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8:31:28
绪论:一篇引人入胜的现代卫生医药,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料搜集和文献研究之上。搜杂志网为您汇编了三篇范文,供您参考和学习。

研究人员说:人体的免疫系统可以对抗感染源,但由于现在的儿童接触到感染源很少,免疫系统容易收到错误的信号而得病。
领带系得过紧易患青光眼
研究证实,领带紧系在脖子和喉结下容易引发开角型青光眼,这是因为领带系得过紧,压迫颈部静脉,影响血液流通,导致更多的血液涌到眼部,引起眼压上升。而眼压的升高是青光眼的主要致病因素之一。临床测试显示,系领带3分钟后眼压可升高20%。假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领带常常系得非常紧,会持续性地出现高眼内压而引起青光眼,造成视神经、视网膜的损害,甚至失明。领带扎得紧和脖子比较粗的男士都应警惕视神经遭受长期损害。
另一方面,领带系得过紧会压迫颈动脉和神经,阻碍人体正常的血液流通,造成脑部缺血、缺氧,导致正常营养供给受限,累及视神经和动眼神经,从而出现眼睛肿胀、看东西模糊等症状。领带过紧也使颈部静脉受压,眼部的静脉血不能顺利回流到心脏,瘀积在眼周组织,既影响视力,也会使眼睛肿胀不适。
此外,领带系得过紧也易导致“衣领综合征”,医学上称为“颈动脉窦综合征”。这种症状常见的原因是高领或领带过紧压迫了颈动脉窦,表现为突然头昏目眩、四肢无力、耳鸣、眼前发黑、胸闷等症状,严重者可晕厥、面色苍白、神志不清。
因此,专家告诫系领带的人,不要把领带系得过紧,穿唐装时应注意领扣不要太紧。应让脖子有适当的自由度,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眼睛。
性格与智商关系不大
美国摩根州立大学对381名年龄为19岁至89岁的成年人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60岁以前,具有开朗性格、热衷于学习新东西和获得新体验的人最聪明。60岁以后,性格开朗和智商关系不大。总体来看,性格对智商的影响不大。
研究人员表示,获取信息、增加体验在年轻时代能使人获得知识的积累,但对老年人来说,这种知识积累却对提高智商没有多大影响。相反,那些好辩、喜欢争论的老人可能因为更多的思索而具有高水平的智商。研究人员指出,性格和智商具有很强的遗传性,但人很难通过改变性格来提高智商。
吃“巨无霸”草莓小心膨大剂
现在正是草莓上市的时候,又红又大、娇艳欲滴的草莓吃起来香甜可口,殊不知,这些“秀色可餐”的草莓吃多了,也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专家指出,有些草莓天生就是“大个子”。今年市场上相当一部分大个草莓是从日本引进的新品种。其特点就是果大,呈圆锥形或长圆锥形,最重的一个就能有100克。不过,有些果农为牟取暴利,在种植过程中会给草莓打激素――膨大剂。膨大剂可以增进果实的细胞分裂,增大体积,达到增产的目的,使得有些草莓个头很大、颜色佳,但会造成果皮变薄,更易腐烂。国家允许但不提倡使用膨大剂。消费者一旦吃了膨大剂残留量大的草莓,会对健康造成很大的损伤。尤其是肾病患者,更应当避免过多食用。
要买到新鲜、美味的草莓,首先要看品种。个头大的草莓多呈圆锥形,如果形状太奇怪就要谨慎。其次,膨大剂草莓上色不均匀、光泽度差,而且在底部果柄处,颜色青红分明。此外,正常草莓表面的芝麻粒(种子)是金黄色的。如果连芝麻粒都是红艳艳的,就要警惕了。再次,正常草莓果肉鲜红,很少空腔。膨大剂草莓果肉颜色发白,空腔较多。最后,正常草莓甜度高且甜味分布均匀,膨大剂莓吃起来寡淡无味、闻着不香。
缺乏睡眠让人盲目乐观
科学家的最新研究发现,如果你晚上失眠,可能会因此变得盲目乐观。缺乏睡眠会促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认为自己会得到“积极的结果”,这也解释了为何午夜赌徒会做出不计后果的鲁莽决定。
美国研究人员通过让29岁的成年志愿者玩赢现金的赌博游戏,研究睡眠缺乏对这些人产生的影响。该研究发现,缺乏睡眠改变了大部分志愿者的行为,使其从避免损失转向追求获利,对获胜更乐观。大脑扫描显示,缺乏睡眠导致处理“积极结果”的大脑部位的活动增加,而处理“负面结果”的大脑部位的活动则减少了。
疲惫的司机会因缺乏睡眠导致的过度乐观铤而走险;睡眠不足会导致步行者错误地认为自己有充足时间可以安全过马路,因此会大着胆子“横冲直撞”;医生长时间加班,会更易出医疗事故。以前的研究显示,缺少睡眠削弱了大脑的做决定能力,人们一直认为这是由疲劳影响注意力和记忆力造成的。科学家现在表示,这一现象跟注意力或记忆力无关。
每天3杯烈酒易患胰腺癌
美国一项新研究指出,每天饮烈酒3杯或3杯以上者,死于胰腺癌的风险就会增加。
美国癌症协会的研究人员对近120万名美国人进行了长达24年的跟踪研究,结果显示,与从不饮酒者相比,那些每天饮烈酒3杯以上的人,死于胰腺癌的风险会增加1/3。不过,如果喝等量的啤酒或红酒,则并未发现有相同程度的风险增加。研究人员说,酒精有部分是在胰腺内代谢的,早期代谢物中有些可能有细胞毒性,会导致癌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3种假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反映在市场中有利用假冒、伪造军队研究院或权威机构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产品。经核实,报告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
1.产品名称:“同仁清肺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中医药疑难病研究中心”,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240”。经核实,“同仁清肺胶囊”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标示的研制单位为虚假机构,系盗用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肺力咳胶囊”及其批准文号的合法名义。
2.产品名称:“胰复清片”,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总后中医科学研究院”,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716”。经核实,“胰复清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标示的研制单位为虚假机构,标示的批准文号为无效文号。
