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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汇编(三篇)

发布时间:2024-02-26 15:20:34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农业发展的政策,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农业发展的政策

篇1

以泰国的“伙伴式”订单农业模式为例。公司在泰国多个地区将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户团体,与农户团体签订长期合同(通常为3年)。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增加9%—30%的种植面积来防范交货短缺的风险,多余的部分将进行速冻或深加工。公司每年与农户团体协商一次保证价格,公司会从市场价格和保证价格中取高来收购签约农户的所有农产品。同时,公司通过一个财务安全网络向农户团体而不是向个人提供财务支持。公司财务安全网络包括:向需要资金的农户团体提供无息长期贷款;若发生由于农民无法掌控的因素所造成的严重损失甚至全损,公司会向农户提供与耕种成本等额的无附加条件的赠款,弥补其损失。

(二)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在美国,期货市场发展成熟、参与主体广泛,农产品期货品种丰富,农业信息化程度高。农场主为了避免粮食产出后的价格下跌风险,普遍借助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一些较大的农场主直接参与期货市场;而大多数中小农业生产者则通过各种销售合作社来参与粮食流通。这种销售合作社涉及多个农产品流通环节,大多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在具体操作中,销售合作社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价格风险,农业生产者间接参与期货市场,销售合作社再按照一定比率将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农业生产者。

(三)发展农业保险,弥补农户的农业损失

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有健全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政府实行税收优惠并实施较高补贴。日本的农业保险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投保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害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和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的能力非常强。在西欧国家,农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政策优惠。由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农业保险,其中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社成立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但是,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二、金融支持我国订单农业发展政策建议

(一)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资金扶持,通过订单农业“以点带面”,组织带动更多的农户生产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是订单农业发展的主体,只有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才能更好地带动农户发展。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反映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的各类扶持资金过于分散,影响了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扶持资金较少、通常只是按照项目一次性给付,作用较小。而且,在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前期经营过程中,通常都面临着投入成本大、而收益缓慢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整合各类农业补贴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予以重点扶持、持续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组织带动农户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二)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大对订单农业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需要资金,规模化生产需要规模化资金。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都能够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满足订单农业中各类农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是,站在农业龙头企业的未来发展角度看,仍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因此,金融机构有必要继续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济主体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订单农业中不同农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信贷资金投放期限短,因此存在着农业资金供求期限不匹配的问题;种养户在进行较大规模生产时,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而由于缺乏抵押物而难以获取信贷资金,部分种养大户以个人房产作抵押来获得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收购季节,存在着收购资金需求量大且集中的特点,资金周转率低、占用时间长;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都是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而采取商标、存货、应收帐款等质押贷款的方式都由于现实中操作困难而无法实现。以上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订单农业这一新型农业产销模式的发展。建议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对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资金;简化农业企业贷款流程,对农业企业信贷给予“绿色通道”;基于订单农业,探索以农业龙头企业作担保,向农户发放贷款的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贷款,多元化满足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从债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加大对银行卡的使用宣传,推广非现金结算方式,提高企业收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完善农产品定价机制,推动订单农业发展

农产品定价机制是订单农业的一项核心内容。而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获取的信息有限,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收益影响很大,进而影响到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规避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建议在制定、推广农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发展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在现有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增加期货上市交易品种,完善上市农产品结构,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交易,规避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价格风险。通过期货市场,平抑农产品价格的过度波动,完善订单农业的农产品定价机制。

篇2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017-04

一、问题的提出

表1是吉林省2000-2009年农业经济指标时间数列。

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等主要指标正稳步攀升,第一产业比重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等主要指标正在稳步下降并趋于合理。数据表明吉林省农业正处于稳步发展过程中。

利用Excel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相关分析,第一产业增加值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8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36,可见,粮食总产量对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但是,吉林省第一产业发展并不稳定。从图1可以看出,最近三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趋势曲线的斜率呈下降趋势,表明第一产业对吉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下降状态。

图2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趋势曲线。从中可以看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增长速度趋缓(其中,2007年和2009年灾害的影响粮食总产量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可以剔除),表明提升传统农业的贡献率已经很困难。图3为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趋势曲线。从2004年开始,吉林省减免农业税,同时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如果剔除农业税和直接补贴(人均近800元),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滞涨状态。表明单纯依靠传统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已经十分困难。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单纯依靠发展传统农业,提高农业贡献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已经十分困难。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提高农业贡献率,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发行的金融支持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护。目前我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以“四项直接补贴”为主,即使是用于“六小工程”建设投入、中小学教育投入、农村医疗体系投入也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相当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相当于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平移。在不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4所示。D是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不存在政府直接补贴时,均衡点是A(Q1,P1)。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均衡点为N(Q2,P2)。发生直接补贴之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矩形MNQ2Q1面积与矩形P1P2MA面积之差,多半都是负值。

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5所示。Es是出口供给曲线,A、B、c、D分别代表所在区域的多边形面积。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A+B+C,政府承担的补贴支出为A+B+c+D,国家经济利益净损失是D。

因此,用财政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的收入,最后必将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近期来看,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来看,即不符合WTO相关规则,也不符合农业保护国际惯例,更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对现代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政府应该以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为重点。吉林省农业生产禀赋素质较差,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只有依靠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行为的引导,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才能改善农业生产的禀赋素质。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支持

