调整。这个调整,既要降低“积极度”或“扩张度”,实现我们讲的“相对淡出”,又不能一下子停止前几年已经采用过的做法,譬如不能全部停发长期建设国债,不能放弃2003年以来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据此,我们主张,下一步“双稳健”组合中的财政、货币政策,应该将宏观经济管理重心从目前以需求管理为主转变为短期的需求管理与中长期的供给管理相结合上来:货币政策主要用来完成“防控通胀”的任务,即解决短期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压力等稳定问题;财政政策主要用来完成“保持景气”的任务,即在解决短期稳定问题的同时,主要是解决中长期的供给稳定问题。
具体来说,财政政策方面,应该运用预算支出政策进行短期的需求管理,用调节短期需求量的办法实现短期供求平衡;用税收政策来调节中长期供给量变化,改善供给结构,实现中长期供给稳定和结构优化。税收政策要“有增有减、有松有紧”。预算支出政策应继续保持一定程度的积极姿态,尤其是国债投资政策方面,要将着力点放在中长期供给能力建设、结构改进和供给稳定机制建设方面。税收政策要继续推进具有“稳定经济和优化结构相结合”特点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以降低总体税负,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同时缓解当前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要适当扩大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范围,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提高钢材等目前国内紧缺产品出口税率或至少取消出口退税方面的优惠,以相对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减小过大出口需求推动的物价上涨压力;同时,应抓紧出台燃油税,在理顺道路税费体制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杠杆调节国内石油需求。
货币政策方面,既要保持货币政策必要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以巩固前一阶段宏观调控的成果,又要注意赋予政策一定的灵活性和应变性,相机抉择、斟酌使用,以应对下一步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考虑到资金供给已经比较紧张,而物价回落有一定的滞后期,下一步不宜出台新的总量性紧缩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进行微调。如果物价水平继续居高不下,可在保持政策总体姿态不再收紧的前提下,出台一些对冲措施以消除其副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在姿态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从后来的“适度从紧”转变为“总体稳健、适度放松,有紧有松、结构优化”,可以适当扩大公开市场货币投放、降低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同时进一步运用差别准备金率调整信贷结构,缓解可能出现的资金紧张局面,并对冲提高贷款利率的总量紧缩效应。作为配套措施,应调整消费物价指数构成,公布核心CPI,同时降低利息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如果物价回落较慢,必要时可再次单独提高存款利率,以消除负利率持续存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贷款利率不宜提高。(摘自2004年12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
2012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行动,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积极探索环保新途径,努力实现环保工作跨越发展。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破解环境难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重点解决一批城乡结合部水气声渣污染、生态文明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3.筹备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全面分解落实全区2012年度环保目标任务。
二、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4.按照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强化工程、结构和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督察,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要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普查工作,提早谋划“十二五”减排规划,全面启动支撑2011年减排工程建设项目,为明年任务完成奠定基础。
5.加强对全区“双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2012年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和工程措施;制订重点污染企业的总量分配指导方案或意见,把减排指标落实到企业、治污工程项目和具体责任人;召开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2年减排工作任务。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辖区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减排工作,全面、如实填报减排工程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填报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双减排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完成减排目标。
7.辖区企业、单位要切实按同等比例减排,必须制定减排措施,提供检测报告,认真做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新增量与减排量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
8.要加快能源结构改变。对于使用燃煤锅炉、窑炉的单位,必须使用含硫低的不粘结煤、兰碳或型煤,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9.加大对辖区内各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的检查力度,监督各排污单位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并提供真实的监测报告,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年2次。
10.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在工业企业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全面采用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造纸、石油化工、电镀、印染、建材、食品、热电等行业依法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突出抓好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
11.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环保、监察、建设、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全区开展2-3次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各类施工工地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继续对辖区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状况进行月监测、月通报。
12.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对集中供热企业、10蒸吨以上锅炉分层次抓好监管。继续实施对全区限煤区内4蒸吨(含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确保完成5台拆除任务。
13.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反弹。
14.开展餐饮洗浴业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联合城管、房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餐饮洗浴业烟尘、油烟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健全监督机制,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
四、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促进全区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信息沟通,加大环评工作力度,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保证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要积极扶持技术先进、污染小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科技项目,坚决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选址不合理的污染项目。居民楼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6.加强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情况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广度,严格竣工验收程序,确保“三同时”落实率达到100%。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建设项目审批责任制,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竣工验收网上公示制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五、全力冲刺创模工作,扎实推进创模“六大工程”
17.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力度,全力冲刺创模工作。要围绕创模未达标项目和达标项目的巩固、提高,扎实推进蓝天、碧水、绿色生态、垃圾清洁、工业治污、城市容貌六大工程,力争年底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六、以噪声污染防治、辐射和危险废弃物监管为重点,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18.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高于70%。加强区域噪声监管,抓好工业生产噪声管理,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9.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积极推行建筑夜间施工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管理,加大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为居民创造正常休息环境。
20.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落实中、高考期间巡回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控制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各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有良好的应考环境。
21.认真做好辐射环境管理。对全区放射源和电磁辐射单位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完成辐射申报登记工作,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
22.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继续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强化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开展实验室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加强对化工废物、废弃化学品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定点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强化环境执法,完善执法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3.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管力度,取缔、关闭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暗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后督察,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改验收工作。
24.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和复核工作,严格限定各类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
25.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促进全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6.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城区空气质量、城区噪声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
27.加强环境工作。认真坚持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全年环境件查处办结率达到100%。
八、加强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28.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察、监测手段,加强监察、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配置,加大对硬件建设的投入,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29.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完善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监测和监理网络体系,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0.加强环境监测和科研能力建设。做好环境质量各项例行监测,扩大分析项目,加强综合分析。要开展影响我区环境质量的前瞻性课题研究,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技术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九、立足服务好环保中心工作,认真做好环境宣传、统计和污染源动态更新普查工作
3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组织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有关环境节日的系列纪念宣传活动;大力表彰“诚信企业”,及时报道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公开曝光一批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扎实推进环保绿色信贷管理;开展年度环境政策调研和调研成果评选;加强群众性环保科普活动,养成爱护环境的行为规范,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以生态文明推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