3.产品名称:“益肾清脑降压宁胶囊”,标示研制单位名称:“中国中医药高血压病研治总院”,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33”。经核实,“益肾清脑降压宁胶囊”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标示的研制单位为虚假机构,系盗用北京宝树堂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片及其批准文号的合法名义。
从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又树立及发展了先进化的健康系统,与此同时,辅助医药也在马来西亚落地生根。世界卫生组织(WHO)意识到传统/辅助医药在预防及促进人类健康,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因此,WHO鼓励其成员国支持传统/辅助医药并拟定政策和适当的管理条文,以融入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
过去几十年,传统医药对人类健康已经作出了非常显著的贡献。传统医药继续被社会视为医治疾病和保健的良药。众所周知传统医药和辅助医药的运用已逐渐广泛并提升。马来西亚重视WHO向全世界发出的信息,把传统医药纳入国家医疗保健计划。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注册及管制传统药物,为广大民众提供品质安全、卫生有效的传统药物。马来西亚丰富及多元化的资源成为天然保健品的来源,而政府现今也已大量发掘其潜能。马来西亚卫生部已采取了积极的步骤,以确保传统/辅助医药的品质及对消费者的安全。它也支持传统/辅助医药和现代医药的合并以及适当地介绍其成为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的主要源流之一。
2 马来西亚传统/辅助医药之国家政策宣言
传统/辅助医药系统应被立为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的重要元素之一。它将和现代医药并进,为全马来西亚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素质的提升做出贡献。政府将会促进传统/辅助医药在本国的发展和确保其素质及安全使用。政府将支持传统/辅助医药在健康、经济及社会福利上的贡献。
3 传统/辅助医药的使命
确保传统/辅助医药的素质及传统/辅助医药的实行及产品的安全使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达到:宣传正确的传统/辅助医药的实行,尤其是主要的保健传递系统;适当的医师教育和培训;保证产品和实行医药的安全性和品质;加强发展传统/辅助医药研究;推广及宣扬传统/辅助医药;保护植物和动物以作为传统/辅助医药发展之用途;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互相交换与传统/辅助医药相关的资料。
4 马来西亚传统/辅助医药政策的宗旨
4.1 总宗旨
确保人民拥有安全及高品质的传统/辅助医药的产品及实施;促进传统/辅助医药融入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
4.2 具体宗旨
具体宗旨分成四大部分,各部分的策略如下:①实行:成立传统/辅助医药行医执业团体;成立一个供所有传统/辅助医药行医执业团体的注册登记处;推广适合传统/辅助医药的既行之有效又减少副作用的传统医药方案;推广可被接受的传统/辅助医药的实行方式;确保传统/辅助医药通过注册的途径使用;促进传统/辅助医药融入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②教育和培训:确保所有传统/辅助医药行医者接受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安排及建立符合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的检定过程;确保现代化医药的药物提供者拥有对传统/辅助医药的足够觉醒和知识,以促进他们和传统/辅助行医者的互相了解。确保普通大众对传统/辅助医药有足够及正确的认识,以对使用不同种类的传统/辅助医药有足够的能力作出决定。③原料和产品:促进传统医药原料的统一及持久性的完善发展;确保通过各相关机构有效地栽培及发展传统草药;在不影响素质的前提之下,鼓励工业参与传统医药的发展及栽培;宣传和鼓励高品质的传统医药原料和制成品的系统管理;确保推广传统/辅助医药的资料要负责任及在法律管制下进行;加强传统医药在制作、销售及进出口方面的良好控制;发展有关传统/辅助医药的知识、文化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那些已被证实安全、有效和高品质的传统/辅助医药物不被假冒;④研究与发展:注重、鼓励及促进对传统/辅助医药的运用和产品的科学研究;设定有效性的方法和科技用以管制品质和草药/传统医药的安全使用;给传统/辅助医药的保健提供者、消费者、制造商和其它有关的机构建立资料存档。
5 策略
以下的策略将用来达到上述的宗旨。
5.1 实行/运用
传统/辅助医师的正规和有系统的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对医师的注册和行医场所的管制,以确保他们的行医符合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的要求;现有的传统/辅助医药的实行将根据传统医药的标准来确保其对大众的安全性;现有的传统/辅助医药行医团体必须设定他们的标准以保证其素质和安全实行;传统/辅助医药医师团体必须实行卫生部拟定的传统/辅助医药职业医师品德与职业守则;传统/辅助医药团体应设有供大众投诉的途径;传统/辅助医药团体应有适当的纪律制度,以对犯规的注册会员采取纪律处分。
5.2 教育和培训
目前马来西亚部分民众,尤其是现代药物供应商,对传统医药缺乏了解,而目前还未有正规的教育和培训或是和国外联办培训计划。以下的策略将确保传统/辅助医药的教育和培训的品质:提升非政府组织和传统/辅助医药团体创设符合政府教育法令的传统/辅助医药的培训中心;不断栽培在国内或国外受训的传统行医者;鼓励本地和外国学府进行有关传统/辅助医药的双联培训计划;在职教育应立为行医者所需具备条件之一。