粮食种植属于第一产业,粮食加工属于第二产业,农产品流通属于第三产业,由于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脱节,农村经常出现“种粮难、买粮难、储粮难、卖粮难”现象,农业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只有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将农产品产业链上的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解决农业问题,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发展现代农业也加剧了农业风险。种植环节不但要承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还要承受来自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风险,主要是价格波动风险,单靠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很难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流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产品流通使农业具有了公共物品性,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尤其需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与保护。图6为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之后农民收入变动分析。

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质上是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在农户遭受巨灾产量下降或丰产年度粮食市场价格下降农户收入锐减的情况下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使农民的收入曲线(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和政策性保险补贴收入)沿QP=P1Q1移动,补偿金额为矩形BCQ3Q2,矩形BCQ3Q2的面积等于矩形OPlAQl面积与矩形OP2BQ2面积之差。

因为价格基数和产量基数不一样,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并不一定能完全弥补农户的收入差额,但是,至少使农户避免了“谷贱伤农”问题,同时,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调整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EAC>ED)。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商业保险机构确定的无差别收益曲线通常QP≤P1Q1,收益曲线略微下倾,真正发生巨灾或价格波动时,农户得到的补偿往往过小。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并没有真正弥补农户的收益损失。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选择

农业支持与保护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政策措施。在WTO框架下,我国应加大“绿箱政策”的保护力度,确立制度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农产品贸易控制,建立健全农业保护的中介和载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是:

1.保障农产品供给

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规模对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增加。同时,受耕地资源减少、淡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影响,加上市场机制作用下非农产业对农业资源的吸纳,粮食增长空间十分有限,供求缺口将会存

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将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始终坚持的首要目标。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尤其是增加来自农业的收入

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和绝对水平均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尤其是家庭经营收入低下,首先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投资农业生产的能力,进而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业生产者同其他社会行业的收入差距纳入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体系。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水土流失、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土地盐碱化和农田污染等。这些问题导致农业资源总量的减少和质量下降,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下降,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将其纳入政策目标体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中国的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目标及工具的选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色。“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以财政补贴为辅”的农业保护政策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府与农发行的合作机制”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以贯彻、配合政府农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为宗旨,是政府在市场上的延伸。因此,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截至2009年底,农发行相继与各级政府签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30余项,协议金额近3000亿元。目前,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主要按照“政府协调、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模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策方面

一是确立银政合作法规,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银政合作的基本法规政策,规范银政合作机制,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展银政合作确定政策法规依据。

二是解决农发行的信贷投放风险保障问题。农业信贷投放额度大、期限长、风险高等特点,客观上要求信贷风险保障要优先于其他信贷投放,因此,在银政合作中必须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形成一定的信贷保障措施,包括必要的财政补贴措施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是宏观调控问题。在银政合作中,政府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为竞争可能导致的金融危机实施必要的金融控制,通过宏观调控有效地引导银政合作健康发展。

(2)外部环境

一是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粮食、水利、法律等多个部门的关系,形成支农合力,为农发行开展银政合作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支持、服务、合作一体的共生关系,实现共赢。

二是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农发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规模大、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方式,创造条件形成风险管理能力强、运营规范、内控制度完善的担保机构,为农业政策性贷款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加大对农发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妥善处理粮棉挂账,增强农发行经营活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企业守信意识,为银政合作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

(3)合作模式

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共建投融资平台,发挥农发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银政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合作框架内,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的确定支农项目并向农发行推荐项目,农发行根据项目性质、信贷风险保障措施等条件设置贷款类型、确定贷款期限,自主放贷,逐步建立“政府推荐、政策保障、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合作模式。

(4)全面支持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

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但是,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商业金融的经济性,致使商业金融明显偏离农业生产环节。政府应该制定特殊政策,激励农发行将支农资金向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倾斜。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农发行号称“粮棉油”收购银行,似乎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能够得到资金满足,其实并不竟然。农发行信贷门槛过高、资金数额小、期限短,并且专款专用,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农发行应该降低信贷门槛,开发更多期限灵活、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

(5)降低财政直接补贴,将更多的补贴资金通过农发行的支农机制发放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属于典型的“明补”。“明补”资金效率低下,大部分补贴资金充当了农户的收入,而不是充当资本。将“明补”转变成“暗补”,通过农发行发放,更能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

2.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1)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

从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中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赔付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立法的建立的前提下,政策的实施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也是农业保险几十年来没有完善壮大的根本原因。

(2)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一是由政府组织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专用基金,设立独立的机构运作农业保险专用基金,并接受政府及司法的监管。

二是实行“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寻求与国外成熟的的保险公司合作,一方面学习国外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一方面最大程度的分散经营风险。

(3)中央加大专项财政补贴

“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提出了挑战,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意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中央应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专项财政补贴,一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可以使相关政策顺利落实。同时中央应该加大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财政支持,加强农业保险同其他惠农政策之间的配合,完善农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4)扩大保险补偿范围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应该扩大保险补偿范围,整个产业链上各个经济组织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都应该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吉林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吉林省新农村金融制度环境优化研究(吉科合字20070618)”的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高峰,王学镇,羊文辉农业投入品补贴政策的理论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08).

[3]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4,(03)

[4]贾万军,王寒菊,百信农民资金瓦助社金融运作效率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09)

[5]丁卜人,关于保障现代农业投入情况的调研报告[J]无锡人大提案,2010,(04),

[6]王怀勇,发展现代农业的法治保障[J]法学论坛,2009,(06)

篇3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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