现今因为缺乏对传统医药的资料和科学证据理论的了解,造成很多医生对传统医药缺乏了解。为了加强各企业团体的通力合作,现代医生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足够的传统医药知识:在现代医药的课程纲要或本地的培训中心中加入有关传统/辅助医药的课程;介绍传统/辅助医药进入现代医生的在职继续教育课程之中;传统医和现代医互相观摩及交换传统和现代医知识;鼓励非政府组织团体、传统/辅助医药团体以及各企业机构赞助传统/辅助医药的培训计划,设立奖学金或特别教育基金鼓励现代医生参加传统/辅助医药训练课程。传统/辅助医药的广泛运用是基于传统医药的大量宣传、各种传统医药的不同特质和对另类保健的大量需求。为了让民众在正确的认知下作出精明的决定,我们建议以下方法:通过正确的途径向民众灌输正确使用传统/辅助医药的知识;让传统/辅助医药成为大众传播健康资讯和教育的重要一环。
5.3 原料和产品
马来西亚的天然热带资源能提供大量的传统/辅助医药的健康/保健产品。可惜的是在出产健康/保健产品的原料运用上没有统一性。虽然本地的出口商须遵守现今拥有的“产品出产手册”,但还没有强制性地管制原料的统一性。
因此,为了促进及统一马来西亚的传统/辅助医药,必须推广现代科技、科技研究和制作过程。推广的策略:通过各机构合作来发展和保护天然资源,以免其被非法滥用,确保充足及有品质的传统/辅助医药原料的提供;发展有系统和完整的计划以统一传统/辅助医药原料;运用现今制作过程制造符合标准的传统/辅助医药的药物;提供科学化的论据以支援传统/辅助医药药物的有效性;经常更新及发表有关马来西亚植物能被制造成储备传统药剂的报告。
5.4 研究
为了提供传统/辅助医药能安全及有效使用的根据,科学研究是有必要的:有计划和有系统的传统/辅助医药的研究将包括采纳WHO、联合国、国际传统医药理事会所拟定及被批准的手册和指示;政府将提供足够的基金来发展传统/辅助医药的研究;通过可行的培训计划栽培研究人员;成立在国家健康中心管理之下的传统/辅助医药研究和发展中心;加强有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认知;建立有关传统/辅助医药的资料库存档案及加强国际间的联系。
5.5 国际合作与网络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团结、依靠中西医药人员,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立足于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现代化和国际化,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中医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医药、科技、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政府设置的独立的中医医院或者中医门诊部不得少于一所。
综合医院应当开设中医科室,并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中医急诊。
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村卫生室应当运用中医药预防、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
第七条 设置、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撤销、合并中医医院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
第八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的中医药人员、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标准。
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中医医务人员。
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开展门诊、住院诊疗活动的,其中医治疗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中医事业经费的投入。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点项目。
中医事业经费和发展中医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境内外人士以各种形式资助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十一条 中医药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应当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对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场所的设置、医务人员的配备、资金的投入、设备的添置、约定医疗机构的定点选择等方面采取优先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中、西医药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医药科学的发展。
第十三条 中医药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育,重视中医临床经验和现代医药学理论的教学,提高学生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和现代医药学知识。其他医药高等院校应当设置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
医药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应当有计划地培养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科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培养中医药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制定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和支持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名中医药专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专项措施,做好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师承教育,为师承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师承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教育,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经费,支持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本市中医药领先学科的建设,支持单位、个人开展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的研究,做好中医药新技术的开发工作,促进中医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科研院所、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药防治,中药单方与复方的开发和中药剂型改革等开展研究工作。
本市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中医药学术团体应当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组织中医药咨询服务,宣传中医药知识,组织或者协助组织中医药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医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和地区间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吸收和运用高新技术开展中医药研究,推进中医药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约定医疗机构。
患者前往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评审和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评审、鉴定机构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参加:
(一)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评审;
(三)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
(四)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开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的;
(二)捐赠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或者有独特疗效的方药和中医诊疗技术的;
(三)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中医病床或者未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药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中医事业经费或者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医的特点一、整体观念
整体是指人体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1.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若干 脏器和组织、器官所组成的。各个组织、器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决定了机体的整体统一性。
2.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自然界的变化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在病理上是相互影响。
二、 辩证论治
1.概念:所谓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能够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能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出疾病的发展过程和本质。
所谓辩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证候的过程。
所谓论治又叫施治,则是根据辩证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辩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辩证论治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
2.辨病与辨证的关系
疾病是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的,而证则是疾病过程中典型的反应状态。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是既辩病又辩证,并通过辩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
例如感冒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病属在表。但由于致病因素和机体反应性的不同,又常表现为 风寒感冒和 风热感冒两种不同的证。只有辨别清楚是风寒还是 风热,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方法,给予恰当有效的治疗,而不是单纯的见热 退热头痛医头的局部对症方法。